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所:上市公司业绩操纵典型案例和惯用手段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监管案例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监管案例一、上交所监管案例。
上交所可是资本市场的重要角色呢。
有一些公司啊,在信息披露方面出了岔子就被上交所监管啦。
比如说,有个公司说好要按时公布自己的财务报表的,结果呢,拖拖拉拉,就像个调皮的孩子不愿意按时交作业一样。
这可不行呀,上交所就会出面提醒,严重的话还会处罚呢。
还有些公司在关联交易上玩小把戏。
就像偷偷把自己的好东西低价卖给自家亲戚开的公司,这对其他股东可不公平啦。
上交所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就会像个严厉的老师一样,要求公司解释清楚,并且要保证以后不能再这么干了。
另外,在股票异常波动的时候,上交所也会特别关注。
要是有股票突然像火箭一样飙升或者像自由落体一样暴跌,上交所就会去调查背后有没有什么违规操作。
比如说有没有人在背后操纵股价,散布假消息之类的。
如果发现有人恶意操纵,那上交所可不会轻饶,会让那些捣乱的家伙付出代价的。
二、深交所监管案例。
深交所这边呢,也有不少有趣的监管案例。
有些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漏洞百出。
就好比一个大家庭没有个好的家规一样。
比如说董事会开得乱七八糟,决策流程不规范。
这时候深交所就会站出来,告诉他们得好好整顿一下,要像个正规的公司那样做事。
在募集资金的使用上,也有公司不老实。
本来募集资金是用来发展公司的特定项目的,结果有的公司却把钱挪去干别的了,这就像你本来答应把零花钱存起来买学习资料,结果却拿去买了零食一样。
深交所发现这种情况就会责令公司改正,把钱用到该用的地方去。
再说说信息发布不实的情况。
有些公司为了让自己的股票好看一点,就夸大自己的业绩或者编造一些子虚乌有的合作项目。
这就像在简历上造假一样不诚实。
深交所一旦查实,就会对公司进行警告,要求他们重新发布准确的信息,还要对投资者道歉呢。
三、北交所监管案例。
北交所虽然相对年轻,但监管也不含糊。
在创新层企业转板到北交所的过程中,就有企业想浑水摸鱼。
它们可能在申报材料里虚报自己的创新能力或者财务状况。
北交所就像个精明的守门员一样,会仔细审查,把那些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挡在门外。
证券交易所监管经典案例

证券交易所监管经典案例那我给你讲个比较经典的证券交易所监管案例吧,就说“安然事件”。
安然公司啊,那以前可是美国的明星企业呢。
这家公司特会玩手段,在财务报表上搞了一堆小动作。
他们就像是一个魔术师,把亏损的数字变没了,把债务藏得严严实实的,给外界展示的都是一副超级赚钱、前景无限好的样子。
证券交易所开始也被它忽悠住了。
但是呢,纸包不住火啊。
后来一些细心的分析师发现有点不对劲,就像闻到了鱼腥味的猫一样,开始深挖。
证券交易所这才回过神来,开始监管介入调查。
一查不得了啊,安然公司的那些高层,通过设立一些特别复杂的、名字都让人绕晕的关联企业,在账目上捣鼓来捣鼓去。
比如说,把一些垃圾资产卖给这些关联企业,然后还在自己的报表上记作是盈利的买卖。
这就好比你把你家不要的旧东西卖给你自己开的另一个小铺子,还说自己赚了大钱一样可笑。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呢,那就是开始严惩。
安然公司最后那是破产倒闭,好多高管都被判刑,就像一群偷东西被抓住的小偷一样。
这事件也让证券交易所更加重视监管的力度和深度了,就像一个看门人,以前打了个盹儿让坏家伙溜进去了,现在得打起十二分精神,死死盯着每一家上市公司,不能再让这种事情轻易发生了。
还有咱们国内的“欣泰电气欺诈上市”案例。
欣泰电气这家伙,为了能上市圈钱,那真是绞尽脑汁。
他们虚构应收账款,就好像是在自己脸上画了个大金元宝,告诉别人自己可有钱了,实际上这钱都是假的,就像纸糊的一样。
证券交易所发现后,那也是毫不客气。
对欣泰电气做出了一系列严厉的处罚,直接让它退市。
这就像是把一个作弊的学生直接赶出学校一样,给其他的上市公司敲响了一个超级大的警钟。
证券交易所的这种监管,就是告诉大家,在这个市场里,想耍滑头是不行的,老老实实遵守规则才是正道。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不断涌现。
财务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操纵财务信息,误导投资者,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本文将介绍几个典型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探讨其原因和对策。
案例一:中梁地产财务造假中梁地产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房地产公司,由于其过高的销售业绩引起了投资者的注意。
然而,经过调查发现,中梁地产存在大量财务造假行为。
公司将未来多年的项目销售收入提前确认为当期收入,虚增了公司的利润。
此外,中梁地产还通过虚假财务信息来夸大自己的资产规模,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
最终,中梁地产因为财务造假被监管机构处罚,并受到了投资者的诉讼。
案例二:雪国瑞达控股欺诈发行雪国瑞达控股是一家中国大陆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铝制品的生产。
该公司在2017年进行了非公开发行,而非公开发行的对象正是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通过这种方式,雪国瑞达控股通过虚增募资金额、虚构资金用途等手段实施了欺诈发行。
监管机构最终发现了其财务欺诈行为,对该公司实施了处罚,并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三:万科A股价操纵案作为中国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之一,万科集团在2016年面临了一起涉及A股市场的操纵案。
万科集团涉嫌协同股价运作旗下股份,通过内部人员交易和虚假宣传来操纵公司股价,造成投资者的巨额损失。
监管部门最终对涉案公司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并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
以上案例只是当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的冰山一角。
财务舞弊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层的个人动机和盈利压力等。
在防范财务舞弊方面,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审核,增加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惩治力度。
同时,投资者也应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避免投资风险。
此外,上市公司自身也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加强公司治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只有通过各方共同的努力,才能减少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证券违法犯罪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进行证券违法犯罪活动。
这些案例不仅侵害了投资者的权益,也对市场的健康运行产生了不良影响。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起典型案例,探讨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危害和应对之策。
案例一:内幕交易在20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一起内幕交易案中,某公司高管利用其职位优势,通过泄露公司重大信息给特定投资者,获取利益。
由于这些投资者提前知晓了公司重要消息,他们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买卖操作,从而获得了巨额利润。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普通投资者的利益。
案例分析:这起案件反映了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中的危害性。
通过内幕消息进行投资可以获得巨额利润,但这种利益往往是通过非法手段得到的,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内幕交易的实施者往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泄露公司未公开的重要信息,以获取个人利益。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信力和稳定性。
应对之策:为了遏制内幕交易的发生,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力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
同时,加强市场监管机构的执法能力,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
其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的公正、透明和及时披露。
提高市场参与者的认知水平,加强对内幕交易的法规宣传教育,引导投资者依法投资。
案例二:市场操纵在2018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一起市场操纵案中,某投资机构通过大规模买卖某股票,制造了市场交易繁忙的假象,引导其他投资者追涨杀跌。
通过控制供需关系,这家机构迅速拉升了股价,从而获取利润。
由于其他投资者没有及时发现市场操纵的行为,导致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市场操纵行为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
通过人为操纵股价,制造虚假交易信息,从而引诱其他投资者跟风操作,最终导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应对之策:要有效遏制市场操纵行为的发生,需要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
公司违法违规案例分析非法操纵市场与公平竞争法合规

公司违法违规案例分析非法操纵市场与公平竞争法合规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是企业应尽的义务。
然而,有些公司却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忽视了法律的限制,采取了违法违规的手段,非法操纵市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本文将对一些公司违法违规案例进行分析,并探讨这些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合规性问题。
案例一:虚报销售额某公司为了在外部投资者面前宣传自己业绩的强大,不惜虚报销售额。
该公司通过多种手段,如人为增加销售量、虚构交易等,将实际销售额抬高。
虽然这种行为可能会让公司暂时受益,但一旦被揭穿,将面临公司信用破产、股权市场的惩罚等严重后果。
这种虚报销售额的行为涉及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虚假宣传”相关规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虚假宣传是指虚构事实、误导消费者,对商品产生不应有的误解等行为。
而该公司的虚报销售额正是一种虚假宣传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案例二:垄断市场某公司通过收购竞争对手、垄断供应链等手段,垄断了某一市场。
公司利用自身在市场中的支配地位,限制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发展,降低了市场的竞争程度。
这种垄断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还造成了市场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该公司的垄断行为涉及到了《反垄断法》中对垄断行为的禁止规定。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任何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妨碍、限制其他经营者的进入,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而该公司的垄断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法规,打破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案例三:商业贿赂某公司为了获取政府项目、扩大市场份额等利益,采取了商业贿赂的手段。
公司高层采用行贿、贿赂委托方、操纵招标等手段来取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这种商业贿赂不仅破坏了商业秩序,影响了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还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正当的权益。
商业贿赂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了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我国上市公司的最终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的的几个经典案例

我国上市公司的最终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的几个经典案例案例一:五粮液的巨额资产置换五粮液(000858)于1998年3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沪深股市著名的绩优股,属白酒类食品制造行业,主要从事五粮液及其系列酒的生产和销售。
公司上市时宜宾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直接持有75%的国有股股份,但授权委托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因此该公司事实上是由政府通过国有独资企业——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
尽管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之前聘请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五粮液直到2003年7月才聘请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披露的2003年年报,公司的董事会构成如下:两名国有资产管理局代表,两名独立董事代表,四名内部董事。
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公司的股本结构是典型的“一股独大”,并且控股股东和内部人几乎完全控制了董事会,在董事会中的表决权为75%1。
五粮液在上市时已承诺用募股资金购买集团公司所属的宜宾塑胶瓶盖厂,收购成本为4.12亿。
在2000年年报公布时,五粮液集团公司提出了一份资产置换方案:将宜宾塑胶瓶盖厂与五粮液集团公司所属507、513、515、517和607酿酒车间资产进行置换。
在确定置换价格时,宜宾塑胶瓶盖厂按重置成本法,酿酒车间按照收益现值法。
置换出的资产其重置成本与账面净资产一致,均为3.61亿(评估增值1.98亿元),置换入的资产账面值约为9.02亿,但是其评估升值至20.18亿元,因此置换差额为16.57亿元,由上市公司以现金补齐。
值得关注的是:上市公司购入宜宾塑胶瓶盖厂的成本是4.12亿,经营两年后,卖出价反倒降为3.61亿,这令人有些诧异。
实际置换完成的时间为2001年4月,宜宾塑胶瓶盖厂的最终账面成本升为4.138亿,而置换进的酿酒车间成本略降为19.735亿,上市公司最终补差15.597亿。
仅仅通过上述两笔资产购销,五粮液集团公司实际从公司“名正言顺”地拿走19.72亿元的现金。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案例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案例以操纵证券市场罪为题,列举以下10个案例:1. 陈XX案陈XX是一名证券交易员,利用其职务之便,通过散布虚假信息和操纵交易价格,将某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推高,然后以高价卖出套取差价。
最终,陈XX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张XX案张XX是一名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他通过与多个投资者串通,协同操作交易,故意操纵股票价格。
最终,张XX被依法定罪并处以重罚,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刑。
3. 李XX案李XX是一名董事长,他利用公司内部信息,提前知晓某公司的重大利好消息,并在消息公布之前大量买入该公司的股票。
随后,消息公布导致股价大涨,李XX成功套取利润。
然而,他的行为违反了操纵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定,最终被判处刑罚。
4. 王XX案王XX是一名证券经纪人,他通过操纵交易价格和伪造交易记录等手段,将客户的资金转移至自己的账户,并以此获得非法利益。
最终,王XX因犯罪事实明确,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5. 赵XX案赵XX是一名股市分析师,他故意散布虚假信息,导致某上市公司股价大幅波动。
经过调查,赵XX被证实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最终被法院判刑。
6. 刘XX案刘XX是一名股票投资基金经理,他在操作投资组合时,故意隐瞒交易信息,操纵股票价格。
经过调查,刘XX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刑罚。
7. 孙XX案孙XX是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他利用公司内部信息,通过操纵交易价格和内幕交易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
最终,孙XX因犯有操纵证券市场罪而受到法律制裁。
8. 马XX案马XX是一名自然人投资者,他通过制造假交易和恶意炒作某只股票,故意操纵股价。
最终,马XX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刑罚。
9. 何XX案何XX是一名证券交易员,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和操纵交易价格,导致某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最终,何XX因犯罪事实明确,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0. 吴XX案吴XX是一名投资银行家,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通过内幕交易和操纵股票价格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
证券市场操纵案例分析

证券市场操纵案例分析近年来,证券市场操纵案件频发,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本文将以某操纵案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揭示操纵行为以及其对市场的影响,并探讨如何加强监管,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一、案例概述该操纵案例发生在某上市公司。
操纵者通过散布虚假信息、控制市场情绪和操纵交易等手法,人为操纵公司股价,获取违法利益。
操纵行为持续一段时间,最终被监管机构发现并立案调查。
二、操纵手法分析1. 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者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关于公司业绩、合作伙伴或即将公布的大利好消息等虚假信息,引发市场的热议和投资者的追捧。
这些虚假信息经过精心策划和包装,往往能够有效控制市场情绪,进而推动股价上涨。
2. 控制市场情绪操纵者通过巧妙布局,控制市场情绪的波动。
他们针对性地发布负面消息,制造恐慌情绪,导致大量投资者恐慌出货。
随后,他们再借机低价吸纳股份,进一步控制公司股价的波动。
3. 操纵交易操纵者通过大额交易、具有示范效应的交易以及与他人串通进行的虚假交易等手法,制造假象,让市场认为公司受到大量资金的追捧,企图引发更多投资者的追逐,推动股价的上涨。
他们在关键时刻出逃,获得违法所得。
三、影响分析该案件的操纵行为对证券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首先,操纵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违法操纵者通过虚假信息和操纵手法,扰乱了市场投资者的决策,引发市场恐慌情绪,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其次,操纵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虚假信息一旦被揭露,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将大幅下降,公司的股价也会受到极大的冲击,进而影响到公司的融资和经营活动。
最后,操纵行为给监管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监管机构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资源来查处此类案件。
而操纵者则往往具有一定的实力和关系网,使得案件调查变得复杂和困难,进一步削弱了监管机构的执行力度。
四、加强监管的对策针对证券市场操纵现象,我们需要加强监管,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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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会计判断调节利润、非公允交易、虚假交易是上市公司常见的操纵业绩的手法。
其一是滥用会计判断调节利润。
公司通过主观选择对自身更有利的会计判断,以达到操纵业绩目的。
例如,某公司在定期报告前一年退货率陡增至52%、且产品竞争力持续下滑的情况下,以定期报告前三年退货率的平均数(22%)作为当年预估数,退货率存在严重低估的可能性。
深交所在年报问询函中质疑该公司未充分预估当年销售大幅退回的风险,要求会计师就公司收入真实性执行的审计程序作出说明,严格督促公司对退货率采用更加谨慎的预估方式。
最终,该公司按照上一经营年度退货率与前三经营年度退货率平均数孰高原则对退货率进行估计。
事后证明,实际退货率达37%,远高于原预估数。
其二是非公允交易。
公司通过关联方或形式上无关联但有实际利益安排的第三方,对上市公司进行利益输送。
例如,某公司将原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的子公司股权,以2亿元和7亿元的估值先后对外转让部分股权,总共确认1.1亿元股权处置收益。
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利得,总计达1.75亿元。
基于上述情况,深交所向公司发出多封问询函,并要求会计师对有关交易进行核查。
在掌握了相关线索后,深交所进一步采取有效监管措施。
其三是虚假交易。
公司通过虚增资产,将体内的资金以购置资产的名义转到体外,再以客户付款的名义流回公司。
采用此类手法虚增收入,相关财务指标较为异常。
深交所对发现的可疑线索,抽丝剥茧、寻踪觅源,证实利用虚假交易操纵利润,对多家公司进行了严厉处罚。
打击业绩操纵“组合拳”
针对上述业绩操纵手段,深交所打出监管“组合拳”,建立了提醒警示、风险监测、调查追踪和违规处分等立体化的监管体系,有力打击操纵业绩违法违规行为。
首先,在年报披露前向会计师发函,提醒其重点关注风险。
2018年年报披露前,深交所全面排查存在大额商誉减值风险、年底突击交易、承诺期业绩未达标或精准达标等风险点的上市公司,向相关年审会计师发出关注函110余封,提醒会计师重点关注风险,勤勉尽责履行审计程序。
第二,建立财务报警指标体系,多维度排查业绩操纵风险。
从交易手法的角度,深交所重点关注期末虚假回款、虚增收入、大额异常关联交易、大额异常资产处置、大额海外销售等风险。
从操纵业绩可能结果倒推的角度,深交所重点排查预付账款、在建工程、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类科目的异常波动,以及减值准备类科目异常等。
针对异常线索,深交所刨根问底,向相关公司多次发出年报问询函。
对疑点较多、风险较大的某家公司,深交所连续四次发出问询函,要求提供销售合同乃至对应的原始单据。
深交所还约见部分风险较大的公司高管和中介机构,明确传达监管要求,提高监管威慑力。
第三,积极开展监管联动,构建立体化监管网络。
某公司通过与一家电商公司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以此实现对电商公司的控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公司年度财务数据因此发生较大变化。
根据分析,深交所认为该协议约束力较弱,交易缺乏商业实质,存在构造交易操纵利润嫌疑。
通过综合运用发函、约谈上市公司和年审会计师、向证监会上报违规线索,与证监会会计部和当地证监局联合监管等多种手段,深交所推动出台了针对此类交易的监管意见。
在持续的监管压力下,该公司最终在年报中做出更正。
2018年,深交所向证监会上报41条审计评估违规线索,发出提请证监局协助调查函39份、提请稽查局调查函36份。
第四,以严监管促规范,引导市场相关主体归位尽责。
对财务造假的当事方以及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中介机构,深交所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给予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
2018年,深交所对未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的多家公司予以纪律处分,并处分了8名注册会计师,涉及4家会计师事务所。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会计监管一直是深交所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的重要抓手。
为做好2018年年报披露监管工作,深交所制定了周密的年报审查计划,对商誉余额较大且标的公司业绩精准达标等风险点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排查和问询方案,对高风险公司实行双重审核、重点关注,合理运用监管工具箱,及时上报违规线索,强化监管联动,坚决遏制利润操纵,全力净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