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职责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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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职责与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职责与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职责与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职责与责任追究是指对企业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和责任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安全生产职责
主要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技术措施的执行等方面,责任追究则是对安全事故发生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首先,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承担着职责。

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同时,企业还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其次,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也应承担相应职责。

员工应按照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装备,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

同时,员工还应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勇于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

最后,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处罚等环节。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责任人,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进行安全培训和整改措施。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事故,应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为受害人争取赔偿。

总之,安全生产职责与责任追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企业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共同承担责任,加强安全意识
和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应责任,并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与责任追究概述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与责任追究概述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与责任追究概述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问责。

对于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罚款、吊销资质、刑事处罚等。

二是对事故进行严肃的追责和调查。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将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全面追究,包括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和处罚。

三是对监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对于监管部门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等情况,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也要接受相应的追责和问责,以倒逼监管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整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与责任追究过程中,要强调法治和守法意识,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维护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责任追究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安全中国、美丽中国、绿色中国的重要保障。

在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背景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责任追究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严格执行。

监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加强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对违规行为的震慑效应。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加强事故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

其次,责任追究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环节。

对于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监管部门要坚决依法进行追责,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问责。

同时,对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和监督,以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和严谨。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全面追究。

除了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还要对领导责任人员和监管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其中,领导责任人员的问责尤为重要,因为他们在安全管理和监督方面有更大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本公司安保科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公司、部门经理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1、安保科负责集团各公司、部门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2、各公司、部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安保科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3、各公司、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单位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保科调查;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公司、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人员护理;5、各公司、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____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6、集团公司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7、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六、各公司、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____%--____%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____%至____%的处罚;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责任追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责任追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责任追究1. 引言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单位应该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

为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推进,需要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责任追究,以确保安全生产问题的及时发现、处理和解决,保障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界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涵盖了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工以及其他相关方等多个层面。

其核心是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承担管理和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3.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3.1 高层管理人员的责任高层管理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他们应该负有最高领导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具体责任包括:•制定、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运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单位,它的责任包括:•组织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3.3 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人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他的责任包括:•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和监督;•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报告和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相关安全生产信息。

3.4 员工的责任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员,员工也有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包括:•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安全操作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的安全;•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并参与应急措施的实施;•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与责任追究概述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与责任追究概述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与责任追究概述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是指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的安全规范、标准及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其生产活动在安全合规的范围内进行。

而责任追究则是指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追究。

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概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是由政府和相关部门承担的,其目的在于确保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安全合规的条件下进行。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和宣传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以引导和规范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2. 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推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并对其进行推广和宣传,以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3.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其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实施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对不履行安全职责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组织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责任追究概述责任追究是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追究。

责任追究的目的是为了推动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追究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主体单位的责任追究安全生产主体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工商业企业、行政机关等。

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与追究

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与追究

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与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是维护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现代工业生产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会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因此,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并对责任的追究进行相应规定,对于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一、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1. 全面负责人责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责任。

他们应该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确保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管理和落实。

2. 部门负责人责任各个部门负责人是企业内部安全责任的重要承担者。

他们应该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确保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符合企业的整体规划,并协调其他部门间的安全工作。

3.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企业应当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他们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他们还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岗位责任企业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都应当对自己的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他们需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1. 内部追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监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而造成事故或危害安全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2. 行政追究国家有关部门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这既是对责任人的处罚,也是对相关企业的监管措施,从而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3. 刑事追究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和追究是确保企业安全的重要手段。

各级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从而保护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与追究机制

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与追究机制

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与追究机制在现代社会中,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与追究机制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科学合理的责任划分和严格有效的追究机制,能够推动各方面形成齐抓共管、共同负责的安全生产格局。

本文将围绕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与追究机制进行讨论,探究其在实践中的意义和发展趋势。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责任划分是其中的核心问题。

它既关系到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管理规范,也关系到社会各个环节的安全保障。

合理划分责任能够明确各方面的职责,使得人员履职明确,从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一方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他们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只有真正做到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并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另一方面,员工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他们是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岗位责任和管理责任相互协调。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机制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机制是确保责任划分落地生根的重要环节。

在发生事故之后,快速而准确的追究责任,不仅能给予受害方以公正的赔偿,也能对责任人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更加重视安全生产。

在追究责任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

尤其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处罚,增加违法成本。

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定期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规范落实。

除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外,还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

媒体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营造安全稳定的舆论氛围。

企业之间要加强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

而公众也应当增强安全意识,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成为社会安全的守护者。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责任的意义和发展趋势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与追究机制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义务。

它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1]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1]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前言安全生产是现代化社会进展的一个紧要问题,不仅与企业的生产经济进展紧密相关,更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需要建立“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是指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保障和监管,同时对生产过程中显现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掌控,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实在而言,包保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领导干部责任制企业各级领导干部需要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防备为主”,并将其纳入企业工作考核内容中进行考核。

2.责任落实制企业各级管理人员需要将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贯彻到企业日常管理中,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掌控,并且将责任分解到每个班组和个人,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到人。

3.自查自纠制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自查自纠机制,即建立安全巡查机制和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每日对企业生产环境进行检查和排查。

同时,订立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企业能够在突发事件时适时做出反应。

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对企业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责任追究,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的领导干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因此,当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相关领导干部需要承当相应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2.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企业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安全事故,需要进行责任划分。

从当事人和责任部门两个方面考虑,明确责任,从而便于追究责任。

3.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当企业发生安全事件时,企业需要立刻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适时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理,以削减安全事件的影响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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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高伟忠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接工程等,收受贿赂。其中 高伟忠受贿12.1万余元;周建民受贿12.5万元。
• 2、黄佩信、马义镑利用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 承接工程等,分别受贿62万余元和94万余元。此外,支上邦等5人为 承接工程还向他人行贿。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责
5、支上邦在没有申请动火证的情况下,要求马东启完成胶州路728号10层 脚手架斜撑的施工。电焊工吴国略及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在无灭火器及接火盆的情 况下违规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脚手架防护平台上 堆积的聚氨酯材料碎块、碎屑,印发火灾。
三、高伟忠、姚亚明等人滥用职权时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2、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与副经
理马义镑又决定将工程拆分后再分包。其中脚手架搭设项目由没有资
质的被告人支上邦、沈建丰经劳卫星,非法借用上海迪姆物业管理公
司的资质承接。

3、脚手架项目中的电焊作业又被交给不具备资质的沈建新承包。

4、沈建新再委托马东启帮助招用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吴国略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1、迈皋桥街道办事处原主任施靖 在组织拆迁塑料四厂地块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导致地
下丙烯管道被挖穿,丙烯泄漏并爆炸,继而引爆附近的中华饭店,导致公共财 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下关区人民法院:
栖霞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原主任朱广源 在明知栖霞区政府迈皋桥街道办事处未办理拆迁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应被
• 燃烧后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灭火方法:切断气源 •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18名事故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 一、7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1、个体拆除施工队负责人邵殿军 • 2、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程非法承接人之一董来荣 • 3、无证挖掘机驾驶员方强峰 • 4、栖霞区人大副主任、迈皋桥街道区委书记王江河 • 5、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主任施靖 • 6、栖霞区拆迁办主任朱广源 • 7、栖霞区拆迁办拆迁科科长王有道; •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 1、栖霞区区长梁建才行政记大过处分 • 2、栖霞区委书记臧正金党内警告处分 • 3、栖霞区分管城建副区长周华山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4、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吴德双行政记大过处分 • 5、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经济科副科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盛青行政记大过处分 • 6、栖霞区住建局副局长刘家常行政记过处分 • 7、栖霞区安监局副局长闵建平行政记过处分 • 8、塑料四厂副厂长王侃免去副厂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9、塑料公司生产运行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崔磊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 10、塑料公司经理吴义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 • 11、南京丙基苯厂副厂长张树陆行政警告处分 • 三、南京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告人施靖的请求,违反工作职责和程序,擅自决定以栖霞区拆迁办的名义对南 京塑料四厂地块发布拆迁通知,并由栖霞区拆迁安置科原科长王有道具体落实; 王有道明知上述实情,仍然违规予以办理,此二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溧水县人民法院:
工程队负责人邵殿军在无拆迁施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承揽南京塑料四厂
地块建筑物的拆除工程,并组织董来荣及方强峰等人进场施工。董来荣擅自指 挥方强峰操作挖掘机进行地下挖掘;方强峰在发现地下不明管线时,仍用挖掘 机抓头清理不明管线的尘土,蒋丙烯管线抓破,从而酿成事故。此三人均构成 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院一审判处施靖有期徒刑5年,而另五名被告则因本案及其他犯罪分别 判处3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上海高楼火灾58人死亡、71人受伤
判处高伟忠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 一、改造工程遭层层违规转包分包
• 1、2010年6月初,时任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违 规决定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包静安胶州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工程,并 将该工程整体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佳艺公司,由时任静安建交委 副主任姚亚明等人以违规招投标等方式具体落实。
•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全面负责。
• 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 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 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 人、投资人)等人员。
• 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 其他负责人
•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负领导责任。
2.六项具体职责
•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
3、施工期间,存在未经审批动火、电焊作业工人无有效特种作业证、电焊 作业时,未配备灭火器及接火盆等严重安全事故隐患。
4、黄培信等人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工地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 患未进行检查及督促整改;张永新等人作为监理方,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沈大 同等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教师公寓节能 改造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施工安全监管缺失,施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 时排除。
安全生产职责与责任追究
• 时间:2010年7月28日上午 • 地点:南京栖霞区南京塑料四厂 • 情况:发生爆炸,全城有震感 • 伤亡:不详 • 丙烯:常温下为无色无嗅稍带醋味气体。易燃,爆炸
极限为2%~11%。丙烯是三大合成材料的基础原料, 主要用于生产丙烯脂、异丙烯、丙酮和环氧丙烯。
• 特性:易燃,与空气混合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 明火有爆炸的危险
和王永亮等人从事电焊作业
二、不顾严重安全隐患施工,安全监管缺失
1、高伟忠在该工程没有进行项目申报、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全部完成施 工方案审批等情况下决定开工。静安建交委综合管理科周建民等积极执行该违规 决定。
2、为敢工期,教师公寓项目执行经理沈大同在没有制定新的施工方案的情 况下,提出搭设脚手架和喷涂外墙保温材料实行交叉施工,马义镑和现场总监理 工程师张永新等人对此严重违规做法均未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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