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粉尘防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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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节防尘洒水管路系统管理规定第1条每个矿井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系统,矿井防尘用水量,各矿(公司)至少在每年的四季度末核算一次,并提出核算报告。矿井地面要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每年必须对水池进行一次清理。

第2条防尘用水系统中要有过滤装置或采用其他净化方式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0.6~9.5范围内,水质至少每年化验一次,如果水源改变要重新化验。防尘管路中必须安装管到过滤装置,并要定期清理积污。

第3条各矿(公司)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不到位不准生产。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盘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翻煤点、转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堆积粉尘的地点必须敷设管路,皮带斜井、皮带巷的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选煤楼、洗煤厂均要设防尘管路,保证定期冲洗。

第4条矿井管路径防尘用水量河水压力确定为:大巷、采区、采掘工作面应在150mm、100mm、50mm以上,采掘工作面的供水压力保证在4MPa以上。

第5条防尘管路要按设平直、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有专门的维修人员。采掘巷道管路按设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m,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压风管。

第6条必须绘制矿井防尘系统图,建立防尘管路台帐。防尘平面系统图每半年报一通三防部一次。

第7条防尘系统图基本要求:

1、在1: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

2、在图上表明主要通风设施及风流方向。

3、标明静压水池的位置、防尘管路布置及管径、长度。

4、标明各主要防尘设施的位置、隔爆设施的布置及规格数量。

5、标明洒水点的布置、动压设备的型号及台数。

6、标明煤层注水情况。

第二节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第1条煤层注水: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进行煤体注水:

(1)围岩有严重的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已造成顶板垮落或地板变形。

(2)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劳动条件恶化,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3)原有自然水分或防灭火灌浆后煤层水份大于4%。

(4)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5)煤层很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6)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措施。

工作面注水前要提出注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纳入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执行。注水后要取样分析水份含量。打钻注水情况要及时填写“注水台帐”经常分析注水效果。

第2条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小于3MPa外喷雾压力不小于2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

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 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2 MPa。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3 MPa或无水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外喷雾必须用雾化喷咀,喷雾流量每个滚筒不得低于15L/min,雾化要覆盖滚筒。

第3条综采工作面应安装使用移架喷雾装置,每个工作面不少于20组,综采放顶工作面必须在放煤口安装使用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或除尘器。

第4条机掘工作面应安装使用除尘器或除尘风机。

第5条采掘爆破作业时必须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掘作业时要在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安装使用放炮喷雾装置,放炮时连续喷雾不少于10分钟,并封闭巷道全断面。放炮前后必须对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第6条回采工作面进风顺槽在距进风口50m范围内设置净化水幕,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m, 回风口50m范围内设置净化水幕,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和距回风口50m各按设一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盖巷道全断面,确保证正常使用。

第7条个体防护:凡在井下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仍然达

不到国家卫生标准时均要佩戴防尘口罩(回采、掘进面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8条防尘部门要对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情况每月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记录表。

第三节巷道冲洗及刷浆管理规定

第2条各矿(公司)井必须建立定期建立冲洗刷浆制度,确保各产尘点没有连续长度大于5m,厚度超过2mm的粉尘为堆积。

第3条电机车大巷、采区石门、材料暗斜井等每月至少冲洗一次。

第4条矿井主皮带斜井、皮带大巷、盘区皮带巷、轨道巷、回风巷等每月至少冲洗两次。

第5条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及工掘巷道等每周至少冲洗一次。

第6条溜煤眼、皮带头、转载点及易产生粉尘飞扬的地点,应由矿井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冲洗,确保各类巷道没有粉尘堆积。

第7条电机车大巷、皮带大巷、主皮带斜井、采区石门每年至少刷浆一次,做到巷帮清洁无粉尘沉积。

第四节防止煤尘爆炸管理规定

第1条每一生产矿井或矿井延伸一

个新水平必须有煤尘爆炸鉴定资料,确定其爆炸指数。

第2条开采有煤层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集中布置安装隔爆水棚,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账。

第3条隔爆设施地点及要求:

(1)主要隔爆水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每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2)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m。

(3)辅助隔爆水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及掘进巷道,位置设在句工作面60-200m范围内。

(4)隔爆水槽必须符合MT157-87《煤矿用隔爆水槽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5)水棚的用水量按航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少于400L/m2,辅助棚不少于200L/m2

(6)水棚的排距应为1.2m-3.0m,主要棚的棚区长不少30m;辅助棚的棚区长不少20m。

(7)水槽挂钩位置要对正,相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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