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前30天复习重点
2018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备考规划

2018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备考规划一、考前分析(一)考试时间、试题类型及合格率考试时间:预计2018年5月26日下午14:00-16:00 共 2 个小时考试类型:单选题(60题,每题 1 分,共 60 分);多选题(20题,每题 2 分,共 40 分)合格率:满分 100 分,一般按照各科目总分的55%-60%,全国各个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不一样,以各地人事考试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2018年预计全国将采用统一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二)2015—2017 年各章节分值分布:注意:此贴为优路教育首发原创文章,未经优路教育明确授权和许可禁止进行转载,对需要复制、转载或链接的环球优路文章,需注明转载(复制)来源于优路教育。
从近3年的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情况可以看出,我们可以把重点放在从历年考试分值来看,第一、三、四、六章分值所占比重较大,属于重点章节。
其中第三、四章分值相对较高、难度相对较低,侧重总结和记忆,属于考试性价比最高的章节:第一、八章分值和难度部较高,着重理解,直接影响考试通过与否;第三章难度介于第六七章和一四八章之间,分值相对较高,属于重点章节:第二、五章分值低、内容多,属于考试性价比最低的章节。
学习时,首先要合理分配时间,分值高的部分在时间上适当倾斜;分值相对较低的部分时间适当减少:其次由于备考时间充裕,要调整学习顺序,先看重难点章节。
二、备考攻略1.在优路你的时间轴可以这样安排2.关于零基础考生的复习建议有很多考生担心第一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我什么都不懂怎么办?会不会考试考不过啊?别着急,以下三点建议可以帮助你备考2018二级建造师!注意:此贴为优路教育首发原创文章,未经优路教育明确授权和许可禁止进行转载,对需要复制、转载或链接的环球优路文章,需注明转载(复制)来源于优路教育。
(1)利用零碎时间学习新的二级建造师教材还没出,可以先看旧版教材。
每天学习时间有限,因为无法预知明天会有什么事情,还要兼顾工作、学习和生活;所以给大家的建议就是利用零碎时间来学习。
.2018.二级建造师法规时间知识点

.2018.二级建造师法规时间知识点第一篇:.2018.二级建造师法规时间知识点0小时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日(工作日)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018 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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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预计5 月26-27 日,考试报名时间预计1-3 月,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的梳理考点,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8 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精选,赶紧来开森学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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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相关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3.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中重点掌握,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同施工阶段和暂停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的安全使用管理等。
4.掌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5.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中,重点掌握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防火检查、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等。
6.在工伤保险的规定中,重点掌握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规定。
7.在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中,重点掌握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保险期限和最低保险金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和费率、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8.掌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安全费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现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工伤保险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2018二级建造师法规 重点知识汇编

2018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知识汇编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1)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 (1)三、宪法 (1)四、民法 (2)五、建筑法 (5)六、招标投标法 (9)七、安全生产法 (15)八、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8)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2)十、产品质量法 (27)十一、标准化法 (28)十二、环境保护法 (28)十三、节约能源法 (32)十四、档案法 (37)十五、税法 (39)十六、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39)十七、合同的效力 (42)十八、合同履行 (44)十九、违约责任 (48)二十、合同的担保 (52)第二部分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54)一、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54)二、证据 (55)三、民事诉讼法 (57)四、仲裁法 (63)五、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66)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二)掌握注册管理1、注意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有效期3年。
3、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负责。
(三)掌握执业管理1、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2、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四)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小型工程:无限制(五)掌握监督管理1、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2、相互告知: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六)掌握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一)掌握法律体系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三大考点速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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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2018年6月2-3日统考,考试报名时间于1-3月开始,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三大考点速记整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赶紧来学尔森一起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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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速记:知识产权制度1.专利权:保护期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2.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期12月,宽展期6月。
3.著作权:(1)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作者有署名权,单位有优先使用权。
(2)委托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属于受托人。
二、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速记: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的种类法律特征:①支配权②绝对权③财产权④排他性主要种类:自物权——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他物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变动效力:不动产——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效力,不登记需承担违约责任。
动产——动产自交付生效。
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速记归纳: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1.担保方式——保证(第三人)、抵押和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留置和定金(债务人)2.担保合同——担保人与债权人书面形式订立;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3.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有约从约;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为连带保证4.不可以担任保证人主体:(1)国家机关(2)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5.抵押权与质押的区别(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质押= 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6.留置——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知识点完整版

2018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知识点:建设工程保险制度5月2日2018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知识点: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第八节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一、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10条: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自然磨损;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损失;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费用;文字资料及包装物料;盘亏;领有公共运输执照或已保险的运输设备损失;工地内及周围已有的财产;期限终止前已竣工验收或实际占用的部分2018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知识点:建设工程代理制度4月29日2018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知识点: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和“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二)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提示】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有营业场所和资金;有专业技术力量,有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1.民事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2.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3.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五、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2.转托他人代理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3.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1)无权代理三种表现形式: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大纲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法律体系0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0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03、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01 02、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建设工程代理制度3、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01 0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建设工程物权制度4 01、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025、建设工程债权制度0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02.6、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0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027、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01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02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03、建设工程保险制度8、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01 0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9 01、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0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03、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04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0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02.、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03 0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0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02、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03、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04 3、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01、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人管理、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02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03 0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0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01、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0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03、投标人、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04.05、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06 2、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01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02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03 0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3 01、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02、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0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04、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四、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合同制度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02、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03、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04.、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05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06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07、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2、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01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02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03 、劳动保护的规定04 05、劳动争议的解决0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相关合同制度0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02、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03、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04、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05、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06、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07.五、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01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02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03 0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节约能源制度2 01、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02、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0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施工文物保护制度01、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02 03、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0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1.01、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0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0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01 0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03、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04、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0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0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0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费用的规定0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03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04 0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01、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0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0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04 5、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01、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02、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03、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04、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05七、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标准1 01、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0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03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01、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0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03、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04、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05、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06.、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3 01、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02、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03、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04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01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02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03 04、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05、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5、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01、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02、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03八、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01、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02.、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03 2、民事诉讼制度01、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02、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代理人03、民事诉讼的证据和诉讼时效04、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3、仲裁制度01、仲裁协议和仲裁受理02、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仲裁裁决的执行03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04 4、调解与和解制度、调解的规定01 、和解的规定025、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01、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02、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0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和判决执行04、侵权的赔偿责任。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七章重要考点

项利好消息扑面而来,二建或将全国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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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七章重要考点整理如下: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国家标准在实施后5年进行1次复审。
★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3.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4.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以及规划认可文件与其他文件一起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以上是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七章重要考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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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七章重要考点整理如下:★7.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8.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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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制度】 一、用益物权 种类: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附着于该土地上的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地役权】 1.设立地役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需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受让人可以同时享有地役权 4.供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地役权的约定对受让人有约束力 学霸笔记: 1.有关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个人、单位及法人组织只有用益物权,没有土地所有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3.地役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地役权是从权利,主权利转让,从权利一并转让 二、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 1.效力: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有《合同法》评价 2.不动产 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动产 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特殊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学霸笔记:
2、法的横向冲突(当两个法处于同一层级,一般需要裁决)
同一
新法与旧法冲突
按新法(无需裁决)
机关
特别罚与一般法冲突
按特别法(无需裁决)
制订
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冲突
不按新法也不按特别法,谁制订谁裁决
不同 机关 制订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
不同部门规章发生冲突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发生冲突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 织终止。 学霸笔记:注意教材变化点,少了指定代理以及终止情形,(4)多了个被代理人死亡。 二、转代理 《民法总则》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 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 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 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三、无权代理 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 效力: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在于被代理人是否予以追认 四、表见代理 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 (2)须本人存在过失 (3)主观要件:须相对人为善意。 效力:无权代理、但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委托书授权不明法律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学霸笔记: 无权代理是否有效看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记住八个字:无权代理,追认有效 表见代理无权,但是有效,记住八个字:表见代理,无权有效
不动产 动产
预祝:顺利通过考试!
2018 二级建造师学霸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效力层级】 1、法的纵向冲突(当两个法处于不同层级,一般无需裁决,适用上位法)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法律高于政府制定的法规,法规主要是法律的具化。
2018 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冲刺重点
(2018 年 5 月)
本科目考试时间:6 月 2 日 14:00~16:00
特别提醒:
1.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2.考试开始 5 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 120 分钟后考
生方可交卷离场。 3.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
由国务院裁决
学霸笔记:
考试中,先判断考察冲突形式,是横向冲突还是纵向冲突;若为纵向冲突,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若为横向冲突,则考虑是否为同一机关制定,参考上文。若为不同机关制定,则遵循避嫌原则。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 严肃处理,轻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 绩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 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 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 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试卷雷同,被甄 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4.有法定代表人。
学霸笔记:
合法、有名分有住处有钱、能担事、有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注意是新教材变化点)
二、法人的分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前完全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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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3.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 4.项目经理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5.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学霸笔记: 补充知识点: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