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word)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4篇)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背景放射科人员在工作中长时间接触放射线,必须遵守严格的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以确保其个人健康和安全,并减少潜在的辐射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二、健康管理1. 定期体检:放射科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评估其在放射线工作环境中的健康状况。
体检项目应包括全面的身体检查、血液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
2. 健康指导:放射科人员应接受相关健康指导,包括个人卫生习惯、饮食健康、锻炼等方面的建议,以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
3. 健康教育培训:放射科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健康教育培训,包括辐射防护知识、辐射剂量监测和控制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其辐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三、个人剂量管理1. 个人剂量监测:每位放射科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进行辐射剂量监测。
个人剂量计应定期校准并记录使用情况,以确保准确监测个人辐射剂量。
2. 剂量限值:放射科人员的个人剂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放射线防护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个人剂量超过限值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3. 剂量控制措施:放射科人员应积极采取各种控制措施,以减少辐射剂量,如合理调整工作站位置和姿势,使用适当的防护设备和工具等。
4. 防护措施:放射科人员应严格遵守辐射防护措施,包括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护设备等,以减少辐射暴露。
5. 剂量监测记录:放射科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记录应详细记录和保存,包括个人剂量计读数和使用时间等信息,以备查验和追溯。
四、管理措施与责任1. 责任方:医院放射科应设立辐射防护管理岗位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辐射防护管理人员、医院管理层和放射科人员本身。
2. 监督检查:医院放射科应定期进行辐射防护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个人剂量监测记录、个人防护设备使用情况和防护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等。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的放射科人员,应及时进行违规处理,包括警告、处罚和教育等。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一、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我院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二、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的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5、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三、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负责向省卫生厅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四、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2、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3、医务科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医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得统一培训和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四、个人剂量监测管理:1、个人剂量监测同期一般为90天,定期送往省疾控中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2、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放射工作人员可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五、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场所,应当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六、职业健康管理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脱了放射工作岗时,医院应当对其进行离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科工作人员,医院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医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在省疾控中心统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6、医院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应如实告知放射工作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的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3篇)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为了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他们在放射工作过程中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预防和减少放射性辐射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员工,包括医院放射科、核能产业、实验室等领域。
三、健康管理内容1. 健康检查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员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健康检查,包括普通体检和放射性健康监测。
员工应及时配合并提供必要的相关信息。
2. 防护设备使用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防护设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并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护设备,确保其有效性。
3. 放射工作操作规范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放射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规范。
严格执行放射工作的操作流程,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其个人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4. 事故和事件报告放射工作人员在发生事故或者意外事件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同时,要进行事故或事件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 健康宣教组织定期的健康宣教活动,提高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辐射健康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推广科学的健康保护知识,引导员工正确使用放射工作设备和防护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四、监督与执行1. 监督机构设立相应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监督和执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监督放射工作的安全和健康。
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放射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和工作条件。
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调离等处罚措施。
五、制度宣传将本制度的内容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员工都能了解和遵守本制度。
可以通过员工培训、宣传栏、内部文化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
六、制度评估和修订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放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
此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制度内容和适用情况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修改。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规范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管理,确保其安全健康,制定本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以便有系统地管理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情况。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员工,包括放射科医生、技师、辐射防护员等。
三、个人剂量监测1. 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应每年进行一次。
2. 监测方法包括佩戴个人剂量监测器等。
3. 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应及时汇总,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四、剂量限值1.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确定不同岗位的个人剂量限值。
2. 个人剂量超过限值的工作人员应停止从事放射工作,并接受相关检查和治疗。
五、剂量控制措施1. 在放射工作现场,应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如戴上防护用具,保持距离等。
2. 在低剂量辐射区域,应提供合适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蔽和防护墙等。
3. 遵守放射工作程序和规范操作,减少辐射暴露。
六、培训教育1. 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辐射安全培训教育。
2. 培训内容包括辐射知识、辐射防护措施、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等。
3. 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七、个人剂量档案管理1. 维护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2. 个人剂量档案中包括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培训记录等。
3. 个人剂量档案应妥善保管,密切关注个人剂量情况。
八、剂量超限处置1. 当个人剂量超过限值时,应立即停止从事放射工作。
2. 相关人员对个人剂量超限情况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3. 超过限值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检查和治疗,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违规行为包括不佩戴个人剂量监测器、违反辐射防护规定等。
十、监督检查1. 监督检查应定期进行,确保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培训记录、个人剂量档案管理等。
十一、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放射安全管理部门所有,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修订。
以上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模版,旨在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提高放射工作管理水平。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医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放射科室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主动管理和被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强化职业健康管理措施。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构,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指导。
监督机构应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医院应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其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保障其健康生活与工作。
第六条医院应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管理预案,应急处置相应的职业病和事故。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七条医院应建立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记录相关的健康信息、职业暴露史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
第八条医院应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职业病检测和生物学监测等。
第九条医院应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如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修理。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职业健康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用品,减少职业暴露的风险。
第十二条放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测,配合医院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放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保护,如提供相应的防护设备、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等。
第十四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制度,不得利用职业健康管理的漏洞和空白进行违规行为。
第三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放射工作人员,医院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等。
第十六条对于重大违规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放射工作人员,医院有权解除其工作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监督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医院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放射科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规范个人剂量管理工作,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放射科人员,包括直接从事放射工作的医疗技师、医生、放射科护士等。
第三条放射科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放射安全管理法规,服从公司对个人剂量监测和管理的安排。
第四条公司将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培训教育、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施等方式,保障放射科人员的健康和个人剂量控制。
第二章个人剂量监测第五条放射科人员应配备个人剂量监测设备,并按要求佩戴,确保个人辐射剂量的准确监测。
第六条个人剂量监测设备应定期检测和校准,并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经发现故障或超过使用寿命,应及时更换。
第七条个人剂量监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不能被个人擅自修改或伪造。
第八条放射科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解读培训,提高对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的理解能力。
第三章个人剂量管理第九条放射科人员的个人剂量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的规定进行限制和控制,在个人剂量达到限值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个人剂量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放射科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并进行定期评估和统计。
第十一条对于个人剂量超过限值的放射科人员,公司将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降低工作剂量、调整工作岗位、加强个人防护措施等。
第十二条放射科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个人防护措施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做好个人防护。
第十三条放射科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个人剂量监测设备的损坏、丢失或不准确的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的处理工作。
第四章健康保障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放射科人员健康保障档案,详细记录放射科人员的健康状况、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第十五条放射科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健康体检,确保个人健康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对于放射科人员出现健康问题或职业病症状,公司将及时进行处理和安排相关医疗检查、治疗等。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规定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一、范围和对象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2.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3.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4.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二、放射人员上岗要求1.放射人员在上岗前,放射科负责人负责向市卫生监督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2.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均需参加放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并进行相关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
3.放射设备安装后,由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机器和机房设施进行检测,做出评价报告证实符合防护要求,取得机器使用合格证之后,方可使用。
三、个人剂量监督管理1.放射工作人员均需佩戴热释光个人测量仪,并按规定佩戴在左胸及左前领口。
2.个人剂量监测同期一般为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每季度定期送往疾控中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3.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放射人员可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5.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工作证》中。
四、职业健康管理1.放射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年,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如有异常按有关条例及时处理。
3.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医院应当对其行离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医院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医院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放射科人员在工作中常接触到放射性物质和辐射源,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健康和个人剂量管理制度来保护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1. 健康检查:放射科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身体检查、血液检查和放射性物质体内积聚的检测等,以及必要时的其他相关检查。
2. 个人防护装备:放射科人员应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铅衣、手套、护目镜和口罩等,以减少辐射对身体的影响。
3. 工作场所监测:放射科工作场所应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包括空气中和表面上的辐射水平监测,以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和管控。
4. 剂量监测:放射科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用于监测他们接受的辐射剂量。
这些剂量计应定期校准和读数,以确保准确记录个人剂量。
5. 培训和教育:放射科人员应接受相关的辐射防护培训和教育,了解辐射的风险和防护措施,学习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和应对紧急情况的方法。
6. 工作时间和轮班安排:为了控制辐射暴露风险,放射科工作时间和轮班安排应合理规划,避免过度劳累和长时间接触辐射源。
7. 应急准备:放射科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和程序,以便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做出正确的反应。
8. 严格遵守工作规程:放射科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的工作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工作,确保安全操作和防护措施的正确实施。
这些健康和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护放射科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其接触放射性物质和辐射源对身体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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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
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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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和对象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职业健康检查, 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2.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3.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 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4.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二、放射人员上岗要求
1.放射人员在上岗前, 预防保健科负责向市卫生监督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2.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均需参加放射防护条例上岗培训, 并进行相关考核, 取得培训合格证。
3.放射设备安装后, 由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责的机构对机器和机房设施进行测试, 做出评价报告证实符合防护要求, 取得机器使用合格证之后, 方可使用。
三、个人剂量监督管理
1.放射工作人员均需佩戴热释光个人测量仪, 并按规定佩戴在左胸及左前领口。
2.个人剂量监测同期一般为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每两月定期送往疾控中心监测, 并将监测结果通知个人。
3.医院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4.放射人员可查阅, 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5.医院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人员工作证》中。
四、职业健康管理
1.放射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 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上海放射研究所的职业健康检查, 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 建立健康档案, 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如有异常按有关条例及时处理。
3.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 医院应当对其行离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 医院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医院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 如实告知放射工作健康检查中
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 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 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 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6.医院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
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7.医院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医院承担本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
10.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放射工作人员每月给予一定的营养补贴, 并普及营养知识, 增强机体免疫力。
11.在国有统一的规定休假外, 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有保健休假2-4周。
放射科要安排保证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