明朝的选官制度
我国古代各朝各代选官制度

我国古代各朝各代选官制度我国古代各朝各代选官制度是我国历史上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
自古以来,中国的选官制度在不同朝代都有所变革和发展,但其核心目标始终是选聘具备才干和德行的人才来担任重要职位,以实现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古代各朝各代的选官制度可以追溯到夏朝时期,当时的选官主要依据血缘关系,国君会任命自己的亲戚或重要臣属来担任重要职务。
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周朝实行了分封制,国君会封授诸侯以及其他有功之臣,这也成为了后来选官制度的基础。
在秦朝,始皇帝采用了严格的封建制度,他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推行了官爵和赏罚相结合的选官制度。
此后,汉朝时期,刘邦设立了太守、郡守等职位,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汉朝的选官制度为后来的朝代提供了参考。
随着时间的推移,隋唐时期的选官制度逐渐趋于完善。
唐朝建立了科举制度,通过文、武两科的考试选拔官员,并设立了明经和明法两科。
科举制度的推行使得选拔官员的过程更加公正和透明,大大提高了政府的运行效率。
宋代以后,科举制度成为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主要形式。
宋朝实行了进士科举制度,通过殿试、会试和乡试的考试选拔官员。
同时,宋朝还设立了监察机构,对官员进行监督,以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明朝时期,科举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明朝分为三次科举,分别是乡试、会试和殿试。
而且,明朝还设立了六部制,通过六部的选拔和考核来选拔官员。
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
总的来说,我国古代各朝各代选官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变迁,但其基本原则是选拔人才,尤其是具备才干和德行的人才来担任重要职位。
这些选官制度的实行,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稳定和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明代的科举

明代的科举1、明代科举概述明代科举是指明朝政府通过科举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吏的制度。
明代的科举包括文科举和武举。
本文只论述文科举。
一般认为明代的科举包括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三年一行,每逢子、午、卯、酉年八月,北直隶在北京,南直隶在南京,各省在当地布政司考试,中式者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乡试中榜称乙榜或乙科,乡试分地区规定取解人数。
会试于乡试后的第二年二月在礼部贡院举行,又称为礼闱、春闱等。
会试第一称为会元,中式者就可以参加殿试,会试自洪熙元年开始实行南北卷取士,后来又演化为南北中三卷取士。
殿试实际上就是对会试中榜者排定名次,定为三甲,一甲是状元、榜眼、探花三人,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一二三甲都称进士,殿试取中为进士也称为甲科、甲榜。
乡试和会试考的内容一样,都考三场,第一场考四书五经,第二场考论、判、诏、诰、表,第三场考经史时务策。
殿试只考策一道。
规定用八股文作答。
通过乙榜中为举人,再通过甲榜中为进士就称为两榜出身,一个人兼为解元、会元、状元称为“三元及第”,有明一代只有洪武时的黄观和正统时的商辂“三元及第”。
不过也有学者认为乡试前的科考也为一级考试,认为明代科举是四级考试。
辽宁师范大学的郭培贵教授则把殿试之后的庶吉士考试也看作是科举考试的一级,认为明代科举考试是五级考试。
2、明代科举的特点明代的科举相对于宋元科举更为成熟。
首先明代科举实现了科举与官办学校教育的紧密结合。
科举成为官办教育的轴心和导向,不论是中央的国子监,还是地方儒学,都是以科举考试为导向。
洪武二十六年(1393)制定的府州县学教官的考核标准也是以所教生员中式人数作为称职与否的主要依据。
明代科举应试考生也以官办学校里的生员为主体,到明后期甚至几乎完全来源于各级官办学校,以清初修《明史·选举志》时开篇就说:“科举必由学校”。
另外,官办教育也成为科举制度的重要补充。
明代官办学校还具备收容科举落第者的功能,国子监生更是可以直接入仕,这就成为科举功名的重要补充,从而大大缓解了明代科举录取率低的社会矛盾,增强科举制度的适应性和包容性。
明朝选官制度

十一、明代选举制度:明代负责选举的机构,教育制度、选官途径(荐举、监生、吏员、科举),对文、武官员的铨选与管理。
明代的学校教育,无论是其制度建设,还是它实际的发展状态,都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有重要的发展地位。
尽管自西汉就有了地方郡学和中央太学的设立,并在此后各代获得不断发展,但只有到了明朝,才最终形成了健全完备、完全向良民开放,并且与科举制紧密结合的官办儒学教育体系。
首先,地方和军队儒学教育空前发达。
洪武二年,令全国府、州、县各置儒学,府学设教授一员、训导四员,州学设学正一员、训导三员,县学设教谕一员,训导二员,皆纳入国家正式官职编制,享有俸禄。
各学校舍也完全由各地官府主持兴建、维修。
生员则于本地官员军民子弟中选考其端重俊秀者补充;其名额,最初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因都享受免费伙食待遇,所以称为“廪生”;此后,随着求学者的日益增多,又令各学添设与其廪生等额的“增广”生员,天顺后复增“复学”生员;各类生员都享有“免其家二丁差徭”的优待。
与此同时,主要分布于北边与西南地区的部分都司、卫、所,也建立儒学以教育军队子弟。
在明一代,朝廷始终稳定地举办如此完备的地方及军队儒学教育,这是前代不曾有过的;明末全国生员高达五十余万人,这么大规模也是前代不曾有的。
其次,中央设立国子监作为最高学府。
唐代以来,中央官学为多并立,兼隶属于国子监管理;明太祖则只设国子学,洪武十五年,改称国子监。
由此,国子监由唐代以来中央官学的行政管理机构变成了纯粹的国立最高学府。
这一变化,既减少了朝廷对中央官学的行政管理层次,又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控制,一举两得。
洪武八年至二十六年,并设南京国子监和中都国子监。
永乐元年后,则形成南、北两京国子监并立的体制,且终明再未发生变化。
永乐二十年,两京监生高达一万五千多人,成化元年,更高达一万九千余人;其规模之大在中国古代是少有的。
其三,官办儒学教育体系空前完备。
洪武十六年,明廷确立了各府、州、县学分别按照一定额数和标准向中央举贡生员并经“廷试”中试后入国子监生肄业的制度,因是按年而贡,故称“岁贡”。
明代的官制体系与官员选拔

明代的官制体系与官员选拔从汉朝开始,中国便有了官制体系。
这一体系贯穿了整个中国历史,一直到现在,至今仍在沿用。
在明代,中国的官制体系达到了高峰,成为了明朝统治下的重要组成部分。
官员选拔则是官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朝的官制体系在明朝,官制分为九品官、八卦印和县级官三个层次。
九品官是最基层的官员,负责基层的日常事务管理。
八卦印是中层官员,掌握一定的权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县级官则是最高层次的官员,负责一个县的各项事务管理。
在这三种官员层次中,官员的职责范围也都是不同的。
除了这三个官员层次之外,明代还有六部、三省、九寺、京畿、提刑、按察等机构。
这些机构每个都有着重要的职能和作用。
比如,六部负责朝廷的财政、兵器、刑狱、礼制、户部、工部等六个方面的事务,而三省则分别是东阁省、中书省和祠部省。
这些机构在明代的官制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官员选拔在明代,官员的选拔是非常严格和繁琐的程序。
大明会典、皇明鉴等书籍记录了明朝的官员选拔和管理规章制度,成为明代选官制度的权威资源。
这些制度规定了官员选拔的每一个程序和所需的标准。
首先,进行科举考试。
科举是一种通过考试选拔优秀人才的方法。
明代也采用了这种方法,科举考试成为了官员选拔的重要手段。
科举分为三级:乡试、会试和殿试。
乡试是最低一级,会试和殿试则是高一级的科举考试。
通过科举考试后,便可以被选为九品官或者直接升官。
其次,进行举贤良方或者荐举。
这里的举贤良方,是由官员推荐本地人才来提供给朝廷供招选使用的一种方法。
而荐举,则多由官方官员直接提出来的推荐人才的方式,优秀的人才通过荐举有可能直接升官。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审核和筛选,确保人才选拔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再次,进行试用期或者政治试用期。
政治试用期是明朝特有的一种选拔官员的方法。
试用期内,官员需要通过一系列考核来证明自己所任职位的管理能力和素质。
在试用期或者政治试用期内,被评估为不合格的官员将会被罢黜或降级,而被评估为合格的官员则会被留用或升官。
明朝的选官制度

明朝的选官制度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为辉煌的朝代之一,其选官制度在中国的官僚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明朝的选官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完善,形成了独特的选拔政策和程序。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选官方式和选拔标准等方面来介绍明朝的选官制度。
明朝的选官制度起源于宋朝和元朝的官僚体制,但在明朝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明朝的选官制度分为两种主要方式,一种是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另一种是通过荐举制度选拔官员。
科举考试是明朝最为重要和常见的选拔官员的方式。
科举考试分为三级,包括乡试、会试和殿试。
乡试是地方层面的考试,会试是地方和中央合并的考试,殿试是最后的选拔考试,由皇帝亲自监考。
科举考试的题目包括经、史、子、集等文科和武举等科目。
考试内容涵盖了历史、文学、哲学等各个领域,要求考生具备广泛的知识和扎实的功底。
通过科举考试获得进士称号的考生可以成为地方官员,进而有机会晋升到中央机构。
除了科举考试,明朝还有荐举制度用于选拔官员。
荐举制度是由地方官员或明朝王朝中央机构推荐具有特殊才能或经验的人才担任官职。
这些人才包括文学家、历史学家、军事将领等各个领域的专家。
荐举制度的选拔标准相对灵活,不像科举考试那样注重学术能力,更加强调实际经验和才华。
通过荐举制度获得官职的官员往往能够在特定领域内发挥出色的作用。
在明朝的选官制度中,选拔官员的标准与效能密切相关。
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可以保证他们具备丰富的知识和扎实的学术功底,但缺乏实际经验和应变能力。
而通过荐举制度选拔的官员则具有实际经验和专业知识,但可能缺乏全面的学术素养。
明朝的选拔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官员的专业素养和实际能力,使得政府能够更好地运转和管理。
然而,明朝的选官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科举考试的范围相对狭窄,偏重于文科和文学方面的知识。
这使得在科举考试中选拔的官员普遍偏向于文官,而鲜有从事其他领域的官员。
其次,明朝的荐举制度可能存在一些腐败和不公平的问题。
由于荐举制度相对灵活,可能会导致不够公正和透明的选拔。
中国明代官员制度

中国明代官员制度
明朝的官员制度主要包括选官制度、任官制度以及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制。
明朝的选官制度包括科举、荫袭和捐纳等。
科举是主要的选官途径,通过考试选拔人才,分别授予翰林、进士、甲科、乙科等出身,然后或进入翰林院充史官,或分派到各地充任官职。
荫袭制则是允许文官公卿子孙承荫,世袭为官。
而捐纳制则是在明末财政困难时开始实行,允许官员出资买官,虽然此举缓解了明朝的财政压力,但也严重损害了官员的清廉形象。
明朝的任官制度同样分为中央和地方两部分。
在中央官制中,六部是最重要的机构,各部下设司,处理具体事务。
六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同为正官或属官。
在地方官制中,明朝共设有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
至于军事官制,明朝设锦衣卫,武官第一次掌有监察百官万民之权。
后来明朝又设立五军都督府和太仆寺等机构。
总的来说,明朝的官员制度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又有自身的特点和创新,如废除丞相制度,设立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等,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
论述明朝的国家治理体系

论述明朝的国家治理体系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它在国家治理体系方面有着独特的特点与成就。
明朝的国家治理体系包括皇权、内阁、官制、地方政府等多个方面,在历史上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来说,明朝的国家治理体系中,皇权是至关重要的。
皇帝是统治者,权力的核心所在。
明代皇帝采用了“一朝一人”制度,即一朝一位君主的统治。
皇帝对国家政事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力,他拥有最高的决策权和领导权,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起着关键作用。
其次是明朝的内阁制度。
明代设立了内阁,内阁由丞相、副丞相、侍郎等官员组成,负责处理国家政务。
内阁在明朝的国家治理中起着枢纽作用,它是政府的核心机构,参与决策、领导政府部门的运行。
内阁与皇帝之间形成了一种协调与制衡的关系,保障了政府的正常运作。
再次是明朝的官制。
明代设立了科举制度,通过科举选拔官员,实现了官员制度的民主化和专业化。
明朝的官员分为九品、十八科、两府(东厂、西厂)、地方官等不同等级和部门。
官员在政府中具有不同的职责和地位,有着严格的职官等级制度,保障了政府的稳定性和正规性。
最后是明朝的地方政府。
明代实行了分封制度,将全国划分为省、直隶、经略、巡抚等不同级别的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在区域内承担管理、治安、税收等职责,负责维护地方的稳定和发展。
地方政府在明朝的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推动了地方社会的发展和统一。
明朝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相对完善、规范的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管理能力。
皇权、内阁、官制、地方政府等多个方面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为明朝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虽然明朝在后期出现了一些问题与弊端,但它在国家治理体系方面的成就仍然值得我们肯定与借鉴。
【以上所述,以本文讨论明朝的国家治理体系2000字为限】。
第二篇示例: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它的国家治理体系也是具有独特特点的。
明朝自1368年至1644年,历时276年,期间经历了明初、中期和晚期三个阶段,整个治理体系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和变化。
明朝官员规制

明朝官员规制
明朝的官员规制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两个部分。
明朝的选官制度中,有秀才和进士两个主要的选拔途径。
明朝初设中书省,有左、右丞相,其中丞相为明朝中书省的最高级长官,负责统领六部。
任官制度方面,明朝设有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六部(礼、户、吏、兵、刑、工)、都察院等高级官员职位,同时也设置了从九品及未入流等低级官员职位。
在明朝的任官制度中,还有一条规则是“两京诸司元皆右职”,即右职大官的地位高于左职小官。
此外,明朝还设有特进官员和加官职位。
特进官员是从二品以上的官员,而加官则是在官员本职之外加封的荣誉职位,一般不掌实权。
中期以后,加官逐渐成为大臣加官或赠官(生而授为加,死而授为赠),没有实际职务。
总体来说,明朝的官员规制在汉、唐旧制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其影响一直延续到清朝甚至今天。
明朝的官员规制对于明朝政治制度的稳定和运转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明朝的选官制度编辑日期:2011-3-16 作者:民间历史爱好者协会一,选官制度的执行机构首先,先讲讲明代选官制度的几大主要参与机构,(一) 皇帝,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皇权一直是至高无上,并且以各种形式渗透到社会和政府机构的方方面面,在明代也不例外,最典型的,就是选官制度中的一个名词,“特简”,或者“超擢”。
a) 特简,意思就是皇帝直接任命某人担任某个官职,在明代中前期,内阁辅相以及吏兵户三个部的尚书,都是皇帝特简任命的。
b) 超擢,意思跟特简差不多,但是更偏重于一个“超”字,意思就是皇帝直接任命某人担任一个走正常途径不可能得到的职位。
(二) 外廷文官,明代政府的运作,是紧密团结在以万岁爷陛下为核心的朝廷周围,由文官集团推行各种政策。
其中外廷文官里,对选官制度影响最大的主要是:内阁、吏部、言官三个部门。
1,先说吏部,吏部主掌选官事务(历史上有个专用名词叫做“铨政”),吏部尚书是正二品,在明代政府体系中,他是外廷文官之首。
吏部尚书下面是侍郎二人,以及四个清吏司,四大清吏司分别是文选、验封、考功、稽勋,文选郎中主管官员进退赏罚,验封郎中主管爵位承袭奖励,考功郎中主管考核复查官员行政状况,稽勋郎中主管功勋褒赏官员籍贯等事务。
侍郎名义上是吏部副手,但是在明代吏部里面他真正管事的时候并不多,侍郎下去是郎中,这个是真正管事的官,相关的官员进退升降,都需要由文选郎中拟定名单,提交吏部尚书批准,当文选郎中跟吏部尚书讨论官员名单时,哪怕是侍郎,也不能前去打扰,完全是两个人之间的机密对话。
郎中下去有员外郎、主事、司务、照磨等等属官,这个是吏部的大致结构。
吏部之所以对明代选官制度有着重要的作用,主要是因为两点:1,吏部本身职责所在;2,吏部尚书本身职位极重。
具体情况,我在下一节里会具体分析。
2,接下来讲内阁。
内阁辅相,本来只是五品官,是明太祖的秘书,不能直接干预朝政,到了他儿子朱老四,也就是明太宗时代,因为皇帝的器重,所以内阁逐渐重要起来。
到了明太宗的儿子大胖子仁宗,以及孙子宣宗的时代,由于杨士奇等内阁辅相是数朝老臣,所以先后加了三孤和尚书衔,地位越发崇高。
再往后,由于形成了一个叫“票拟”的惯例,以及内阁首辅往往利用本身崇高的威望干预部务,所以内阁逐渐开始宰相化,变为外廷文官之首。
3,再下来说言官。
分为御史和给事中。
御史的职责在于替皇帝监督百官和人民,纠察弹劾官员的不法行为;给事中的职责在于监督行政事务,皇帝有什么事情要六部办的,必须先经过六科给事中的允许,给事中觉得这份诏书有问题的,就封驳:封,就是封还,也就是把皇帝的诏书送回去;驳,就是驳正,就是改正其中错误之处。
外廷文官中对选官制度影响力最大的,主要是这三个部门。
(三) 内廷,说到宦官,要纠正一个常见的错误,清宫戏中称呼所有的宦官都是“太监”,实际上明代只有地位比较崇高的宦官才能称为“太监”。
宦官中最重要的,是司礼监掌印太监和司礼监秉笔太监。
司礼监秉笔太监和他下属的文书房宦官们,每天的职责就是替皇帝批红,法理上,他们只能“照阁票批红”,也就是说用红笔把内阁票拟好的意见写到黄纸上,如果发现有什么偏旁错误的,就改正一下,但是当他们受到皇帝完全的宠信,并且在外廷文官中有足够的支持者时,他们就会胆子大到随便改动内阁的票拟,甚至假传皇帝中旨(中旨就是不经过内阁票拟以及六部审议,直接从宫里发出来的诏书,按明代惯例六部接到中旨之后覆奏确认,而后照办)。
司礼监掌印太监,顾名思义,就是代皇帝敲图章的。
此外,还有东厂、西厂、内行厂这几个特务机构,他们的头头也是宦官。
好了,介绍完了这些,现在开始讲具体的选官制度。
二,明朝的选官制度a) 明代选拔官员,一共有:科举、荐举、吏士三个途径。
不过一般来说,明朝最重视的是科举这一途,而其中最重视的则是进士科。
通过官员选拔,获得官员候选人身份之后,就要面对铨选制度了。
b) 明代选官制度,一般分为如下几类:部选、部推、廷推、部选,顾名思义,就是由吏部自行给予候选人以具体职务,一般来说,五品以下的京官,和四品以下的地方官,都由吏部部选出任。
明代在部选中最大的创举之一就是擎签法,也就是抽签。
因为每次的候选人都是成百上千,而古代资讯比较落后,很难在短时间内确定谁到底应该去哪里当什么官,最公平的方式,就是用抽签的方式,决定你的去向。
这个制度最早在太祖朝就开始实行,但是正式成为惯例则是神宗万历年间,并且一直沿用到了清代。
这个创举最大的好处,就是公正,最大的坏处,就是懒!有的人手气不好,被分配去穷乡僻壤当县太爷,有的人手气好,捡到江南某地肥缺,但是不管怎么样,你分配去哪里,都跟吏部老爷的私心无关,全看你自己的爪子在那一刻摇出了哪根签。
正因为这样,很多很多很多的候选人都认为自己怀才不遇,以至于在万历间曾发生过几十个认为自己怀才不遇的进士集体跑到吏部门口大骂尚书是畜生的事情,而尚书的对策也很明确,带着侍郎郎中等一干属官,跑到门口叉着腰,跟人对骂畜生。
1) 部推的意思,就是当某些职位有空缺的时候,由吏部推选出候选人名单,上交朝廷请求审批。
一般情况下会有一到若干个主推,也就是第一候选人,以及更多数量的陪推,也就是第二候选人。
明朝的惯例,是皇帝看到名单以后,用朱笔在他满意的人员名字上画个圈,大部分情况下皇帝都会在主推的名字上画圈,也有时候,皇帝跟大臣赌气,那么就故意在陪推的名字上画圈,甚至把部推的名单打回来要求重推。
一般来说,部推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三品以下的中层京官和地方官。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会知道为什么我之前说吏部尚书职权很大了,因为他事实上掌握着整个明帝国中基层官员的任命权。
2) 廷推,是由吏部尚书领衔,六部正副官员以及言官和大学士全部到场,推选高级京官和地方官人选。
一般来说,职位越高,参与推选的人数就越多,拟定名单之后,像部推那样,上交皇帝处,要求画圈。
c) 选官制度的演变,自嘉靖以后,上自内阁辅臣和吏部尚书,下自地方大员,大部高级官员,都由廷推出身.有个官员曾经说过,“我朝大臣多出廷推,其不由廷推出身者多被论去”,原文大意如此,也就是说明代中后期形成的惯例,就是高级官员必须由大家推选产生,你皇帝可以特简官员,但是往往会被言官以及同僚弹劾下台.现在有个时髦说法,即认为明代具有民主风气,我不能完全附和这一观点,但是也不全盘否认,比如在选官制度上,皇帝就明显收到大臣们的约束.首先,形成廷推和部推的惯例之后,皇帝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随便任命官员。
比如明英宗曾经想给皇亲徐世英挂一个尚书衔,结果被言官们骂得焦头烂额,最后一面训斥言官们“有在来说的,打光牙齿”,一面给徐同学随便安排了一个中书舍人的小小小官.又比如明宪宗一度想废除部推,把地方官的任命权揽到自己手里,当时的御史刘璧就上书讥讽他说:您这么一个九五至尊的皇上,却来管部里的事,也不累得慌。
下面的官员们按照惯例推选出官员,如果有了问题,那么自然有人负责,但如果是您自己选官,选错了人谁来负责?而且您是皇上,成天呆在宫里,怎么可能知道谁是贤人,谁又是蠢材呢?其次,虽然部推和廷推的名单需要由皇帝画圈,而且皇帝可以推翻之前的候选人名单要求重新推选,但是不管怎么说除非个个皇帝都学晚年的万历那样躺倒装死,否则他就必须在大臣们提出的名单里面选人,这样一来皇权行使的范围就受到了制约.最后,由于选官级别越高参与者越多,所以皇帝在高级官员的任免上受到的压力就越大,试想一下,外廷十几几十个年纪可以当你老爹甚至爷爷的官儿们推选出的名单,你翻脸不认一次也就算了,难道能次次都翻脸?当然,这也是玩笑话,但是明朝皇帝在高级官员任免上往往受到巨大的压力,这个是事实。
d) 内阁和吏部在选官制度上的竞争可以用这样两个词语来形容吏部和内阁,吏部:自命宰相;内阁:事实宰相。
吏部由于在封建社会最重要的选官制度上发挥极其巨大的作用,再加其在法理上是六部之首,所以往往自命为古代的宰相内阁辅相替皇帝处理政务,而且往往由翰林院中最NB的人物来出任,是外廷文官中最接近皇帝的人,而且又是文官中的精华。
在明代中前期,内阁在选官制度上能对吏部施加的最大压力,就是本身崇高的威望,以及由此带来的在推荐官员方面的优先权.而吏部则始终牢牢地把部推和领衔廷推权握在自己手里。
到了弘治朝,孝宗皇帝大小事务都由内阁票拟,而内阁中又出现了丘浚这样又是大学士又在礼部里管实事(之前的大学士只是挂尚书衔,并不管事)的人物,所以内阁对吏部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至正德末年,杨廷和这个天才在内阁里管事,吏部说话的份越来越小,比如在嘉靖继位的问题上,吏部尚书王琼根本没有发言权,以至于他跑去跟杨廷和发飙说“我冢宰也,外廷我为大,何事我不得预”,但是杨廷和此时是托孤重臣,历事二朝,根本不把他放在眼里,王冢宰也只能吃瘪。
嘉靖一朝,几个内阁首辅都是有大才却无私德之辈,张璁、方献夫、夏言、严嵩、徐阶,一个个气焰嚣张,吏部尚书在他们面前抬不起头,就像跟班一样,明人沈德符评论说,张璁夏言的时代,吏部尚书“旋进旋夺”,而严嵩的时代,吏部尚书完全就是他私人拎包的。
到了隆庆朝,出现了一个非常非常NB的人物,我个人认为,他代表了内阁辅臣权力的最高点。
他就是高拱。
隆庆四年,高拱以内阁首辅身份,兼管吏部事务,也就是说,他一个人把持了替皇帝处理政务和替皇帝选拔人才两项大权,他之前虽然有严嵩这样管了一两个月吏部事务的首辅,但是像他这样身兼二职两年多的,明朝267年间,还真是独一无二。
之所以说他是内阁辅臣权力的最高点,是因为他完全是在合法框架下行使权力,而之后的张居正则实行“宫府一体”,跟冯保联手控制朝政,正如张居正所说,“我行摄事,非相事”,他更像一个摄政王,而不是宰相。
到了高拱这个份上,吏部连尚书都被内阁做去了,那么还有什么可留下的。
高拱、张居正两代内阁首辅手里,吏部完全要仰内阁鼻息而活,在选拔官员上根本没有自己的独立性可言。
张居正之后,首辅们鉴于他身死家破的先例,都主动放权不揽事,一时之间号称“阁部相安无事”。
到了万历末年,福清人叶向高担任内阁首辅,此时的吏部尚书是赵南星,两人都属于广义上的东林,而叶向高一人在阁三年,威望崇高,内阁跟吏部在此时形成了一种领导而又合作的关系。
天启、崇祯二朝,国事糜烂,但是内阁辅臣依然凌驾于吏部之上,只是有的时候,主要是当辅臣们不想管事的时候,他们就搬出祖例来,给自己推卸责任,说什么我们只是参谋秘书,从来没有管六部的权力,BLA BLA BLA....... 这些话,有时会被历史学家引用来证明明代内阁权力的软弱,事实上说这话的人根本就不是这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