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案例,融资,失败-优秀word范文 (15页)
投资失败法律案例分享(3篇)

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投资渠道层出不穷,吸引了大量投资者投身其中。
然而,在投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风险等因素,投资者往往会面临投资失败的风险。
本文将分享一个典型的投资失败法律案例,探讨投资者在面临投资失败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案例概述某投资者(以下简称甲)在2018年通过一家名为“XX投资公司”的平台投资了100万元。
甲在投资前,对该平台进行了初步了解,认为该平台有良好的信誉和稳定的收益。
然而,在投资后的几个月内,甲发现平台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返还投资本金和收益。
甲多次与平台沟通,但均未得到有效解决。
无奈之下,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返还投资本金及收益。
三、案例分析1. 投资合同效力问题在本次案例中,甲与平台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合法有效。
2. 投资失败的原因(1)平台管理不善:根据调查,XX投资公司存在管理不善、风险控制不严等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
(2)市场风险:投资市场本身就存在风险,甲在投资前应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做好风险评估。
3. 投资者权益保护(1)合同约定:甲与平台签订的投资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平台返还投资本金及收益。
(2)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追责与维权甲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在审理过程中,甲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平台之间存在投资关系,并证明平台存在违约行为。
2. 维权(1)收集证据:甲需收集与投资相关的证据,如投资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
(2)法律援助:甲可寻求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根据律师的建议进行诉讼。
(3)诉讼请求:甲在诉讼中可提出返还投资本金及收益的请求,并要求平台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非法集资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不断涌现,各种投资渠道层出不穷。
然而,非法集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案例将以某市发生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为例,对非法集资的特点、成因及防范措施进行剖析。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市市民张某发现一家名为“阳光财富”的投资公司,该公司承诺高额回报,吸引了大量投资者。
张某在朋友的推荐下,也加入了该公司,投入了100万元。
然而,没过多久,张某便发现该公司无法按时兑付本金和利息,于是向警方报案。
经调查,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某,他通过虚构投资项目、夸大投资收益、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吸引了大量投资者。
截至案发,该公司共涉及投资者300余人,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
三、案例分析(一)非法集资的特点1. 虚构投资项目:非法集资者通常虚构投资项目,以虚假的盈利前景吸引投资者。
2. 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者承诺高额回报,以诱惑投资者投入资金。
3. 集中宣传:非法集资者通过媒体、网络、社交平台等渠道进行集中宣传,扩大知名度。
4. 突击提现:在资金链断裂前,非法集资者会突击提现,转移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成因1. 监管不力:部分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非法集资行为猖獗。
2. 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部分投资者对非法集资的危害认识不足,盲目追求高额回报。
3. 金融创新不足:我国金融创新相对滞后,导致投资者缺乏合法、安全的投资渠道。
(三)防范措施1. 加强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完善监管机制。
2. 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提高其风险识别能力。
3. 丰富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四、反思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反思:1.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
创业失败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某,一位拥有多年市场营销经验的职场人士,在2018年辞去工作,筹集资金100万元,创立了一家名为“阳光家居”的家居用品公司。
甲某凭借自己的市场敏锐度和人脉资源,迅速在市场上找到了自己的定位,公司业务发展迅速。
然而,在2019年底,由于市场竞争加剧、管理不善等多方面原因,阳光家居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最终宣告破产。
甲某在此次创业过程中,不仅损失了全部投资,还背负了巨额债务。
二、案例分析1. 竞争加剧导致市场份额下降阳光家居公司成立于2018年,正值家居行业竞争激烈之际。
甲某在创立公司之初,虽然找到了市场定位,但由于竞争对手众多,公司市场份额逐渐被蚕食。
在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阳光家居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导致市场份额不断下降,收入减少。
2. 管理不善导致经营风险加大在阳光家居公司运营过程中,甲某作为公司创始人,对公司的管理不够专业,导致公司内部管理混乱。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管理混乱:公司财务报表不完整,财务数据不准确,无法为公司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2)人力资源管理不到位: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效率低下。
(3)供应链管理不善:公司供应商选择不合理,采购成本过高,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3. 法律风险在创业过程中,甲某未能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公司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风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存在漏洞,部分合同条款不明确,导致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
(2)知识产权风险:公司未能及时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导致竞争对手模仿公司产品,损害公司利益。
(3)劳动法律风险:公司存在拖欠员工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导致劳动纠纷频发。
三、法律建议1. 加强市场竞争分析,制定应对策略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应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分析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制定有针对性的市场策略。
同时,关注行业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应对市场竞争。
公司企业融资失败案例范文

公司企业融资失败案例范文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会遇到短期资金需求大幅增加的情况。
此时,您会选择什么方式进行短期融资,以期为资金周转赢得时间;下面是有公司企业融资失败案例,欢迎参阅。
公司企业融资失败案例范文1 蒙牛,牛根生牛根生万言书表明的困境股价暴跌,导致蒙牛股份在价值上大为缩水,老牛基金会抵押给摩根的股票也面临被出售的危险。
这引得境外一些资本大鳄蠢蠢欲动,一方面编织谎言,一面张口以待能不能及时筹足资金,撤换回被质押在外国机构里的股份,关系到企业话语权的存亡。
作为民族乳制品企业的蒙牛,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蒙牛股权脉络1999年1月,牛根生创立了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后更名为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乳业)。
2001年底摩根士丹利等机构与其接触的时候,蒙牛乳业公司成立尚不足三年,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创业型企业。
2002年6月,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在开曼群岛注册了开曼公司。
2002年9月,蒙牛乳业的发起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金牛公司。
同日,蒙牛乳业的投资人、业务联系人和雇员注册成立了银牛公司。
金牛和银牛各以1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开曼群岛公司50%的股权,其后设立了开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毛里求斯公司。
同年10月,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以认股方式向开曼公司注入约259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
1亿元),取得该公司90。
6%的股权和49%的投票权,所投资金经毛里求斯最终换取了大陆蒙牛乳业66。
7%的股权,蒙牛乳业也变更为合资企业。
2003年,摩根士丹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乳业签署了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的可换股文据,未来换股价格仅为0。
74港元/股。
通过可换股文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
9亿元。
可换股文据实际上是股票的看涨期权。
不过,这种期权价值的高低最终取决于蒙牛乳业未来的业绩。
如果蒙牛乳业未来业绩好,可换股文据的高期权价值就可以兑现;反之,则成为废纸一张。
【最新文档】企业融资失败案例-范文模板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企业融资失败案例篇一:真功夫企业失败案例分析真功夫企业失败案例分析1.故事介绍麦当劳、肯德基在国内大受欢迎,中餐连锁一直愤愤不平,不断有人跳出来挑战洋快餐。
从十几年前的“红高粱”到现在很红火的“真功夫”,“红高粱”早已不知所踪,“真功夫”似乎真的有点功夫,连锁店面越来越多了。
跟公司名字一样,201X年8月,“真功夫”的广州总部爆发的一场真功夫表演,在投资界和创业界颇为轰动:共同创始人及公司大股东潘宇海委任其兄潘国良为“副总经理”,并派到总部办公,但遭到“真功夫”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达标的拒绝后,引发剧烈争执。
要理清“真功夫”的管理权矛盾,还得从头说起。
1994年,蔡达标和好友潘宇海在东莞长安镇开了一间“168蒸品店”,后来逐渐走向全国连锁,并于1997年更名为“双种子”,最终更名为“真功夫”。
真功夫的股权结构非常简单,潘宇海占50%,蔡达标及其妻潘敏峰(潘宇海之姐)各占25%。
201X年9月,蔡达标和潘敏峰协议离婚,潘敏峰放弃了自己的25%的股权换得子女的抚养权,这样潘宇海与蔡达标两人的股权也由此变成了50:50。
201X年“真功夫”引入了两家风险投资基金:内资的中山联动和外资的今日资本,共注入资金3亿元,各占3%的股份。
这样,融资之后,“真功夫”的股权结构变成:蔡、潘各占47%,VC各占3%,董事会共5席,构成为蔡达标、潘宇海、潘敏峰以及VC的派出董事各1名。
引入风险投资之后,公司要谋求上市,那么打造一个现代化公司管理和治理结构的企业是当务之急。
但蔡达标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努力触及另一股东潘宇海的利益,“真功夫”在蔡达标的主持下,推行去“家族化”的内部管理改革,以职业经理人替代原来的部分家族管理人员,先后有大批老员工离去。
公司还先后从麦当劳、肯德基等餐饮企业共引进约20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占据了公司多数的要职,基本上都是由蔡总授职授权,潘宇海显然已经被架空。
企业融资失败案例.doc

企业融资失败案例企业融资失败案例篇1:由于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优越性,其往往作为企业更新设备的首选方式。
但即使是同一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不同的租赁方式也会使税收负担有所不同,因而企业可以就此进行税收筹划,但同时要注意避免由于对所选方式相关法规的运用错误,而被税务机关判定为偷税的情况发生。
在生产经营中,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如从银行取得借款或以企业的盈余自行购买以及采取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获取设备等。
其中,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企业最常采取的方式,与其他途径相比,它不但可以帮助企业节约资金成本,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并且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但是,在同一个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中,不同的租赁方式会带来不同的税负,其所涉及的税种及相应的税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企业便可充分运用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与此同时,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也应注意对所选方式应纳税额的准确计算,谨防出现由于对税收法规理解不足、滥用条款,而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的情况。
一、案情介绍红星公司系商品流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2004年6月份,红星公司按照中南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一台大型设备,取得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
红星公司根据情况,拟将该设备采用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方式租给中南公司,红星公司的财务人员为公司制定了以下两套租赁方案:【方案1】租期十年,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归中南公司,租金总额1000万元,中南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方案2】租期八年,租金总额800万元,中南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租赁期满,红星公司将设备残值收回,设备残值200万元。
二、红星公司对方案的分析及选择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投资失败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本案涉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投资者李某的房地产投资纠纷。
李某于2016年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地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李某投资开发商正在开发的某住宅项目,开发商承诺在项目建成后,将李某投资部分房屋的产权证过户至李某名下。
然而,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项目未能按期完工,李某的投资面临巨大损失。
李某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开发商与李某签订的《房地产投资合作协议》的效力;2.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3. 开发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关于《房地产投资合作协议》的效力,法院认为,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
2. 关于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根据《房地产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开发商应在项目建成后办理李某投资部分房屋的产权证过户手续。
然而,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项目未能按期完工,导致李某的投资权益受损。
因此,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
3. 关于开发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鉴于项目未能按期完工,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李某投资损失及利息。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如下:1. 合同效力问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对《房地产投资合作协议》的效力进行了认定。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合同自由原则的尊重,即只要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为有效。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本案中,开发商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按期完工,侵犯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违约行为的制裁,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投资风险与法律保障:本案也提醒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要充分了解投资项目的风险,并注意防范法律风险。
企业融资失败案例.doc
企业融资失败案例企业融资失败案例篇1:由于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优越性,其往往作为企业更新设备的首选方式。
但即使是同一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不同的租赁方式也会使税收负担有所不同,因而企业可以就此进行税收筹划,但同时要注意避免由于对所选方式相关法规的运用错误,而被税务机关判定为偷税的情况发生。
在生产经营中,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如从银行取得借款或以企业的盈余自行购买以及采取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获取设备等。
其中,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企业最常采取的方式,与其他途径相比,它不但可以帮助企业节约资金成本,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并且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但是,在同一个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中,不同的租赁方式会带来不同的税负,其所涉及的税种及相应的税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企业便可充分运用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与此同时,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也应注意对所选方式应纳税额的准确计算,谨防出现由于对税收法规理解不足、滥用条款,而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的情况。
一、案情介绍红星公司系商品流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2004年6月份,红星公司按照中南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一台大型设备,取得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
红星公司根据情况,拟将该设备采用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方式租给中南公司,红星公司的财务人员为公司制定了以下两套租赁方案:【方案1】租期十年,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归中南公司,租金总额1000万元,中南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方案2】租期八年,租金总额800万元,中南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租赁期满,红星公司将设备残值收回,设备残值200万元。
二、红星公司对方案的分析及选择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融资协议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高科技产业的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决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
经过双方协商,甲公司于2018年1月1日与乙银行签订了《融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甲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借款款项汇入乙银行指定账户。
同时,甲公司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月支付利息,并在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
协议签订后,甲公司如约将借款款项汇入乙银行指定账户。
但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本金。
乙银行遂向甲公司发出催收通知书,要求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甲公司收到通知书后,仍未能按时归还贷款。
乙银行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2. 乙银行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三、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借款人,在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未能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已构成违约。
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
2. 乙银行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逾期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根据违约情况,可以适当减轻或者免除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协议约定了年利率为6%,但未约定逾期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
”因此,乙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逾期利息。
企业融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经过几年的发展,该公司逐渐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并在2015年获得了一笔天使轮融资。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于是公司决定在2018年进行新一轮的股权融资。
2018年5月,某科技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引入了新的投资者,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投资者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收购公司10%的股权。
然而,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因股权比例、公司治理等问题产生了纠纷,导致股权融资失败。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投资者是否享有公司股东权利?2. 公司是否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3. 投资者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件分析1. 投资者是否享有公司股东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立后,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在本案中,投资者已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完成了股权转让手续,取得了公司10%的股权。
因此,投资者有权成为公司股东,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2. 公司是否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投资者以1000万元的价格收购公司10%的股权。
然而,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将投资者纳入公司股东名录,也未向投资者提供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相关文件。
因此,公司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3. 投资者应否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投资者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完成了股权转让手续。
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而投资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 投资者享有公司股东权利,成为公司股东。
2. 公司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3. 投资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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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就是亿唐()。
1999年,第一次互联网泡沫破灭的前夕,刚刚获得哈佛商学院MBA的唐海松创建了亿唐公司,其“梦幻团队”由5个哈佛MBA和2个芝加哥大学MBA组成的。
凭借诱人的创业方案,亿唐从两家著名美国风险投资DFJ、SevinRosen手中拿到两期共5,000万美元左右的融资。
直到今天,这也还是中国互联网领域数额最大私募融资案例之一。
亿唐宣称自己不仅仅是互联网公司,也是亿唐是一个"生活时尚集团",致力于通过网络、零售和无线服务创造和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生活时尚产品,全力服务所谓“明黄e代”的18-35岁之间、定义中国经济和文化未来的年轻人。
亿唐网一夜之间横空出世、迅速在各大高校攻城掠地,在全国范围快速“烧钱”:除了在北京、广州、深圳三地建立分公司外,亿唐还广招人手,并在各地进行规模浩大的宣传造势活动。
201X年年底,互联网的寒冬突如其来,亿唐钱烧光了大半,仍然无法盈利。
从201X年到201X年,亿唐不断通过与专业公司合作,推出了手包、背包、安全套、内衣等生活用品,并在线上线下同时发售,同时还悄然尝试手机无线业务。
此后两年,依靠SP业务苟延残喘的亿唐,惟一能给用户留下印象的就是成为CET(四、六级)考试的官方消息发布网站。
201X年9月,亿唐决定全面推翻以前的发展模式,而向当时风靡一时的Web2.0看齐,推出一个名为的个人虚拟社区网站。
随后,除了亿唐邮箱等少数页面保留以外,亿唐将其他全部页面和流量都转向了新网站,风光一时的亿唐网站就这样转型成为一家新的web2.0网站。
201X年,亿唐将其最优质的SP资产(牌照资源)贱卖给奇虎公司换得100万美元,试图在上做最后一次的挣扎。
不过,在201X已经被关闭亿唐公司也只剩下空壳,昔日的“梦幻团队”在公司烧光钱后也纷纷选择出走。
201X年5月,域名由于无续费被公开竞拍,最终的竞投人以3.5万美元的价格投得。
亿唐生得伟大,死得却不光荣,只能说是平淡,甚至是凄惨。
其它死掉的网站多多少少会有些资产被其他公司收购,在修养生息之后也许还有重出江湖的机会,但亿唐却沦落到域名无人续费而沦为拍卖品的下场。
亿唐对中国互联网可以说没有做出任何值得一提的贡献,也许唯一贡献就是提供了一个极其失败的投资案例。
它是含着金汤匙出生的贵族,几千万美元的资金换来的只有一声叹息。
尚阳科技案例特点:中国首轮融资额最大、联合投资人最多的案例创业者的教训:被市场打败不可怕,被自己内部瓦解才可怕VC的教训:大公司的高管,不一定做得了创业企业的领军人物尚阳科技成立于201X年初,自诞生起就笼罩了刺眼的光环。
首先,公司创办人及CEO是网通曾经的COO郑昌幸,管理团队中还有原华为公司副总裁陈硕和网络产品部总经理毛森江,可为出身豪门;其次,成立之初,公司获得多家知名风险投资机构的5,800万美元首期融资,主要投资人华登投资1,800万美元、DCM投资1,000万美元、Intel Capital投资700万美元、NEA投资500万美元,其他投资人还包括Sycamore Ventures、Morgenthaler Ventures、Jerusalem Venture Partners、住友集团的投资公司Presidio Venture Partners、STAR Venture、日立、伊藤忠、上海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等等。
尚阳科技曾被美国知名的RedHerring杂志评选为亚洲100强私人企业之一,其目标是致力于成为通信领域领跑的下一代服务平台(NGSP)提供商,致力于开启“自由沟通无界限”的自由通信新时代。
主营业务是固网增值解决方案、宽带无线解决方案和企业通信解决方案等几个领域。
当时,电信运营商们也准备在增值业务上大干一把——中国电信的“互联星空”、中国移动的“移动梦网”、中国联通的“联通无限”,这种转型为尚阳科技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尽管尚阳拥有几个不错的核心业务,比如UU语信等,但终究没有抓住市场机会。
2年多之后,由于公司创建以来经营不善,郑昌幸被迫“下课”,尚阳科技大幅裁员,业务也开始转型,从昔日的设备方案提供商向互联网增值业务提供商转变。
在市场中不但跟即时通信领域声名显赫的微软MSN、Skype和Google talk等跨国巨头竞争,还面对国内的QQ、新浪、网易、263等本土企业的即时通信工具的挑战。
最终,尚阳科技的业务并未像其名字一样“上扬”,最终美梦破碎,201X就退出市场。
尚阳科技沦落到这个地步,据知情人士透露,是管理上存在问题。
一是公司重研发、轻市场,市场抓不住,而研发方面,首期融资用完了,也还没有几件像样的产品;二是公司内部帮派严重,事业部之间各自为政。
同时,从高层到员工“成分”极为复杂,有“海龟”也有“土鳖”,有出身国企的也有来自外企的,有来自创业公司的,也有来自全球500强公司的,甚至从华为管理团队带来的旧部,一直留在了深圳,处于失控状态。
华登国际的陈立武在投资领域有丰富的投资经验,郑昌幸等更是明星级别、实战派的管理团队,而十多家知名投资公司的大额注资,足以说明中国通信市场的空间和吸引力。
这些积极因素加在一起,更能反衬出这个案例的可惜。
博客网案例特点:中国互联网web2.0的旗帜创业者的教训:不要小看巨头们的后发优势VC的教训:选对跑道,还要选对运动员方兴东,这个名字在中国互联网界绝对如雷贯耳,他有着“互联网旗手”和“中国博客之父”之称,对于中国互联网Web2.0的发展普及有着无法磨灭的功绩。
201X年,方兴东创建博客网的前身(博客中国),之后3年内网站始终保持每月超过30%的增长,全球排名一度飙升到60多位。
并于201X年获得了盛大创始人陈天桥和软银赛富合伙人羊东的50万美元天使投资。
201X年9月,方兴东又从著名风险投资公司Granite Global Ventures、Mobius Venture Capital、软银赛富和Bessemer Venture Partner那里融资1000万美元,并引发了中国Web2.0的投资热潮。
其后活跃在中国的VC要是不知道Blog、Podcast、RSS、P2P等术语,不看博客、播客、视频、交友等项目就是落伍的标志。
随后,“博客中国”更名为“博客网”,并宣称要做博客式门户,号称“全球最大中文博客网站”,还喊出了“一年超新浪,两年上市”的目标。
于是在短短半年的时间内,博客网的员工就从40多人扩张至400多人,据称60%-70%的资金都用在人员工资上。
同时还在视频、游戏、购物、社交等众多项目上大把烧钱,千万美元很快就被挥霍殆尽。
博客网至此拉开了持续3年的人事剧烈动荡,高层几乎整体流失,而方兴东本人的CEO职务也被一个决策小组取代。
到201X年年底,博客网的员工已经缩减恢复到融资当初的40多个人。
博客网不仅面临资金链断裂、经营难以为继,同时业务上也不断萎缩,用户大量流失。
为摆脱困境,201X年,博客网酝酿将旗下博客中国和bokee分拆为两个独立的公司,而分拆之后分别转向高端媒体和SNS。
但同年10月博客网又卷入裁员关闭的危机之中,宣布所有员工可以自由离职,也可以留下,但均没有工资,此举被认为与博客网直接宣布解散没有任何区别。
其实,早在博客网融资后不久,新浪就高调推出其博客公测版,到201X年末,以新浪为代表的门户网站的博客力量已完全超越了博客网等新兴垂直网站。
随后,博客几乎成为任何一个门户网站标配的配置,门户网站轻而易举地复制了方兴东们辛辛苦苦摸索和开辟出来的道路。
再后来,Facebook、校内、51等SNS社交网站开始大出风头,对博客形成了不可低估的冲击。
网民的注意力和资本市场对于博客也开始了冷落。
另外,无论是方兴东自己还是熟悉他的人,都一致认为他是个学者或文人,而绝非熟谙管理和战略的商业领袖,没有掌控几百人的团队和千万美元级别资金的能力。
博客作为Web2.0时代的一个产品,无疑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一大跨越,引领互联网进入了自媒体时代,博客本身是成功的。
但对于博客网,它让投资人的大把美元化为乌有,从引领Web2.0的先驱成为无人问津的弃儿,无疑是失败中的失败。
PPG案例特点:中国风险投资界最火的案例创业者的教训:创业的目的之一是赚钱,但不能仅仅是赚钱VC的教训:尽职调查中,人的本性调查是最难也是最重要的PPG,201X年10月成立,业务模式是通过互联网售卖衬衫。
轻资产、减少流通环节的概念,加上狂轰乱炸的电视、户外广告,迅速让PPG建立起市场领导者的地位,满世界都是“Yes! PPG”的广告语和吴彦祖自信的微笑。
201X年第三季度,PPG获得了TDF和JAFCO Asia(集富亚洲)的第一轮600万美元的联合投资。
201X年4月,PPG获得了第二轮千万美元的投资,除了第一轮的TDF和集富亚洲追加投资之外,还引入了KPCB(凯鹏华盈),KPCB公司是美国最大的风险投资基金,与红杉齐名。
在201X年-201X年,电子商务在VC 投资圈非常吃香,而PPG更是其中的佼佼者,可谓绝对的明星项目,无数同行都羡慕这几家能有幸投资进去的VC。
201X年底,PPG已经开始被媒体披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拖欠货款、货品质量投诉、等,但PPG仍然受到了数家风投机构的追捧,三山投资公司击退其他竞争对手,向PPG投了超过3,000万美元的资金。
三山投资宣称选择PPG是因为很看好其市场、模式及团队,并透露PPG已计划于201X年初去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201X年,PPG模式出现了VANCL(凡客诚品)、优衫网、CARRIS等几十家家模仿者,PPG不但丢掉了行业老大的地位、官司缠身、高管流散,更传出创始人李亮卷款潜逃一说。
李亮称从201X年年中起前往美国筹备美国公司开业事宜,之后一直未在国内现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