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报告表(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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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报告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1、“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地址”要明确到乡(镇、街道)以下。

2、“食品类别”是指市场准入分类方法中,属于28大类食品的哪一类。食品生产者不清楚28类分类方法的,填写“不清”。备案人员录入时在软件中选择归类。

3、“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一栏,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填写“未获证”。

4、“食品执行标准号”一栏,食品生产中无标准的,填写“无标准”。

5、“添加物质名称”一栏,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添加剂品种,要按照标准名称填写。企业填写俗称的,要责成企业改正(企业如不知道添加剂标准名称,则不可能对使用范围和用量进行控制,应该纠正);复合添加剂要在名称后注明“复合”;其他添加物质注明“其他”。

6、“添加剂类别”是指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所属类别,复合添加剂在此栏填写“复合添加剂”,GB2760标准外的添加物质不填此项。

7、“用途”一栏,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不必填写,GB2760标准外的复合添加剂和其他添加物质要填此项。

8、“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清的,填写“不清”。

9、“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一栏,无证的填写“无证”;尚未列入发证范围的,填写“未列入发证”。进口食品添加剂不需要填写此栏。

10、“实际最大使用量”是指生产中的实际添加比例,填写时应写明单位,如“g/kg”、“mg/kg”等。企业无控制的,填“按生产需要”。备案人员录入时写“1g/g”。

11、“添加剂来源”是指从市场采购(填“A”)、从厂家或厂家定点经销单位采购(填“B”)

12、“添加剂来源详细信息”是指购买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实填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报告表生产者名称:(盖章)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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