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方针管理制度上墙
绿色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为贯彻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结合我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防止和治理煤炭资源开采、储运、加工利用过程中带来的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等污染,创造清洁生产环境,把西南呈矿井建设成为环保绿色新型能源基地,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企业。
2、环境保护方针:预防为主、超前预防、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3、环境保护的任务:主要是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防止污染,促进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即经济与环保双赢。
4、矿长是我矿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在矿长的领导下环保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具体主管环保工作,总工办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矿环保管理工作。
副矿长、各业务科室和队组行政领导分别将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纳入自己管理范围,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科研、设计、更新改造、生产计划中去,坚持生产、环保一齐抓。
5、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单位(部门)都必须积极主动地把本单位所管辖的污染源(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加强管理,做好防治工作,将污染隐患消除在生产过程中。
6、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有环保内容,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
7、凡本矿现有的环保设施和设备各分管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和运转,充分发挥其效力,不得任意拆除或停用,需拆除或停用必须申报矿总工办,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做出处理。
8、不断加强科学技术培训,组织企业内部之间技术交流,提高业务水平,保持企业内部职工素质稳定。
9、重视群众监督作用,提高企业职工环境意识,鼓励职工及外部人员对生产状况提出意见,并通过积极吸收宝贵意见,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10、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1、环保设施要固定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和操作规程。
使设备完好率、开机率达到100%。
2、各环保设备必须建立设备台帐和运行记录。
3、井下生产污水和地面生活污水必须经矿井污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外排,化验人员做好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工办。
矿山安全绿色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保障矿山企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炭、金属、非金属等各类矿山。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绿色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事故信息,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绿色生产管理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矿山开采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采矿区进行绿化、水土保持等工作,实现矿山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加强节能减排工作,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四章组织与实施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和绿色生产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安全生产和绿色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

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兰陵华荣矿业有限公司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制定、传达、评审与修订等各个环节。
2、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由公司综合办负责制定。
3、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实施需要全体员工参与。
4、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签发后,公司责任人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员工学习和了解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内容及其意义。
5、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必须在绿色矿山教育、培训资料上体现并在公司生产场所的显要位置张贴公布。
6、公司综合办要不定期对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7、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8、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建设,定期上报绿色矿山建设进度表。
9、本制度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兰陵华荣矿业有限公司。
绿色矿山管理制度

绿色矿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矿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环境,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矿山选址、建设、开采、生产、整治、复绿等环节。
第三条矿山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节能减排标准,实行绿色低碳发展。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依法申请相关矿业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勘查、设计、开发。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责任到人,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章矿山资源管理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依法获取矿业权,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资源调查评估机制,开展科学规划布局。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明确绿色开采方案,减少环境影响。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技术研发,提高资源勘探开发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优先选择地下采矿方式,减少地表破坏。
第三章矿山生产管理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保持矿山生产区域的生态平衡,积极开展绿色矿业生产。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矿山环境保护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尾矿库管理,实行尾矿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矿山排水治理,做好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工作。
第二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矿区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推广低碳清洁生产技术。
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恢复矿山采矿后的生态环境。
环保矿山方针管理制度上墙

环保矿山方针管理制度上墙
为了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本公司制定了以下环保矿山方针管理制度,并将其上墙,以便员工和外部人员了解和遵守。
1. 环保方针
我们的环保方针是通过科学技术手段降低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做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减少废弃物的排放。
2. 管理目标
我们的管理目标是确保矿山开采活动符合环境法规和规范,并持续改进环境管理绩效。
3. 员工责任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环保法规和公司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员工应积极参与环境培训,并主动提供环境改进意见。
4. 资源管理
我们将合理利用资源,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来降低能耗和废弃物产生量。
同时,我们鼓励循环经济和资源回收利用。
5. 废物管理
我们将建立科学的废物管理体系,包括废物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理等环节。
废物处理需符合相关法规,并采取安全、环保的方法。
6. 环境监测
我们将进行定期环境监测,确保不同阶段的矿山开采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要求。
监测结果将用于改进环境管理措施。
7. 环境风险评估
我们将定期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环境风险,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防止环境事故的发生。
8. 法规遵从
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积极主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维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状况。
9. 持续改进
我们将持续改进环境管理绩效,通过技术创新和经验总结,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矿山可持续发展。
以上为本公司的环保矿山方针管理制度,请全体员工遵守并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共同落实并持续改进环境管理措施。
[公司标志图片]。
绿色矿山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绿色矿山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理念,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在矿山开发、生产、管理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社会责任等方面。
第三条绿色矿山管理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推动矿山企业绿色转型。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绿色矿山管理体系,倡导绿色生产方式,提升绿色技术水平,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保、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
第二章绿色矿山开发第六条矿山企业在矿山勘探、开发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合理规划矿山开发布局,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并保护水源地、山体植被等生态环境要素。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选择绿色开采技术,减少矿石开发过程中的排放废物和渣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山环境监测系统,定期监测矿山工作面、废水、废气等环境参数,确保环境污染达标排放。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山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利用矿山水资源,防止水污染和水资源浪费。
第三章绿色矿山生产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绿色矿山生产标准,制定绿色生产计划,实施节能减排措施,优化生产流程。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推广绿色采矿技术和设备,减少矿石开采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排放物质。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并建立矿山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制度。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绿色供应链体系,选择环保材料和设备,推动整个产业链的绿色转型。
第四章绿色矿山管理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绿色矿山管理团队,加强绿色管理人员培训,推动管理水平提升。
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

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
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是指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为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一、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原则
1.生态优先原则:保护生态环境是矿山建设的首要任务,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2.资源节约原则:尽可能利用现有资源,降低建设成本,促进可持续发展。
3.科技创新原则:倡导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二、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措施
1.环境评估:在矿山建设前进行环境评估,明确环境影响和风险,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资源利用:尽可能利用现有资源,降低对环境的破坏,推广循环经济和绿色矿山建设理念。
3.环境保护: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强化环境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安全生产: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5.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善地方居民生产和生活条件。
三、绿色矿山建设管理考核指标
1.环境质量:监测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评估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
2.安全生产: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降低生产事故发生率。
3.资源节约:节约用能、用水、用电等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4.社会责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改善当地居民生产和生活条件。
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是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制度,其实施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绿色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绿色矿山建设的方针政策,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矿山企业及其下属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绿色矿山建设为目标,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绿色矿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绿色矿山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绿色矿山安全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绿色矿山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绿色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绿色矿山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五)协调解决绿色矿山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绿色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安全生产检查;(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六)绿色矿山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七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八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第九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二条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与环境保护,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
第四章绿色矿山建设与环境保护第十三条绿色矿山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二)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三)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四)科技创新与智能化。
第十四条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污染排放等环境问题。
第十五条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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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绿色矿山建设方针,明确山东矿业的绿色矿山建设方向,加强企业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矿业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制定、传达、评审与修订等各个环节。
3、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由公司综合办负责制定,综合办负责人的职责是:
①、负责组织制定符合本制度的绿色矿山建设方针;
②、负责按制度传达绿色矿山建设方针;
③、督促西坡花岗岩矿对干部职工培训绿色矿山建设方针;
④、及时组织评审和修订绿色矿山建设方针;
⑤、具体负责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考核工作;
4、制定的绿色矿山建设方针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绿色矿山建设方针要体现: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体现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特点,持续改进,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企地和谐与企业文化的关系;
②、绿色矿山建设方针要易要易于理解、体现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主要目标、与企业的核心业务相适应、表达管理层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承诺。
③、绿色矿山建设方针要语言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④、绿色矿山建设方针必须在显著位置张贴,作为职工岗前培训及再教育的内容,在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中应有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内容。
5、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制定要有员工参与并与相关方沟通。
6、绿色矿山建设方针制定好以后,要交给公司广大员工讨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大会表决通过。
7、绿色矿山建设方针通过后,要由公司总经理以文件形式签发。
8、绿色矿山建设签发后,公司责任人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员工学习和了解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内容及其含义。
要求每个员工都必须熟悉和理解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内容及其
含义。
9、绿色矿山建设方针必须在绿色矿山教育、培训资料上体现并在公司生产场所的显要位置张贴公布。
10、每年第一季度的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大会,要对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适用性进行评议,如过半数成员认为绿色矿山建设方针与公司绿色矿山建设实际不符,必须进行修订。
11、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或绿色矿山建设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要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集中评议,如过半数成员认为绿色矿山建设方针与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实际
不符,必须进行修订。
12、公司员工认为绿色矿山建设方针与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实际不符,可通过员工代表提出书面意见,公司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
13、公司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作出制定或修订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决策后,公司综合办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14、修订绿色矿山建设方针必须符合本制度制定的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相关原则。
15、公司综合办要不定期对员工熟悉和理解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内容及其含义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熟悉或不理解绿色矿山建设方针的内容及其含义的员工,第一次重新进行培训,第二次考核该员工50元。
16、未及时组织评审或制定、修订绿色矿山建设方针,考核综合办负责人或具体责任人员200元。
17、本制度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山东矿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