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用手段的答复
常见的回应技巧

常见的回应技巧常见的回应技巧有很多种,下面我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回应技巧。
第一,积极倾听。
回应别人时,要表现出积极倾听的态度。
这包括保持良好的眼神接触,倾身而听,给予对方足够的注意力和尊重。
同时,要展示出对对方言语和观点的理解和共鸣,这样可以让对方感到被重视和认同。
第二,批判性思维。
在回应他人时,要养成批判性思维的习惯。
这并不是要对对方进行批评或指责,而是要学会审慎地思考并提出合理的问题或观点。
这样可以促进对话的深入和双方思维的碰撞,使回应更加富有建设性和思考性。
第三,善用非语言沟通。
除了语言的表达之外,非语言沟通也是回应的重要方面。
例如,微笑、点头、鼓励性的姿势等,可以让对方感到受到鼓舞和赞同。
同时,避免使用不友好的肢体语言或面部表情,以免给对方留下不良的印象。
第四,适时给予反馈。
回应他人时,要根据对方的表达情况和需要,给予适时的反馈。
这包括对对方言语和行为的回应、对对方观点的展开和进一步的讨论等。
适时给予反馈可以促进对话的交流和双方的共同理解,提高回应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第五,提出建设性意见。
在回应他人时,可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这可以是对对方观点的补充或修正,也可以是对对方行为的改进建议。
提出建设性意见可以促进对话的进一步发展,帮助对方更好地改进和完善自己的思考和行为。
第六,保持冷静和礼貌。
无论面对什么样的回应,都要保持冷静和礼貌。
不要急于做出反应或抢夺话语权,而是要试图理解对方的观点和意图,并以友好和尊重的态度进行回应。
这样可以避免冲突和误解,促进良好的对话和交流。
以上就是一些常见的回应技巧。
通过积极倾听、批判性思维、善用非语言沟通、适时给予反馈、提出建设性意见以及保持冷静和礼貌,我们可以更好地回应他人,促进有效的对话和交流。
OA答复-三步法

三步法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例如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审查中应当客观分析并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为此,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为获得更好的技术效果而需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技术任务。
审查过程中,由于审查员所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可能不同于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所描述的现有技术,因此,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确定的该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可能不同于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技术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审查员所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可能要依据每项发明的具体情况而定。
作为一个原则,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该申请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得知该技术效果即可。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在该步骤中,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木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城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
套话的技巧与反套话

套话的技巧与反套话套话是指在交流或沟通过程中,用充满修辞和花言巧语的方式掩饰真实意图或面对问题的方式。
相对应的,反套话是指在对方使用套话时,以直接和实事求是的回答方式进行回应。
以下是关于套话的技巧与反套话的一些思考:1.使用委婉语言:套话常常使用委婉语言来掩盖真实意图。
你可以使用柔和的措辞,避免直截了当地直指对方的问题。
例如,对于对方的要求或意见,你可以回应:“这是一个有趣的想法,我们将会认真考虑。
”这样的回答在表面上听起来积极回应了对方,但实际上并没有承诺任何具体行动。
2.换个角度思考:套话常常可以通过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来掩饰真实意图。
你可以使用转移话题或提出侧面问题的方式来回应对方的套话。
例如,对方可能会问你:“你认为这个项目能否按时完成?”你可以回答:“事实上,我们现在正专注于确保每个环节都顺利进行,以确保最终的成功。
”通过这样的回答,你可以转移对方的注意力,避免直接回答问题。
3.模糊回答:套话经常使用模糊的措辞来掩盖真实意图。
你可以使用模棱两可的表达方式,避免明确回答对方的问题。
例如,对方可能问你:“你是否同意这个提案?”你可以回答:“这是一个非常有挑战性的提案,有很多因素需要考虑。
”通过这样的回答,你可以避免明确表示是否同意,从而避免直接回答问题。
4.加入修饰词语:套话常常使用修饰词语来给人以错误的印象或使事情听起来更加复杂。
你可以使用夸张或不必要的修饰词语来掩盖真实情况。
例如,对方可能会问你:“这个产品的质量怎么样?”你可以回答:“我们正在不断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并确保每个产品都经过严格的测试。
”通过使用修饰词语,你可以让对方觉得你对产品的质量非常关注,而实际上并没有提供具体信息。
在回应对方的套话时,我们也可以使用反套话的技巧来直接回应对方的问题或意图。
1.直接回答问题:反套话的关键是直截了当地回答对方的问题。
你可以使用简明扼要的回答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或意见。
例如,对方可能会问你:“你认为这个项目能否按时完成?”你可以回答:“不,我们目前面临的挑战可能会导致项目推迟。
巧妙的应答技巧--应答的说明技巧训练

太太能问出这个问题说明心里多少有点事或者对现在两人的交往心存戒心
你丈夫是追过很多女孩,不过那都是他一厢情愿、单相思
三、巧妙的应答方法
3、附和式应答(中庸之道)
有些人本身有自己的主张,但从来不坚持 自己的原则,有非常强的配合能力。
有人问:你认为这个建议怎样?
这个时候巧妙的拒绝回答非常实用
二、应答的基础模式
4、直接拒绝回答
有些问题来的很不友好,而且在场 的人也不会因为你拒绝回答他的问题而 责怪你,也许大家可能都希望有人能给 他点难堪。 有人采用步步为营的战术,而在别 人的战术中自己处在被动的位置,这种 情况下,可以完全放弃继续沟通,不要 心存侥幸。
二、应答的基础模式
三、巧妙的应答方法
1、巧妙的直接回答 (1) 有很多问题本身来的很 简单,如果继续用简单的应答给 解决了,会缩短原本对沟通时间 的计划;这种情况需要我们有积 极的参与意识和努力提高沟通质 量的意思及能力。
如:你的问题问的很有水平,
三、巧妙的应答方法
2、巧妙的拒绝回答
有些问题本身不必要回答或者不好 回答又或者不回答比回答要好,但是又 碍于面子,我们就很巧妙的将它拒绝了, 免去了可能出现的难堪。
回答:我没有特别的建议,但我觉得您的想法很好
回答:我尊重您的意见。
故事:《向主席战斗过的地方敬礼》
三、巧妙的应答方法
4、报告式回答 有 很多问题的内容很大,一句两句 的解决不了问题,有的需要很多语言来 表达,有的甚至需要长篇大论。
如:你解释一下你对这个产品的销售策略 问:能不能讲讲你的具体计划? 我们要问问题,就要弄清楚需要怎样回答 我们要回答,就要弄清楚对方问话的目的
审查意见答复模板

尊敬的审查员:针对专利局于年月日就题述专利申请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申请人现陈述意见如下:、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理由如下:、关于权利要求2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关于修改:申请人将权利要求4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该修改仅仅是权利要求的合并,并未涉及到实质内容的修改,因此该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是具有创造性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理由如下:申请人将附加技术特征“其中,所述诊断策略包含从诊断模块运行的程序组合”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
在本申请说明书中的第4页倒数第5段记载了“诊断策略包含从诊断模块运行的程序组合”,因此,上述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理由如下:关于修改2:申请人将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确定所述第一时偏值或所述第二时偏值作为所述初始测距的时偏”修改为“根据时偏值和/或符号的峰值功率,确定所述第一时偏值或所述第二时偏值作为所述初始测距的时偏”添加到权利要求1 中,在本申请说明书第9页中记载了时偏处理方法的几个公式,从这几个公式中可以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是在确定第一时偏值或第二时偏值作为初始测距的时偏时,是根据时偏值和/或符号的峰值功率所确定的,因此,上述修改是能够从说明记载的内容中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因此,该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是具备创造性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理由如下:评创造性时结尾套话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所述电子业务指南系统按照电子业务指南格式对所述待发布的广告信息与电子业务指南节目提示信息进行封装,得到封装后的所述电子业务指南节目提示信息”(争辩的技术特征)并没有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
在谈判中巧妙应答的技巧

在谈判中巧妙应答的技巧与提问相伴的,就是答,问与答构成了人们语言交流的重要形式,谈判中的问答,更是一个证明、解释、反驳或推销本方观点的过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在谈判中巧妙应答的技巧,希望能够帮到你。
在谈判中巧妙应答的技巧在谈判中,人们应该遵循的答话原则有以下几种。
1、给自己留有思考时间很多人有这样一种心理,就是如果在对方问话与己方回答问题之间停留的时间越长,就越容易给对方以己方对这个问题没有考虑和准备的感觉,而对答如流,就显示出己方的准备很充分,与此有所不同的是,在谈判的过程中对问题回答的好与坏,往往不是看回答的速度快慢。
为了对整个谈判有利,在面对对方的提问时,回答问题的谈判者应该给自己留一些思考的时间,搞清对方提问的真实意图,再决定自己的回答方式和范围,并预测在己方答复后对方的态度和反应,考虑周详之后再从容作答。
否则,很容易进入对方预先设下的圈套,或是暴露本方的意图而陷于被动。
实践中可以如此进行,当对方提出问题之后,可以喝口水,或调整一下自己的坐姿,也可以挪动一下椅子,整理一下桌子上的资料文件,或翻一翻笔记本,借助这样一些很自然的动作来延缓时间,给自己考虑对方提出的问题留下一定时间。
2、慎重回答尚未理解的问题在谈判中,答话一方的任何一句话都近似于一句诺言,一经说出,在一般情况下很难收回。
同时,谈判者中的提问往往又深藏“杀机”,这是提问者为了获取信息,占据谈判中的主动所致。
所以,如果在不了解问话的真正含义之前贸然作答,就很可能会掉进对方设下的陷阱,导致把不该说的事情说出来。
鉴于此,对一方的提问一定要考虑充分,字斟句酌,慎重回答。
3、回答时要有所保留,不可“全盘托出”谈判中回答问题还有一个大的原则需要注意,即该说的就说,不该说的则不能说,这是因为,有些问题不值得回答,有些问题只需局部回答,如果不讲策略地“全盘托出”,就难免会暴露自己的底细。
在这种情况下,提问的一方也就不再需要继续提问就获得了对他们有用的信息,而自己的一方则会因此失去继续反馈交流的通道,导致己方谈判中的被动地位。
专利申请文件的答复-新颖性

3.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相比,区 别仅仅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则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
例3:
螺钉连接-螺栓连接;
铰接-转动连接
正方形-长方形
4.数值和数值范围
(1)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或数值范围落在本申请 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内。 专利1:锌的含量2%-10% 对比文件:锌的含量5%-8% 或锌的含量6%
抵触申请
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 (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 利文件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 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举例:
前提条件:专利A和专利B属于同样的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 专利A在专利B的申请日之前向国知局提出专利 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公开了,则专利A属于专利 B的抵触申请,即损害了专利B的新颖性。
二、概念剖析
现有技术
申请日以前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出版物公开、 使用公开和其他方式公开 注:在申请日以前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向专利局提 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 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的内容,不属于现有技 术。因此,在评价创造性的时候不予考虑。
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且技术方案相同或实质相 同,能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最终达到相同 的技术效果。
四、答复策略
新颖性
1.将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逐一对比 2.找出区别技术特征 3.针对区别技术特征,逐一驳斥,并陈述理由
法26条4款
1.缺乏引用基础 2.附图说明与附图不一致 3.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答复的方法和技巧

答复的方法和技巧嘿,咱今儿就来说说这答复的方法和技巧哈!你可别小瞧了这答复,就跟那武林高手过招似的,一招一式都有讲究哩!咱先说说态度,那可得像春天的阳光一样暖洋洋的呀!不能冷冰冰的,不然人家听了心里多不得劲呀!就好比人家满心欢喜来找你说话,你却爱答不理的,这像话吗?所以呀,答复的时候面带微笑,语气亲切,那多好呀!然后呢,咱得听清楚人家问的啥。
别像个糊涂虫似的,人家说东你说西,那可不行!这就好比射箭,你得先瞄准了目标再放箭呀,不然不就射偏了嘛!听的时候认真点儿,别走神,把关键信息都抓住喽。
再有啊,答复要简洁明了。
别啰里啰嗦一大堆,让人听了半天不知道你想说啥。
就像走路一样,直直的一条路走过去多痛快,别绕来绕去的,把人都给绕晕啦!直接说出重点,让人一听就明白。
还有哦,要根据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方式答复。
要是跟小朋友说话,那就得童趣点儿;要是跟长辈说话,那就得尊敬点儿。
这就好像做菜得根据不同人的口味来调味一样,不能千篇一律呀!举个例子吧,人家要是问你路咋走,你可别给他说一堆理论,直接告诉他往左拐还是往右拐,简单明了!要是人家问你对一件事的看法,那你就实实在在地说,别藏着掖着,但也别太冲,委婉点儿不好吗?答复的时候也得注意用词呀!别用那些太生僻的词,让人听不懂。
就跟吃饭一样,得是大家都能接受的口味,太特别了反而不好。
咱再说说语气,可别硬邦邦的像块石头。
稍微柔和点儿,让人听着舒服。
这就跟那微风似的,轻轻拂过脸庞,多惬意呀!你想想看,要是每个人答复都那么恰到好处,那交流得多顺畅呀!大家的关系也会更亲近呢!这答复呀,真的是门大学问,咱可得好好琢磨琢磨,好好练练。
这样在各种场合都能应对自如,不是挺好的嘛!反正我是觉得,把答复这件事做好了,那真的能给自己加分不少呢!咱可别小瞧了它哟!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答OA总的来说是对照对比文件,把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作进一步阐述,使之更鲜明和有针对性。
具体答复时,分情况对待。
如果对比文件确实覆盖了权1,露在外面的只有惯用手段,那必须提从权。
如果从权也不好使,那就从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里找东西;最后实在不行就大段地加实施例,把保护范围缩成针鼻大小。
不过这种情况不太常见。
如果感到审查员将发明点说成是惯用技术手段,这时候也不用着急,虽然让人比较的不爽,但也要看到这很可能是检索不到才这样,或者是审查员暂时没有看到本申请的妙处。
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进一步分析包括对比文件在内的现有技术的问题以及用本发明是如何解决该问题的,因为采用了包括有发明点的方案,所以问题得以解决,这样的话发明点不可能是惯用手段,否则不可能存在这样的技术问题有待解决,这时候可能会提从权,因为写的人为了保护范围,有可能把解决对比文件还不能解决的问题的技术特征放到了从权,这时候不用怕审查员评这个从权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惯用技术手段,因为此时正是说明检不到。
在论证用本发明是如何解决该问题的时候,要注意审查员具体说哪一句是惯用技术手段,这很重要。
一个技术特征,它有场合,有前提,有条件,有前一步,有后一步,这是一个整体,审查员往往会断章取义,截取其中一个短语,或者概括一下(一概括就去掉修饰词,而修饰词是发明点的一部分),甚至歪曲一下,睁眼说瞎话的也有,于是例如本来的方案中说的是A+B+C+D,其中C是在Y的条件下,以Z的方
式执行,但审查员只说C是惯用技术手段,此时就可说明C前面有B,后面有D,有条件Y,具体是Z的方式(Z可能在句子中是一个状语),要把权利要求中的各个特征说得粘在一起成为不可拆分的一套东西。
这是与审查员的做法相逆的,因为他是拆,然后列表比较,咱就把它再粘回去,不让拆。
以上只是说了一个大概,具体还是看个案。
另外还可以通读审查意见通知书,体会一下案情,看看审查员代码,对照一下审查员电话本,猜猜是不是年轻审查员,或者打个电话过去再了解一下审查员的状态,探探口风。
总之是为了案子,只要不违规,各种办法都可以拿出来用。
审查员在一通中经常用到“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轻易想到”这样的话,一般是审查员通过检索找到一些参考文献,写出了八股的用不着太紧张的评论语言,通过分析和做出的修改可以回答.
1、首先承认他明确给你的区别,其次详细列出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与参考文献和常规技术手段的区别.从发明目的和任务、发明技术特征和发明技术效果三方面论述,如果发明目的和任务相同,就发明强调技术特征和发明技术效果的不同,如果发明目的和任务相同,技术特征差别不大,强调发明技术效果的不同。
有理有据有节论述;
2、回答最重要的是修改权利要求,修改的合理,审查员是不太关注你的长长的论述。
3、使用成套语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明显区别,对比文件1是申请人公开的纯属是导电聚乙烯泡沫塑料,本发明
是抗菌防霉化学交联聚乙烯泡沫塑料,尽管同是聚乙烯泡沫塑料材料,但是发明的目的和任务根本不同。
本发明与对比文件1相比,在配方上不同,对比文件1是解决导电的技术配方,本发明是解决抗菌防霉的技术配方。
本发明的技术配方是经过重新的组合和严格的选择,在保持聚乙烯泡沫塑料的基本性能,而且具有新的抗菌防霉性能,并且有协同作用,在厚度和密度方面比较优良。
上述事实说明对比文件1和结合对比文件2的技术手段的简单加和产生不出本发明。
要得到本发明就必须经过反复试验和相当长时间的研究,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劳动。
对比文件2只列举出抗菌防霉母料可加入PVC、PE、PP、PS、ABS、PET、PBT、PA、TPU、PC、PMMA、SAN等塑料中。
仅仅列举出抗菌防霉母料可加入PVC制成的抗菌防霉塑料(没具体实施例和数据),又没有记载所说的PE、PP、PS、ABS、PET、PBT、PA、TPU、PC、PMMA、SAN等抗菌防霉塑料具体实施例和数据,更不必说这些塑料本身性能各异。
选择使用有效量的抗菌防霉母料活性成分要考虑它的适用性强和使用安全性。
适用性和使用安全性等应当是不可预见效果(确切地说是不可预见的积极效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化学药物抗菌防霉母料的使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要对环境友好。
要精心选择能够找到对环境友好使用安全并且保持泡沫塑料良好的力学性能适用性强的抗菌防霉化学交联聚乙烯泡沫塑料配方,需要经过反复试验和相当长时间的研究,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劳动。
因此,在判断化学组合物用
途发明的创造性时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对比文件1没有任何直接记载和提示利用对比文件2或公知常识可以导出本发明抗菌防霉化学交联聚乙烯泡沫塑料,同样对比文件2没有任何直接记载和提示利用对比文件1的导电泡沫塑料就会导出本发明。
普通技术人员是不能简单的根据对比文件1和结合对比文件2的技术手段的简单加和产生出本发明。
因此,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本发明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满足专利法第22条三款的规定,具有创造性。
举一个例子:既然审查员认为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者是容易想到的,那么在本领域就应该有广泛的应用,否则就不符合逻辑。
所以可以反驳说“申请人并未发现有使用这一技术手段的技术方案被公开,所以其并非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这样,促使审查员去做检索,如果检索到有力的材料,则我们无话可说,只能再去想其他的办法。
而如果审查员检不到有力的材料,则其判断显然站不住脚,只能认同专利的创造性。
审查中,确实有些审查员过于草率地进行这种判定。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案子,是PCT申请,国际检索报告认同了其中几个权利要求的创造性,结果却被审查员轻描淡写地以“惯用手段”简单地否定掉了。
在实际处理中,根据客户的指示对主权项做了修改,而没有直接主张这几个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但审查员的判断确实有问题。
对于所谓公知常识和惯用技术手段不需要举证的观点,我是不太赞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