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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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传报道稿酬管理制度

公司宣传报道稿酬管理制度

公司宣传报道稿酬管理制度一、为激发公司通讯报道员和写作爱好者的写作热情,丰富稿件来源和宣传内容,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对生产经营和公司发展的促进作用,制定本制度。

二、提高《》报稿酬标准,具体为:1.稿件在报纸第一版上刊载的,按每100字10元标准支付稿酬。

2.稿件在报纸二、三版刊载的,按每100字8元标准支付稿酬。

3.报纸第四版及副刊刊载的,按每100字5元标准支付稿酬。

4.新闻图片仍按每幅5元标准支付。

三、上述稿酬标准适用于基层通讯员,《》报编委会成员撰写稿件,按标准减半支付。

四、为鼓励通讯员和写作爱好者积极对外宣传公司,在《》、报刊以及地方和全国公开发行媒体上发表作品,设置稿件奖励,具体为:1.在《》及《》刊载稿件一篇,奖励100元。

2.在市(区)级刊物刊载稿件一篇,奖励200元。

3.在自治区及刊物上刊载稿件一篇,奖励300元。

4.在国家级刊物刊载稿件一篇,奖励500元。

五、办公室宣传专责负责《》报刊载稿件统计,并建立对外宣传投稿记录。

六、《》报稿酬及对外宣传奖励每月支付一次,程序为:1.办公室宣传专责在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稿酬及奖励明细表编制,报送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2.稿酬及奖励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财务手续,通知分公司办公室统一领取。

3.稿酬及奖励由领取人签字领取后,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将领取签字表返回公司办公室存档备查。

七、在稿酬标准提高后,公司各单位应加强稿件的组织与审核,进一步提高稿件质量。

八、在对外宣传上取得成效的单位和部门,公司年度宣传报道优秀单位评选时将会给予优先考虑。

九、公司所属单位通讯报道员的激励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员工录用管理制度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的发放管理,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机关(单位)宣传报道工作中,与稿件撰写、宣传报道相关的酬劳与奖励的发放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宣传报道,是指本机关(单位)通过各种传媒形式,如新闻稿、新闻摄影、新闻视频等报道与宣传。

第四条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发放,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腐败行为。

第二章文稿稿酬管理第六条文稿稿酬应根据稿件的质量、内容、创作难度等因素进行评估,采用计件、计量、计提等方法进行结算。

第七条本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发稿时间或结算周期,及时发放文稿稿酬。

第三章宣传报道奖励管理第十条本机关(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宣传报道奖励制度,明确奖励的目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第十一条宣传报道奖励应当根据稿件的创新性、质量、效果等因素进行评审,采用投票、评审、考核等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宣传报道奖励应当根据评定结果及时公示,并及时发放奖金或奖品。

第十四条宣传报道奖励的发放应当按照奖励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本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宣传报道酬励与奖励发放的监督与管理制度,加强对宣传工作的规范与监督。

第十七条宣传酬劳与奖励的发放应当由本机关(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定期进行审计并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本机关(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性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月)(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本机关(单位)。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本机关(单位)负责解释并进行补充规定。

公司宣传稿费发放办法

公司宣传稿费发放办法

XXX公司宣传稿酬发放办法
一、目的
为促进宣传工作更好地开展,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写稿、投稿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公司《宣传稿酬发放办法》。

二、发放范围:
在公司宣传栏、微信平台和《XX月刊》以及《XXXX报》等宣传媒介上公开发表作品的员工。

三、稿酬标准:
四、发放说明:
1、稿酬参考标准根据稿件的质量与价值确定,公司宣传报道小组负责人有权在标准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2、诗歌及散文、散文诗等特殊体裁的作品不局限于标准中的字数限制,根据质量决定。

3、被《XX月刊》及以上刊物采纳的稿件稿酬与公司稿
酬不相冲突。

4、被《XXXX报》及以上刊物采用的稿件给予双倍稿酬奖励。

5、公司稿酬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

6、特别优秀的稿件,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另行给予奖励。

7、公司开展征文、演讲比赛等活动征集的稿件和文章,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给予重复稿酬奖励。

8、根据宣传工作阶段完成情况,公司可对表现优秀的宣传通讯员及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9、其它未尽事宜由公司宣传报道小组负责解释。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一)新闻稿件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或国家工商总局报刊采用的,给予撰稿人300元/篇奖励;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给予撰稿人200元/篇奖励;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给予撰稿人50元/篇奖励。

在新闻媒体上一稿多投均被采用者,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新闻稿件的采用以原件(复印件)或稿酬汇单的复印件为准。

(二)调研报告、理论文章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主要指工商半月刊、工商行政管理研究),给予撰稿人500元/篇奖励;在省级刊物或《湖南工商》发表的,给予撰稿人300元/篇奖励。

(三)在湖南红盾信息网(含内网)发稿的,给予撰稿人20元/篇奖励;在岳阳楼新闻网(含手机报)发稿的,给予撰稿人10元/篇奖励;在市局内网、分局内网同时发稿的,以市局内网数据为准,给予发稿人5元/篇奖励。

(五)政务信息工作被市委、市政府或省局评为先进的,给予专(兼)职人员3000元奖励;被区委、区政府或市局评为先进的,给予专(兼)职人员2000元奖励。

不同级别同时获奖的,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奖励。

宣传报道投稿有关规定及奖惩办法

宣传报道投稿有关规定及奖惩办法

宣传报道投稿有关规定及奖罚办法(新)为进一步促进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积极上进的宣传舆论氛围,主动对外展示和交流单位的各项工作情况,经支部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照片
报送稿件时要新建一个文件夹,单独保存照片。

二、字体规范
报送的稿件在WORD中排版时,主题字字号为宋体小二号,正文字字号为仿宋三号。

三、投稿时间
新闻类的稿件应在事件发生的当日或次日上交,超过两日上交的稿件,即使被网站录用,也不进入统计。

四、写稿要求
新闻稿件内容要体现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五要素。

标题要直接、突出,吸引读者,让读者一目了然知晓新闻内容,稿件下方应注名单位、作者及投稿时间。

五、奖罚标准
各单位每月在内部网站或外部媒体的上稿任务为一篇,如有两个单位或部门联合上稿的,每个单位或部门按完成0. 5篇上稿任务进行统计。

未能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稿任务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罚:
1、各单位或部门未完成上稿任务的,扣除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绩效工资100元。

2、投稿个人绩效工资奖励标准:国家级奖励300元/篇,省部级奖励200元/篇,市厅级奖励120元/篇。

单位或部门每月超额完成一篇,奖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20元。

六、所有投稿必须都是与工作相关的稿件,应集中报综合办审核后并由其统一向外推送。

七、综合办应对来稿进行校稿把关,提高稿件质量,及时做好录用稿件的造册统计工作。

八、本办法与单位月度考核中的宣传报道考核内容互不影响。

九、本办法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公司宣传报道稿酬管理制度

公司宣传报道稿酬管理制度

公司宣传报道稿酬管理制度一、为激发公司通讯报道员和写作爱好者的写作热情,丰富稿件来源和宣传内容,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对生产经营和公司发展的促进作用,制定本制度。

二、提高《》报稿酬标准,具体为:1.稿件在报纸第一版上刊载的,按每100字10元标准支付稿酬。

2.稿件在报纸二、三版刊载的,按每100字8元标准支付稿酬。

3.报纸第四版及副刊刊载的,按每100字5元标准支付稿酬。

4.新闻图片仍按每幅5元标准支付。

三、上述稿酬标准适用于基层通讯员,《》报编委会成员撰写稿件,按标准减半支付。

四、为鼓励通讯员和写作爱好者积极对外宣传公司,在《》、报刊以及地方和全国公开发行媒体上发表作品,设置稿件奖励,具体为:1.在《》及《》刊载稿件一篇,奖励100元。

2.在市(区)级刊物刊载稿件一篇,奖励200元。

3.在自治区及刊物上刊载稿件一篇,奖励300元。

4.在国家级刊物刊载稿件一篇,奖励500元。

五、办公室宣传专责负责《》报刊载稿件统计,并建立对外宣传投稿记录。

六、《》报稿酬及对外宣传奖励每月支付一次,程序为:1.办公室宣传专责在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稿酬及奖励明细表编制,报送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2.稿酬及奖励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财务手续,通知分公司办公室统一领取。

3.稿酬及奖励由领取人签字领取后,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将领取签字表返回公司办公室存档备查。

七、在稿酬标准提高后,公司各单位应加强稿件的组织与审核,进一步提高稿件质量。

八、在对外宣传上取得成效的单位和部门,公司年度宣传报道优秀单位评选时将会给予优先考虑。

九、公司所属单位通讯报道员的激励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宣传报道管理制度(3篇)

宣传报道管理制度(3篇)

宣传报道管理制度(3篇)宣传报道管理制度(通用3篇)宣传报道管理制度篇1为扎实有效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切实提高人员投稿积极性,不断加强外宣工作,结合近期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审核情况,特制定本专业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制度如下:1、班站长作为本班站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完成本班站的宣传报道任务,将本班站发生的新闻事件、好人好事、先进典型人物、日常工作等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2、各站上稿任务为每月2篇,专责为每月1篇。

3、凡新闻稿件被采用,对稿件作者进行相应的奖励。

被公司内网主页采用每篇奖励20元;被市级报刊采用每篇奖励30元;被省级主页及省级报刊采用每篇奖励50元;被国家级报刊采用每篇奖励100元。

两人合作稿件,每人按半篇任务及半篇稿费计算。

所投稿件未发表按1/4篇幅任务计算。

4、对完成宣传报道任务的班站,奖励班站长100元;多发表一篇,每篇奖10元。

完不成上稿任务的,对班站长进行相应的处罚:完成上稿任务的5/6,扣20元;完成上稿任务的2/3,扣60元;完成上稿任务的1/2,扣120元;完成上稿任务的1/3,扣200元;完成上稿任务的1/6,扣300元;发表篇幅为零,扣420元。

5、专责人每多发表一篇,奖10元;少发表1篇扣20元;少发表2篇扣60元;少发表3篇扣120元。

6、按季度考核,全年不累计。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前,通报上一季度各班站和专责人稿件任务完成和奖惩情况。

7、本考核将作为班站及班组长、专责人年度评先的参考依据。

8、望各班站组织职工积极撰写稿件,上报的稿件。

9、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宣传报道管理制度篇2为了发挥职工们的集体智慧,宣扬我队在生产中出现的新事物、先进人物、新工艺新技术,做好“树形树人”宣传报道工作,我队支持全体职工参与写通讯报道,题材不限,可以是生产中出现的故事,有关安全小故事、个人的工作学习心得体会、散文、图片新闻、人物传记等等,投稿时间不限,稿件请交由通讯报道小组或者指导员,待收集修改后发往《五普通讯》、局报和《中国石化报》。

宣传信息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

宣传信息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

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宣传报道奖励办法一、奖励范围及标准第一类:中央级重要媒体:《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

奖励标准:报纸头版头条(含报眼)和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奖励2000元;报纸头版其他位置,广播电台“新闻联播”头条、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以外的其他位置(时段)每条奖励1000元。

第二类:全国主流网站: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人民网、中国网、中华网、中国文明网中“新闻”采用的信息奖励500元。

第三类:山东省重要媒体:《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等。

奖励标准:报纸头版头条(含报眼)或电视台头条奖励1000元;报纸头版其他位置、广播电台“新闻联播”头条、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以外的其他位置奖励500元第四类:山东省主流媒体:《齐鲁晚报》等。

奖励标准:报纸头版头条(含报眼)奖励500元;头版其他位置奖励300元;头版以外其他位置奖励100元。

第五类:山东省主流网站:山东省人民政府网、新华网山东频道、人民网山东视窗、山东热线等。

“新闻”头条每条奖励500元,其他位置奖励100元。

第六类:济南市重要媒体:《济南时报》、济南电视台、济南人民广播电台等。

奖励标准:报纸头版头条(含报眼)或电视台头条奖励300元;报纸头版其他位置或广播电台“新闻联播”头条奖励200元;其他位置(时段)奖励100元。

第七类:济南市主流网站:济南市人民政府网、济南新闻网、济南文明网等。

每条奖励金额为50元(不分具体位置和时段)。

第十类:中心简报、网站,每刊登一条奖励10元。

二、作品题材内容正面宣传和反映中心创先争优、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及介绍中心工作的消息、通讯、新闻特写、新闻图片、调研报告、理论文章及广播电视等均适用本奖励办法。

三、宣传稿件赋分标准:(1)在中心外网上刊发稿件,每件计2分;(2)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刊发稿件,每件计10分;(3)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刊发稿件,每件计30分;(4)在中央级新闻媒体上刊发稿件,每件计60分;(5)较有影响的理论性文章可在相应分值上酌情加分;(6)同一稿件多处发稿,只记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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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
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升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稿酬发放的基本原则
以优稿优酬、注重原创为原则。

二、稿酬发放范围
凡被集团公司和国家、省、地市宣传媒体采用的稿件,一律给予稿酬;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的稿件除按标准给予相应稿酬外还予以适当奖励。

三、不发放稿酬与奖励的情况
1、公司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各种通知、公告及启事等;
2、未经审核而在媒体发表的、内容不实的、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稿件;
3、标题新闻或一句话新闻;
4、其他不支付稿酬与奖励的情况。

四、稿件、图片稿酬发放标准
(一)公司内部采用的稿件稿酬标准
1、公司内部采用的稿件是指集团公司网站、简报、橱窗采用的稿件。

2、文字稿件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200字以下每篇10元;200~500字,每篇15~25元;500~1000字,每篇30~50元;1000字以上,按每千字40~50元计算。

3、制作专题片,按每分钟50元计算奖励。

4、集团公司网站上选登的各类获奖征文每篇30元,刊登的典型、先进事迹材料每篇30元。

5、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诗歌每首10~20元,小说、散文每篇30元,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撰写的诗歌、小说、散文稿酬,具体按第1条执行;美术、书法作品等,每幅10元;公司领导重要讲话整理成文的稿件,每百字2元。

(二)外部媒体采用的稿件稿酬标准
1、国家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十倍计算,并予以3000元奖金。

2、省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五倍计算,并予以1000元奖金。

3、市一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一倍计算。

4、小说、诗歌、散文等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每篇稿费的发放标准为相应级别媒体新闻稿件标准的1.5倍,美术、书法作品等,每幅50元。

五、稿酬的统计发放
稿酬由集团公司党群事务部统计、申请,由各党支部(委)发放到作者,每季度发放一次。

各支部做好支部的稿件情况统计,以便核对确认,做到及时发放。

六、附则
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群事务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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