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规划
医院重点专科发展经费管理规定

医院重点专科发展经费管理规定医院重点专科发展经费管理规定为加强医院重点医学专科发展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医院重点医学专科工作的发展,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院内给予相应配套经费特作规定如下:一、对国家、省、市级重点专科、特色专科等,医院按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经费标准予以1:1 比例进行配套发放;每年经费不少于当年业务收入的2%。
二、各级下拨或院内配套的重点医学专科专项经费,科教科提供相关文件,由财务科按实收金额统一核实建账。
重点学科发展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各款项报销按医院相关财务手续办理。
三、经费使用范围1.用于购置重点学科所必须的医疗设备、基本教学设备,仪器,材料、图书。
2.用于支付科研项目的外协单位及个人的协作费、试验费、生产加工费及劳务费。
3.用于支付主办各类学习班、培训班,学科人才培养的进修学习(含国内外)及参加国家及以上级别相关学术会议等。
4.用于重点学科所必须的其它有关费用。
四、经费使用管理1.重点学科发展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科室、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
2.由各重点学科带头人负责落实到本专科的各级及相关配套经费的计划、管理与支配。
3.各项费用的支出,由学科带头人于每年年初拟定经费使用计划报科教科,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经主管院长审批、院长批准后执行,科教科同时负责将报批后经费预算转发给各相关职能科室备案。
4.重点学科发展经费由财务科根据经费使用计划书监督使用。
财务科指定专人管理,建立经费专账,并设各重点学科发展经费使用手册,由学科带头人保管,申请使用经费时,交财务科登记发生额和余额。
5.重点学科发展经费支出,统一执行医院现行的支出标准,购买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应按医院财务物资管理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如购买专控商品,需事先办理专控商品批准购买手续。
6.对于外派进修学习,要求有针对性的专项学习,学成后能够按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所学工作。
一年内仍未开展所学项目则追缴其学习费用的50%,扣罚重点学科配套经费的10%。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确保合理有效地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引导重点学科产出高水平成果,促进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包括上级下达的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学校划拨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以及各学科所属单位配套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预算控制、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各学科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直接开支,具体使用范围如下:(一)学科队伍建设。
学科队伍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促进本学科学术团队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能力的提升,包括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的引进与培养过程中的经费补充支持。
本部分支出比例为本学科经费总额的35%左右。
(二)学科条件建设和基本业务。
学科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本学科科研平台及信息化建设,购买小型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图书资料等;基本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重点学科日常建设工作中必需的办公用品、耗材、宣传印刷、调研及重点学科与学位点申报、检查、评估涉及到的费用等。
本部分支出比例为本学科经费总额的30%左右。
(S)科学研究与国内外学术交流。
科学研究经费主要用于对学科梯队成员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培育、资助和奖励;学术交流经费主要用于提高学科影响力、开拓学科梯队成员的学术视野,包括资助主(承)办本学科国际或全国性高水平学术会议,学科梯队成员参加本学科国际或全国性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
本部分支出比例为本学科经费总额的35%左右。
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一、经费的来源与管理(一)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投入、医院投入等费用。
(二)重点学科经费使用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并单独设账、专款专用。
(三)重点学科带头人应按学科建设目标及规划建设重点学科,合理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医院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做好督查和审核工作。
(四)重点学科带头人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递交本学科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学科建设计划和经费使用预算。
否则,停止拨发新一年度的学科建设经费。
二、经费使用范围及报销比例(一)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5%用于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学科带头人外出学习考察;学科成员有计划的国内进修和短期学习班;学科内骨干人员参加全国性、省级重要学术会议学术经费及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的支出等。
(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30%用于学术研究与交流,包括:无上级拨款或计划外课题的科研经费和计划内课题经费超支部分;国内外学者来院学术交流所产生的交通费、授课费等;科研项目及成果鉴定专家评审费;学科建设需要与外单位进行技术协作或开发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办省级及国家级的学术研讨会议及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查新费用;学科主要成员承担并完成的重要研究项目所出版的专著或发表论文所需经费的补贴。
其中,国内外学者来院学术交流所产生的交通费、授课费及科研项目、成果鉴定专家评审费不超过10%。
(三)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50%用于本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更新、添置、维护的仪器设备及所需的试剂及卫生材料费等。
(四)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15%用于劳务支出费用(包括短期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符合财务规定的社会活动开支等。
(五)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如土建、房屋装修等)、购买交通工具或大型通用设备,不得用于非学术性出国考察等开支,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等支出。
三、经费使用方法和审批程序(一)重点学科经费到院后,规划财务部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科研外事办公室,建立专用账户。
医院重点学(专)科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专)科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重点学(专)科的建设与经费管理工作,落实《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点学(专)科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重点学(专)科按本办法进行经费管理。
市级以上重点学(专)科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进行经费管理。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三条医院对院级重点学(专)科给予专项建设经费资助。
市级以上重点学(专)科由市以上财政拨专款资助,医院按上级规定给予经费配套。
第四条各有关重点学(专)科要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多渠道获得建设经费;医院对各重点学(专)科给予规定的配套经费,以改善学(专)科建设条件。
第五条重点学(专)科建设经费每年由上级定期划拨。
医院配套经费同时划到重点学(专)科建设专项上,重点学(专)科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六条重点学(专)科建设经费要根据学(专)科建设总体目标,由医院学(专)科建设的管理部门负责分配到各重点学(专)科,经费使用计划每年应由学科带头人按照学(专)科建设规划制定,经医院重点学(专)科管理的职能部门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开支,由学(专)科带头人签字后报医院重点学(专)科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审核,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开支。
第八条重点学(专)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1. 本学(专)科申报更高一级重点学(专)科或重点实验室的开支;2. 本学(专)科高层次人才的培养;3. 本学(专)科主持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配套,与本学(专)科关系密切的科研课题经费补贴;4. 资助与本学(专)科相关的学术著作的出版及论文发表;5. 申请专利、成果推广、成果鉴定等费用;6. 与本学(专)科相关的重要学术交流、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讲学的费用;7. 科研业务费用;8. 本学(专)科必要的图书资料添置,实验室改装、基地建设和仪器设备的购置等费用;9. 本学科(专科)临床教学相关建设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费用;10. 本学(专)科信息网络的建立和运行、调研及相关的学术活动。
河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意见》(校科字〔2013〕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是指学校按照学科建设规划安排的用于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发展的经费,分为专项建设经费和一般运行经费.经费来源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划拨和学校自筹等.专项建设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下达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建设经费.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学科建设专项,国家、省市财政支持的学科平台建设专项,学校自筹的省级以上—1 —科研平台建设培育专项等.一般运行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按照不同建设目标和建设层次并结合绩效考核安排的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运行经费等。
第三条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由学校统筹预算和管理,设置单独核算账户,专款专用。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四条专项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专项建设经费应主要用于学科平台科研条件的改善,建设项目包括学科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实验室改造等。
第五条一般运行经费使用范围。
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一般运行经费应主要用于学科平台小型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重要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培育、国内外学术交流以及学科平台日常办公运行等,各学科平台应根据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部分预算比例。
—2 —第六条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需符合国家、省和我校财务管理和审计的相关规定,使用范围仅限于学科建设所需的直接开支:1。
购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要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相关资产存量及共享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应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2.购置办公用品、科研耗材以及测试化验加工服务等,应提供收款单位开具的明细清单。
3.支付成果发表版面费应提交已发表的论文或用稿通知;支付著作出版费应提供出版合同;支付专利费用应提供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重点学科经费使用规定

重点学科经费使用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旨在规范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确保其合理、透明、高
效的运作。
2. 定义
- 重点学科经费:指用于支持重点学科的经费,用于购买实验
室设备、文献资料、科研项目等。
- 学科负责人:指被委派负责重点学科的主要教师或研究人员。
3. 经费申请和使用
- 3.1 学科负责人有权申请重点学科经费,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
经费申请计划和预算,并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 3.2 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违法
用途。
- 3.3 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任何超出预算的支出需提
前申请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 3.4 经费不可跨学科调用,不得将重点学科经费用于其他学科
的项目或支出。
4. 经费监督和管理
- 4.1 学校相关部门应对重点学科经费的申请、审批和使用进行
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 4.2 学科负责人应对重点学科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经费使用的核查和检查。
- 4.3 经费使用不得违背学校规定,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或滥用
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5. 处罚措施
- 5.1 对于经费使用不当或滥用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
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终止聘用等。
6. 附则
- 6.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存在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
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6.2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为重点学科经费使用规定,请遵守执行。
医院重点学科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重点学科经费管理,使院校下拨的重点学科资助经费和医院提供的配套经费能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应主要用于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及院校、医院的财务制度进行。
三、重点学科经费原则上由学科带头人(科室负责人)签字使用,款额超过3000元的需报教育处审查、备案。
5000元以上开支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经费分配、审批及使用为保证重点学科专项经费(院校资助经费、医院配套经费)的合理使用,就其使用范围和比例规定如下:(一)人才培养:本学科人员的培训费、进修费。
此类经费不应超出总经费的40%。
(二)学术交流:本学科人员学术交流差旅费、会议费;主办、承办学术会议费用、聘请专家来校讲学的差旅费和讲学酬金。
此类经费不应超出总经费的30%。
(三)学科建设:此类经费不应超出总经费的25%。
1.科研成果查新、鉴定、发表、推广及申请专利相关费用;2.学术著作的出版及论文发表;3.学科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的复印、打印费;4.本学科主干课程的建设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费用;5.为发展本学科的重大科技构思而进行的预研性项目的启动经费;6.用于申报、评估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的开支,此项开支不应超出总经费的5%;7.重点学科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餐费及各类劳保福利。
各重点学科应按照上述规定制定使用计划,报我院教育处及财务处备案,不得突破使用数额和有关比例。
五、教育处负责组织学科建设项目的年度检查。
六、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采用弄虚作假手段截留、挪用、挤占学科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等,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育处会同相关部门及学科点商议解决。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

违规行为查处及整改措施
建立违规行为举报机制
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违规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属实 的情况给予奖励。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落实整改措施
针对查处的违规行为,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团队协作与沟通
项目实施过程中,团队协作和沟通至关重要,需要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协作模式,确保项目各项工 作的顺利进行。
持续改进与创新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以 适应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提高学科 建设的水平和质量。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智能化发展
随着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将更加注重智 能化发展,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内部审计职能强化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等, 确保审计工作有章可循。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审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审 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将审计结果作为医院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 时采取整改措施,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的发展规划。
03
目标设定与路径规划
根据行业趋势和自身条件,设定医院长期发展目标,并规划实现目标的
路径和关键措施。
05 合作交流与资源共享平台搭建
行业内外合作机会挖掘
学术会议与研讨会
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与同行交流最新研究成果和技术进展,寻求合作 机会。
合作项目申请
主动与其他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校等合作,共同申请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项目,提 升学科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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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2012)
2012年,是学校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第二年,是学校横向学科布局结构调整和纵向学科纵深发展双管齐下、共同推进的重要一年,在促进学校学科均衡发展、完善学科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课程与教学论,作为我校社会学科中的一个重要学科分支,在经历了多年的学术积淀和队伍建设后,成为了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中一支重要的新生力量。
发展好课程与教学论,不仅有利于促进我校三大学科布局这一学科发展理念的实现,更有助于我校教学科研型大学这一战略定位的凸显。
为更好的建设和完善课程与教学论学科,管好、用好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确保课程与教学论学科建设经费合理、有效的使用到学科建设之中,特制订本经费使用计划。
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项目
1.人才培养
主要用于研究生培养,包括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短期学术交流、为学科建设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费用。
2.队伍建设
用于学科学术骨干的培养,包括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短期培训、讲学等所发生的费用。
3.科学研究
(1)以课题立项的形式进行资助,要有课题主持人、参与人,课题题目、资助形式,资助金额及考核指标。
要求准备课题申报书。
(2)资助专著或教材出版,出版社要求国家级出版社,要注明主编及副主编、题目、出版社、资助金额等。
(3)资助核心期刊的发表,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类SCI、EI、ISTP及其他中文核心期刊,社会科学类CSSCI、SSCI、A&HCL及其他中文核心期刊。
4.条件建设:
(1)用于购置学科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设备维护、小型的办公设备。
(2)用于学科实验室建设(改造)、学科基地建设。
学科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单价在2万元以上或单批购置额度在5万以上的都要进行政府采购。
5.学术交流
用于学科举办学术会议、学科成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国内外学术专家来访交流等所发生的费用。
(1)举办学术会议的经费预算。
(2)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经费预算。
(3)国内外学术专家来访交流,要求注明来访交流人员情况(数量、单位)、访问交流形式、经费分配等。
三、经费使用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