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是指医院为职工提供住房,并对住房的分配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1. 住房分配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住房分配。
以职工的实际需求、工龄和家庭情况等因素来确定住房分配顺序。
2. 住房分配对象:主要包括医院正式职工和一些特殊群体,如学生实习生、见习医生等。
3. 住房分配方式:根据职工的需求,通过申请、摇号、竞拍等形式来分配住房。
4. 住房分配标准:根据职工的工龄、职称和家庭情况等因素来确定住房的面积、户型和层数等。
5. 住房管理:医院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住房管理细则,包括住房使用管理、维修管理、租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6. 住房费用:医院根据职工的实际经济状况,按照政策规定确定住房费用,并收取相应的租金或管理费用。
7. 住房使用期限:医院制定住房使用期限,一般为职工在医院工作期间,如果职工离职或退休,住房将被收回。
8. 住房维权:医院建立住房维权机制,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解决住房纠纷和投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不同医院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细节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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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住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住房管理,保障医院职工的住房权益,提高医院住房资源的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住房分配、调整和租赁等活动应公平、公正,不得存在歧视和偏袒现象。
2. 优先保障原则:优先保障医院一线医务人员、贫困职工和有特殊困难的职工的住房需求。
3. 适度保障原则:住房分配应适度,不得超出职工的实际需求。
4.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医院发展和职工需求,适时调整住房分配和租赁政策。
三、管理职责1. 医院住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医院住房管理制度。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工住房申请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3. 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住房的分配、调整、维修和租赁等工作。
4. 职工本人负责遵守住房管理制度,按时缴纳租金,爱护住房设施。
四、住房申请条件1. 具有医院正式职工身份。
2. 已婚或携带未成年子女。
3. 配偶或子女为本某非农业户口。
4. 无违反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住房分配和调整1. 住房分配按照申请顺序、工作年限、职务级别等因素进行。
2. 住房调整包括住房类型调整、面积调整和租赁期限调整。
3. 职工申请住房调整,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六、租金缴纳和物业管理1. 职工需按时缴纳租金,逾期未缴纳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职工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爱护住房设施,维护小区环境。
七、违规处理1. 违反住房管理制度,擅自占用、转借、出售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住房,并追究相关责任。
2. 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损坏住房设施或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拒不缴纳租金的,将依法追讨欠款。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医院住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一、引言医院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其职工住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合理、公平分配医院职工住房资源,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综述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应当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多方协商,权衡各方利益,遵循一定的程序,确保住房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需要考虑职工家庭的人数、经济状况、服务年限等因素,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分配。
三、住房申请与资格审核1.住房申请:医院职工在适当的时间内向住房管理部门提交住房申请。
申请须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职工证明、家庭人口证明、收入证明等。
2.资格审核:住房管理部门依据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情况、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等。
审核结果需公示,职工有权对审核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住房分配原则和方式1.分配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职工住房需求、经济条件和服务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保住房分配公平公正。
(2)供需匹配原则:将可用住房资源按照需求情况与可申请职工的数量进行匹配,尽量满足职工住房需求。
(3)激励原则:对于医院职工的特殊贡献和优秀表现,应给予适当的住房优先分配或优待措施。
2.分配方式:(1)公开招租方式:对于医院拥有的闲置住房,向医院内外职工公开招租,通过竞标或抽签等方式确定租户。
(2)优先配租方式:将职工住房的分配对象确定为医院职工,按照需要和资格进行优先配租。
(3)租购结合方式:对于一些有条件的职工,可以让其先以租房的形式居住,逐步购买住房,以减轻职工经济压力。
五、住房管理和维修1.住房管理:医院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对住房分配后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包括租金、装修、维修等相关事宜,确保住房资源被合理利用。
2.住房维修:医院住房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住房租户的维修请求。
对于需要维修的住房,应尽快进行维修,保持住房的良好状况。
医院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医院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医院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规章制度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医院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职责包括: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章入住与退宿相关手续第四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4.1 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办公室申请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不得携眷住宿。
4.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退宿:员工离职 (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3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公司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移交手续,并于3日内在人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不良行为。
第八条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九条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条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办公室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职工住房分配工作,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根据国家有关住房政策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编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及其配偶。
第三条医院职工住房分配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住房分配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住房申请资格第四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均有资格申请家属住房:1. 已婚或携带未成年子女;2. 配偶或子女为本某非农业户口;3. 除以下情况外,均具备申请资格:a. 本人现住房已达到本人住房控制标准或离退休时已达到本人当时院内住房控制标准;b. 新调入职工,工作不满三年者,或调动来我院工作时,已书面保证不在我院解决住房;c. 违反住房管理规定,擅自占住职工宿舍或其它公房;d.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罚后不满两年;e. 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不满两年;f. 因触犯刑法,服刑、劳教等被处罚释放后不满两年;g. 配偶所在单位分有住房;h. 职工在本单位有住房者,配偶单位已给补差,两处面积之和已达到我院本人住房控制标准;i. 将院外住房自行退还、出租、转让、转借或私房出售,而要求在院内分房;j. 申请住房弄虚作假,经查处后不满两年;k. 职工配偶在外单位工作,且分有住房,若因配偶停薪留职或辞职等原因被原单位要求退房;l. 公派出国逾期(三个月以上)不归;m. 职工(包括离退休)子女因照顾其父母调入本院;n. 拆迁安置户或自有私房户,其住房达到规定面积。
第三章住房申请与审批第五条职工申请住房时,应向住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住房申请表;2. 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3. 配偶户口簿;4. 子女户口簿;5. 婚姻证明;6. 工作合同或劳动合同;7. 职工住房情况证明;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住房管理部门对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登记。
第七条住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房分配计划,并公示分配方案。
第八条住房分配方案经院领导审批后,由住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县人民医院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县人民医院集体宿舍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集体宿舍管理,确保宿舍安全及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公共秩序,使员工在清洁、宁静、文明的生活环境中居住,特制定本制度。
一、居住集体宿舍人员首先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礼貌待人。
二、居住集体宿舍条件与期限。
(一)居住人必须是本院未结过婚的单身职工,且家不在本城区范围内,住宿由总务科统一分配安置。
(二)安排入住的人员入居前需在总务科签订《医院集体宿舍居住管理协议》,领取房间钥匙。
(三)单身职工结婚后必须及时将集体宿舍退回,钥匙上交总务科。
拒不让出或私自转让者,将由相关部门与总务科联合上报院部,按每月500元处罚从工资中扣除。
三、确保集体宿舍安全与卫生。
(一)医院安排保洁员对楼梯、走廊、卫生间每天清扫。
(二)自觉保护建筑物,爱惜公共设施、水电设备和各种家具。
(三)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特别是在使用空调季节,要严格按照医院节能管理制度执行,冬季不高于2(TC,夏季不低于269,人走前即关闭空调。
(四)集体宿舍内的清洁工作由居住人员轮流打扫,保持房间整洁。
(五)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不得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如狗、猫等)。
一经发现,医院将做出严肃处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六)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有特殊需要者,申请到总务科批准后方可施行;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
宿舍内禁止做饭,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或其他燃火工具,以保证安全。
四、住宿人员的贵重物品及私有财产,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五、住宿人员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往窗外泼水、乱倒杂物。
六、宿舍内配备设施,医院以完好状态交予住宿人员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根据实际情况由使用者部分或全部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职工住房的分配和管理,促进医院人员生活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职工住房的分配和管理。
三、住房分配1. 分配依据住房分配应以医院职工的实际需要和工作要求为依据,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住房分配的优先权:•在医院工作稳定并累计工作年限较长的职工;•无住房或无产权住房的职工;•职工家庭成员较多或需要照顾抚养老人或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工作地点距离住所较远或需要跨区域工作的职工。
2. 分配程序住房分配应当按照工龄、婚育情况、职务考核等相关因素综合评定后,由医院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经医院领导审批后执行,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示。
3. 分配原则住房分配原则应当以平等、公正、公开、透明为基础,遵循多元化、因材施策的原则,同时应当兼顾医院绩效和职工利益,确保住房分配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四、住房管理1. 空置房屋管理医院职工住房若有空置,应当及时上报医院行政部门,由医院行政部门督促职工出租或协助房地产部门出售以提高其利用率,未经医院行政部门批准,不能私自转租、转让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2. 维修保养医院职工住房的维修保养应当由医院行政部门按照规划、计划和制度进行管理,对于住房的装修、更换或改造,应当经过医院行政部门批准。
3. 安全管理医院行使对职工住房安全的管理职责,对于职工住房的防盗、消防、电气、水气、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医院行政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确保住房的安全使用。
4. 违规处理对于住房的违规使用、私自转租、改变用途等行为,医院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监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旦发现任何涉嫌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医院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并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和解释。
如有需要,本管理制度可予以修订。
医院房产管理规定

医院房产管理规定医院房产是医院发展的必备条件,是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使医院房产发挥充分的效能,结合我院房产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医院房产管理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主任:副主任:成员: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房产管理的规定、方针、政策。
(二)对医院所属的房产,具有管理权(包括普查维修医疗用房、集体宿舍及职工住宅分配与管理等)。
(三)按有关规定及文件,填报各种房产报表。
(四)收集、补充档案资料,提高档案的完整性和实用性,要在事业不断发展变化中及时、准确反映建筑和房产情况。
(五)日常管理:水、电费、房租、采暖费收取及临时修缮等。
(六)负责医院辖内产权职工住房改革及管理工作。
(七)贯彻新的住房政策,协调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职工住房及居住环境的管理,对申请和调整用房情况进行审批。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部,负责全院房产管理日常工作。
二、房产调配使用权限:(一)总务部负责全院房产的使用审核报批、日常管理、功能维护,发挥房产应有效能,配合国资办做好房产折旧管理工作。
(二)医务部负责各病房医疗用房调配使用及功能配置。
(三)门诊部负责门诊医疗用房调配使用及功能配置。
(四)院长办公室负责医院机关、后勤用房调配使用。
(五)科研部负责医院科研用房调配使用。
(六)教学部负责医院教学用房调配使用。
三、房产竣工的接管验收接管验收是医院房产管理使房屋投入使用的第一环节,是基本建设转化为成果的最终步骤,也是竣工验收的再验收。
(一)接管验收人员由主管院长、医务部、门诊部、护理部、总务部、基建办负责人以及医院水、电、气、木、瓦等专业人员组成。
(二)接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项目,主要进行主体结构安全、满足使用功能为主的验收(包括:主体建筑、附属设备、配套设施、道路、场地、环境、绿化,特别注意综合功能的验收)。
(三)通过接管验收,明确交接双方责、权关系,避免交接双方相互推诿等问题,为以后房产管理创造良好条件,通过接管验收使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减少日常管理过程的维修、养护工作量,以XX房屋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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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全院各科室:????为了适应住房制度改革,加强住房管理,合理安排分配职工住房,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根据某某、某房改文件和有关住房规定精神,结合我院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认真采纳院教(职)代会有关意见和建议,借鉴校本部及兄弟院校的经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住房分配应贯彻国家有关政策,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第二条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应突出重点,兼顾困难,在保证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激励功能,做到有利于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有利于调动职工勤奋工作,多做贡献的积极性。
????住房除按房改规定出售外,一律采用新房集资和腾空旧房交纳扩房费的分配原则。
????第三条走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民主监督的分配原则,采取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抵制各种不合理要求和不正之风,使住房他配、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组织机构及职责????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委员会????(一)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教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委员会(简称房管会)是在院党政联席会议领导下,在教(职)代会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监督下,对职工住房分配、调整的管理机构,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房管会组成????1、房管会成员由20-27人组成,成员由院有关部门、科室领导、职工代表及教(职)代会房屋监督委员会(不少于3人)担任。
????2、房管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五人。
房管会主任由院主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院工会负责人、纪委负责人、教(职)代会生活福利委员、总务科科长和教(职)代会房屋管理监督委员会推举一名委员担任。
????3、房管会办公室设在院房管部门,处理日常工作。
????4、房管会成员组成由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三)、房管会职责????1、房管会成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坚决按规定办事,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具有奉献精神,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如实反映情况和意见,做到接待职工要热心,宣传解释要耐心,对职工住房要关心,不谋私利,廉洁奉公。
????2、制定或修订教职工住房分配、调整、管理办法,研究成批住房分配及调整方案,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交由教(职)代会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院房管部门具体实施。
????3、决定成批住房分配调整第三榜人员名单。
????第五条院房管部门是全院住房分配和管理的职能机构,其职责是:根据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提出住房分配、调整草案,报请院房屋分配管理委员会审定,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在院教(职)代会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监督下组织实施,并负责职工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一)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是教(职)工代会下设的、对职工住房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专门机构。
对教(职)代会和全院职工负责,对房管会工作进行始终监督。
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确定。
????(二)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职责见《住房管理监督委员会条例》。
????第三章住房申请资格审定????第七条凡我院已婚或携带未成年子女且配偶或子女为本某非农业户口,除率八条所限定的条件外,均有资格申请家属住房。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分配或调整住房。
????1、本人现住房已达到本人住房控制标准或离退休时已达到本人当时院内住房控制标准者。
????2、新调入职工,工作不满三年者,或调动来我院工作时,已书面保证不在我院解决住房者。
????3、违反住房管理规定,擅自占住职工宿舍或其它公房者。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罚后不满两年者。
????5、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不满两年者。
????6、因触犯刑法,服刑、劳教等被处罚释放后不满两年者。
????7、配偶所在单位分有住房者。
????8、职工在本单位有住房者,配偶单位已给补差,两处面积之和已达到我院本人住房控制标准者。
????9、将院外住房自行退还、出租、转让、转借或私房出售,而要求在院内分房者。
????10、申请住房弄虚作假,经查处后不满两年者。
????11、职工配偶在外单位工作,且分有住房,若因配偶停薪留职或辞职等原因被原单位要求退房者。
????12、公派出国逾期(三个月以上)不归者。
????13、职工(包括离退休)子女因照顾其父母调入本院者。
????14、拆迁安置户或自有私房户,其住房达到规定面积标准者。
????第四章各类人员住房标准????第九条鉴于我院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按照现有住房的建筑结构,我院职工住房可分为五大类,具体划分见《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院职工住房分类明细表》附表。
职工住房控制标准由其本人的职称、职务等因素决定。
????职工住房分配综合计分办法????第十条职工住房分(调)配,采取综合计分办法,按分房综合积分的多少,在本人相应的住房档次内,分别排序分房或调房。
????第十一条综合分的组成????综合积分=工龄分(包括学龄分)+职称分或职务分+双职工分+奖励分+照顾分????(一)工龄分????1、从参加工作时间并为正式在编职工之日起,满一年计1.2分,未满一年按每月0.1分计。
????2、参加工作时间以院人事科提供的时间为准,其中,曾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工作或服兵役,可按规定折算工龄。
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按规定计算工龄。
????3、离、退休人员工龄分计算截止本人离退休时间。
????4、军龄分按工龄分计算。
????(二)学龄分????1、学龄只计算解放后(以当地解放时间为准)。
????2、学龄分以上学之日起,一般按学制计分,满一年计1.2分,未满一年按每月0.1分计算。
????3、高中专以上(包括高中专)学历计算龄分。
????4、先参加工作后上学者,若已连续计算工龄的,不再计算学龄分。
????5、在校学习期间,因留级、降级、休学等延长学习期限的,不计算学龄分。
????6、学龄以本人的毕业证书或人事档案为准。
????本院双职工加2分????职务、职称分????序号职务或职称计分????1院士100????2博士生导师在职正院级52????3正高职在职副院级50????4副高职处级工人高级技师47????5在职正职科主任45????6在职副职科主任支部书记????博士学位获得者43????7中级职称主任科员工人技师硕士学位获得者护士长40????8初级职称副主任科员高级工37????9科员中级工34????10其它职工30????注:任双职者,以任职最高项计分。
????奖励、照顾分????类别奖励、照顾对象计分????奖????励????分全国劳模6分????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国家科学进步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以上三个等级获奖者,必须是第一获奖者????国家发明奖获得者(第一获奖者)????国家有突出贡献者获得者5分????某某部级劳模全国优秀教师4分????某某部级科技进步(含优秀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以上三个等级获奖者必须是第一获奖者????某某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二、三等奖获得者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以上二个等级获奖者必须是第一获奖者????某某部级先进工作者、某某部级优秀教师2分????照??? 顾????分烈属(指直系亲属)、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二等以上因公致残或因公死亡的遗属、独生子女1分????1、获奖的计分时间截止分房前五年,重复者以最高项奖励分计算。
若个人获得多项奖,可累计计分。
????2、奖励分属一次性奖励,加奖励分分房后,下次再分房,以新获奖计分。
????3、奖励级别以授予机关为准(如国家级、授予机关是中共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某某部级,授予机关是某某人民政府)。
????4、奖励和照顾加分凭相应的部门证书、证件并有编号。
????住房分配、调整程序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按职称、职务、级别确定住房标准,采取综合计分,分类排序点房的办法。
????第十三条住房分(调)配坚持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实行三榜定案。
第一榜为资格申请榜;第二榜为广泛征求意见,审查资格,核对积分,改错补漏榜;第三榜为点房榜。
????第十四条各项综合积分,是按医院在编职工(包括在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的工龄(或学龄)、职称、职务等综合因素来积分。
????第十五条未随军干部家属住房按军委及某某军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执行。
????第十六条由院房管部门提供调整的住房数量、套型。
院房管会根据本条例规定,结合当时房源情况,讨论制订出分房实施办法,向全院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职工申请分(调)配住房,要如实认真的填写“住房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初审核定,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给房管部门,经外调审查后,按各类人员住房标准和综合积分多少在各自的序列内排队,实行三榜定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公布的分房顺序点房,并在院房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职工应在本人所排序列中选择住房,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好房后又不愿去者,不予另行调整,并取消下一次分房资格。
????第十九条职工在分配调整住房过程中,或在集资建房过程中,因调动等其它原因离开医院者,院方收回其住房,按当年银行存款利率退还本人集资款及利息。
????第二十条职工从领到新分住房钥匙之日起,计算居住时间,并按规定期限搬迁完毕。
原住房须按时交回房管部门,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住房管理????第二十一条房管部门是全院住房管理的职能科室,任何人不得抢占、不得私自转让、转借、调换住房,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将住房转租他人。
????第二十二条为了加强医院住房管理杜绝医院房产流失,住户领钥匙前必须与院房管部门签定住房合同。
????第二十三条凡新调入和军转人员的住房,须经人事部门与房管部门事先联系、协商,以协议形式明确,房管部门按协议执行。
新进人员若无协议,要求住房者,房管部门不予以接待。
若因工作特殊需要经批准调入的骨干或紧缺人才,根据情况可安排适当的住房。
????第二十四条为吸引人才来院工作,或奖励有突出贡献的职工,每次成批住房分(调)配时,留5%的机动住房,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分配,并将分配人员情况在全院进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全院职工对分配的住房及附属设施负有爱护的义务。
职工住户在搬迁和使用住房中应注意遵守下列要求:????1、住户在领取新分住房钥匙后,应及时同房管员一起对房屋及附属设施(门窗、玻璃、水、电、暖、闲路电视、卫生等)当面进行清点和查验。
若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报房管部门处理,住户在搬出原住房时,也应及时同房管员一起对原住房及附属设施当面点清和查验,若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