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企业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流程模版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流程1.1 控制目标关联方交易公平公允;关联交易准确、完整登记并经适当审核;关联方交易完整披露。
1.2 流程范围1.2.1 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范围该流程主要描述了关联方交易相关流程,主要包括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控制与披露等。
1.2.2所涉及的部门范围国内营销事业部/财务管理;节能服务公司/财务;经理层;财务管理部/会计;董事会;压缩机公司/财务管理;股东大会;机组总装厂/财务管理;压力容器厂/财务;海外事业部/财务;速冻设备厂/财务管理;气体压缩设备分公司/财务。
1.3流程主要风险⏹关联方界定不准确、纳入关联交易的业务范围不完整、未经定期评估,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关联交易执行不规范,定价不公允,可能导致企业资产损失或中小股东权益受损。
⏹关联方交易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关联交易的披露内容未经有效审批,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关联交易登记与对账、审核的职责未经适当分离,可能导致关联交易的账务处理错误,财务报表发生错报。
⏹关联交易不相容职责未经适当分离,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和财务报表发生错报。
1.4 业务流程描述1.4.1关联方界定1.4.1.1董事、监事、高管定期申报本人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管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定期申报本人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管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1.4.1.2每季度末,证券部指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公司权属关系等编制《关联方清单》,详细列清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名称、关联关系等。
1.4.1.3证券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审核《关联方清单》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各审核人需要签字或者邮件的方式确认。
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实施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大纲),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从事与关联方的经济交易活动,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所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本细则的规定,各公司的总经理为关联交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2、由本条第1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3、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5、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上述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与内部控制

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与内部控制引言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是确保组织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组织使命和目标的重要方面。
在非盈利组织中,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本文将重点讨论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中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实践建议。
关联交易及其影响关联交易指的是非盈利组织与其关联方(例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它相关组织)进行的交易。
由于非盈利组织的目标不是追求利润,而是为公众利益服务,关联交易可能引发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
1. 利益冲突:如果交易方是非盈利组织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可能会追求个人利益而不是组织利益。
2. 不当行为:关联交易可能导致资源的错误分配和浪费,从而使非盈利组织无法充分实现其目标。
3. 声誉受损:关联交易可以被公众视为不公正和不透明,使非盈利组织的声誉受到质疑。
1. 事先审批:所有关联交易应该经过事先审批,包括董事会的批准。
2. 公开公正:关联交易的条件和利益应该公开,并且应该与市场价格相符。
3. 冲突利益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披露与他们个人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
通过制定合理的关联交易政策,非盈利组织可以降低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可持续性。
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内部控制是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中的关键要素之一。
它是一套组织的规则、流程和措施,旨在保护组织的资产、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确保法律和道德的合规性。
1. 分工与职责:明确责任和权限,避免一个人掌控过多的财务职能。
2. 审计和核查: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避免错误和欺诈行为。
3. 资产保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并制定适当的措施防止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4. 风险评估与管理:识别和评估财务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
内部控制制度应由非盈利组织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并定期审查。
还需要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包括财务报告准则、授权和审批程序等。
实践建议1. 制定关联交易政策:制定明确的关联交易政策,明确要求所有关联交易必须经过事先审批,并公开公正。
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的工作措施

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的工作措施一、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合理和可控,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这包括明确管理职责、审批程序和监管要求等,确保关联交易在合法、透明、风险可控的条件下进行。
二、对关联方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银行应通过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亲属,以及上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等。
在此基础上,建立关联方档案,并定期更新,确保关联关系的及时发现和准确记录。
三、对关联交易进行分类管理银行应根据关联交易的性质和风险程度,对关联交易进行分类管理。
针对不同类别的关联交易,制定不同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对关联交易进行风险评估银行应建立关联交易风险评估体系,对每笔关联交易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其合规、合理和可控。
在评估过程中,应考虑关联方的信用状况、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因素,以及该笔关联交易对银行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五、强化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银行应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地对关联交易信息进行披露,提高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披露的内容应包括关联方信息、关联交易类型、金额、审批程序等,以便投资者和市场监督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和监督。
六、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银行应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严格追究责任。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定期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进行处理,涉及高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应追究其责任。
七、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银行应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对未履行审批程序、违规操作等行为造成银行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违规行为,应从严从重处理,以示警示。
同时,对于发现问题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以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到关联交易的管理和监督中来。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与盈余管理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与盈余管理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管理者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和资源,往往借助关联交易来实现利益最大化。
而随着关联交易的日益增加,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与盈余管理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和盈余管理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旨在探讨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如何加强内部控制并有效管理盈余,从而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股东利益、维护企业形象。
一、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是指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时,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程序,从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关联交易的活动,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而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加强,无疑是保障企业和股东利益的重要保障。
(一)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在进行关联交易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管理流程和责任人,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企业应划定授权范围,确保相关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要规范各方交易行为,加强对内部操作流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相关制度和流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防范潜在的关联人员利益输送和内部权力寻租行为;加强审计监督,通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手段,对关联交易进行全面审查和监督,确保其合法性和透明度。
(二)加强内部控制流程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加强内部控制流程,建立相关的制约和监控措施,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企业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政策和措施,对关联交易中的潜在风险和问题进行预警和控制;要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审核和监控,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对关联交易的合规性、价值和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监控,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建立健全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各项数据和信息进行记录和报告,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可追溯。
(三)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加强对关联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关联交易如何处理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如何处理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企业内部以及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个人、其他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
由于涉及到与企业自身有关系的交易,关联交易往往被视为风险较高的交易方式。
如何处理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成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如何有效处理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问题。
一、建立透明的关联交易机制透明的关联交易机制是处理企业内部关联交易的基础。
企业应明确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义、范围、权限以及审批流程等,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程序。
同时,企业应定期公开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向股东和投资者提供信息,确保交易的透明度。
这样能够有效减少内部关联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交易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制定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设定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是保证关联交易公正性的重要一环。
企业应建立公正的定价机制,确保内部关联交易的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合。
可以通过市场调研、评估报告等方式来确定价格,避免关联交易的价格偏离市场公允价值,造成利益输送或损失。
三、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容易滋生利益输送行为,对企业造成损害。
因此,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利益输送的关键。
企业应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审查,防止潜在的违规行为发生。
另外,企业还应加强对关联方的尽职调查,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在处理关联交易时,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的意见和评估报告可以提高交易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可以从专业角度出发,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和监督,减少潜在的利益冲突和纠纷。
企业应选择有信誉和专业性的评估机构,并将其评估报告纳入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五、建立合理的利益披露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利益披露制度,及时向股东和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
利益披露可以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和信任度,减少潜在的投资风险。
同时,企业还应披露关联交易对企业业绩的影响,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
企业内部控制之关联交易

企业内部控制之关联交易1 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受控状态制度名称关联交易回避制度文件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企业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中的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第3条本制度中的关联交易是指本企业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具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7项交易。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接受劳务。
14.委托或受托销售。
15.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17.法律法规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2章关联交易回避规定第4条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也不得代替其他董事进行表决。
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关联董事。
1.交易对方。
2.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控制该交易对方的企业任职。
3.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4.与交易对方及其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与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6.由主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原因使企业的审议结果受到影响的人员。
第6条董事会因关联董事的回避无法形成决议时,需将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7条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审议。
第8条由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关联股东。
1.交易对方。
2.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3.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4.与交易对方同受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防范违法违规行为,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制定本制度。
2.1 本制度适应股分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2。
2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是指由 5。
2。
1 至 5。
2.5 界定的组织或者人员。
2.3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 5.2。
6 界定的交易。
3.1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3。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3。
3 《ABC 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2022》4。
1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4.2 审计部负责采集并更新关联人信息,组织交联交易学习培训。
4。
3 董事会秘书负责关联交易披露。
5.1 总则5。
1.1 本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积 文件编号:版本: 页次:日期审核 批准 拟制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5.1.2 本公司暂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份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辟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份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5。
2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5。
2.1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5。
2.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由上述第( 1)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由5。
2.4 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本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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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字体:大中小】【打印】1.什么是关联交易本章所称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2.关联方界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是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首要问题。
上市公司应依据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准确划定关联方的范围,确定关联交易所包含的事项,定期编制并及时更新股权结构图,如实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自然人或其他最终控制人。
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进一步披露该自然人的简历,该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以及与该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
关联方主要应包括:(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在我国的关联交易准则中列举了11种类型的关联方交易:(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7)担保和抵押;(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要求重要股东、债权人、客户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提交年度关联方声明书,声明与企业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行为。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根据管理层关联方声明书和产(股)权结构图表等资料,编制关联方名单,报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企业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审阅。
关联方名单至少应当每季度更新一次,更新后的关联方名单应当提交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备案。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及时将关联方名单发送企业管理层和各业务部门共同掌握。
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关联方隐瞒关联关系,或以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企业的资金、资产及资源。
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应定期查阅企业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情况,了解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的可能。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提请董事会、监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
3.应当关注涉及关联交易业务的风险:(1)关联交易及其披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关联交易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3)关联方界定不准确,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4)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可能导致企业资产损失或中小股东权益受损。
(5)关联交易执行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
4.关联交易的动机:(1)一般关联交易动机关联交易是在跨国公司、母子公司等制度广泛运用时出现的。
一般情况下,关联交易常用于节约交易成本、转移利润或支付、合理避税。
(2)非公允性关联交易的动机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非常普遍,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非真实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其动机如下:①了获得配股资格。
企业上市后,每次再向社会募集资金的主要方式就是配股,而国家对配股的控制很严格,上市公司必须在最近3年内净资产税后利润率每年都在10%以上,才能具有配股资格。
②为了防止股票被特别处理。
我国《公司法》第157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③转移资金,隐藏上市公司利润。
④逃避税收。
与国外公司一样,我国上市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也存在逃避税收的动机。
⑤为了骗取银行信贷和商业信用,突破银行贷款限制条件。
⑥管理人员追逐自身利益的需要。
⑦其他动机。
5.应对措施企业在建立与实施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1)关联方界定应当明确规范,应当采用有效措施防范关联方占用或转移企业资源。
(2)关联交易行为应当规范,关联交易会计记录和价格执行机制的准确性和适当性应当有合理保证。
(3)关联交易披露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及披露流程应当规范。
第一节关键内部控制一、关联交易及其控制(一)关联交易的授权审批控制1.建立关联交易的分级授权审批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关联交易逐级授权审批制度,严禁越权审批。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并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根据关联交易的风险和重要程度,对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然性关联交易进行分类管理,分别赋予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相应的审批权限,严禁越权审批。
如规定企业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建立关联交易事项回避审议制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如因回避原则导致董事会无法决议之情形,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建立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制度独立董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事前审核,并对关联交易是否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发表独立意见;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控制企业应当建立关联交易询价制度,明确关联交易询价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
关联交易定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则应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三)关联交易的执行控制对于关联交易的执行控制主要表现在对相关合同的遵守,以及交易进行中的控制。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关联交易会计报表和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分析,纠正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报经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企业应当根据审核后的关联交易财务报表和价格执行情况,编制关联交易明细表。
关联交易明细表至少每季度编制一次,并报送企业总会计师审核。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定期将关联交易明细表提交企业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审阅。
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异议事项,应当报董事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的风险防范和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关联方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若发现异常情况,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应立即提请董事会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对未履行审批程序、未按要求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私自或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或泄露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责任人,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关联交易的报告与披露及其控制关联方交易会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账外的关联方担保情况,导致企业财务风险加大。
因此,对于符合标准的关联交易,要单独及时披露,对于大批量、多批次的经常性关联方交易也要定期披露。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信息对外披露制度,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确保在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披露所有重要信息,避免出现重大遗漏。
重大关联交易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通过相关的信息披露程序,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向社会公众公告,披露关联方关系以及关联方交易,包括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以维护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和报告关联方交易信息。
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应当对总经理和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的包含关联交易情况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并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节实务案例讲解【案例2.21-1】五粮液——关联交易十年之寒天相投资的研究报告显示,2006年五粮液因与进出口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流失净利润为6.72亿元;与普什集团进行的关联交易,导致利润流出大概为3.66亿元;与环球集团和丽彩集团的关联交易(环球集团和丽彩集团都是五粮液集团公司子公司),导致净利润流出0.48亿。
2006 年五粮液公司总关联交易金额高达60.7亿元,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82.2%。
其中进出口公司的利润漏出大致在5.89亿~6.55 亿元,普什的漏出大致在2.12 亿元左右,集团服务漏出大致在1亿元。
五粮液2007年年报显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桥,同时担任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党委副书记;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国春(公司前董事长),同时担任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宜宾普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晚宾,同时担任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案例分析】巨额的关联交易导致五粮液公司巨额利润外流,这直接导致了很多投资者的悲观情绪和股价的逐级走低。
巨额的关联交易导致五粮液公司巨额利润外流,这种关联交易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五粮液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利润流出,进出口公司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二是对普什集团有限公司的利润流出,普什集团为股份公司提供包装和商标防伪产品;三是对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利润流出,五粮液集团为公司提供办公场所和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