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及其治理

合集下载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上市公司新“对策”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上市公司新“对策”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上市公司新“对策”关联交易在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它就像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有利于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内部的市场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本运营能力和运营效率;另一方面,关联交易却为规避税负、转移或操纵利润提供了市场外衣下的合法途径。

一些上市公司与政府管制开始了新的博弈,“创新”出许多新“对策”来躲避准则和规定的监管,其中最为典型和隐蔽的就是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一、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一种可怕的新趋势(一)故作姿态,藕断丝连——关联方通过出让股份或中止受让相关股份,从名义上解除关联方关系,使得相应的交易不再属于关联交易,但实质上仍有瓜葛,足以相互影响。

2001年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天津磁卡出具了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

报告称:贵公司根据与天津环球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将价值215401863.25元的静态验钞机和价值10769230.77元的动态验钞机销售给该公司,产品销售毛利为131607869.11元,占贵公司本年度合并主营业务利润的54.56%。

通过关联交易,由天津磁卡控股的天津环球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将母公司生产的验钞机全部买断,从而撑起上市公司的业绩。

天津磁卡原持有其90%的股权,经两次转股之后,至2001年末不再持有天津环球高新股权。

选择在“正确的时间”解除股权关系后,验钞机交易理所当然地可以体现在年报当中。

这样就成功地隐瞒了二者的关联关系,将关联交易变成非关联交易。

(二)未雨绸缪,先斩后奏——上市公司利用未来(潜在)关联方为公司创造利润,将交易时机选择在未来关联方正式入主公司前,按非公允价值交易,交易事项完成后才正式加盟成为关联方。

因为交易时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联方,所以可以合法规避《暂行规定》对关联方间出售资产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纵横交错,乱花渐欲迷人眼——由上市公司关联方进行互换式收购,借以规避《暂行规定》的约束,降低交易成本,最终实现双赢。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及监管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及监管
一8 年底 发 布 《 关于 做好 上市 公司 2 0 0 8 年 度报 告 相 关工作 安 排 的公告 》( 证 监 会公 告[ 2 0 0 8 ] 4 8 号) , 以及 财政 部在 2 0 0 8 年 底 发布 了财 会 函[ 2 0 0 8 1 6 0 号, 要 求上 市 公 司 按 照企 业 会 计 准则 中


可能 存在 利益冲 突 , 从 保 障投 资者信 心及 资本市 场健 康发展 的角 度需 存 在 关联方 交 易价格 明显低 于或 高于 市 场价格 的情 况 。 由此可 以看 要减 少关联 交易 的发 生。 由于关联 交易 的存在 不可避 免性 和风 险性 , 出, 不公 允关联 交易 从交易 目的 和交易 本身等 方面进 行判 断存在 一定 如何 消 除关 联交 易 的不利 影 响 , 加 强对 关联 方 的监 管 , 发挥 其积极 作 的模糊 地带 , 那么市 场经济 信用机 制和 市场价 格机 制的 完善于 关联 交 用, 是研究 关联 交易 的意义所 在 。 易规范 化发展 的必 要前提 。
F i n a n c e a n d A c c o u n t i n g R e s e a r c h l财会研究
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存在的风 险及监管
李赫 沈 阳 机 床 股份 有 限 公 司 辽 宁 沈 阳 1 1 01 4 2
摘要 : 关联 交 易 有利 于 公 司扩 大供 产销 规模 , 形 成 技 术 优 势 。 但是 , 近 年 来 关联 交 易也 存 在 违 背 市 场 公 平 竞 争 原 则 , 在 关联 方 之 间 转 移 资 金 和 利 润 , 进 而损 害公 司和 股 东股 东利 益 等 诸 多 方 面影 响 。 随 着 企 业 发展 及 企 业 交 易形 式 复 杂 化 , 关联 交 易越 来越 不 容 易被 鉴别 及监 管 , 关联 关 系及 交 易 的规 范逐 步成 为监 管 当局 关 注 的焦 点 。 本 文 对 上 市 公 司 关联 交 易存在的利 弊及 目前较为常 见的非公允 关联 交易存在形 式以及 目前对 于关联 交易监 管方 式进行 了研 究。 关键 词 : 上市公 司; 关联 交易;规范及监管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政府监管制度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政府监管制度
市场之 间 的一 种 交易 形式, 在交 易性质上既具有促进公司规模经营、 减少 交易 过 程 中的 不 确 定性、 降低交易成本、 实现集团战略 目 标 等 积 极 作 用, 同时 也 存在违背市场公 平 竞争 原 则, 关联 方 之 间 转 移 资金 和 利 润, 进而损害公司和股 东 利 益 等 诸 多 负 面 作 用。 非 公 平 关联交 Johnson 易是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占的主 要 途径 之 一, “掏空” 等人( 2000 ) 提出 概念 就 描 述 了 大股 东 对中 小 股 东 利 “掏空” 益的侵占, 指出非公平关联交易是 的重要手段。 有关关联交易 治 理 的 研究, 无论是宏观层面的法律规 制、 政府管制, 还是 微 观 层 面 的 公司 治 理 一 直 都 是 中 外学 者 们关注的重要问题。 如 有 学 者 指 出, 在新 兴 市 场 经济 国家, 管制机构可以替代司法机制 来 执 行 私 人 契 约 或规 则; ① 政 府 管制可以在一定 程 度上 替 代 法律 保护的 不足 等。 我 国 独 特 的上市制度也使上 市 公司 先 天 具 有 关联交易 倾 向。1997 年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财政部出台的 会计准则, 就直 指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且日益泛滥的关联交易行为。 二、 关联交易政府监管的原因分析 ( 一) 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 企 业的 关联交易 行 为根 据主 导 者 不 同 可 以 引起 两 大 类 信息不对称: 一类 是 管 理 当 局 和 投 资 者之 间 的 信息不 对 称, 另一类是投资者相互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如大股 东 和 中 小 股 东之间) 。企业的关联交易信息 从内容上看又 可 分 为 财 务 信 息和非财务信息, 这些信息若不及 时、 准 确 地 披露, 投资者利 益将很难得到 保 障, 因 此需要 发 挥 政 府监管 职 能。 如, 关联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表现形式及其治理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表现形式及其治理
确认 时间和 限额 的约束。 非 货币性交 易货 币化 。主要有 两种 方 式 :一是上市公司利用关联 方关系 ,采用
规 定 来 逃 避 监 管 。 本 文 针 对 关 联 交 易 非 关 联 化 的 表 现 形 式 作 了 较 为 详 细 的 揭 露 , 分 析 了 关 联 交 易 非 关 联 化 的 成 因 , 并 对 关 联 交 易非 关联 化 问题 的 识 别 和 有 效监 管提 出 了建 议 。 关 键 词 :关 联 交 易非 关联 化 上 市公
针对非公允的关联交易 ,监管部 门出 台了一系列法制法规 , 关联 方关系及交 如《 易的披露 》 关联方之 间出售资产等有关 、《
卡 该年度合 并主营业 务利润 的 5 .6%。 45 天 津磁卡 原持有 天津环球 高新 9 0%的股 权, 经两次转股之后 , 0 1 至2 0 年末不再持 有天津环球 高新股权 。天津磁卡此举大有 深意 ,因为按财政部规定 ,关联 交易的交

寻找 “ 跳板 ” 司, 公 隐瞒实质 性关联 关
系。上市 公司将 资产高价 出售给 非关联 方
中 图 分 类 号 :F 3 . 文 献 标 识 码 :A 2 44

【 跳板”公司 ) 关联方则通过其他方式 弥 “ ,
种不 良会计行为。上市公 司隐瞒关联关 补非关联方的损失或者干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以同样的高
系后 ( 图 1) 钞 机 交 易理 所 当然 地 可 见 ,验
关联 交易非关联化的成 因分析
( )上 市公 司具有 关联 交 易非 关联 一 化 的 内在动机
了达到其特定 目的 ,会通过各种制度安排
来改变股权结构 ,致使一些关联交易从表
面上 看完全 是两个独 立法人之 间的交 易 ,

上市公司非公平关联交易的产生原因与对策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视角

上市公司非公平关联交易的产生原因与对策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视角
[ 关键词 ] 非 公 平 关联 交 易 ; 原因; 对策 ; 上 市公 司 ; 公 司 治 理
d o i : 1 0 . 3 9 6 9  ̄. i s s n . 1 6 7 3—0 1 9 4 . 2 0 1 4 . 0 7 . O O 4
[ 中国分类号 ]F 2 7 6 . 6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 ]1 6 7 3 — 0 1 9 4 ( 2 0 1 4 ) 0 7 — 0 0 0 7 - 0 3
行为, 最终侵害 了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已有文献研 样 本 , 研究 表 明 : 由于 制 度 更 完 善 。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的关 联 交 易水 平
究 在 分 析 非公 平关 联 交 易 时 , 多 从 资 本市 场 环 境 视 角研 究 。 实 质 尤 其 是 侵 占 型 关 联 交 易 的 水 平 显 著 低 于 仅 在 大 陆 上 市 的 公 司 [ 2 _
的股 权 结 构 下 . 信 息 不 对 称 主 要 表 现 在 大 股 东 和 中小 股 东 掌 握 的 大股 东 利 用 控 制 权 谋 取 私 利 创 造 了机 会 . 后 者则 降低 了被 处 罚 的
然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扼 制 了上 市 公 司 通 过 非 公 平 关 联 交 易 粉 饰 业 绩 信 息 不 对 称 以及 上 市 公 司 和 监 管 机构 掌握 的信 息 不 对 称 前 者 为 往难 以 对 关 联 交 易 的各 方 面进 行 详 细 而 准 确 的 规 定 .一 些 上 市 风 险 . 信 息 不 对 称 的存 在 好 像 是 给 大 股 东 吃 了 定 心 丸 . 增 强 了 他 公 司 就 利 用 这 一 点 规 避 监 管 。此 外 , 作 为公 司法 的重 要 制 度 , 监 们 进 行 非 公 平 关 联 交 易 的动 机 当 上市 公 司 内部 治 理 结 构 不健 全 事 会 制 度 效 果 不 明显 .这 同 样 纵 容 了 非 公 平 关 联 交 易 的频 繁发 生; 会 计师事务 所的竞争压力 大 , 为 了争 取 和 留住 客 户 , 常 常 迎 时. 证 券 监 督 部 门 对 上市 公 司 非公 平 关 联交 易 的 监 管 是 极 其 重 要 的 .因 为 监 管 的 强度 直 接 影 响 了大 股 东 进 行 关 联 交 易 的 潜 在 成

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经济伦理学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经济伦理学研究

司伦 理学 ” 。而广 义 经济 伦理 学 主要 研 究宏 观 及微 观 层 次上 的 伦理 问题 , 通 常说 的“ 经 济伦 理 学 ” 专 指
广 义 经济伦 理学 。对 上市公 司融资偏 好 的研 究属 于
了规 避 相关 准则 、 规 定 和通 知 等 的约 束 , 实 现 其 操
纵会 计利 润 的 目的 , 通过 幕后 策 划将 关联 方 交 易与
流通 股 股 东与 非 流通 股 股 东价 值 理 念 的 冲 突是 其 形 成 并 发 展 的 内生 原 因 ,政府 习惯 性 干 预 市场 的 思 维 方 式 则是
外 生原 因。因 此 , 只 有切 实提 高上 市 公 司股 东和 政 府 的 经济 伦 理 意识 并 不 断 完善 以公 司 治理 机 制 和政 府 监 管 为代 表 的制 度 安 排 , 才能 从根 本上 治理 股 权 分 置进 而 改 变非 公 平 关联 交 易现 象 , 实现 经 济 的 可持 续发 展 。


引 言
以经 济 伦 理 学 为视 角 来 深 入 剖 析上 市公 司非 公 平 关联 交易 所造 成 的负 面影 响 及其形 成 原 因 , 目的就 在于 为其提 供经 济伦理解 决方 案 。
所 谓 上 市 公 司关 联 交 易 是指 发 乍 在 上 市 公 一 J
经济 伦理 是 指在 经 济活 动 中产 生 的 、 能够 调 节 和 约束 经济 行 为及 其 相互关 系的 价值 观念 、 伦理 精 神 和道 德规 范 的 总和 , 它包 括 价值 取 向 、 行 为 准则 、 道德 认识 、 道德 判断 和评价 等 。近年 来 , 我 国经 济伦 理研 究 成果 显 著 , 主要 体 现在 以下 几个 方 面 : 首先 , 传 统理 论 问题 研究 进 一步 深化 , 历史 与现 实 问题 研 究 力度 得 到广 泛加 强 。其 次 , 研究 更 多地 转 到经 济 伦 理体 系建 设 方 面 。再次 , 研 究更 多 地着 眼 于社 会 热 点 问题 , 通 过深 入挖 掘 经济 伦 理 的 内在 价 值及 当 代 意 义来更 好 地 服务 社会 发 展 。此外 , 近年 来更 多 地 进行 多 学科 交叉 性 研究 , 运 用 其他 学科 的分 析方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动因及监管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动因及监管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动因及监管关联交易是指由于利益关系或者控制关系而发生在关联方之间的商业交易,涉及到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则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动因主要包括经济利益最大化、资源配置优化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考虑。

本文将探讨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动因,并介绍现阶段我国对于关联交易的监管措施。

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动因1. 经济利益最大化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首要目标,而关联交易可以提供更多的业务机会和经济利益。

例如,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效率,并且能够迅速有效地获取所需的资源和技术支持。

2. 资源配置优化上市公司往往需要从多方面获取资源,包括资金、技术、市场渠道等。

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可以更方便地获取这些资源,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同时,关联交易还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通过与关联方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

3. 公司治理结构考虑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公司治理结构,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

例如,控股股东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可以增强自身的控制力,实现资源的调配和利益的协调。

同时,关联交易还能够减少公司经营决策的不确定性,增加市场对公司的信任度。

二、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

1. 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向投资者公开交易内容、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关键信息。

这种信息披露要求可以增强市场透明度,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评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2. 独立董事审议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需要由独立董事进行审议,并出具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参与可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独立性和审慎性,有效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交易的发生。

3. 控制性交易限制针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我国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措施。

例如,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不得超过取得资产净值的30%,同时要求上市公司报告会计师对其合规性进行审查核实。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制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转移,这些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然而,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关联交易往往容易引发不公平、不透明和利益输送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性。

因此,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有效的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商品购销、资产买卖、资金借贷、担保抵押、租赁以及股权转让等。

这些交易可能发生在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兄弟公司或者其他关联企业之间。

在某些情况下,关联交易能够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例如,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可以整合产业链,提高协同效应。

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如果关联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约束,就可能成为控股股东或管理层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操纵利润、逃避税收的手段。

关联交易的不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交易价格的不合理上。

如果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偏离了市场公允价格,那么就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资产被低估或高估,利润被转移,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外,关联交易的不透明性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有些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投资者无法准确了解交易的真实情况和潜在风险,这就使得他们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处于不利地位。

为了规制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

首先,在法律层面,《公司法》《证券法》等都对关联交易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其次,证券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对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审批程序方面,上市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通常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及其治理一、上市非公允关联交易界定及特征所谓非公允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对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侵害的交易。

非公允关联交易的主要特征即其非公允性,即控股股东利用母子控股关系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进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二、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产生原因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

国内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不彻底,不少企业上市后并没有做到真正“三分开”,尤其在生产经营上受控于其母公司的现象比较严重。

而与此同时,这些控股母公司又往往是由一些行业主管部门转变而成的,不仅仍然承担着部分政府和行政职能,而且在理念上也容易将上市公司视同过去的国有企业,于是各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惯常做法和传统经营管理方式在上市公司得以沿袭,例如占用资金、委派任命、关联担保等,大股东可以相当方便地利用其控股优势和行政影响力来左右或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促进不公平关联交易,使利益倾斜于大股东本身或其关联人。

另外,在我国,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均为非流通股,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来说,国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他们获取与社会公众股股东相同的收益机会,这些控股股东行使股权的途径主要集中到对上市公司的介入和干预上来,并通过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获取收益。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很不完善,股东大会实际操纵在大股东手中,中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在公司的决策和实际运作中体现,这也是造成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重要因素。

董事会由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较为严重,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结构,独立董事数量很少,难以对董事会进行约束。

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权为自身谋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业经营行为更多地呈现非市场化。

上市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和“一股一票”投票制度的安排,为不公平关联交易创造了先天条件,为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公司人格和股东人格是分开的,股东与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股东将自己的财产投入公司之后,按出资比例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和收益权,并承担有限的责任,但财产处置权归公司法人所有,股东不得随意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

但当股东滥用表决权而迫使公司违背自己的意志而行动时,股东人格就掩盖、替代了公司人格,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缺陷也就得以暴露。

因此,在西方国家的公司法典中,在坚持公司人格独立原则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同时,又规定了股东须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形。

但我国并未加以借鉴,以至于在发生不公平关联交易造成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侵害时,该原则恰好成为大股东滥用表决权而又可免尽无限责任的保护伞。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由于缺乏对中小股东利益加以保护的法律,加之相应约束大股东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大股东控制更多地导致侵害中小股东利益行为的“利益输送”现象,使得以“掏空”为目的非公允关联交易更加肆无忌惮。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不尽完善。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针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问题制定了一些规范,但这些规范却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表现在:有些规定自相矛盾,存在规避的空间;缺乏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缺乏对上市公司故意将某些关联交易信息隐藏不报或拒不披露的惩罚性规定。

一些上市公司正是充分利用制度的这些缺陷,想方设法钻制度的空子,进行大量不合法、不公允的关联交易。

三、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动机与手段分析(一)控股股东一般会利用控制权,通过采用比较隐蔽交易模式从上市公司转移资产和利润,最后达到“掏空”上市公司的目的。

通常惯用手段有:向公司高价出售原材料、低价购买其产品;向上市公司收取不合理的商标等无形资产使用费及服务费等,以某酒业集团为例,截止2012年某酒业集团累计从上市公司获取商标和标识使用费现金82345.68万元,其中一些商标使用费为相应销售收入的数倍,另外,集团公司还向某酒业收取综合服务费、货物运输、资产租赁费、维修服务费及经营管理费等更多达89768.28万元;我国资本市场一个常见的现象就是公司改制上市后,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将手中的各项实物资产陆续地卖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通常支付的都是现金,而这些资产通常都是质次价高的,受损的总是上市公司,还有一些控股股东则是以一些质量低劣的非现金资产来抵充所欠上市公司款项,巨额冲销。

最近的一个事例是济南轻骑,2012会计年度一次性计提大股东及大股东所属公司欠款49.28亿元的坏账损失,平均每股计提坏账准备超过4元。

(二)控股股东利用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向上市公司进行利润“输送”。

按我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和上市交易以及发行债券等,均需达到一定的盈利指标。

为了帮助上市公司获取融资资格或摘掉“ST”、“PT”的帽子,控股股东常常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一系列非公允交易来达到为后者“输血”的目的。

采取的主要手段包括:采用大幅度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购销或资产转让;在关联企业之间或者通过第三者最终与关联企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人为地抬高上市公司销售额和利润;以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的方式收取固定的回报;以收取管理费用和分摊共同费用的方式调节利润等。

(三)让上市公司替自己违规担保,转移风险。

一些控股公司利用上市公司的资信这种无形资产为自身提供巨额贷款担保,从而使上市公司独立地无条件地承担了相关的财务风险,成为控股股东的“避风港”。

据有关媒体报道,某ST上市公司为母公司集团担保贷款的金额高达5.8亿元,这些或有负债在母公司集团破产后大都成为ST上市公司的现实负债,ST某上市公司最终亦为之付出了破产的代价。

控股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无偿拖欠上市公司货款。

按《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配股募集的资金,应按募集说明书的用途予以使用。

但现实的情况是,这些资金却常常被控股公司挪作他用。

上市公司变成了母公司的“提款机”,成为母公司从股票市场筹集资金的工具。

另一方面,在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的关联交易中,母公司拖欠上市公司货款而不计付逾期违约金的情况也十分严重。

(四)转移利润,逃避合理纳税义务。

这是指企业集团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定价来逃避税负。

应该说,利用关联交易非正常定价的最初动机就是避税。

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定价避税,一方面是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及减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减免税的关联企业;另一方面是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从而实现整个集团的税负最小化。

四、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危害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非公允关联交易违背了市场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后果主要有:(一)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侵害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很小,他们的利益也最容易受到侵害。

如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利用其融资套现,募集资金后又通过关联交易将资金转移出上市公司;又如母公司将其某些资产卖给上市公司而不论这些资产对其是否有利;再如为保证配股权,上市公司通过虚假销售,虚增利润编造业绩,这些都是对中小股东的欺骗和侵害。

(二)对上市公司的自身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对于利益输送型关联交易,虽然能够使上市公司在某一阶段创造或维持较好的经营业绩,中小股东似乎也从中享受到额外收益。

但也使上市公司的经营丧失市场独立性而过分倚重关联企业的扶持,上市公司抗击外部风险能力不断衰弱甚至最终丧失。

当大股东自身难保,对上市公司没有能力再进行挟持的时候,上市公司的业绩随时可能跌入低谷,甚至出现大幅亏损。

更为严重的是,当控股股东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拖欠货款,利用劣质资产向上市公司套现,以及转移上市公司利润,掏空上市公司时,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更是造成了致命的打击。

(三)非公允关联交易可能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其资产是对外承担责任的唯一保证。

如果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交易侵吞公司资产或利用公司为其债务担保,就会使公司资产减少或处于高风险状态,从而令债权人的债权无保障。

(四)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这是企业避税的一个常用手段。

如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从高税率企业转移至低税率企业,确保集团整体税赋最低。

这种行为无疑破坏了国家的税收制度,造成国家利益的流失。

(五)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原国有企业经改制成为股份公司上市后,保留了大量的非流通国有股,在借壳、买壳上市的企业重组、购并风潮中,转让国有股是一个经常采用的方式。

在某些产权转让的交易中,价格明显过低,这显然会损害国家利益,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另外,为包装上市公司,提高其业绩,作为控股股东的国有企业,有的不惜牺牲自身利益,同上市公司进行输血式的关联交易,间接地损害国家利益。

(六)危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

不公平关联交易会损害国家、少数股东、债权人及上市公司自身的利益,尤为重要的是,若任由不公平关联交易滋生、蔓延,势必会打击投资者信心,扰乱市场秩序,如果投资者受到伤害并失去信心,资本市场的发展必将受到严重的影响,这将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及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极为不利。

五、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治理措施(一)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正如前文所述,“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及缺少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产生不公平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采取合理的方式实现国有股份的流通和股权结构的优化配置。

股权结构改变的过程,实质上也是对公司控制权重新分配的过程。

多元化的股权结构能使股份公司的人格化特征更加明显,进而能对控股股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减少了其凭借股权优势将自身意志强加给上市公司及为谋取私利不惜损害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等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应尽快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使沉淀的国有股权合理流动,使国有资本通过资本运作实现保值增值,从而有助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转变融资理念,提高对权益资本的利用效率,实现企业财富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二)完善公司立法完善公司立法,加强对债权人以及中小股东的保护。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必要在《公司法》层面上规定控股股东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其违反诚信义务对公司造成损害的事后救济。

在公司法律制度建设上,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如: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所谓“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肯定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一般前提下,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如公司成员滥用有限责任原则),刺穿公司的“法人”面纱,否定其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将公司与股东视为同一主体,由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从而达到保护债权人的目的。

我国《公司法》采取的是严格的有限责任和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

这种立法上的绝对化使得面对公司人格的滥用,法官却无能为力,因此,有必要引进“公司人格否认”这一法理,以解决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被扭曲情况下立法上的尴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