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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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推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是指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工技术和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从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两个方面来探讨相关问题。

一、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呈现出产业结构单一、农业生产手工化程度高、规模化经营程度低等问题,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对解决这些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要完善法律法规,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有关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较为滞后,导致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融资难、用地难等问题。

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促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要加强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支持。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而当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较小。

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各种资本进入农村市场,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要加强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

当前,我国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普遍面临技术力量不足、人才短缺等问题,制约了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要加大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升整体竞争力。

要加强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开发。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市场的支持,要通过开拓市场、拓展销售渠道等方式,帮助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

农业科技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品质的重要保障,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万 户农 户 发展 。农 民专 业合 作 社 的发 展 ,推 动 了农 业标 准 化 、产 业 化 经 营 ,提 升 了农 业 生产 的组织 化

主 要类 型
乐 山市新 型农 业 经营 主体 主要 有 以下类 型 :
( 一 )农 业 龙 头企业
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有效降低生产和市场风险 ,促
近 年来 ,家庭 农 场 、专 业 大户 、合 作 社 、农 业 1 3 4 4万 头 ,禽 类 饲 养 量 2 7 9 3万 只 ,水 产 养 殖 面 积 龙 头 企 业 等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主 体 蓬 勃 兴 起 、快 速 发 1 6万亩 。农 业 产业 化经 营带 动农 户 4 O . 4 6万户 ,带 展 ,为 改造 传统 农 业 、转 变农 业 经 营方 式 、发 展 现 动面达 到 6 0 %。
企业通过订单农业 、保护价收购等合作方式建立了 万 只 以上 大户 1 4 1户 。
稳定 的生 产基 地 ,利 益 同 享机 制初 步 形 成 。全 市农 业产业 化种植业基 地达到 4 8 8万 亩 ,畜 牧 饲 养 量
【 收 稿 日期 】 2 0 1 4—0 l一 2 4 【 作者简介】 梅朝 富 , 男, 乐 山 市农 业 局 局 长 。 1 01
代农业探索了新路子 ,为推进 “ 四化 同步”发展开
辟 了新 路 径 。2 0 1 3年 中央一号 文 件 明确 指 出 :农 业 Leabharlann ( 二 )农 民专业合 作社
全 市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1 6 8 4个 ,涉及 种 、养 、
生 产经 营组 织创 新 是推 进 现代 农 业建 设 的核心 和 基 加及供销服务等众多领域 ,其中种植业合作社 6 8 6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业产业的不断壮大,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已成为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

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是指在农村生产经营领域发挥主导作用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实体。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这些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一、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性1. 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既有的农业经营主体结构以家庭农场、个体农户为主,生产经营方式单一,规模小,效益有限。

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可以带动大量农民参与现代农业生产,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现代化。

2. 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将增加农村居民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促进农村居民增收。

新型经营主体具有更强的经营能力和创新意识,可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促进农村全面发展。

3. 提高农产品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更强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实力,可以推动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牌效应,满足市场需求。

4. 保障农村生态环境新型经营主体具有更强的环保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实现农业的绿色发展。

1. 引导政策支持政府应通过出台政策、制定法律法规,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定的税收减免、土地扶持等政策支持,降低其经营成本,激发其发展潜力。

2. 加强组织建设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应当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形式为主,这些组织可以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农产品的产销一体化和产供销一体化能力。

3. 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应当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引进和应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

4. 加强科技创新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应当积极开展农业科技研发,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增加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措施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措施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措施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和促进其规范发展。

同时,要鼓励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促进农商联盟等新型经营模式的发展。

2.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培育壮大经营性服务组织。

支持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开展专业化、规模化服务。

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

3.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引进高端科研人才,研发新型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产品加工技术。

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4.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提高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同时,要加强农业法律制度建设,保障农民权益。

5.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民通过股份合作、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农村旅游、电商等新型业态的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

6.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发展循环农业,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7. 加强农民培训教育: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劳动技能和素质,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同时,要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

综上所述,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加强农民培训教育等。

这些措施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5•【字号】宁政发[2013]268号•【施行日期】201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宁政发〔2013〕26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要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以创新经营机制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联户经营,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开展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机构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相结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推动全市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到2017年,全市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3000家以上,农户入社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进入省名录的合作社达到1500家;发展家庭农场1000家;建设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3家,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达200家,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实现1700亿元;全市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达到3∶1以上。

二、明确工作重点(一)大力发展家庭农场。

建立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制度,明确登记办法、认定标准,引导扶持农业大户兴办家庭农场,鼓励青年农民、大学生创办家庭农场。

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规范土地流转机制,引导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鼓励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向家庭农场集中。

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对家庭农场经营者进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家庭农场应用新品种、新技术,调优种养结构;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建设农田基础设施、改良土地、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申请商标注册;引导家庭农场开展专业合作,鼓励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生产和经营管理专业化服务。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8.27•【文号】农办议〔2018〕304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304号李东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都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作为重要内容。

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支持、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同时,《意见》强调,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把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正确处理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的关系。

二是建立家庭农场动态管理机制。

我部指导各地完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所有涉农县(市、区)全覆盖。

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容提要:随着农业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某某区坚持以产业化和园区化模式,探索解决制约全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取得了明显实效。

调研组通过对某某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探析,力求为推进某某市区县现代农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参考。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攻坚深化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再次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一条重要内容写进了报告。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应对当前农业经营方式新问题、新挑战下的有效举措,对于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某某区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该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行了探析,旨在为该区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供一定参考。

一、某某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及特点近年来,某某市某某区坚持以产业化和园区化模式,探索解决制约该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瓶颈,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业经营由传统的单一家庭经营向多元主体经营转变,初步形成了以农业企业为骨干,以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多样的发展态势,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

截止2022年底,某某区累计发展农民合作社314个、各类种养大户1231户、认定家庭农场310户、注册农业企业1523家、农业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22个、农资经营门市400多家,全区农业总产值52.5亿元,增长6.5%;农民人均纯收入10863元,增长11.7%。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长较快1.农民合作社。

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农业产业体系两个相关概念有显著不 同。“ 农业生产 经营体制” 是指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组织 管理 的制度安排与形式 ,体现政府 与市场 的相互作用 ,但政府往往处于主导地位。农业产业体 系
是指多层次农业及其相关产业形成 的综合系统 ,强调农业产业 的构成与功能 。而农业经营体系则
是 指 以提 高农 业 资 源配 置 效 率 为前 提 的多元 化 农 业 生 产组 织 运 行 方式 的系 统 集成 。农 业 生 产组 织
合是评价新型农业经营体 系重要依据 。因此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 ,是改变农农业功能范围 ,从而提高
劳动生 产率 和土 地产 出率 ,增加 农产 品供 给 ,促进农 民收人 。
三 、新 型 农 业 经 营体 系 构 建 依 赖 多 元 化 市 场 主 体 的 培 育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体 系 是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的 客 观 要 求 与 实 现 途 径
国际经验表明 ,现代农业 发展需要相适应 的经营方式 ,集约化 、专业化 、组织化 、社会化是 现代农业对生产方式的内在要求。构建集约化 、专业化 、组织化 、社会化相结合 的新型农业经营 体系的过程 ,就是发展现代农业 、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 系关键在于培育 多元化 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而多元化 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最具能动性 的因素 , 也是现代农业 的推动者与践行者。构建多元化农业生产经 营主体的意义 ,就在于实现主体之 间的
优 势互 补 和 系统 集 成 。
实现路径 :一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的创新 ;二是 既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的完善 。就当前情况
看 ,重点应侧重于既有农业经营主体 的完善。实践中应拓宽思路 ,凡是农 民真正需要 和欢迎 的 , 凡是符合 市场经济与商品农业发展要求 的都应大力培 育和发展 。培育多元化 的农业 生产经营主 体 ,首先应坚持农业生产的家庭经营为主基调 ,循序渐进地推进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 营 ,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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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2016年4月28日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推动力量,近年来,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山区农业的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水平,我县通过加强政策引导、促进规范管理、加大指导服务等措施,有效地提升了各类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促进了特色产业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1、种养大户情况。

全县共有种养大户312户,其中粮食种植大户124户,经作种植大户86户,畜牧养殖大户52户,水产养殖大户50户,综合类种养大户220户。

其中种植业以水稻、茶叶为主,畜牧养殖以生猪、土鸡养殖为主,水产养殖以流水养鱼为主。

经营业主以基层村组干部以及有经验的农户为主,但近年来随着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速度加快,一些有文化、会经营、善管理的返乡农民渐成主流。

2、家庭农场情况。

自2013年7月我县注册登记全市首家家庭农场以来,截至目前,全县经县农委、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共73家,其中种植业56家,经营耕地、茶园面积1.15万亩;42家养殖业家庭农场中,生猪养殖规模500头以上2家,养殖水面100亩以上6家。

全县家庭农场中,达到中型家庭农场认定标准15家,达到大型家庭农场认定标准5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9家,2015年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纯收入为21.4万元。

3、农民合作社情况。

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89家,其中部级示范社5家,省级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社12家,入社社员2.25万人,联系带动农户5.45万户。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为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家庭农场、基地农户提供了纽带。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情况。

截止2015年底,全县共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34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8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5家。

2015年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产值突破30亿元。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5、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

截止2015年底,全县建立各类农业服务组织77个,其中农业技术服务型组织16个,农业产业化合作互助型组织8个,农产品销售组织5个,植保服务组织32个,农机服务组织16个。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全县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市场化、多元化进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加,规模扩大,效益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增强,促进了山区特色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营机制的创新,为山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载体。

一是加快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新型经营主体的壮大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而导致的土地闲置抛荒问题,保证了“农地农有、农地农用”,避免了农地“非农化”倾向。

截至2015年底,全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计流转耕地、茶园5.68万亩,全县耕地流转率在15%左右。

其中流转年限5年以上的耕地面积达4.62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81.5%。

规模连片流转有了较快发展,其中50-100亩连片流转面积占24.9%;100-200亩连片流转面积占9.2%,200-500亩连片流转面积5230亩,占10.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分散的农户和瞬息万变的市场联系起来,将各种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和特色企业集聚,已成为了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载体。

二是改善了农业生产基础设施。

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经营促进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条件。

ₓₓ家庭农场投入资金300多万元,引进标准化大棚设施240余亩,成为了省级标准菜园;ₓₓ葡萄种植家庭农场,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完善了农场内葡萄架、喷洒设备、钢管避雨棚等基础设施,为农场发展乡村旅游创造了良好条件。

ₓₓ茶叶龙头企业以生态茶园改造为重点,有效地推进茶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的生产,有效地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合作、监督、激励,以及农产品追溯等问题,目前我县80%家庭农场,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了农场的管理制度、农事记录。

ₓₓ生态农业家庭农场200亩水稻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

ₓₓₓ等3家农场获得了无公害、有机认证。

全县12家企业20余个产品获得“三品”认证,ₓₓₓₓ3个传统产品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

四是促进了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

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有效地促进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的推广和应用,在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起到了引领作用,成为了现代农业建设的新亮点。

生态农业得到快速发展,通过新安源等企业的带动,建成了ₓₓ茶产业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ₓₓ公司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的模式,开展了立体茶园改造,建成了1万亩多维立体生态茶园示范区;产业融合逐步加快,“互联网+农业”“旅游+农业”得到有效发展,全县各类营主体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1亿元,初步形成了以ₓₓₓₓₓₓ基地等一批宜农宜游产业示范基地。

我县被评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

二、我县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主要做法(一)以规模经营为导向,着力培育家庭农场。

制定了“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指导意见”,对家庭农场资格认定标准、申请注册登记程序进行明确。

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服务、规范管理等方式,鼓励青年农民、返乡人员创办家庭农民,加大了注册登记、土地流转、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ₓₓₓₓ渔业家庭农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县农委积极为其申报有机产品认证,控质量拓市场,该农场已发展成全市规模最大、品种最多的冷水鱼养殖家庭农场,被省农委评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以产业特色为依托,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龙头企业、农业大户围绕“二茶一花一鱼”等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牵头组建、分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开展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县和省级示范合作社创建活动,着力培育运行规范、机制灵活、管理民主的示范性合作组织。

ₓₓₓ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统一农资采购、统一茶园管理、统一绿色防控、统一品牌推广、统一产品销售”的经营模式,开展有机茶园基地建设,目前合作社已有200余户农户加入,基地面积达1.5万亩,被评为部级示范合作社。

(三)以打造品牌为核心,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

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着力培育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

全县34家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已建立联结基地35万亩,带动农户3.6万户,茶叶、蔬菜、瓜果、农家乐等“一村一品”专业村达到32个。

以农业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专业大户和规模基地为基础,全县先后建成了4家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

ₓₓₓₓₓ2个品牌被命名为中国驰名商标,4家企业品牌获得省著名商标,7家企业产品获得省名牌产品。

推进绿色食品加工产业集聚发展,在ₓₓₓₓ等乡镇初步形成了3农产品加工集聚区,逐步实现了基地培育品牌、品牌带动基地的良性发展,我县被评为“全国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四)以完善机制为重点,改善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一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形成规模经营体系。

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每年安排6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和引导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

二是完善科技服务机制,形成科技创新体系。

结合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建设,完善了农技服务责任制度,为农业科技示范户“一对一”配备农技服务人员;帮助与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与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行对接,建立长期协作服务关系;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参加省、市、县各类展会。

三是完善扶持机制,形成“三农”保障体系。

从资金投入、项目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

先后出台《农业产业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扶持奖励办法》,县财政每年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奖补资金超过500万元;同时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积极帮助新型经营主体解决“贷款难”问题,2015年全县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信贷资金规模达3.5亿元,三、当前我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一是资金短缺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

近年来,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规模快速扩张,但由于原始积累少、流动资金少,也没有什么资产担保,虽然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加大了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力度,但在融资担保困难、授信额度低等方面的制约因素依然存在,造成信贷融资难,制约了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扩张。

2015年据对36家农产品加工企业调查,36家企业信贷总需求为4.4亿元,但实际落实金额只有1.8亿元,落实率仅为41%。

二是设施薄弱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障碍。

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的土地绝大多数是通过土地流转来的,多为地形地貌条件差、交通不便、水源缺失区域,如ₓₓₓ生态农业家庭农场流转200余亩种粮的耕地均为抛荒山坞田。

此类型田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如遇大的灾难,家庭农场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三是市场风险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隐患。

家庭农场市场意识相较龙头企业来说相对薄弱,生产品种单一、规模产量高,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大,没有稳定的供应市场,往往造成生产发展了,产量增加了,但价格急剧下跌,导致价贱伤农。

如今年蔬菜市场价格低,ₓₓₓ家庭农场种植的辣椒、茄子等蔬菜因产量大,而市场营销能力相对较低,在本地市场供应饱和价格低且无法吸纳情况下,开拓外省市场又不成功,家庭农场发展壮大面临困难。

四是人才缺乏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制约。

随着农村大量有文化的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人才缺乏成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最大制约。

据初步调查,我县5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领头人综合素质不高,发展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显缺乏。

尤其在市场营销方面已成为严重制约其健康发展的一大短板。

四、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的措施与建议1、加大扶持力度,降低新型经营主体经营风险。

加大财政奖补扶持力度,财政支持既是构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度体系的保障前提,更是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发展的强大动力。

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产品质量认证和优势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仓储设施建设以及人才培训等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严格落实国家农机具补贴、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等扶持政策。

加大涉农项目整合力度,农业项目重点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特别加大对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且各项扶持措施之间的联动性也应进一步强化,真正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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