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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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流程医疗机构的设置流程主要涉及卫生审批和工商注册两个方面,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个流程。

一、卫生审批流程1.准备工作:首先,准备一份详细的医疗机构建设方案,包括机构的规模、设备、人员配置、医疗服务内容等。

同时,需要进行经济可行性分析和环保评估,并确定医疗机构的建设地点。

2.卫生计划部门申请:向所在地的卫生计划部门递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包括:机构建设方案、建筑设计图、医疗设备购置计划、人员招聘计划等。

3.相关部门评估:卫生计划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这些专家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评估医疗机构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4.审核意见反馈:卫生计划部门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向申请单位提供反馈意见,包括需要改进的地方和需要补充的材料。

5.提交补充材料:申请单位根据卫生计划部门的反馈意见,及时补充相关的材料,并按规定的时间重新提交给卫生计划部门。

6.审批批准:经过反复的补充材料和审核意见的沟通,卫生计划部门最终会审核医疗机构的建设方案,并做出审批批准的决定。

7.颁发许可证:卫生计划部门在审批批准后,将颁发医疗机构的许可证,表示该机构可以正式开始建设和运营。

二、工商注册流程1.名称核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和定位,选择合适的机构名称,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名称核准。

4.缴费:根据当地的费用标准,支付工商注册的相关费用,并保留缴费证明。

5.领取营业执照:完成材料审核和缴费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发放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在一定期限内领取。

6.注册登记: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到相关机构,如税务部门、社保部门等。

7.相关许可证和证件:根据医疗机构的经营范围和需要,申请相关的许可证和证件,如食品卫生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医疗机构的设置流程主要包括卫生审批和工商注册两个方面。

卫生审批流程主要包括准备工作、卫生计划部门申请、相关部门评估、审核意见反馈、提交补充材料、审批批准和颁发许可证等步骤。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一、申请阶段2.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并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

二、初审阶段2.现场考察: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实地进行考察,了解其基本情况和设置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公示公告:初审通过的医疗机构需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医疗技术人员的职称及从业情况等。

三、评审阶段1.组织评委会:相关部门组织评委会,由多个专家组成,对医疗机构的申请进行评审。

2.评审内容:评审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的规模、技术水平、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评估,评委会根据评审标准对申请内容给出评分和意见。

3.综合评审:评委会根据各项评分和意见对申请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并提交给有关部门。

四、批准阶段1.分级审批: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和设置类别的不同,审批部门可能会进行分级审批,由上级部门进行最终决策。

2.批准通知:审批部门向申请人发出批准通知,并告知医疗机构批准的条件和要求。

3.批准证书:审批部门向医疗机构发放批准证书,作为医疗机构开展业务的法律依据。

五、备案登记阶段1.申请备案:医疗机构在收到批准通知后,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

3.发放备案证书: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向医疗机构发放备案证书,医疗机构正式开始运行。

六、监督检查阶段1.日常监督: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业务运行是否符合规定,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定期检查: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包括医疗设备、人员资质、卫生条件等方面的检查。

3.不定期抽查:不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医疗机构的合规性和质量。

以上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的一个简要介绍。

不同地区和国家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流程还需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而定。

同时,医疗机构的审批流程也应考虑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患者的需求和医疗事业的发展。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科室:医政科附表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被申请机关:设置单位(人):(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 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 b、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名称(章)设置单位(人)(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医疗机构简况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所有制形式⑴全民⑵集体⑶私人⑷中外合资⑸其它()主管单位名称服务对象⑴社会⑵内部⑶境外人员⑷社会 + 境外人员()医疗机构地址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出诊□其他备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请在□中划“√”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代码诊疗科目床位数技术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仪器设备情况* 1、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填写万元以上设备件数。

2、地段医院、乡镇卫生院填写2000元以上设备件数。

3、其他医疗机构填写500元以上设备件数。

提交文件、证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审查、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核准登记事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归档、公告情况附表8资信证明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流程

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流程

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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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一、许可依据和程序(一)设置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八条: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二)执业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三)执业校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四)受理对象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许可和校验,执行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规定。

市卫生局受理范围:1、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2、市区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三个诊疗科目以上(含三个科目)的诊所、门诊部、医院(乡镇卫生院除外),以及申请设置产科、医疗美容科、精神卫生科、皮肤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特殊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3、市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注:南宁市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未设街道办事处的乡镇行政区域2个科目以下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到相应城区卫生局申请办理。

(五)办理地点: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生局窗口,咨询电话:3221278、3221250。

医疗机构设立程序

医疗机构设立程序

医疗机构设立程序医疗机构的设立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一环。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设立程序,保障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流程。

本文将围绕医疗机构设立程序进行介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过程。

一、准备工作医疗机构设立程序的第一步是进行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和竞争状况。

另外,还要进行财务评估,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医疗机构的开展。

在准备过程中,还需要确定医疗机构的类型和规模,例如综合医院、诊所或专科医院等。

二、法律许可设立医疗机构需要获得相应的法律许可。

在此过程中,需要向当地卫生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人员资质等。

卫生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

经过审核和考察合格后,卫生部门将颁发医疗机构设立许可证。

三、场地选择和规划医疗机构需要选择适合的场地,并进行规划布局。

在选择场地时,要考虑交通便利性、周边环境和潜在患者的就诊需求。

规划布局需要充分考虑科室设置、病床数量、医疗设备配置等因素,以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

四、人员配置和招聘医疗机构设立后,需要合理配置和招聘医护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特点,确定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的数量和职责划分。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团队,包括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以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管理运行。

五、设备采购和安装医疗机构设立之后,需要采购合适的医疗设备,并进行安装和调试。

设备采购要根据医疗机构的特点和需求,选购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产品。

安装和调试过程中需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进行相关的培训,以确保医护人员能够熟练使用设备。

六、医疗机构注册和备案医疗机构设立完成后,需要进行医疗机构的注册和备案工作。

医疗机构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注册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注册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医疗机构注册证书并进行备案登记。

七、监督检查和评估医疗机构设立后,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性和标准化运作。

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

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一、申请过程与条件:1.申请人须为合法注册的医务人员,具备相关医疗专业资质;2.申请人应具备一定规模的资金和场地,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医疗机构设立方案,包括机构名称、机构类型、机构规模、设备、人员配置等;4.申请人应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医疗法规的其他必要材料,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5.申请人应参加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

二、申请流程:1.申请人提交医疗机构设立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机构设立方案和证明材料;2.医疗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合格的材料进行登记备案;3.医疗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机构设立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4.评估结果通过审查委员会审议,形成初步审批意见;5.医疗行政部门将初步审批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并要求其补充材料或调整机构设立方案;6.申请人根据要求进行材料补充或方案调整,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7.医疗行政部门再次审核补充后的申请材料,并重新组织专家评估;8.评估结果再次提交审查委员会审议,形成最终审批意见;9.医疗行政部门将最终审批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如果通过审批,颁发医疗机构执照;10.申请人按照批准的机构设立方案进行准备工作,包括设备购买、人员招募、培训等;11.完成准备工作后,申请人将医疗机构投入运营,并向医疗行政部门报备。

三、监督管理:1.医疗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包括设备、人员、资质等方面的检查;2.医疗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通过医疗事故报告、投诉处理等方式;3.医疗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经济运行情况、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管;4.医疗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处罚、吊销执照等。

通过以上流程,可以实现对医疗机构设置的严格管理和监督。

这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程度,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医政科工作流程

医政科工作流程

医政科工作流程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一)工作流程1、向医政科提交医疗机构设置申请;2、医政科工作人员受理;3、医政科工作人员审核基本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将材料及审核情况交医政科长,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4、医政科科长审核,对设置人资格、技术、组织实地查看设置地点是否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出审核意见;5、分管局长审批(设置医院的,由局办公会讨论决定);6、局长审批7、批准设置的,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不批准的,作出不批准的答复。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1、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4、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能承担医疗风险的相关证明;5、共同、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6、建筑设计平面图;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须提交:(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原件交验或须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原件交验或加盖公章)。

8、个人在城镇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须提交:(1)本市、县(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附签名字样);(2)《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3)医师职称证明;(4)由曾经任职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的《任职履历证明》;(5)经市个体医生开业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

个人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须提交:(1)《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由曾经任职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3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的《任职履历证明》;(3)本县(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附签名字样);(4)经市个体医生开业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

9、离退休人员(70岁内)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须提交原单位同意证明。

10、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室、所)提交下列材料:(1)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2)《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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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证书、主治医师职称 证、身份证、 不在职证明等证件
决定书,并告知
2、直接关系他人
出书面决定、说
申请人享有行
重大利益时,要
明理由,告知申
政复议和行政
告知 利害关系
请人享有行政复
诉讼的权利及
人 , 听取利害关


时限。
系人的意见。
议和行政诉讼的

权利及时限。
的原件及复印件 ( A4 纸),以及
3、承办人签署初
利及时限。
系人的意见。
3、承办人签署初步审

→ 查意见,报处领导。
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1、由局领导签署审批 意见。 2、制作设置医疗机构 批准书,加盖卫生局 本章。 3、如不予批准做出书 面决定、说明理由, 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 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
→ 利及时限。
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7) 合伙申办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合 伙协议。
1、窗口对形式要件初
1、由局医政处负责审
审后 , 如决定受理应
查申请材料内容。涉
出具书面凭证。
及中医科目的,会同
2、如不予受理, 做出
中医处共同审查。
不予受理决定书,并
2、直接关系他人重大
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
利益时,要告知利害
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
关系人 , 听取利害关

由局医政处将初审 意见及申请材料整理 汇总后,上报省卫生 厅。

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 72 -
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总时限: 15 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许可流程(设置批准)
申请人如实填写窗口提供的格式 文本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 A4 纸、 3 号字,平面图上标 面积、科室布局及比例) ; 4) 申请人资信证明(个人的提供 银行存款证明) ; 5) 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 执业证书、职称证、身份证、 不在职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A4 纸),以及市体检中 心出具的健康证明; 6) 单位申办要提供单位组织机构 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 人享有行 政复 议和行政 诉讼 的权利及 时限。
由窗 口向申 请人发放变更 后的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副 本。

由局医政处 将变更的 医疗 机构执业 许可 证副本发 放后 有关资料整理、 汇总、 存档, 属 市本级监 管的 一个月移 交局 法制与卫 生监 督处,其余由各

区市县卫 生局 按属地化监管。
2)地址变更: 新址房屋所有权证及与房屋所有者的租赁协 议; 房屋布局平面图;
3)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变更 (个人设置医疗机 构不办理 ): 上级单位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任命文件;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证明及签字表; 个人合伙制变更负责人需要提供公证的原合伙 的撤伙协议及公证的新的合伙协议;
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
总时限: 15 个工作日。
- 70 -
医疗机构许可流程(校验)
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发证
监管
1、申请人如实填写窗口提供的格式
1 、窗口对形式
1、由局医政处负
文本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要件初审后 , 如
4)诊疗项目变更: 申请的二级诊疗项目的医师执业证书、主治医 师职称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及市体检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 申请单位的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
1、窗口对形式 要件初审后 , 如 决 定受理 应出 具书面凭证。 2、如不予受理, 做 出不予 受理 决定书, 并告知 申 请人享 有行 政 复议和 行政 诉 讼的权 利及
由窗口向申请人发 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 书。

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总时限: 15 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许可流程(登记注册)
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发证
监管
1、申请人如实填写窗口提供的格式
1 、窗口对形式
1、由局医政处负
1、由局领导签署
文本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要件初审后 , 如
责审查申请材料
审批意见。

时限。
1 、由局医政处 负责审查申请 材料内容并进 行现场审核。 涉 及中医科目的, 会同中医处共 同审核。 2 、直接关系他 人重大利益时, 要告知利害关

系人 , 听取利害 关系人的意见。 3 、承办人签署 初步审查意见, 报处领导。
1、由局领导签 署审批意见。 2、在医疗机构 执业 许可证副 本上 注明变更 项目,加盖卫生 局本章。 3、如不予批准 做出书面决定、 说明理由, 告知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证明、 医疗机构
决定受理应出
内容并进行现场
2、制作医疗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医疗机构分类登
具书面凭证。
审核。涉及中医
执业许可证,加
记表。
2、如不予受理,
科目的,会同中
盖卫生局本章。
2、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做出不予受理
医处共同审核。
3、如不予批准做
1)验收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所设诊疗科目的医师资格证书、
不予受理决定书,并
2、直接关系他人重大
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
利益时,要告知利害
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
关系人 , 听取利害关
利及时限。
系人的意见。
3、承办人签署初步审

→ 查意见,报处领导。
1、由局领导签批初审 意见。 2、如不同意做出书面 决定,说明理由,告 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 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及时限。
责审查申请材料
2、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决定受理应出
内容并进行现场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证明、 签字 表;
具书面凭证。 2、如不予受理,
审核。涉及中医 科目的,会同中
2)诊疗科目的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 执业证书(必须注册到诊所) 、
做出不予受理 决定书,并告知
医处共同审核。 2、承办人签署初
主治医师职称证,护士执业证

医疗机构许可流程(项目变更)
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发证
监管
1、申请人如实填写窗口提供的格式文本医疗机构申 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人除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 印件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名称变更 (个人设置医疗机构不办理 ): 有关主管单位对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或有关行 政部门的文件;
申请人享有行
步审查意见,报
书,医技人员职称证书;
政复议和行政
处领导。
3)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设备清单; 4)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或设口腔
科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放射工作
诉讼的权利及


时限。
许可证或放射卫生职业病防护
认可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6)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报医疗机 构分类登记表。
2)合资、合作双方各自的注册登 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资信证 明;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 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上报
1、窗口对形式要件初
1、由局医政处负责审
审后 , 如决定受理应
查申请材料内容。涉
出具书面凭证。
及中医科目的,会同
2、如不予受理, 做出
中医处共同审查。
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诊所)。
由窗口向申请 人发放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 总时限: 22 个工作日。
- 69 -
由局医政处将 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发放后有关 资料整理汇总后 存档,属市本级监 管的一个月移交 局法制与卫生监 督处,其余由各区 市县卫生局按属 地化监管。

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16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2 个工作日。
- 71 -
总时限: 22 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许可流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初审)
申请
1、申请人如实填写窗口提供的格式 文本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合资、合作双方法人代表签署 的项目建议书及中外合资、合 作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 告;
市体检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 护
步审查意见,报
士执业证书、 身份证、 不在职证
处领导。
明、体检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
4)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设备清单;
5)《卫生机构 (组织) 分类代码证》 申请表;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竣工验收认可书 (门诊部和口腔
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16 个工作日。
1、由局领导签署 审批意见。 2、制作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加 盖卫生局本章。 3、如不予批准做 出书面决定、说 明理由,告知申 请人享有行政复 议和行政诉讼的

权利及时限。
由窗口向申请 人发放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由局医政处将 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发放后有关 资料整理汇总后 存档,属市本级监 管的一个月移交 局法制与卫生监 督处,其余由各区 市县卫生局按属 地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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