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行业分类表
小微企业分类标准

小微企业分类标准小微企业是指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企业,它们在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对其进行分类是非常必要的。
小微企业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按照企业规模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小微企业的规模可以根据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等指标进行划分。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以下、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以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按照企业规模进行分类,有利于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精准扶持和管理。
其次,按照企业行业进行分类。
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政策支持、发展机遇等都有所不同,因此可以根据企业所属的行业进行分类。
比如,可以将小微制造企业、小微服务企业、小微科技企业等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促进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再次,按照企业创新能力进行分类。
创新是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往往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因此,可以根据企业的研发投入、专利拥有量、技术创新能力等指标进行分类,对创新能力强的小微企业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关注。
最后,按照企业发展阶段进行分类。
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和需求也会有所不同,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进行分类,比如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成长期的小微企业、成熟期的小微企业等,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小微企业的分类标准可以从企业规模、行业、创新能力和发展阶段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有利于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好地了解和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根据这些分类标准,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和措施,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支持和帮助。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迎来修订

CFO COMMUNITYCFO社区中国总会计师·月刊188政策根据2011年6月份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对于中小企业的划定采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双指标并集划型(只要有一项满足即可)。
这样的企业划型标准导致少数如中国烟草、快手、滴滴、老干妈等从业人员少而营业收入高或资产规模大的企业被划入中小企业。
4月23日,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中小企业划型迎来修订,大幅度收紧了认定标准!一、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关于行业分类的修订第一,部分行业分类保持不变;第二,以门类为基础调整简并行业分类;第三,增加《划型标准》尚未覆盖的行业,如“教育”门类和“卫生”大类;第四,行业性质或特征相近的行业归并划型;第五,将不属于中小企业扶持重点领域的“组织管理服务”采用建筑业指标划型,降低其小微企业占比。
(二)关于划型指标的修订各行业划型指标基本沿用现行《划型标准》,主要是采用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双指标划型,仅有农业采用营业收入、建筑业和组织管理服务采用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型。
(三)关于双指标并集转交集的调整本次修订借鉴欧盟双指标交集模式,即双指标同时低于微型、小型、中型企业的阈值标准,才能划入相应规模类型,强调“小企业要有小企业的样子”。
(四)关于定量指标阈值的调整1.关于从业人员指标阈值本次修订中,从业人员指标阈值主要沿用现行《划型标准》,仅对仓储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业等少数涉及行业分类调整的从业人员指标进行调整。
2.关于财务指标阈值本次修订主要考虑四方面因素影响:第一,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影响;第二,双指标划型区间并集转交集的影响;第三,定量指标阈值调整与部分行业现有统计规模(或限额)口径衔接;第四,各行业规模类型比例相对稳定。
(五)增加定性标准增加“定性”标准,即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大型企业:单个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两个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与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
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简洁范本

中小企业分类标准
中小企业分类标准
引言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就业创造、创新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支持中小企
业的发展,我们需要对中小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
分类标准
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应该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状况、所属行
业等多个因素来确定。
下面是一种常用的分类标准:
1. 根据员工人数
小微企业:员工人数少于10人;
小型企业:员工人数在10人至50人之间;
中型企业:员工人数在50人至500人之间;
大型企业:员工人数超过500人。
2. 根据年营业额
小型企业:年营业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
中型企业: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大型企业: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
3. 根据所属行业
制造业、服务业、商贸业、建筑业、科技创新业等。
4. 综合分类
根据以上三个维度综合考虑,对企业进行综合分类,如小微制造企业、中型服务企业等。
分类的意义
中小企业的分类有以下重要意义:
1. 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措施,以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2. 为了更好地管理中小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和指导;
3. 为了更好地评估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4. 为了更好地开展产业发展和资源配置,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划和调整。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的发展和就业的增长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科学合理的分类标准,可以更好地管理
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创新。
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根据不同的因素综合考虑来确定。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通常是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状况和其他相关指标来分类。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划分标准:
1. 根据企业的从业人数:
- 小微企业:从业人数少于20人;
- 小型企业:从业人数在20人至99人之间;
- 中型企业:从业人数在100人至499人之间;
- 大型企业: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上。
2. 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
- 小微企业: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
- 小型企业:总资产在1000万元至5亿元之间;
- 中型企业:总资产在5亿元至10亿元之间;
- 大型企业:总资产在10亿元以上。
3. 根据企业的年营业额:
- 小微企业: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下;
- 小型企业:年销售额在2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
- 中型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至5亿元之间;
- 大型企业: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划分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或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可能考虑其他因素,如纳税额、注册资本、员工工资等。
小微企业行业分类表

下
元以下
餐饮业
300人以 10000万
下
元以下
信息传输业 (0000 万元以 下
软件和信息技 300人以 10000万
术服务业
下
元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 200000万 10000万
营
元以下 元以下
300人及 3000万元 以上 及以上
100人及 1000万元 以上 及以上 300人及 2000万元 以上 及以上 100人及 2000万元 以上 及以上 100人及 2000万元 以上 及以上
0号)
业(且)
微型企业(或)
资产 总额
从业人 员
营业收入
资产 总额
50万元以
下
20人以 300万元
下
以下
300 万元 及以 上
300万元 以下
300 万元 以下
5人以下
1000万元 以下
10人以 100万元
下
以下
20人以 200万元
下
以下
20人以 100万元
下
以下
20人以 100万元
下
以下
10人以 100万元
涉及到84个行 业大类,362 个行业中类和 859个行业小 类。
第三,指标选 取注重灵活性 。
一是简化了指 标。从原标准 的3个简化为2 个或1个。 二是不同行业 指标有所不 同,注意结合 行业特点,具 有很强的灵活 性。 三是与现有制 度相衔接,便 于实际操作。
第四,将个体 工商户纳入参 照执行范围。
力、燃气及水 下
元以下
生产和供应
300人及 2000万元 以上 及以上
20人及 300万元 以上 及以上
业)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小微企业是指具有自主创业精神、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规模小、设备简单、用工少、经营周期短、收入较低的企业。
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认定标准。
1.按企业规模认定:中国国家统计局将企业规模分为两个层次: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含300人),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20人(含20人),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
2.按工业企业登记认定:韩国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主要基于企业的从业人数、年销售额和资本额等指标,并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进行细分。
1.按从业人数认定:小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的制造业、服务业和一部分批发零售业企业。
微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50人的非制造业、手工业和一部分批发零售业企业。
2.按年销售额和资本额认定:韩国政府依据企业的年销售额和资本额来认定小微企业。
具体标准如下:小型企业:年销售额和资本额不超过110亿韩元(含110亿韩元)。
微型企业:年销售额和资本额不超过4亿韩元(含4亿韩元)。
美国的小微企业认定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员工人数和年营业收入等指标进行划分。
1.按员工人数认定:小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制造业企业,或不超过100人的非制造业企业。
微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20人的企业,包括自职工和雇佣工。
2.按年营业收入认定:小型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企业。
微型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
以上是一些国家对小微企业认定的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不同经济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可能会有所差异。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制定,不仅有助于政府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政策支持,也方便企业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小微企业分类标准

小微企业分类标准小微企业是指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一类企业,它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支持小微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分类标准,以便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和政策支持。
本文将介绍小微企业的分类标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小微企业的特点和管理。
首先,小微企业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行业类型和经营状况等方面。
其中,企业规模是小微企业分类的首要指标。
一般来说,根据企业的年营业额、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等指标进行分类。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一般将年营业额在几百万元以下、资产总额在几千万元以下、从业人数在几百人以下的企业划分为小微企业。
这样的分类标准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规模大小,有利于政府对小微企业进行精准扶持和管理。
其次,小微企业的行业类型也是其分类的重要依据。
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在经营模式、市场需求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需要根据行业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一般来说,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将小微企业划分到相应的行业类别中,以便对其进行行业监管和政策扶持。
这样的分类标准有助于政府更好地了解和支持各行业的小微企业,促进不同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也是其分类的重要考量因素。
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其发展前景和政策支持的力度,因此需要将其纳入到分类标准中。
一般来说,可以根据企业的盈利能力、市场地位和创新能力等指标对小微企业进行分类。
这样的分类标准有助于政府更好地了解和支持不同经营状况的小微企业,促进其健康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综上所述,小微企业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行业类型和经营状况等方面。
这些分类标准有助于政府更好地了解和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其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的繁荣。
希望本文对小微企业分类标准有所帮助,使读者对小微企业的分类管理有更深入的了解。
金融企业详细划分标准出台-共分大中小微四类型

金融企业详细划分标准出台-共分大中小微四类型金融企业详细划分标准出台共分大中小微四类型金融企业详细划分标准出台共分大中小微四类型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发〔2015〕309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5年9月28日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
三、行业分类。
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
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
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
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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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第一,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
首先,微型企业是企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政府给予扶持的群体。
第二,微型企业是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
第三,划分微型企业有利于分类指导,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有利于与国际比较。
第二,标准的行业覆盖面广,基本涵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
涉及到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
第三,指标选取注重灵活性。
一是简化了指标。
从原标准的3个简化为2个或1个。
二是不同行业指标有所不同,注意结合行业特点,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三是与现有制度相衔接,便于实际操作。
第四,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
)
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