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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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治理制度

(一)报账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学校的收支预算、年终决算及各种统计报表工作,分析学校的财务收支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负责学校收支凭证的初审工作,对集中审验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分类汇总,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和报账凭证,及时办理报账业务。做好学校收支辅助账和往来款项辅助账的登记工作,及时与核算中心对账。

3.负责指导监督出纳员的日常业务工作,每月至少与出纳人员对账一次,不定期检查出纳员库存情况,月末上报核算中心备用金对账单。

4.负责学校的收费工作,严格按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执行“收支两条线”治理制度。做好票据的领取、保管、使用、核销工作。

5.负责本学校职工的工资调整、人员调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种手续的整理上报工作。整理归档从核算中心返回学校的所有会计资料。

6.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治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按规定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完整,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7.对往来款项及时清理,不长期挂帐,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8.按《会计档案治理方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材料,定期立卷归档。

9.完成计财科和核算中心布置的其他工作。

10. 对本校教职工在工资调整、发放等方面提出的疑问,给予明确的解释。

(二)出纳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现金治理制度,认真掌握库存限额,按现金收付记帐,凭征办理收付,收付数额当面点清,防止差错。

2、记好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存取与核算中心帐目相符。每月盘库一次。

3、依照核算中心收付记帐凭证办理核算中心支付,收入的支票现金和票证及时存入核算中心,签发的支票或票证必须有存款保证,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过期支票。

4、不得私下借支现金,需要暂付款必须有行政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暂付,暂付之后必须按具体规定日期内结清,不得拖欠公款。

5、学校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是经费开支,必须经校长审批同意后可开支出。

6、做好学校财务支出的保密工作,不准随便泄露财经信息。

7、廉洁奉公,坚持各项财务制度,为学校增收节支。

8、加强存款和现金治理,及时核对核算中心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对库存现金,要逐步盘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人民核算中心核定的限额。

9、每天下班前,严格检查保险柜的上锁情况,妥善保管好钥匙。

10、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与会计人员紧密合作,做到相互支持,配合默契。

(三)现金治理制度

1、严格按国务院颁发的《现金治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不得随意扩大现金使用范围。(我校现金使用范围为: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劳动酬劳、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1000元以上的开支应使用转账方式结算)此范围已不适应进展要求可删除。差旅费可凭出差通知书及费用票据到校财务结算。

2、必须依照财务规定使用现金,不准将公款作为储蓄款私人存储,不准私设“小金库”,单位所有收入必须上缴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统一治理,收取现金必须开具收款凭证,严禁收费不开票、“收入不入账”和“坐支”现金行为的发生。

3、学校应依照核算中心核定的限额保留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库存现金超过限额应及时送存核算中心。提取、运送现金要两人以上同行。

4、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不得以借据、白条、实物或其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抵充库存现金。

5、正常开支借用的现金,必须明确用途、数额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各类借款必须在任务完成后二周内结算还清,超出一个月未还者,及时追款或从个人补贴中扣回。借用现金应是本单位的正式人员,外单位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不准借用现金。

6、出纳应依照会计的收支原始,办理收付业务,办理业务后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7、学校对库存现金、备用金、外币和有价证券等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盘点。(删除此款)

(四)校产治理员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物资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执行我校资产治理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学校权益。

2. 按学校资产治理制度负责对学校资产的日常治理工作。

3. 负责资产分类的界定。参与组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及年度检查工作。

4. 负责学校资产使用情况的动态治理,关注资产效益,发觉问题及时提出意见;负责办理资产借用、调转、调剂和调拨等手续,参与资产报损、报失调查、处理及资产报废工作。

5. 负责资产验收凭证的审核,指导和监督验收凭证的填写,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低值耐用品标签书写或治理,参与、监督、指导资产标签的粘贴。

6. 负责各类资产治理文件、物资采购文件、校发相关文件等的档案治理。做到归档及时,材料完整,科学规范,查阅方便。

7. 及时统计库存,每学期期初进行校产的分布核对工作,学期末进行一次校产资盘点工作。

8. 负责校产治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0、由治理职员作失误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会计档案治理制度

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内部会计治理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特制定学校会计档案保管制度如下:

1、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

2、按月装订会计凭证,按年装订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3、会计档案应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依照《预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应编造销毁清册,报教育局规划财务科批准后按规定地点、规定时刻进行统一销毁。

6、学校的财会人员调离岗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和离职。

二、安全治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

为认真落实建立育人为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牢固树立“校园安全,人人有责,安全第一”的思想,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育人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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