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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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千5估价收费标准

房产千5估价收费标准

标题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法律结构部委文件文号计价格第971号时效性有效颁布机关国家计委、建设部省份全国发文日期1995-07-17【政策法规】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1995年7月17日计价格第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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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日期】1995-07-17【实施日期】1995-07-17【文号】计价格(1995)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

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房地产估价是指根据市场情况和专业知识对房地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合理的市场价值。

估价收费标准是指对于房地产估价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市场行为。

下面将详细介绍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估价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

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合理、透明、依法依规。

具体来说,应当根据估价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量、风险程度、市场行情和地区差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二、估价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

1. 估价收费的计费方式。

估价收费可以采取按照估价对象价值的一定比例计费、按照估价项目的工作量计费、按照估价服务的时间计费等方式进行计费。

不同的计费方式适用于不同的估价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2. 估价收费的具体标准。

估价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的估价项目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土地等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估价项目,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和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3. 估价收费的费用构成。

估价收费的费用构成应当包括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

基本收费是指对于估价项目的基本工作量所收取的费用,而附加收费是指对于估价项目中额外工作量所收取的费用,例如现场勘查、数据采集等。

三、估价收费标准的管理与监督。

为了保障估价收费的公平合理,应当建立健全的估价收费管理与监督制度。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估价收费行为的监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估价收费标准的调整机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估价收费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

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估价收费标准的调整,确保其与市场相适应。

结语。

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保障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各方应当共同遵守相关规定,促进房地产估价市场的健康发展。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有所帮助。

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文件

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文件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日期】1995-07-17【实施日期】1995—07-17【文号】计价格(1995)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

5%.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

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房屋评估费用收费标准

房屋评估费用收费标准

房屋评估费用收费标准房屋评估费用是指房屋评估机构为客户提供房屋评估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房地产估价管理条例》规定,房屋评估费用应当由房屋评估机构和客户自行协商确定,但是应当合理合法。

房屋评估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符合市场价格水平,不得损害客户利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房屋评估费用的收费标准。

首先,房屋评估费用的收费项目包括评估报告费、现场勘察费、资料查询费等。

评估报告费是指房屋评估机构为客户提供的评估报告所收取的费用,根据评估报告的复杂程度和价值大小来确定收费标准。

现场勘察费是指房屋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所收取的费用,根据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等因素来确定收费标准。

资料查询费是指房屋评估机构为获取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证、房产证、规划许可证等。

其次,房屋评估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服务水平、市场地位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高级别的评估机构收费标准相对较高,因为他们拥有更多的专业人才和更先进的评估技术,能够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评估服务。

而低级别的评估机构收费标准相对较低,但是客户在选择评估机构时也要注意,不要只看价格,而忽视了评估机构的专业水平和信誉度。

最后,房屋评估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评估机构应当向客户公示收费标准,并在签订评估合同前向客户说明清楚。

客户在选择评估机构时,可以要求评估机构提供收费标准的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评估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评估机构也应当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综上所述,房屋评估费用的收费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评估机构和客户都应当认真对待。

评估机构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客户在选择评估机构时要慎重考虑,不要只追求低价而忽视了评估服务的质量和可信度。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加理性地对待房屋评估费用的收费标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文件

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文件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日期】1995-07-17【实施日期】1995-07-17【文号】计价格(1995)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

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房地产估价是指对房地产进行评估、估价和定价的过程,是房地产交易和金融贷款的重要依据。

在进行房地产估价时,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而估价收费标准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

下面将就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是根据估价对象的价值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估价对象的价值越高,估价收费也就越高。

这是因为高价值的房地产估价工作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投入,因此估价收费也会相应增加。

其次,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还与估价公司的资质和信誉有关。

具有更高资质和更好信誉的估价公司,其估价收费标准也会相对较高。

这是因为这些公司在估价过程中会投入更多的专业人才和先进设备,确保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另外,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还受到地区经济水平和市场竞争程度的影响。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和市场竞争激烈的地区,估价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

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市场竞争不激烈的地区,估价收费标准则会相对较低。

此外,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还与估价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有关。

如果估价服务内容较为复杂,范围较为广泛,那么估价收费标准也会相对较高。

因为这需要估价公司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进行更为细致和全面的估价工作。

最后,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还受到政策法规的影响。

在一些地区,政府可能会对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进行规定和限制,确保估价市场的秩序和规范。

因此,在进行房地产估价时,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法规来确定估价收费标准。

综上所述,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是一个综合因素影响的结果,需要考虑估价对象的价值、估价公司的资质和信誉、地区经济水平和市场竞争程度、估价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以及政策法规的影响。

只有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才能确定合理的估价收费标准,确保估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评估费用收费标准2024评估费

评估费用收费标准2024评估费

评估费用收费标准2024 评估费一、评估费收取标准一、评估费收取标准是多少1、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二、资产评估法定业务范围包括哪些1、无形资产包含:品牌、商标、商誉、字号、企业家价值、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版权)、药品批准文号、计算机软件、秘诀、特许经营权、植物新品种发明权、海域使用权、航线经营权、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排污权、酒窖窖池、特殊景观、专业网、营销网、客户名单、长期合同等价值评估。

2、企业价值评估:企业重组、业务整合、并购和剥离、股东/合伙人争议、收购/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收购。

3、整体资产评估:适用于设立公司、企业改制、股权转让、企业兼并、收购或分立、重组集团、合资、租赁、承包、融资、抵押贷款、破产清算。

二、房产评估费收取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房产评估费收取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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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法律结构部委文件
文号计价格第971号
时效性有效
颁布机关国家计委、建设部
省份全国
发文日期1995-07-17
【政策法规】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1995年7月17日计价格第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
0.5%。

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

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土地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
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

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

房地产经纪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收取。

七、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收费为最高限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通知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备案。

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八、各地区、各部门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凡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应经确认,而未经确认、自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越权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检查机构按有
关法规予以处罚。

九、本通知下达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
附表: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
档次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1以上至1000 2.5
3 1001以上至2000 1.5
4 2001以上至5000 0.8
5 5001以上至8000 0.4
6 8001以上至10000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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