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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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9.08•【文号】劳社厅发[2004]14号•【施行日期】2004.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十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生育保险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加强生育保险管理,保障生育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生育保险工作建立生育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生育保险制度。

没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生育保险制度。

已经出台生育保险办法的地区,要逐步完善政策措施,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协同推进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医疗保险的工作基础,以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和生育医疗费用实行社会统筹为目标,加快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建设。

要充分利用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措施和手段,积极探索与医疗保险统一管理的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模式。

各地要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的2010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的目标要求,制定发展规划,积极扩大参保范围。

三、切实保障生育职工的医疗需求和基本生活待遇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明确的产假期限和当地职工工资水平,合理确定生育津贴标准并及时支付,逐步实现直接向生育职工发放生育津贴,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内政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精神,推动实施《健康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切实提高全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坚持妇幼健康事业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推动解决制约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区妇幼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健康内蒙古建设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认真落实“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医与西医相结合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

把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大的民生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地方区域卫生健康事业规划,加大支持和建设力度,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民营医院为补充,保健与临床相结合,覆盖全区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均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21•【文号】国卫人口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军队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中国老龄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学习《决定》精神《决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着眼于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决定》充分肯定计划生育政策的伟大成就和历史贡献,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取得的显著成效,强调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兼顾多重政策目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决定》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决定》指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服务管理制度,提升优生优育和普惠托育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增进家庭和谐幸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五部委《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

五部委《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

五部委《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是由五部委共同发布的一份指导性文件,旨在加强我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水平,促进人口健康发展。

以下是对该文件的详细解读。

一、背景介绍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人口数量庞大,对人口健康服务的需求也非常巨大。

然而,在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方面,我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障每个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五部委联合发布了这份《若干意见》,来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二、目标和原则文件明确了文件发布的目标和原则,其中包括保障每个妇女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健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提供科学、系统、全面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促进人口健康发展,实现人口优质发展。

三、推进措施文件中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推进措施。

首先是加强生育健康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认识和意识。

其次是加强妇女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健全妇女保健服务网络,提供妇女全程健康管理和优生优育服务。

此外,还要加强孕产妇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水平,确保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也需要加强儿童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建立儿童健康管理和防保系统,提供儿童健康监测、保健指导等服务。

最后,还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强协调与合作,确保文件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四、实施机构和责任文件中明确了推进措施的实施机构和责任。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保障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顺利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合作,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确保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同时,还需要强化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相关服务,共同推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提升。

五、成效评估和督导考核文件中强调了加强成效评估和督导考核的重要性。

二孩孕产妇激增遭建档难 五部委出招为产科加床位补医师

二孩孕产妇激增遭建档难 五部委出招为产科加床位补医师

二孩孕产妇激增遭建档难五部委出招为产科加床位补医师建档难、查看难、床位难……产前入院,一直是许多孕妈妈头疼的问题。

2014年头好事多磨的建档阅历,让在北京作业的刘芸(化名)至今都浮光掠影。

“2014年2月9日去医院,想要建档,医生说先约B超。

可是其时约B超的人特别多,终究约到的时刻是两周后,那就现已是2月下旬了。

”昨日(10月25日),刘芸对记者表明。

可是,两周之后,刘芸的孕期现已超越8周。

“之前医生说让我们碰碰命运,或许8周还有床位。

”刘芸说,可是当做完B超,医生清晰表明,怀孕超越8周,现在床位现已满了,建不了档。

据了解,在北京市三甲医院里,孕妈妈假如6周左右没有建档,就很难再抢到名额了。

而假如不建档,绝大多数公立医院都不会给孕妈妈做产检,也不会预留临产床位。

与刘芸有相似阅历的人还有许多。

在本年头,全面二孩的大幕摆开后,原本就紧缺的优质产科效劳资源,显得愈加求过于供。

10月25日,国家卫计委等5部委发布《关于加强生育全程根本医疗保健效劳的若干定见》(以下简称《定见》),清晰要全面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运用。

加速产科医生、助产士人才培养,力求“十三五”时期添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14万名。

《定见》一起提出,要加强省、地市、县三级妇幼保健组织建造,在县级医院建造项目中着力进步产科效劳才能,新增产科床位8.9万张。

经过调整扩增产科床位北京近几年的临产量逐年添加,正不断施压有限的产科效劳资源。

数据显现,2011年北京全年临产量约19.1万人,2012年约22.4万人,2013年约为21.6万人,而到了2014年涨至约24.9万人。

考虑到全面二孩方针施行,加上人们对属相的特别偏好,本年头,北京市卫计委曾猜测,2016年北京估计迎来30万“猴宝宝”,比2014年施行独自二孩生育方针时添加20%。

与之相对应的是,建档数量也在添加,2015年11月曾经,北京市每月孕妈妈建册人数平均不超越2万人。

而从2015年12月起,每月建册人数近3万人,之后接连数月建册人数在3万人左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日期:2015年03月30日来源:中国政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3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促进我国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地制订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本规划纲要。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现状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截至2013年底,我国有医疗卫生机构97.44万个,其中医院2.47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1.54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12万个;卫生人员979万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21万名;床位618万张。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55张、执业(助理)医师2.06名、注册护士2.05名。

2004—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每年39.91亿人次增加到73.14亿人次,年均增长6.96%,住院人数由每年6657万人增加到1.91亿人,年均增长12.42%。

但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服务体系碎片化、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不合理扩张等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高。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相对较低。

执业(助理)医师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45%;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10%。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等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等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等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司法局、财政局,各保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和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水平。

现就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作用医疗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分担转移机制、互助共济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一)有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疗责任保险是对医疗机构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依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保险。

运用保险手段为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建立一条第三方的途径和渠道,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有利于更好地明确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防范化解医患矛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保险作为“第三方”力量,通过与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的有效结合,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依法依规进行调解、处置和理赔,有利于预防、化解医患矛盾,保障正常医疗秩序。

(三)提升医疗风险管理水平,健全医疗行业风险管理体系。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

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利用保险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有利于积极引导医疗机构转变观念,提高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从而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提高医疗风险管理的总体能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553号(医疗体育类53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553号(医疗体育类53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553号(医疗体育类53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25•【文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妇幼健康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553号(医疗体育类537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试点建立儿童保健、医疗及医保保障一体化体系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和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健康事业,《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要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2016年,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明确提出要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优化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推动形成儿童医疗服务网络,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儿童预防保健。

2018年,我委印发《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从儿童健康促进、新生儿安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儿童早期发展、儿童营养改善、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儿童健康科技创新等方面,全面推进儿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2020年,我国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5.4‰、7.5‰,较2015年下降33.3%、30.0%,儿童健康核心指标位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关于整合儿童保健与医疗救治的分隔状态,建立儿童保健医疗医保一体化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儿童健康服务网络。

我国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合医院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健康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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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
见》
中新网10 月25 日电国家卫计委等5 部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帮助再生育夫妇终止长效避孕措施,向生育困难的夫妇规范提供中医药调理、药物治
疗、妇产科常规手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等不孕症综合治疗。

《意见》提出,尽快调整扩增妇幼健康服务资源。

省、地市、县各级要
迅速摸清区域内现有产科服务资源底数,预估新增生育峰值,合理测算需求缺口。

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现有资源,通过科室间、科室内床位调整等
方式,尽快扩增产科床位,缓解部分地区一床难求的突出问题。

生育服务需求
大的重点地区可探索分级建档制度,合理分流,引导孕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合
理选择建档机构;设立孕妇建档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孕妇建档问题,让每位孕
妇都能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加快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加强省、地市、县三级妇
幼保健机构建设,在县级医院建设项目中着力提高产科服务能力,新增产科床
位8.9 万张,力争在十三五前期解决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总体不足和结构性短缺的供需矛盾。

《意见》提出,着力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省、地
市、县要依托产科儿科实力突出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加快孕产妇
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完善服务设施,加强人员配备,健全运行机制,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确保2018 年底前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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