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所需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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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储存重大危险源清单

化学品储存重大危险源清单

化学品储存重大危险源清单
1. 公司信息
-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2. 化学品信息
2.1. 化学品名称
- 化学品1:[化学品1名称]
- 化学品2:[化学品2名称]
- 化学品3:[化学品3名称]
2.2. 化学品储存方式与位置
3. 危险源信息
3.1. 危险源定义
- 危险源1:[危险源1定义] - 危险源2:[危险源2定义] - 危险源3:[危险源3定义]
3.2. 危险源分级及控制措施
4. 管理与监控措施
- [管理与监控措施1]
- [管理与监控措施2]
- [管理与监控措施3]
5. 应急预案
- [应急预案1]
- [应急预案2]
- [应急预案3]
以上是一个化学品储存重大危险源清单的模板,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和调整。

清单的制定有助于提高化学品储存的安全性和环境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受理材料清单【模板】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受理材料清单【模板】
包括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和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4、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5、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6、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7、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
8、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由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7、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应由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8、县(区)安全监管局的初审意见。
五、纳入简化程序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和申请文件;
4、试生产(使用)期间是否发生事故、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整改情况报告;
5、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一览表和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Fra bibliotek明材料(复制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一览表(花名册)在市安全监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和填写并盖企业公章确认;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应是近三个月内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出具的。
资质证书(复制件)应盖监理单位公章确认,监理情况报告应就监理情况的符合性作出明确结论并盖单位公章确认。
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具备石油化工行业甲级评估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5、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一览表和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应盖施工、监理单位公章确认。
9、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重大危险源备案资料

重大危险源备案资料

重大危险源备案资料
(来源: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以下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档案材料如下:(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的)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附件2
填表说明: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由重大危险源填报单位填写。

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多个不同地点(地区)的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向每个重大危险源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不应重复申报。

重大危险源企业注册地址与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分别在不同地区时,应按重大危险源所在地进行申报。

2.备案申请类型中“新、改、扩项目备案”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号令)颁布实施之日后项目竣工验收前申请的备案。

“现有企业初次备案”是指依据总局40号令,现有重大危险源企业首次申请的备案。

“更新备案”是指出重大危险源出现总局40号令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进行的重新备案。

3.所在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行业分类进行划分,请填写分类编号,对于C制造业还应标明是否具体属于下面25、26、27或28大类。

A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得到,以下所称重大危险源均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安全投入满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建档与安全评价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已经辨识的重大危险源按照附件1的分级方法进行分级。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可与取得安全许可规定的安全评价相结合,也可单独进行。

对于一级和二级重大危险源,如果毒性气体、爆炸品和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等于1时,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采用定量风险评价的方法进行安全评价,依据附件2确定可容许风险值。

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或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负责。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所需资料清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所需资料清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所需资料清单一、企业基本信息:1. 企业名称2. 机构代码3.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4. 企业负责人(如与法定代表人不同)姓名、职务、联系方式5. 危险化学品生产(含副产品)、使用、储存、销售(不含零售)、运输的许可证、备案证或行政许可6. 危险化学品清单(按照最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二、危险化学品储存工艺流程图、物流平面图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周边环境可燃物资料:1.储罐、仓库、堆场等储存设施的区域、高程、容量、材质、压力等参数,设施结构图、非设施构筑物的物理位置说明,是否位于人口密集区、城市宜居区、河流、湖泊、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区域内;2.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物流平面图及周边环境可燃物资料;3. 储罐、仓库、堆场区域布局图,危险品存放位置,防火、泄漏处理计划,重要器材情况,并标明安全距离。

四、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措施:1. 储存设施的主要安全措施,并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特点,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加强的防护设计及安全管理措施;2.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应急装备、训练计划、演练情况等;3. 现场检测监测方案及计划,监测范围、设备、单位、频次等;4. 操作人员素质及培训情况;五、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情况:1. 周边环境情况,包括相关城市规划文件等;2. 环境管理现状和计划,包括噪音、气体排放检测分析等;3. 危险品坑道低洼区域情况及治理措施;4. 灭火站的位置布置、容量、灭火器材及备品备件、人员等。

1.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排放地点;2. 储存设施施工污染预防措施,包括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等;3. 储存设施日常环保措施,包括储罐、仓库等污染物处理措施,集中废水处理设施等;4. 储存设施环保监督措施。

以上就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所需资料清单,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整理好资料,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为加强我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核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工作制度如下:一、备案(核销)原则(一)凡在本公司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必须按照《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到安监局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

(二)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备案材料及申报(一)备案材料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档材料。

主要包括:⑴辨识、分级记录;⑵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⑶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⑷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清单表;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⑺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⑻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⑼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⑽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⑾其他文件、资料。

(二)备案申报危险化学品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的15日内向安监局报送备案材料;三、核销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向安监局申请核销。

(一)核销材料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一式两份);2.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原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令)(2015年修正)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令)(2015年修正)

安监总局令 ( 第 40 号令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 年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 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 年 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1 年 8 月 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 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 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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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所需资料清单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所需资料:
(一)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二)辨识、分级记录;
(三)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四)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五)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八)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九)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十)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一)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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