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停车收费考核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员工奖罚制度

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员工奖罚制度

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员工奖罚制度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员工奖罚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绩效考核标准:- 根据员工完成的停车收费任务量进行考核。

- 考核员工对停车规则的执行情况,包括正确识别停车时间、收费标准等。

2. 奖励机制:- 对于连续完成或超额完成收费任务的员工,给予奖金或提成。

- 对于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工作效率或服务质量的员工,给予奖励。

3. 惩罚措施:- 对于违反收费规则、滥用职权或造成公司损失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或警告。

- 对于服务态度恶劣、引起客户投诉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4. 培训与考核:- 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最新的停车收费政策和操作流程。

- 定期进行业务考核,确保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 激励措施:- 设立优秀员工奖,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 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6. 监督机制:- 建立监督体系,确保奖罚制度的公正执行。

- 通过客户反馈、现场监控等方式,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

7. 申诉与复核:-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申诉渠道和复核机制。

8. 透明度:- 奖罚制度应公开透明,所有员工都能清楚了解奖罚标准和流程。

9. 持续改进:- 定期回顾和更新奖罚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要求和市场环境。

10. 员工参与:- 在制定和修订奖罚制度时,应考虑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

通过这样的奖罚制度,可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确保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xx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治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治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治理方法》《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治理方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那么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治理活动。

各县级市可参照本细那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法。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细那么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或治理者,下同〕,为机动车提供停放场地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第四条【差不多原那么】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治理坚持市场取向,逐步缩小政府定价治理范围,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服务收费,鼓舞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坚持改革创新,改进政府定价规那么和方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节停车需求;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五条【职责分工】进展改革〔价格〕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公安、财政、城市治理、市场监管、税务、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停车服务收费监管等工作。

进展改革〔价格〕部门: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治理工作,负责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制定和调整的具体工作。

各区进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日常治理。

公安部门:依照交通治理要求,负责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或撤除〕许可工作,设立统一标识,对未经许可的停车泊位依法予以取缔。

财政部门:依法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的资金收支状况进行监管。

县停车收费实施方案

县停车收费实施方案

县停车收费实施方案在当前城市交通拥堵的情况下,停车管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有效管理停车资源,提高停车位利用率,市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域实施停车收费方案。

一、实施范围。

停车收费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县城区域内的主要道路、商业区、居民区等停车场和路边停车位。

实施范围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扩大,以覆盖更多停车资源。

二、收费标准。

1. 路边停车位,按照停车时间计费,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最低收费标准为1小时。

2. 停车场,根据停车场位置和停车位数量,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小时10元。

三、收费时间。

收费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周末和节假日暂不收费。

收费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停车需求。

四、收费方式。

停车收费实行电子支付方式,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行卡等电子支付工具。

停车时,驾驶员需在停车场入口处扫描二维码或刷卡缴费,出场时无需再次缴费,系统自动识别车牌并扣费。

五、管理措施。

1. 停车场管理,停车场需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保证停车秩序和车辆安全,对违规停车进行及时处理。

2. 安全设施,在停车场设置监控摄像头、紧急报警装置,保障停车场安全。

3.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宣传车等方式,向市民宣传停车收费政策,提高市民的停车意识和法制观念。

六、监督管理。

市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停车收费实施情况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确保停车收费政策的有效执行。

七、预期效果。

1. 提高停车位利用率,减少路边随意停车现象,缓解交通拥堵。

2. 增加城市停车收入,为城市交通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3. 规范停车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民停车体验。

总之,停车收费实施方案的推行将为城市交通管理带来积极影响,提高城市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和支持停车收费政策,共同营造良好的停车环境。

街道停车费管理制度模板

街道停车费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街道停车秩序,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保障车辆停放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点及道路停车位。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科学管理,合理收费,确保停车秩序井然,服务优质,收费透明。

第二章停车收费标准第四条停车收费实行计时制,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地段、时段、车型等因素进行差异化定价。

第五条停车收费标准如下:1. 白天时段(早7:00至晚19:00):- 小型车辆:首小时2元,每小时递增1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

- 中型车辆:首小时3元,每小时递增1.5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30元。

- 大型车辆:首小时4元,每小时递增2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40元。

2. 夜间时段(晚19:00至早7:00):- 所有车型:首小时1元,每小时递增0.5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10元。

第六条特殊情况下的收费标准:1. 长时间停车:超过24小时,按24小时计费。

2. 临时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第三章停车管理第七条停车场、临时停车点及道路停车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收费标准、停车时间、车型要求等信息。

第八条停车场、临时停车点及道路停车位的管理人员应保持高度责任心,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车辆停放秩序。

第九条停车场、临时停车点及道路停车位应保持整洁,车辆停放规范,不得随意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等公共区域。

第十条严禁车辆在停车场、临时停车点及道路停车位内进行加油、修车、洗车等行为。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一条收费人员应佩戴工作牌,遵守职业道德,文明服务,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收费人员应使用正规收费票据,不得收取现金,确需收取现金的,必须出具正规收据。

第十三条收费人员应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汇总,确保收费数据真实、准确。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本街道相关部门负责对停车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中山停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山停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1. 为规范中山市停车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山市停车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停车场及其它停车设施。

二、停车设施管理1. 停车场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停车场,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2. 停车收费管理: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见《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3. 停车设施维护:停车场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停车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安全。

三、停车秩序管理1. 停车泊位:道路停车泊位仅供12座以下(含本数)小型客车和1.75吨以下(含本数)轻型货车停放。

2. 免费停车:停车不超过半小时的免费,超过半小时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首小时后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收费按上述标准累加计算。

3. 停车缴费:路内停车泊位智慧化改造主要采用低位视频和地磁PDA两种方式。

车主可通过停车小票扫码缴费,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或车位二维码等多种方式自主缴费。

4. 特殊车辆: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救灾抢险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5. 新能源汽车:装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实行八折优惠。

四、违法行为处理1. 乱停车:对违反停车规定,乱停车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超时停车:对超时停车的行为,由停车场运营单位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故意破坏停车设施:对故意破坏停车设施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五、其他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实施细则由中山市停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以中山市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

《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制定了《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xx]93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有序停放提供场地占用和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配套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因交通违法、肇事等被执法部门强制暂扣拖拽至指定的专业停车场;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医院、高等院校内设停车场;普通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因交通违法、肇事等被执法部门强制暂扣拖拽至指定的专业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发生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执行。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内设置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

因特殊情况确需收费的,必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按不高于政府定价的同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从严制定。

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益设施的配套停车场、政府主导或政府投资建设的专业性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娱乐场所、商场、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收费水平应保持相对稳定。

街道停车收费实施方案

街道停车收费实施方案

街道停车收费实施方案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停车难题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大难题。

为了有效管理停车资源,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街道停车收费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本方案旨在通过合理的收费政策和科学的管理措施,解决停车难题,优化城市交通环境。

首先,我们将对停车收费的范围进行明确划分。

针对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和商业区,我们将对停车进行收费,并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

同时,对于居民区和公共服务场所周边的停车区域,我们将采取限时免费或者免费停车政策,以满足居民和公共服务需求。

其次,我们将建立科学的停车收费标准。

根据停车场地的位置、周边交通情况、停车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同时,我们还将采取不同的计费方式,如按时段计费、按车辆大小计费等,以满足不同停车场地的需求。

另外,我们将加强停车管理和监督。

通过建立完善的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对停车场地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确保停车收费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同时,加强对停车收费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停车用户的权益。

此外,我们还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优化停车收费服务。

通过建立停车APP、智能停车系统等,为停车用户提供便捷的停车信息查询、预约停车、在线支付等服务,提升停车体验,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最后,我们将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停车意识和文明停车素养。

通过宣传推广活动、交通安全教育等方式,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停车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

总之,街道停车收费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合理的收费政策和科学的管理措施,解决停车难题,优化城市交通环境。

我们将不断完善和调整方案,以适应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为市民营造更加便利、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最新版】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最新版】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细则为依法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缓解主城区交通拥堵,解决群众反映停车难、停车贵、停车乱等问题,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收费管理细则。

一、收费原则(一)依法合理原则。

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

(二)诚实信用原则。

停车场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诚信经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三)分类指导原则。

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道路停车累进加价”、“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特定位置和时段优惠”原则,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位置、不同车型的停车服务实行差别化定价。

(四)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

停车场经营者应与消费群体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共同促进车辆停放服务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管理形式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的性质和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政府定价停车场1.道路停车泊位。

包括中心城区道路泊位、非中心城区道路泊位等。

2.公共服务场所停车场。

包括福利机构、城市公交、汽车客运、水运、轨道等交通枢纽站停车场,公共旅游及文化体育服务场所等停车场。

(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除(一)类停车场外,有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国有投资公司全额投资的其他停车场,物流园区、批发专业市场停车场,城郊公共露天停车场等。

(三)市场调节价停车场除(一)、(二)类外的其他停车场。

三、计费方式机动车停放服务可按次、小时、天、月计费。

按次计费应以车辆进出场计为1次(按规定免费时间段除外),24小时内多次进入同一停车场,累计收费不超过1天计费标准;按小时计费应以车辆进场计时,出场向上取整计算(累计加价不超过按天计费标准);按天计费应以车辆入场计时,24小时为1天计算;按月计费应以自然月天数计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区道路停车收费考核实施细则为全面提升停车收费服务水平,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道路停车收费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行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区、**区、**区、**区、**区和**风景名胜区,**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二、实施主体考核由***市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以下简称市停车中心)负责具体负责实施。

三、考核内容(一)服务有责投诉率低于0.5(20分)服务有责投诉率=月收费管理时间内服务投诉/月总的业务笔数。

(二)管理时间内未收费率低于1%(10分)管理时间内未收费率=月管理时间内未收费笔数/月总业务笔数。

管理时间内未收费笔数指:当日通过POS机操作产生的全部未收费记录剔除因下班签退操作产生的未收费记录后的业务数。

(三)签退时未收费操作照片合格率不低于90%(10分)签退时未收费操作照片合格率=月签退时未收费操作照片审核通过笔数/月签退时总未收费笔数。

(四)停车场(库)规范管理(15分)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按照《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移交接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城管委(2013)3号、**建设(2012)245号)要求,及时办理移交接管,并按规定报备市停车中心。

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应制定服务规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管理服务规范,保证出现断电、失火等突发状况有应对措施。

同时,市停车中心每月对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的运营管理进行检查。

(五)现场检查(15分)要求规范收费行为,规范服务行为,规范举止行为。

市停车中心每月抽取各区10%的停车收费点进行明察暗访,对系统平台未收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查,同时按“四结合”工作机制适时开展市、区联合检查。

(六)据付费认定零差错(5分)按照《***市道路停车据付费认定处置操作程序》(杭城管(2009)313号)执行,并做好图像、影音等资料的采集取证,做到据付费认定零差错。

(七)“三统一”管理严格执行(10分)各区按规定统一收费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收支管理,即: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辖区道路公共泊位停车收费工作、统一管理辖区内道路停车收费人员、统一收支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八)停车设施完好(10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市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设施的管理。

泊位设置与取消须严格按照《***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执行;道路与公共停车场(库)停车泊位及附属设施完好;侵占泊位依据《非法占用***市区人行道及空地公共停车泊位处置程序》(杭城管(2009)295号)处置。

(九)包月和“三产”委托管理规范(5分)包月车辆按照《关于做好***市住宅小区周边公共停车泊位包月停车收费工作的通知》(杭城管(2008)154号)、《关于完善小区周边道路公共泊位包月管理服务的通知》(杭城管(2009)162号)执行;“三产”委托管理按照《关于“三产”等门前公共停车泊位委托管理的实施意见》(杭城管(2010)127号)执行。

(十)其他通过简报、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大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积极引导通过刷卡、支付宝、市民卡网站等非现金途径进行停车付费、认真完成“错时停车”年度目标任务、应急保障与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四、考核方式(一)服务投诉服务投诉是指市民(车主)通过12319城管热线、12345市长公开电话、有奖举报等渠道,反映停车管理存在的问题。

分为一般投诉和有责投诉两种。

每超过考核指标0.1个万分点扣1分。

一般投诉是指市民(车主)反映的问题经市停车中心甄别,发现区停车管理部门、收费(管理)人员存在违规、违纪嫌疑,但较难取证认定,按从严管理的角度确认的服务投诉。

有责投诉指经核实为有责的服务投诉、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和领导督办事件。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督办件扣2分/件;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按影响程度每件扣0.5-2分;未主动分级受理处置导致市民、收费员越级上访的,每件扣1分。

以下12319城管热线、12345市长公开电话投诉和市民举报的严重违规行为,经核实为有责的,每件抠1分:1.截留停车款的;2.泊位标线、编号淡化的;3.使用自备IC卡刷卡付费的;4.未按照物价额定的收费标准进行乱收费的;5.使用现金,支付当次或补缴停车费时,未出具足额道路停车专用发票(或出具非道路停车专用发票)或未出具POS机消费凭证的或补缴费凭证的;6.经核实,区级审核通过的未收费,不符合审核通过要求的;7.经核实,未收费区级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8.经核实,未收费补缴代收未及时录入的;9.其它经核实的有责投诉。

以下12319投诉、12345投诉和市民举报的违规行为,经核实为有责的,每件扣0.2分:1.违反《关于完善小区周边道路公共泊位包月管理服务的通知》(**城管(2009)162号)相关规定的;2.服务态度差,与车主发生争吵或肢体冲突的;3.拒绝车主刷卡付费的;4.拒绝车主进行补缴费的;5.其他不按规范操作的行为。

(注:城区未对投诉人(反映人)个人信息保密、收费员或市民越级上访的,每件扣1分。

)(二)管理时间内未收费率1%≦管理时间内未收费率<3%,高于1%部分,每一个百分点扣0.5分。

高于3%部分,每一个百分点扣1分。

注:经现场检查、后台核实,违规利用特殊、包月车辆录入增加业务笔数降低未收费率的,扣3分/点。

(三)签退时未收费操作照片合格率80%≦签退时未收费操作照片合格率<90%,低于90%部分,每一个百分点扣0.1分;70%≦签退时未收费操作照片合格率<80%,低于80%部分,每一个百分点扣0.2分;低于70%部分,每一个百分点扣0.3分。

(四)停车场(库)规范管理1、移交接管(5分)。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要求及时办理移交接管的,扣2分/个;在办理交接后7个工作日内,将《***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项目交接表》和《***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项目遗留问题整改承诺书》报市停车监管中心备案,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每件扣3分/个。

2、规范管理(10分)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投入运营前须按照《***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要求,办理交警、物价等部门相关备案手续,并向市停车中心报备,未按要求报备的,每件扣5分/个;公开向社会招聘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须及时向市停车中心报备,未按要求报备的,每件扣5分/个。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未按要求设置网络,每件扣5分;公共停车场已设置网络但未连接而导致后台系统无法核查相关信息的,每件扣2分。

公共停车场(库)擅自挪作他用、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市场化运营管理未按要求公开向社会招聘的,对相应城区年终考核按不及格记分(低于90分)。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检查发现以下违规行为的,每件扣1分:(1)公共停车场(库)未制定服务规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2)公共停车场(库)符合对外开放条件,但无人值守、未对外提供服务的;(3)机械立体车库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或持证上岗人员按规定要求配备不足的;(4)公共停车场(库)未办理泊位登记、收费价格审批手续对外运营的;(5)公共停车场(库)收费管理未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的;(6)公共停车场(库)管理服务中出现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检查发现以下违规行为的,每件扣0.5分:(1)公共停车场(库)停车出入卡遗失,未及时报失登记、未在后台系统清除记录的;(2)公共停车场(库)现场停放车辆信息与系统信息不符的;(3)公共停车场(库)收费人员上班期间饮酒、睡觉、下棋、打牌等行为;(4)公共停车场(库)环境脏乱等影响城市形象的;(5)公共停车场(库)容留无关人员及其他无关日常管理的事物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加重扣分;(6)公共停车场(库)管理服务中出现的其他违规行为。

(五)现场检查市停车中心区级审核通过的未收费进行抽查复核,发现不符合审核通过要求的,每件次扣0.05分。

现场和系统平台检查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每件扣1分:1.经核查发现收费员离岗超过15分钟;2.现场发现利用自备卡刷卡截留停车款的,或系统平台显示一卡多刷,并经核实为刷自备卡刷卡截留停车款的;3.车辆未驶离泊位,但发现后台有15分钟免费离开记录的;4.未按规定打特殊车辆(省、市相关文件明确)的;5.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收费管理未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的;6.在暗访及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现场和系统平台检查发现以下违规行为的,每件扣0.5分:1.收费员穿着不整齐、未佩带工作牌、穿拖鞋上班等影响职业形象的。

2.收费员因工作懒散(如:收费员玩手机游戏、看报纸、围观他人打牌等与停车收费无关),导致未打计时单、未及时清空POS机内信息的;3.停车收费员上班期间饮酒、睡觉、下棋、打牌等行为;4.收费员工作期间现场使用躺椅、沙发等有损形象的座椅,或坐凳、遮阳(阳)伞、包等用品破旧、脏乱等影响城市形象的;5.车辆到达15分钟未拍摄录入照片的;或车辆到达30分钟拍摄录入照片不符合审核通过要求的;6.收费员空闲时间,车辆进出时,未按要求做好车辆引导、提醒等服务规范操作的;7.其他现场停放车辆信息与系统平台不相符的情况;8.在暗访及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其他收费异常行为的。

各区对辖区停车收费管理做到全覆盖巡查,其中上城区要求每周全覆盖3次、下城区要求每周全覆盖检查2次、其余城区要求每周全覆盖检查4次,并做好巡查台账,使用监管APP监管监察后,按照APP软件登记检查情况。

市停车中心将检查城区自查台账、抽查问题自纠情况、APP软件检查覆盖情况。

城区未做好自查台账的,每月扣2分;抽查发现台账弄虚作假的,扣0.5分/件,未整改到位的,扣0.2分/件;未使用APP软件进行登记检查的,每月扣2分,APP检查覆盖率不达到要求的,每个点位扣0.02分。

(注:1.上述违规行为若二次抄告双倍扣分;2.日常检查扣分按“区系数”指标进行换算扣分,市、区联合大检查不按“区系数”指标扣分。

)(六)拒付费城区发生“拒付费”。

须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逾期上报的,扣0.1分/起。

每月逐一对拒付费“三要素”操作程序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起。

(七)“三统一”管理1.统一收费管理要求:道路公共泊位停车统一由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收费管理;只设一个银行账户,所有道路停车收费收入必须存入该账户;通过POS机在收费工作点实际收取的金额,与信息平台记录的金额收入相符。

违反统一收费管理任一要求的,每项扣3分。

2.统一人员管理要求: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同意管理辖区内的道路停车收费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老服中介机构签订);对新进收费人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须经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能等培训,通过考核,颁发上岗证,对在职收费人员实行继续再教育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培训工作,并做好台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市区道路停车管理和服务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政策制度规定,保障收费人员的劳动权利义务与工资福利待遇,并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