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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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三篇)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三篇)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单位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单位所有员工。

第三条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应当负责本制度的宣传、培训、管理及执行。

第四条单位内所有从事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防爆设备、防尘设备、防毒设备以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测维护。

第二章防火管理制度第六条所有员工应当在入职期间进行防火安全培训,并对其进行考核。

第七条所有员工应当熟悉单位内的防火疏散路线和应急疏散通道,定期参加防火演练。

第八条所有员工应当严禁在办公区域吸烟,并合理使用电气设备,避免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明火。

第九条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测维护。

第十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防火安全档案。

第三章防爆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所有员工应当在入职期间进行防爆安全培训,并对其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防爆区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严禁使用未经防爆认证的电气设备。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划定防爆区域,并标示明确。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配备适用于防爆区域的工具和设备,并定期检测维护。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防爆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防爆安全档案。

第四章防尘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所有员工应当在入职期间进行防尘安全培训,并对其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防尘措施和工艺流程。

第十八条所有员工应当定期清理工作区域的尘土,合理使用防尘设备。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配备适用于防尘区域的设备和材料,并定期检测维护。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防尘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防尘安全档案。

第五章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所有员工应当在入职期间进行防毒、防泄漏安全培训,并对其进行考核。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四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四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控火灾、爆炸、中毒和泄漏等安全风险,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及相关利益相关方。

第三条公司建立配套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强化安全培训、加强监管、完善应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所有员工必须知晓并遵守本制度,并且要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第五条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防火管理第六条所有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防火培训,了解火灾的形成和蔓延规律,掌握使用灭火器材的技能,熟悉应急方案。

第七条特定人员负责公司内防火设施和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使用,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过期、老化或损坏的电器设备,禁止将电源线纠结在一起。

第九条严禁在公司内进行违规的电焊、切割和火种引入行为。

第十条不得随意乱丢烟蒂,禁止在公司内吸烟。

第十一条在公司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可燃物品在易燃易爆药品存放区域。

第十二条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是否关闭所有电源,并将易燃物品妥善存放。

第三章:防爆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搬运、使用等环节设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特定人员必须定期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库存检查,确保存储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五条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区域通风良好,氧气含量正常。

第十六条在易燃易爆作业区域,必须严格执行防破损、防摩擦、防撞击等措施,禁止使用明火和电弧放电。

第十七条不得将非防爆电器设备带入防爆作业区域。

第十八条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爆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防爆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九条在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区域内,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静电工具。

第四章:防中毒管理第二十条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措施进行职业危害防护,控制有害物质的泄漏和扩散。

第二十一条特定人员负责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确保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火灾、爆炸、尘害、毒害及泄漏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场所、设备和人员,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实验室、办公区域等。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章防火管理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火灾预防措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生产车间、仓库等易燃场所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禁止吸烟、使用明火。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仓库应配备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报警装置等。

第九条员工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禁止在生产区域内私拉乱接电线,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防止短路、过载等引发火灾。

第三章防爆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爆措施。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降低爆炸风险。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防止泄漏、溢出等引发爆炸。

第十五条员工应接受防爆知识培训,了解防爆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四章防尘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对易产生粉尘的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尘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设备应采用封闭或半封闭设计,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第十八条易产生粉尘的场所应配备有效的通风除尘设施,保持空气清洁。

第十九条员工应穿戴防尘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减少粉尘对身体的危害。

防火、防爆、防尘、防中毒管理制度(3篇)

防火、防爆、防尘、防中毒管理制度(3篇)

防火、防爆、防尘、防中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企业内部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减少粉尘和有害气体对员工的危害,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企业内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防火管理2.1 防火宣传教育(1)企业将组织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醒员工注意防火安全。

(2)企业将制作防火宣传资料,放置在显眼的位置,以提醒员工注意防火安全。

2.2 防火设施的维护(1)企业将定期对防火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等,必须摆放在指定位置。

2.3 火灾应急预案(1)企业将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员工必须熟悉火灾应急预案的内容,知道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

2.4 火源的管理(1)严禁在生活区和办公区吸烟,将设置专用烟灰缸和烟蒂收集器。

(2)严禁擅自使用明火,必须使用电热器、电磁炉等电器设备。

第三章防爆管理3.1 防爆区域划定(1)企业将根据生产场所和生产过程的特点,将存在爆炸危险的区域划定为防爆区域。

(2)进入防爆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防爆设备,如防静电服。

3.2 防爆设备的维护(1)企业将定期对防爆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防爆设备包括防爆灯、防爆电器等,必须按规定使用。

3.3 防静电措施的采取(1)对于易产生静电的工作场所,企业将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如铺设防静电地板、使用防静电手套等。

(2)进入防静电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防静电设备。

第四章防尘管理4.1 尘埃的控制(1)企业将制定尘埃控制方案,定期进行尘埃监测,确保尘埃含量在安全范围内。

(2)对于产生大量粉尘的工作场所,企业将采取相应的尘埃控制措施,如装置除尘设备。

4.2 防尘设施的维护(1)企业将定期对防尘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防尘设施包括空气过滤器、风管、除尘设备等,必须按规定使用。

4.3 个体防护措施的采取(1)企业将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防尘眼镜等。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的管理,并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相关的工作和操作。

3. 安全责任3.1 公司领导层应制定并负责执行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的安全方针,并确保所需资源的提供。

3.2 部门和班组领导应负责各自所辖区域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工作和设备的维护。

4. 设备安全管理4.1 所有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4.2 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时,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并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

5. 防火管理5.1 严禁在易燃物质周围进行明火作业或吸烟。

各工作区域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5.2 使用易燃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以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

5.3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及时修复并替换有损坏或老化的设备。

5.4 灭火器材和应急疏散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可用,必要时定期组织灭火器材的维修和更换。

6. 防爆管理6.1 使用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防爆仓、防爆设备等。

6.2 对易爆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理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

6.3 对易发生静电的作业场所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使用防静电材料、地线等。

7. 防尘管理7.1 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或避免产生粉尘,如设置收尘装置、使用防尘材料等。

7.2 对于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防护眼镜、防尘服等。

7.3 定期清理工作区域,确保粉尘不堆积和积聚。

8. 防毒防泄漏管理8.1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使用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

8.2 操作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并接受相关培训。

8.3 在发生泄漏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迅速清除泄漏物、通知相关人员等。

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制度(5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制度(5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防止在正常生产过程、作业活动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制度。

1.2 范围在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现场区域内的所有作业员工与外来施工人员及车辆均应遵守此规定。

第二章内容2.1 生产装置2.1.1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泄漏、火灾和爆炸的部位,应设置安全联锁装置设施。

2.1.2 在有可燃气体、惰性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氧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2.1.3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进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2.1.4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联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2.1.5 应在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2.1.6 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1.7 有突然超压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安全阀和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

2.1.8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2.1.9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和惰性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____米以上。

2.2 消防组织与设施2.2.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科学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2.2.2 公司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人员领导参加的安全委员会;公司相应设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2.2.3 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企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发生火灾、爆炸、粉尘、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全体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

3. 本制度的遵守与实施责任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每一位员工共同负责。

二、防火安全管理1. 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各作业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2. 遵守明火使用规定,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明火作业。

3. 确保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正常运行,如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泵等。

4.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

三、防爆安全管理1. 严禁在潜在易爆区域内携带或使用带电金属、火种等物品。

2. 确保可燃物质的储存和使用符合规定,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 定期检查和维护潜在易爆区域的防爆设备和仪器的有效性。

4. 加强对潜在易爆区域的安全巡查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防尘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防尘工作制度,确保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清洁和维护工作。

2. 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如设置局部排风设备、喷淋装置等,保持作业区域的空气清洁。

3. 防止或降低粉尘积聚和爆炸的风险,对潜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监测和控制。

4. 定期进行防尘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清洁,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防毒安全管理1.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的作业区域和作业人员。

2. 确保防毒面具的存放、检修和更换工作按照规定进行,保证其有效性。

3. 定期组织对可能存在有毒物质泄漏的区域进行检测,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 加强对防毒设备和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做好使用记录,及时更新设备和器材。

六、防泄漏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防泄漏管理制度,明确泄漏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步骤。

2. 对易泄漏物质进行重点监控和控制,确保存储和使用的容器和设备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定期检查和测试泄漏防护设备和器材的性能,确保其有效性。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尘安全管理制度(4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尘安全管理制度(4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尘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尘是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加强这几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个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尘安全管理制度的范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防止火灾、爆炸、中毒和粉尘危害的发生,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粉尘较多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明确各类危害的防范措施,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主体是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并由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共同负责。

第二章防火管理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防火安全管理计划并加以实施,确保各项防火措施有效。

第六条建筑物和生产设备应按照国家建筑防火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维护,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设备。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火灾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第九条火灾风险较大的工作场所应设置专人进行巡查和监控,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和排除。

第三章防爆管理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对易燃易爆场所和设备进行专门管理和防范。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和有爆炸风险的工作场所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分区划定,并设置防爆设备和防爆措施。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配备专门的防爆工具、设备和防爆仪器,并对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第十三条防爆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四章防中毒管理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防中毒管理计划,并按计划实施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对易产生有毒气体、易导致中毒的场所进行监控和防范。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员工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第十七条中毒风险大的工作场所应配备相应的防毒器材,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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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3、责任者:各部、各车间4、程序:4.1一般要求: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

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

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

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

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

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

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

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1.20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

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

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1 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

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

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

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

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

(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4.2.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

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

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

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 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

不准超过规定。

4.2.3.2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3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

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

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 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4.2.5.1.2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4.2.5.1.3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4.2.5.1.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4.2.6贮运设施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

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

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 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4.2.6.4 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4.2.6.5 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4.2.6.6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

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 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

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

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4.1 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

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

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 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4.5 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

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

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

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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