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
cjj/t 141—2017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条文说明26制订说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3月31日以第53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函件调查和实地调研,总结了我国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科研、学校和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27目次1 总则 (29)2 术语 (31)3 基本规定 (32)4 建设项目分类 (33)5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35)6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 (38)6.1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38)6.2 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39)6.3 交通影响评价时段与评价日 (40)7 交通需求分析 (42)8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44)9 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 (47)附录B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 (48)281 总则1.0.1本条说明编制本标准的目的。
随着交通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我国城市在大规模建设的同时,交通问题日益突出,开始制约城市的正常发展。
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按照规划协调好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的关系成为我国城市发展中的主要任务之一。
我国城市实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有十多年的经验,成为在城市规划指导下城市建设阶段协调交通与土地利用关系的重要环节。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目前,部分城市和省已经制定了一些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政策、技术规范和实施细则,许多城市也迫切希望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各地的交通技术力量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各城市在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内容、深度、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技术指标等方面差别较大,使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在国内的推行受到了限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6•【字号】佛府办[2011]99号•【施行日期】201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1〕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佛发〔2009〕13号)以及《关于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调整的函》(粤机编办〔2011〕86号),设立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挂市公路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的建设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将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承担的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将市公安局承担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四)承担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专项规划、行政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组织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及成果推广,负责我市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和分析;指导监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三)负责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调控责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秩序;对全市交通建设项目的法定程序实施规范化监管;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造价的监管。
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准则

摘自/hdjl/zqyj/yjzqz/201404/t20140430_4615378.h tml佛山市城市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准则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促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以下层次的城市规划(法定图则、单元规划、详细蓝图等)土地利用与交通的协调发展,平衡交通需求与交通设施供应,合理有效配置土地利用与空间资源,落实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交通设施用地,制定本技术准则,用于指导和规范编制城市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1.2 主要内容城市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包含以下内容:(1)分析现状交通情况(2)分析城市规划中与交通相关的规划内容(3)确定交通发展模式目标及交通影响范围(4)预测控制性编制单元交通需求及背景交通需求(5)评估交通设施用地和土地利用的适应性(6)提出交通设施用地和土地利用的优化建议(7)提出评价结论和建议1.3 评估要求(1)评估依据城市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交通专项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分区交通规划、轨道网规划、骨干路网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停车规划和交通政策等)为依据。
(2)评估原则城市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应遵循交通引导和适应土地发展、集约使用土地、公共交通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
(3)评估年限城市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目标年限一致。
1.4 其他规定城市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现状交通分析2.1 土地和人口现状分析规划范围现状的功能特征、土地形态、开发强度、人口岗位规模等现状基本情况。
2.2 交通现状分析分析规划范围现状交通需求特征,包括人员出行总量、出行方式结构、出行空间结构、时间分布、高峰小时交通量;货运需求量、货运方式结构、货运空间分布等相关特征。
分析道路交通运行情况,包括道路长度、路网密度、道路面积率、横断面、路网结构比例、穿越通道、重要节点和立交等设施特征,分析道路交通服务水平、主要交通拥堵瓶颈等运行特征。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佛交〔2012〕672 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2〕672 号佛山新城管委会、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南海、三水、高明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我局制定的《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2012年12月12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及监理企业加强工程施工管理,提高质量,确保安全,提高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根据合同履行、投标行为和社会信誉对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的综合评价;信用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条信用评价对象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及监理企业。
第五条信用评价每一年为一个评价期。
佛山市城市道路改线项目环评受理公告

佛山市城市道路改线项目环评受理公告佛山市城市道路改线项目环评受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将受理佛山市城市道路改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申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道路改线项目项目位置:佛山市xx区(具体地址另行公告)建设单位:佛山市城市道路改线项目建设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佛山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项目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二、评价内容本次申请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建设活动对周边自然环境(土地、水体、气候、生物多样性等)的影响;2.建设活动对周边环境质量(水质、大气质量、噪音等)的影响;3.建设活动对周边人居环境(居民生活、交通状况等)的影响;4.建设活动对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的影响。
三、评价程序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流程如下:1.申请受理:本公告发布后,建设单位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向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审查受理: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在指定时间内受理;3.启动评价:经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将由佛山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启动评价程序,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价;4.公示听证: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将对报告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组织听证会,听取意见和建议;5.编制报告:根据公示及听证结果和专家评价意见,佛山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将综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6.审查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报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审查和批准。
四、意见反馈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期为30天,请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联系邮箱:xxx五、信息公开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将在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开,供社会公众查阅。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促进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交通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交通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各类交通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包括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等方面。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项目概况、环境现状、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评价、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公众参与等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三、环境保护设计交通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设计内容。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制定环境保护设计方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设计方案应当包括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噪声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措施,以及环境监测设施、环保设施的布局和设计等内容。
环境保护设计方案应当经过审查,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四、施工期环境保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方案,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和措施,并严格执行。
施工期环境保护方案应当包括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物料的运输和存放管理、施工废水和废气的处理、施工噪声的控制、施工废弃物的处置等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破坏植被、侵占湿地、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行为。
对于因施工造成的生态破坏,应当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废水和废气的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施工废水应当经过处理后回用或者达标排放,施工废气应当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教程和经验分享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教程和经验分享交评总的大纲根据个人经验,本人将交评的制作主要分为六部分:调查前准备工作、交评调查、调查资料分析、交通预测、交通影响评价及改善、项目分工安排。
一、调查前准备工作首先,当我们接到一个项目的时候,第一步是对接收到项目的总平图和地库图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有:①地面:检查项目出入口与最近不同等级道路交叉口之间的距离,看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②地面:量出项目出入口的宽度,判断是否满足单双向的最小宽度要求;③地面:量出项目内部地面上各个车道的宽度,看其是否满足单双向的最小宽度要求;④地面:弄清地面地库出入口的数量及宽度,以及不同地库出入口之间的最小距离判断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⑤对技术指标表进行核查:根据记住表中不同的建筑面积,按照国家和当地建筑相关规范对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的数量进行计算;⑥地库:对地下所有的车库坡道数量的宽度进行核查;⑦地库:对地下所有的车库内部通道宽度以及转弯半径进行核查;⑧地库:对地下所有车库的车位数进行人工数,检查其是否与技术指标表中表明的车位数相等。
上面这些检查头目均需要一一核查,不管哪一条款不满足要求,均需要一一写出来做一个审图文档反馈给甲方,让设计院根据我们的审图建议进行修改。
二、交评调查当设计院按照我们的审图意见将项目进行修改完以后,我们需要按照修改后版本的文件进行资料调查,其具体的步骤如下:①根据总平图的总建筑面积,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区域进行围合,看其是围合一圈还是两圈,并以什么样的等级道路仅进行围合;②结合该城市未来年的用地规划图和路网规划图对围合道路进行选择,使其按照相应等级的路围合诚闭合的圈;③根据围合的影响范围和项目地理位置,在百度地图或者谷歌地图进行截图,在截图上找到相应的项目位置和围合影响范围。
确定前提资料,然后进行现场的实地勘察,勘察的内容有:④车流量:对每条道路的车流量进行调查,对每个交叉口各个方向的直行、左转、右转车流量进行记录,同时大概记录一下单位时间内每条道路的非机动车流量和人流量;⑤拍照:对每一条路的基本路段进行拍照,每条路至少拍照一次,对每个交叉口各个方向的进口道那里进行拍照;⑥对于有信号交叉口,需要对其信号配时进行记录,同时对各个进口道的车道数以及有无加宽和渠化方式进行记录;⑦路段:对每条道路的标准横断面进行测量,并进行记录,以及路边是否有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并进行拍照记录;⑧对每条道路上的公交站点、公交线路、公交乘客等进行调查记录,对影响范围内的地铁站点等进行调查。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是对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规范和指导,是为了保障建设项目对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从而保障建设项目对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编制,是为了规范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提高交通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从而保障建设项目对交通影响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一、评价范围。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第一部分是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是指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交通网络、交通设施、交通流量、交通运输组织等方面。
评价范围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对周边交通环境的影响,确保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二、评价方法。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第二部分是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是指对建设项目对交通影响进行评价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包括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原理、评价指标的确定、数据采集和分析方法、评价模型的建立和应用等方面。
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因此评价方法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周边交通环境的特点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评价标准。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第三部分是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是对建设项目对交通影响进行评价的依据和标准,包括交通影响评价的等级划分、评价结果的判定标准、评价报告的编制要求等方面。
评价标准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周边交通环境的现状和建设项目对交通影响的程度,确保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评价程序。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第四部分是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是指建设项目对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流程,包括评价的组织和管理、评价的程序和步骤、评价的报告和审批等方面。
评价程序的规范性和严密性直接影响评价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评价程序的确定应充分考虑评价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评价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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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城市扩张不断加快和机动车高速增长带来的交通量快速增加,城市交通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未经交通论证即进行建设,加剧了城市交通的紧张局面或给今后城市交通问题留下隐患。
根据交通影响的程度判断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开发强度及性质等方面的合理性,提出内部、外部交通设施及交通组织等方面措施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第二条为统一、规范xx市城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促进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同时结合xx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xx 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除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xx市现行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和意见函均作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方案阶段或详细规划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交通影响评价主要分析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交通环境的影响程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交通改善对策,使建设项目的交通设施配置与内外交通组织符合城市交通系统的规划和管理要求,减小项目开发对周边道路交通产生的冲击。
第六条交通影响评价主要依据应包括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x市城市总体规划、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综合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与之紧密联系的区城市总体规划及片区详细规划、《通行能力手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建设项目本身规划方案等。
第七条交通影响评价分为详细规划、项目选址和方案阶段三个阶段。
第八条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应作为规划的内容之一,与详细规划同时报审,其费用纳入规划编制经费中。
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分析主要目标是对研究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设施的配置提出布局建议,同时在核算交通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对规划土地开发强度提出要求和建议。
第九条项目选址阶段(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之前)主要目标是从交通影响角度论证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确定建设项目停车配建、出入口位置设置等技术指标,并提出建设项目开发强度建议。
第十条项目方案阶段(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之前)主要目标是从交通角度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修改意见,验证和检查建设项目的开发强度是否适应周边交通设施的承受能力。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建设项目为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表1所列规模的拟建(新建、改建和扩建)永久性或临时性项目。
建设项目详细规划阶段和方案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应符合表1规定。
注: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有建筑设计方案时按总建筑面积计算,无建设设计方案时按容积率面积计算。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一)建设项目规模达到报建阶段启动阈值的3倍及以上;(二)重要的交通类项目;(三)单独报建的学校类项目;(四)交通、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认为需在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类、其他类项目。
第十三条当相邻建设项目开发建设时间接近,出入口相近或共用时,可对多个相邻建设项目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十四条当建设项目分阶段进行开发,宜进行整体作交通影响评价,各分期建设项目(除第一阶段)应对整体交通影响评价进行修正。
第十五条方案阶段进行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其评价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有明确定量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其评价范围应符合表2规定。
(二)单独报建的学校类(T07)、交通生成量大的交通类(T08)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应为:建设项目临近的第二条城市主干路或快速路围合的范围。
(三)主管部门认为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类(T09)、其他类(T11)和其他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应为:建设项目临近的城市主干路或快速路围合的范围。
表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及详细规划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在表2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周边交通状况,适当扩大评价范围。
第十七条对于城市中心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快速路出入口附近和交通枢纽周边等交通敏感地区,宜适当扩大评价范围;交通影响评价范围附近存在比较明显的交通瓶颈时,应扩大评价范围,并将交通瓶颈纳入影响评价范围;对于城镇边缘地区,宜根据交通网络实际情况调整评价范围。
第十八条方案阶段进行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明确定量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其评价年限应符合表3规定。
2.单独报建的学校类(T07)、交通生成量大的交通类(T08)以及主管部门认为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类(T09)、其他类(T11)和其他建设项目,其评价近期年限为正常使用2年,远期年限为正常使用5年或总体规划目标年限。
第十九条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的高峰时段与背景交通高峰时段基本重合时,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时段应为交通影响评价时段;当两者不重合时,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时段与背景交通需求高峰时段应均为交通影响评价时段。
第二十条按工作日、非工作日分别叠加评价时段的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和背景交通需求,对交通系统最不利日应作为交通影响评价日;当难以判断时,应对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分别进行评价。
第三章主要编制内容及要求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方案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应包含建设项目概况、评价范围与年限、评价范围现状与规划情况、现状交通分析、交通需求预测、交通影响程度评价、交通系统改善措施与评价、结论与建议以及相关图纸。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概况应包括建设项目项目背景、建设方案、研究目的与内容等。
第二十三条研究依据应符合第六条规定。
建设项目评价范围与年限应按照第十条至十五条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四条评价范围现状与规划情况应介绍评价范围内现状、规划的用地和交通发展情况。
第二十五条现状交通分析应包括交通调查方案说明及现状交通运行状况评价。
其中现状交通运行状况评价应对评价范围内各种交通方式的交通流特征、交通设施、交通管理政策及措施进行说明;并对评价范围内的现状道路(含关键交叉口及出入口)、公共交通、停车、行人、自行车等多种交通系统的管理措施、供需和运营情况进行分析,对现状交通系统进行评估。
第二十六条交通需求预测应对各评价年限、各评价时段的背景交通和项目新生成交通进行预测,分析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交通量分布和运行特征。
第二十七条交通影响程度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评价范围内主要交通问题分析。
根据交通系统供需分析和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提出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存在的主要交通问题。
(二)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运营的影响程度。
评价对象应包括评价范围内的各种交通系统,包括机动车、公共交通、停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等,特别是应突出对公共交通系统的评价。
第二十八条交通系统改善措施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改善出入口布局与组织、优化建设项目内部交通设施。
⒈根据出入口与外部交通衔接的状况,提出出入口数量、宽度、位置以及交通组织的改善建议;⒉优化建设项目内部交通与停车设施布局。
(二)评价范围内的交通系统改善包括:⒈各交通方式的交通组织优化;⒉道路网络改善和道路改造措施;⒊出入口或交叉口的渠化和信号控制改善;⒋公共交通系统改善,包括公共交通运营组织、线路优化、场站改善等;⒌行人和非机动车系统改善;⒍停车设施改善,包括机动车、自行车停车设施,货车装卸点,出租车、社会车辆停靠点等。
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时,必须对评价范围内相关交通设施提出改善措施建议。
第三十条当提出的交通改善措施可行且评价范围内改善后的交通系统运行指标均符合下列规定时,应判定建设项目交通影响为可接受:(一)机动车交通系统的评价指标低于表4、表5、表6规定的现状影响指标;当背景交通服务水平为F或四级时,经过改善后的交通运行指标不降低;(二)建设项目出入口步行范围内的所有公共交通站点停靠线路背景交通剩余载客总容量大于或者等于建设项目新生成公共交通出行量;当背景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总容量是负数时,改善后剩余载客容量不降低。
(三)建设项目新生成的停车需求能在项目内部平衡或解决方案可行,不会对评价范围内其他建筑的停车造成影响。
(四)交通系统改善后能满足公共交通、非机动车、步行和静态交通的运行要求。
表4 信号交叉口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表5 无信号交叉口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第三十一条当无法通过可行的交通改善措施使得评价范围内改善后的交通系统运行指标均符合第三十条的规定时,应判定其交通影响为不可接受,对于交通影响不可接受的建设项目,应对其选址提出调整建议。
第三十二条结论和建议应提出合理的结论、可行的建议,供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一)交通影响评价的结论和建议应包括评价结论、必要性措施和建议性措施;(二)评价结论应明确项目建成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影响程度是否显著,明确交通改善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规模、性质等报审方案进行调整。
(三)必要性措施是保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可接受的前提条件;建议性措施包括对建设项目内部或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推荐采取的措施与方法;对评价范围交通系统影响为显著影响的建设项目,应明确必要性措施。
(四)为解决由建设项目引发的交通问题,所采用的交通改善方案,应包括交通改善的工程费用,以便为政府确定开发商所承担的费用提供依据。
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方案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应包含以下图纸:(一)建设项目区位图(二)研究范围示意图(三)用地及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图(四)用地及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图(五)改善前项目总平面图及地下车库相关图纸(六)用地开发前后交通流量对比(七)交通改善措施示意图(八)改善措施后流量分配图(九)改善后交通组织示意图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选址阶段交通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评价范围与年限、评价范围现状与规划情况、现状交通分析、交通需求预测、交通影响程度评价、交通系统改善措施与评价、敏感性分析、结论与建议以及相关图纸。
(一)敏感性分析。
即得出交通允许的最大开发强度指标。
(二)结论与建议。
即对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总的评价,包括项目可行与否、交通设施所能接受的最大开发强度、交通设施配置指标以及交通改善建议。
第三十五条建设项目选址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应至少包括以下图纸:(一)建设项目区位图(二)研究范围示意图(三)用地及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图(四)用地及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图(五)项目总平面图(六)用地开发前后交通流量对比(七)交通改善措施示意图(八)改善措施后流量分配图(九)改善后交通组织示意图第三十六条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分析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评价范围与年限、评价范围现状与规划情况、用地及现状交通分析、交通需求预测、交通影响程度评价、交通系统改善措施与评价、结论与建议以及相关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