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停车未收费补缴费操作流程细则
拖欠费用催缴作业指导书

目的
为管理小区内客户应交的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建筑本体维修基金、车场场地
使用费等,特制定本指导书。
适用范围拖欠费用的催缴。
内容1、当上月费用被拖欠时,客户助理规范填写“费用催缴通知单”,并分发给物业管理员,由物业管理员发放到各欠费客户家,上门服务需礼貌。
2、第二个月费用仍被拖欠时,第三个月再次发放,并限3天内缴清费用。
3天过后仍未缴清者,可根据供电局或自来水公司的要求停止其水电供应。
3、对欠费大户,管理处客服主管(无客服主管由管理处经理)亲自登门拜访,并做好解释劝导工作。
上门拜访时应有书面的“客户欠费说明及费用明细表”,一式两份,需欠费客户签字认可,各持一份。
4、“费用明细表”包括客户名称、应缴期限,按月列清应缴纳的费用及拖欠费、滞纳金、合计费用等。
5、若客户长期拖欠至1年,可依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起诉,用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6、对经济确有困难者,可延期1-2个月。
7、停车费的催缴:
(1)管理处收款员每月检查停车费的交缴情况,列出停车费到期的车辆及车主清单交护卫主管;由护卫主管安排车管员口头通知车主,请车主至客户服务中心交费。
(2)对于未交停车费已超过2个星期的车主,由客户服务中心填写书面的“车位使用催缴通知单”,由车管员通知车主。
拖欠费用催缴作业指导书。
违章交款流程

违章交款流程违章交款是指车辆在道路交通管理中违反交通规则,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违章交款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对于一些新手司机或者不了解交通规则的驾驶员来说,可能会对违章交款的流程感到困惑。
因此,本文将详细介绍违章交款的流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处理违章交款事宜。
首先,当您的车辆因违章行为被交通管理部门拍摄到并生成了违章记录时,您会收到一张违章通知单。
这个通知单会详细列出您的违章行为、违章地点、违章时间以及应缴纳的罚款金额。
在收到违章通知单后,您需要及时处理违章款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
接下来,您可以选择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违章交款。
线上缴款一般是指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违章罚款的支付。
您只需要在指定的网站或者平台上输入您的违章记录号码和个人信息,然后选择支付方式进行缴费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线上缴款需要确保您的支付平台账户余额充足,以免造成支付失败或延误。
另外,您也可以选择线下缴款的方式。
一般来说,您可以前往指定的银行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缴费点进行现金缴费。
在办理线下缴款时,您需要携带违章通知单、驾驶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以便工作人员核对您的信息并进行缴费操作。
无论您选择线上还是线下的缴款方式,都需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款。
一旦逾期未缴纳违章罚款,将会面临罚款金额的增加、驾驶证的扣分甚至车辆被暂扣等严重后果。
因此,及时缴款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缴款完成后,您可以留意您的违章记录是否被清除。
一般来说,交通管理部门会在一定时间内更新您的违章记录,并将您的缴款信息进行登记。
但是如果长时间内违章记录未被清除,您可以通过拨打交通管理部门的咨询电话或者前往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和核实。
总的来说,违章交款是每个驾驶员都需要面对的问题。
了解和掌握违章交款的流程对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希望本文所述的违章交款流程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处理违章交款事宜,遵纪守法,文明驾驶。
成都市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市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一)第一条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31号令)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单位、个人、机动车停放人及住宅区业主(住户),均应遵守《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以外的停车场(楼)停放车辆,包括所有露天和室内停车场。
第四条我市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
第五条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并按规定向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制定基准价和上下浮动幅度,车场产权拥有者(或管理者)与车位使用者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七条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制定,各停车场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第八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经营的室内停车场(楼),是指专为机动车辆停放、独立修建并专门经营机动车停放业务的室内停车场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配套室内停车场,是指为商场、餐馆、茶楼、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建筑物提供配套服务的室内停车场所。
第九条凡能提供建筑物使用性质证明文件的商住楼、综合楼等居民住宅与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间)、宾馆酒店共用的配套停车场,应按《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住宅区(含居民院落和单位宿舍,下同)配套机动车停车场未出售的车位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相结合的方式,由停车场管理方与业主约定(含包月和临时停放,下同)。
具体按以下执行:(一)《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后新开盘的住宅区(楼盘),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物业服务合同(购房合同)中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前期停车收费标准,未约定的,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在业主、业主大会正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后,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决定停车收费是否实行政府指导价,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具体执行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到所在地物价局办理相关手续。
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实施细则(2016版)

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2016 年 5 月
-1-
前言
为顺利开展全国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ETC)联 网运营与服务工作,根据《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JTG B10-01-2014)的要求,2014 年由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组织编制 了《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实施细则》。经过一段时间的联 网运营实践,为保障全国联网安全稳定运行,提升服务水平,2015 年底启动了 本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
2.1.7 在所有省(区、市)中心对清分通知书进行确认,国家中心审核后对 清分结果进行封账。
2.1.8 国家中心系统每日(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自动进行清分,清分结果 的核实及确认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顺延。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 日 16:00 前,省(区、市)中心需要完成节假日期间及当日的清分通知书确认。
2.1.9 在清分前,省(区、市)中心应对原始交易上传及记账情况进行检查, 国家中心对清分系统数据情况进行检查。对可能影响清分准确性、及时性的问 题,省(区、市)中心应在清分开始前上报国家中心,国家中心视具体情况决 定是否继续按时进行清分,若因异常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清分的,国家中心应及 时通知各省(区、市)中心。
-4-
1 总则
1.1 根据《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规范》(JTG B10-01-2014) 有关规定,为详细规范和指导全国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和相关非现金支 付的运营与服务,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涉及跨省(区、市)直接开展业务处理的,发行方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 单位(表。
通行费核查处理流程发行方服务方提交通行费核查单1个工作日内提交处理意见及相关证据文件2个工作日履行告知义务下发黑名单判定用户作弊或发行失误5个工作日内车辆信息更改正确立即解除黑名单下发黑名单后30日提取交易数据并发布2个工作日内统计核算补充相关说明或证据5个工作日内各相关方沟通处理完成确认4个工作日内双方各2个工作日内进入退费或补交程序结案4667服务特情处理671发行方或服务方遇有跨省申请办理挂起业务服务方主动发现无流水交易并提请发行方为客户补足卡内金额等非投诉类的客服业务相关事件需跨省协调处理时可在综合业务系统中提交服务特情处理单详细填写事件描述并提交相关证据
成都市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含附件)

市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31号令)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市行政区域依法从事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单位、个人、机动车停放人及住宅区业主(住户),均应遵守《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是指在城市道路围以外的停车场(楼)停放车辆,包括所有露天和室停车场。
第四条我市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
第五条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并按规定向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制定基准价和上下浮动幅度,车场产权拥有者(或管理者)与车位使用者在规定的幅度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七条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制定,各停车场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第八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经营的室停车场(楼),是指专为机动车辆停放、独立修建并专门经营机动车停放业务的室停车场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配套室停车场,是指为商场、餐馆、茶楼、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建筑物提供配套服务的室停车场所。
第九条凡能提供建筑物使用性质证明文件的商住楼、综合楼等居民住宅与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间)、宾馆酒店共用的配套停车场,应按《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住宅区(含居民院落和单位宿舍,下同)配套机动车停车场未出售的车位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相结合的式,由停车场管理与业主约定(含包月和临时停放,下同)。
具体按以下执行:(一)《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后新开盘的住宅区(楼盘),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物业服务合同(购房合同)中在政府指导价围约定前期停车收费标准,未约定的,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在业主、业主大会正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后,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决定停车收费是否实行政府指导价,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具体执行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到所在地物价局办理相关手续。
停车场收费操作流程

停车场收费操作流程
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停车场收费由财务中心直接核对、管理,日常秩序由物业中心进行管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停车场收费人员每人配发一个收款盒,用于存放当天所收款项,钥匙自己保管,收费人员应于每天7点下班之后将钱箱存放于财务中心指定区域,第二天上班统一将两个钱箱带至收费岗亭,财务人员于每天上午去岗亭对第一天收取的停车费、免费停车券、收费异常登记表进行收取并现场开具收据。
2、财务人员对每天的收费金额及免费停车券进行核对,为便于核对,收费人员必须以自己的账户进行登录停车场管理系统操作,并于每天早7点、晚7点准时进行交接并更换系统操作员,财务人员在核对时如有疑问,可结合相关收费人员进行核对并更正、追责。
3、停车场收费人员的日常、秩序等由物业中心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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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车辆违章罚款缴纳简单流程攻略

办理车辆违章罚款缴纳简单流程攻略随着交通违章日益增多,车辆违章罚款的缴纳成为车主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然而,许多人对于违章罚款的具体缴纳流程了解不多,导致耗费时间和精力。
本文将为您介绍一种简单的车辆违章罚款缴纳流程,以帮助您更快、更方便地解决这一问题。
第一步:了解违章信息在开始缴纳违章罚款之前,首先需要了解自己车辆的违章信息。
目前,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获得违章信息,包括手机APP、官方网站和自助缴费机等。
选择一种方便快捷的方式查询违章信息,并将罚款金额和违章地点等信息记录下来。
第二步:选择缴费方式缴纳车辆违章罚款的方式多种多样,如网上缴费、银行缴费、手机支付和现场缴费等。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便利性,选择一种最适合自己的缴费方式。
如果选择网上缴费,首先需要登录相关网站或手机APP,在相应页面输入违章信息并选择支付方式。
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银行卡支付、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等。
输入正确的付款金额后,按照页面的提示进行付款操作,完成缴费。
如果选择银行缴费,需要前往指定的银行网点或ATM机进行缴费。
在柜台或者自助终端机上,按照提示输入违章信息并进行付款操作。
请确保填写正确的付款金额,以防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选择手机支付,需要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等支付APP进行缴费。
打开相应的支付软件,扫描违章通知单上的付款二维码,输入付款金额并确认付款即可。
第三步:缴费完成后处理违章记录完成缴费后,及时处理违章记录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车辆违章信息会在缴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可以通过手机APP或者官方网站查看违章处理结果,确保违章记录得到有效处理。
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处理违章记录,可能会导致进一步的处罚,例如罚款金额增加或者记分扣除等。
因此,建议车主在缴费完成后,关注自己的违章处理结果,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结语以上就是办理车辆违章罚款缴纳的简单流程攻略。
通过了解违章信息、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并及时处理违章记录,您可以更加高效地完成罚款缴纳。
道路停车收费服务工作手册

道路停车收费服务工作手册杭州市道路停车收费服务工作手册收费服务规范举止行为规范:统一着装、佩证章上岗,遵守工作纪律,尊重车主,尊重同行,注意卫生,不乱丢垃圾、烟蒂,不随地吐痰。
收费行为规范:严格遵守“五个不准”(不准预收费、不准乱收费、不准停车未收费、不准违反票据管理、不准拒绝刷卡)规定,收费工作认真仔细、规范准确。
服务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收费操作流程,配合引导车辆安全泊入和驶离,热情回答车主相关咨询,提醒车主注意事项,协助做好区域内环境保洁。
劳动纪律工作守时: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早退、旷工,不得擅自离岗、换岗。
着装整齐:同意着装、仪表整洁,佩证章上岗,严禁穿拖鞋上岗。
规范收费:严格按物价核定标准收费,不停“人情车”,严禁私自收受财物、截留停车费,做到票款一致,不弄虚作假。
文明服务:讲究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不与车主争执,选择合适位置实施收费监管,及时处理区域内的突发事件。
泊位侧面45度能涵盖前后车辆或其他参照物),并按未付费操作记录、存储、上传上述信息。
(4)在确定未影响正常收费情况下,收费员协助车主只会驶离,以减少喷擦事故。
3.日常巡视收费管理时间内,做好收费工作点的日常巡检保全工作,对发现遗漏车辆按要求及时打印小票,并拍照,特别是做好《杭州市道路停车缴费通知单》的放置、拍照取证工作;对未付费车辆泊位,及时按照未付费车辆驶离取证要求,做好影像拍摄、记录、存储和上传等工作,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上下班(一)收费员上班时,提前15分钟到岗,办理好票款移交手续,对发现遗漏车辆按要求及时打印小票,并拍照,特别是做好《杭州市道路停车缴费通知单》的放置、拍照取证工作;对未付费车辆泊位,及时按照未付费车辆驶离取证要求,做好影像拍摄、记录、存储和上传等工作,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二)上岗前认真检查POS机是否能正常使用,联网查询车辆进出情况并按要求录入车辆基本信息,及时做好影像拍摄、记录、存储和上传等工作,如有异常,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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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停车未收费补缴费
操作流程实施细则
根据《杭州市区道路停车未收费补缴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各工作环节的操作流程,规范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落实道路停车未收费补缴费举措,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范围
实行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及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滨江(高新技术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二、实施主体
市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以下简称市停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
各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以下简称区停车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服务中心)实施,各区服务中心具体执行本细则。
信息中心、受理中心、机关各相关处室按各自工作职责,做好保障工作。
三、各项流程具体细则
(一)收费员操作流程
1.车辆驶入
(1)在确定未影响正常收费的情况下,收费员协助车主指挥停车,以减少碰擦事故。
(2)车辆停稳后,告知该区域停车收费标准(15分钟免费、以多少时长为计费单位、每个计费单位价格多少等)、实行收费“一日一结”(收费员管理时间内收费)及有关优惠政策,提醒车主注意事项(关好门窗、车内不放置贵重物品等)。
(3)及时在POS机相应停放泊位编号内,录入车辆号牌信息(利用POS机拍照识别功能扫描号牌),在车头前方45度、车尾45度、车身正侧面各拍摄一张停放照片,并按POS机操作提示存储影像(要求车辆号牌、停车泊位号牌可识别,可见其它参照物)。
(4)打印计费小票,放置车辆前挡;若POS机提示有《杭州市道路停车缴费通知单》的,应与计费小票一并打印,并放置车辆前挡醒目位置,拍照确认;车主在场的,可将通知单交给车主。
2.车辆驶离
(1)按POS机所示消费信息,告知车主当次停车时长、产生金额,问询是否现金付费、刷卡付费或其他支付方式,若POS机无付费记录显示,收取足额费用,提供车主POS机打印的消费凭证与足额道路停车收费专用发票。
(2)若POS机显示该车辆有未付费记录的,提醒车主欠费信息,引导车主补缴。
告知后,车主示意不补缴欠费、但支付当次停车费用的,按步骤一操作;若示意补缴全部或部分金额的,按POS机提示完成操作,提供车主相应POS机消费凭证与足额道路停车收费专用发票。
(3)对2辆以上车辆同时进入或驶离的,无法及时对驶离车辆进行结算(车主未能等待收费),应第一时间拍摄该泊位有关摄像(该
泊位侧面45度能涵盖前后车辆或其他参照物),并按未付费操作记录、存储、上传上述信息。
(4)在确定未影响正常收费情况下,收费员协助车主只会驶离,以减少喷擦事故。
3.日常巡视
收费管理时间内,做好收费工作点的日常巡检保全工作,对发现遗漏车辆按要求及时打印小票,并拍照,特别是做好《杭州市道路停车缴费通知单》的放置、拍照取证工作;对未付费车辆泊位,及时按照未付费车辆驶离取证要求,做好影像拍摄、记录、存储和上传等工作,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二)催告流程
1.书面催缴。
区服务中心将收费员已出具《杭州市道路停车缴费通知单》的车辆进行集中登记,经区监管中心审核后,发函催缴,载明15日的缴纳期限、缴费方式、申辩权利及无正当理由拒不付费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如缴纳滞纳金、可能面临提起民事诉讼、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等)。
书面函内容由市停车中心另行制订。
2.登报公告。
经邮政部门确认,催缴函未能送达的,则由区服务中心整理,报区监管中心审核,必要时进行登报公告。
3.民事诉讼。
书面发函(确认已送达)、登报公告无效的,由各区服务中心甄别、筛选,选择金额较大、笔数较多、证据齐全的典型案例,在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后,提起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流程
1.准备阶段。
区服务中心聘请律师(法律顾问),对典型案例(金额较大、影响恶劣、证据采取完整等)进行甄别、筛选,并配合律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庭审阶段。
区服务中心按照法院立案要求缴纳诉讼费用,并根据庭审结果及车主是否上述情况,做好律师的沟通,积极配合各项庭审事项。
3.执行阶段。
区服务中心凭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提交申请执行材料。
政策法规处、市、区停车监管中心指导区停车服务中心做好民事诉讼工作。
(四)资金结算流程
1.区服务中心按照管理站、分部(或分中心)、区中心“三级分工、三级负责”原则,逐级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补缴费资金结算的梳理、核对、校核等工作。
2.管理站工作人员每日将管辖范围内收费工作点收费员现场收取、车主前往管理站补缴其它区的未收费资金,逐一与POS(或系统后台)明细进行梳理、核对、记账,并于当天下班前将资金、报表一并提交分部(或分中心)专人汇总、核对。
其中,车主前往管理站补缴的,或已在网上补缴前往索要发票的,应视情提供道路停车专用发票。
3.分部(或分中心)工作人员完成各管理站专人提交的补缴资金明细、车主前往分部(分中心)补缴其它区未收费资金的核对,汇总
后最迟于次日下班前将资金、报表提交区服务中心财务人员。
其中,车主前往分部(分中心)补缴的,或已在网上补缴前往索要发票的应视情提供道路停车专用发票。
4.区服务中心财务人员对分部(或分中心)提交的、车主前往区服务中心以及通过市民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补缴其它区未收费资金明细进行梳理、记账、校核等工作。
其中,车主前往服务中心补缴的,或已在网上补缴前往索要发票的,应视情提供道路停车专用发票。
5.各区服务中心财务人员每半月对照系统后台统计数据,将已收缴的其它区未收费资金进行结算,并填写接收凭据。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一项工作任务来抓,统一思想,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按照各项流程开展未收费补缴工作。
(二)要加强收费管理服务培训,规范收费服务行为,严肃、合理、公正处置相关问题,做到及时、准确、公开,确保道路停车收费服务规范有序。
(三)要加强对工作推进可能存在问题的研判,建立健全法律事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等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良性实施。
附件:民事诉讼参考流程
民事诉讼参考流程
一、律师准备
律师根据案件情况起草法律文书、向区服务中心调取证据材料、前往公安局调取被告户籍资料等。
二、法院一审
(一)立案。
律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法院立案庭经审查在7天内做出是否同意立案的决定。
如同意立案,区服务中心凭立案受理通知书缴纳诉讼费用。
立案庭在收到诉讼费后,将案件移送至业务庭,并确定承办法官。
(二)审判。
一是业务庭将起诉状副本和证据送达给被告,并给予被告15天的答辩期。
在答辩期内,被告有权针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如法院经审查驳回被告管辖权异议的,被告还有权提起上述(管辖权审理时间不计入审限)。
二是一审独任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案件复杂需转为合议庭审理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在审理期间,如原、被告达成和解的,法院将根据调解内容出具调解书。
三是法院将通过开庭或邮寄的方式下达民事判决,案件当事人自收到判决书之日15日可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上诉期届满无人上诉的,则一审判决生效。
三、法院二审阶段
(一)如案件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一审法院将一审案卷装订后移交二审法院,实践中移送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二)二审法院收到一审案卷后确定二审承办法官,并由二审法官确定开庭时间。
(三)二审审限为三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一般延长的情况比较少)。
二审判决自二审法院送达之日起即生效。
四、执行阶段
(一)申请执行人(区服务中心)凭生效判决书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并递交申请执行材料。
(二)执行法官将根据申请人(区服务中心)提供的财产线索等对被执行人财产予以执行。
执行期限为六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