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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学习资料--山东石大科技公司7.16爆炸事故反思

案例学习050--山东石大科技公司7.16爆炸事故2015年7月16日7时30分左右,山东省日照市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球罐区在倒罐作业过程中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事故共造成2名消防员轻伤、7辆消防车毁坏、炸毁球罐2个,烧毁球罐2个,罐区周边部分设施和建构筑物损坏,周边1公里范围内居民房屋门窗被震坏。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石大科技公司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校办企业,事故罐区为该公司100万吨/年含硫含酸重质油综合利用项目配套罐区,共有12个球形储罐,呈两排分布,总库容为1.5万m3,储存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丙烯和丙烷。
石大科技公司自2014年4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5年3月起,该公司对12个球罐轮流倒罐,进行压力容器检测检验。
事故发生前,罐区储存物料总量约为3240m3。
事故简要经过7月15日16时30分,石大科技公司决定将7#罐内液化石油气(约900m3)导入至6#罐。
因当时工厂制氮系统停车,故将6#罐内充满水置换空气,对7#罐进行注水加压,将其中液化石油气通过罐顶安全阀副线、低压液化气管线压入6#罐中,同时通过在6#罐底部管线导淋阀上连接消防水带,进行切水作业,以接收7#罐中物料(见示意图)。
7月16日7时30分左右,约500m3液化石油气进入6#罐,因切水口无人监护,6#罐水排完后,液化石油气泄漏并急剧气化,遇点火源引发火灾,导致8#罐、6#罐相继爆炸,2#罐、4#罐烧毁。
7月17日7时24分左右,现场明火全部扑灭。
事故原因分析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事故情况通报显示,该起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管理混乱、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违章严重等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1.严重违反石油石化企业“人工切水操作不得离人”的明确规定,切水作业过程中无人现场实时监护,排净水后液化气泄漏时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
2.违规将罐区在用球罐安全阀的前后手阀、球罐根部阀关闭,低压液化气排火炬总管加盲板隔断。
3.操作人员未取得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操作资格证,无证上岗。
中石油七起事故案例统计

中石油七起事故案例统计一、中原工程“2.1”物体打击事故2018年2月1日20:53,中原石油工程公司塔里木分公司70811钻井队承钻的中古15-7X井在处理卡钻故障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名员工死亡。
(一)事故经过:2月1日,70811钻井队按照中原塔里木分公司制定的处理卡钻技术方案要求,在1400KN-2100KN之间活动钻具并起出了一个单根。
20:53,当活动起出第二个单根约5米时,钻具自325.96米发生断裂,悬重由2022.4KN 降至87.7KN,悬吊系统发生剧烈摆动,水龙带摆动中撞击右侧气动绞车钢丝绳;钢丝绳突然受力而摆动上行,吊钩端上部U型绳卡挂住站在死绳固定器旁的钟X右下颌,将其掀翻并摔至转盘右侧距井口1.4米处,在送往医院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井内钻具在上部突然断裂后引发的一系列破坏作用是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1)风险识别和管控不到位。
钻井队对卡钻故障处理过程中的“断钻具”风险后果严重性认识不足,防范措施明显不到位。
事发时,钻台上作业人员多达8人,说明当班人员风险及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有3人身处危险区域浑然不觉;当班干部及骨干没有采取警告并强制撤离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2)专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处理卡钻故障方案安全措施不具体,监督执行不严格。
(3)“三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日常培训不到位,基层员工的安全意识、岗位风险识别能力、操作技能、制度执行力亟待加强。
3.下步措施:(1)狠抓“三基”工作。
强化日常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员工的风险和自我保护意识;狠反“三违”和“低、老、坏”现象,切实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2)狠抓风险管控。
严格工作安全分析,严格作业许可制度执行。
(3)狠抓专业安全管理。
严格钻具和工具管理,防止不合格钻具和工具入井;严格工艺参数,避免满负荷作业,杜绝超载作业;严格安全措施,任何工程技术措施实施必须充分考虑人身安全。
中国石油七起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应汲取的教训:
必须提高测井解释的准确性,对于已经开发 的区块,要充分考虑到周遍注水井以及地层漏 串产生的影响。 必须合理选择射孔方式,对于高压层、气层 井以及探井应建议采取油管输送射孔。 电缆输送射孔或测井作业必须配备电缆剪切 工具,并放置于便于操作的位置。 电缆射孔作业必须安装防喷装置,并保证完 好有效。 钻井、井下、测井、射孔等施工作业必须做 好坐岗观察液面工作。
火灾爆炸事故分析
应汲取的教训: 必须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加强对设备生产厂 家资质的审查和购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从源 头上消除隐患。 对于重点设备设施的制造,必须进行驻厂监 造,投产前,必须经地方政府部门检测合格。 重点工程和项目,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施工,不能片面追求施工进度。
火灾爆炸事故分析
案例五
2、 间接原因
射孔过程中没有专人观察井口,未能及 时发现井喷征兆。 电缆钳不配套,剪切电缆延误时间。 放炮闸门失效,导致井口关闭失败。
井喷事故案例分析
3、管理原因
作业队未执行施工前的申报批准制度;未建立作业 施工方案设计与分级审批程序;作业前没有进行风险 识别,没有制定有关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安全监督人员配备不足,现场监督不到位,致使基 层作业队在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压井作业时,没有及 时发现。 井控日常演练没有落到实处,实战性差,井喷初期 延误时机,造成事故扩大。 放炮闸门没有定期进行检测、试压。
中毒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六
大庆 “2.20”氮气窒息事故案例分 析
中毒事故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19 年 2 月 20 日 上 午 , 大庆建设集团化建公司球 罐分公司按照大庆化工集 团甲醇分公司的安排,到 合成氨装置火炬系统检查 蒸汽伴热系统冻堵泄漏情 况。在检查卧式阻火器水 封罐罐内是否有漏点过程 中,三人先后进入罐内, 因氮气窒息死亡。
全国范围石化企业火灾爆炸事故案例汇总讲解.

全国范围石化企业火灾爆炸事故案例汇总讲解案例一:上海某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液化气爆炸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88年10月22日凌晨,上海某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小凉山球罐区发生液化气爆燃事故,死亡25人,烧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9.8万余元。
10月21日23时40分,该厂在三区14号球罐开阀放水,违反操作规程,没切换开关,阀门全部打开,致使液化气随水外溢达9.7吨,通过污水池扩散到罐区西墙外,与工棚明火相遇,在连续沉闷的爆炸声中,南北350米、东西250米的地带燃起熊熊大火。
毗邻球罐区的10多间简易工棚代为灰烬,围墙内建筑受到破坏,变压器、电缆、电讯仪表等严重损坏,变电室房顶开裂,一扇铁门飞出60多米远。
二、事故原因分析这是一起违章操作,纪律松驰,管理混乱,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
班长在接到门岗保安人员发现异常气味的报告后麻痹大意,保安队书记、保卫科、值班室等接到门岗电话后不及时处理,贻误了时机。
当班的7个工人中,3个拨葱做饭,后又有2人关门睡觉。
球罐区民工安炉灶,各级领导熟视无睹,无人制止。
案例二:某石化公司炼油厂储油罐爆炸起火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93年10月21日18时15分,南京某石化公司炼油厂油品分厂罐区发生爆炸,引起310号油罐燃烧,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9万元。
1993年10月21日13时许,某石化公司炼油厂油品分厂半成品车间工人黄某某在当班期间,发现310号油罐油面高度已达14.21米,接近警戒高度14.30米,黄马上向该厂总调度进行了报告,并向总调度请示310号油罐汽油调合量。
根据总调度的指示,黄某某进入罐区将油切换至304号油罐。
13时30分许,黄在给31O号油罐作汽油调合流程准备时,本应打开310号罐D400出口阀门,却误开了311号油罐D400出口阀门。
15时许,黄开启11A号泵欲对310号油罐进行自循环调合,由于错开了311号B400出口阀门,实际上此时310号油罐不是在自循环,而是将311号罐中的汽油抽入310号油罐。
中国石油事故案例报告

案例三
2005年11月13日13时35分中国石油某石化分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发 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和分析,认定 “11· 13பைடு நூலகம் 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 水污染责任事件。
事故经过:
11月13日,因苯胺二车间硝基苯精馏塔塔釜蒸发量不足、循环不畅, 替休假内操顶岗操作的二班班长徐某组织停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 进料,排放硝基苯精馏塔塔釜残液,降低塔釜液位。 10时10分,徐某组织人员进行排残液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前,错误 地停止了硝基苯初馏塔T101进料,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 器E102加热蒸汽阀,导致进料温度升高,在15分钟时间内温度超过150℃ 量程上限。 11时35分左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 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至正常值。 13时21分,在组织T101进料时,再一次错误操作,没有按照“先冷后 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7分钟后, 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150℃量程上限。
(5)石化总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违反火票办理程序,执行用火制度不 严格。 在“10· 27”事故中,石化总厂四分公司动火人、看火人,未在火票相 应栏目中签字,而由施工员代签。 在动火点未作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采样分析,动火作业要求具备 的各项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不加拒绝地盲目进行动火作业, 没有履行相互监督的责任,没有严格执行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的《动火作业 管理制度》和“四不用火”规定。 (6)违反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吊装作业违章操作。 “10· 27”事故发生前,吊车在施工现场起吊DN200管线时,一端与 V406罐相连,另一端通过法兰与V402罐相连,在这种情况下起吊,违反了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属于违章作业。 (7)安全检查制度执行不严,对施工现场未进行认真检查。 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工程公司部分与检修维修施工相关的领导 和部门负责人,包括部分编制审批方案的人员,在7天检修维修期间,没 到或很少到过施工现场,对现场作业的危险程度估计不足,对现场情况了 解不够,没有严格落实石化总厂工程公司第一安装工程公司的有关规定。
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简介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原油泄漏处置情况企业处置情况11月22日2时12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过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发现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油库出站压力从4.56兆帕降至4.52兆帕,两次电话确认黄岛油库无操作因素后,判断管道泄漏;2时25分,东黄输油管道紧急停泵停输。
2时35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知青岛站关闭洋河阀室截断阀(洋河阀室距黄岛油库24.5公里,为下游距泄漏点最近的阀室);3时20分左右,截断阀关闭。
2时50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向处运销科报告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2时57分,通知处抢维修中心安排人员赴现场抢修。
3时40分左右,青岛站人员到达泄漏事故现场,确认管道泄漏位置距黄岛油库出站口约1.5公里,位于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口处。
组织人员清理路面泄漏原油,并请求潍坊输油处调用抢险救灾物资。
4时左右,青岛站组织开挖泄漏点、抢修管道,安排人员拉运物资清理海上溢油。
4时47分,运销科向潍坊输油处处长报告泄漏事故现场情况。
5时07分,运销科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调度中心报告原油泄漏事故总体情况。
5时30分左右,潍坊输油处处长安排副处长赴现场指挥原油泄漏处置和入海原油围控。
6时左右,潍坊输油处、黄岛油库等现场人员开展海上溢油清理。
7时左右,潍坊输油处组织泄漏现场抢修,使用挖掘机实施开挖作业;7时40分,在管道泄漏处路面挖出2米×2米×1.5米作业坑,管道露出;8时20分左右,找到管道泄漏点,并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报告。
9时15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通知现场人员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抢修工作;9时30分左右,潍坊输油处副处长报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无法独立完成管道抢修工作,请求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抢维修中心支援。
中国石油事故案例
排气管
两具40立方米原油罐 密度:0.806吨/米3
勒1井
10cm
12点30分左右,两具油罐及相关附件 运至柯14井.
13点,开始卸装吊罐工作. 14点44分,工人先在油罐上连接排气 管法兰,后焊接排气管割开的延伸部 分。 14点50分,油罐在焊接过程中发生爆 炸,现场开始着火。
15点52分,消防车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事故发生经过
40立方米原油罐 40立方米原油罐
勒1井
搬至
柯14井
该罐于10月4日起已 停用,罐中原油已放至底 阀口(底阀口距罐底10厘 米),也就是说罐内留有残 液,密度0.806吨/立方米。 10月28日9时30分, 注采保运班电焊工及维护 工到达勒1井进行吊罐作 业。在吊罐装车时,发现 油罐排气管过长不便搬运 ,就将排气管割成两段随 罐一起装车。
4、 F445至F440聚乙烯粉体下料起电 (1)模拟粉体下料起电范围为:0.59μC/kg~0.99μC/kg。 (2)改造前起电范围为:0.52μC/kg~0.87μC/kg。 (3)改造后起电范围为:0.94μC/kg~1.58μC/kg。 5、 F440罐内聚乙烯粉体悬浮起电 (1)模拟粉体悬浮起电范围为:0.16μC/kg~0.52μC/kg。 (2)改造前起电范围为:0.23μC/kg~0.79μC/kg。 (3)改造后起电范围为:0.28μC/kg~0.97μC/kg。 6、 F440罐内物料实际带电量 (1)改造前起电范围为:0.75μC/kg~1.66μC/kg。 (2)改造后起电范围为:1.22μC/kg~2.55μC/kg。 7、 F440罐内静电放电危险性 (1)罐内在悬浮过程中,存在空间静电刷型放电,如果料仓内存在可 燃气体,其最点火能量小于1mJ,料仓就有点燃闪爆的危险。 (2)排除罐内雷状放电的可能性。 (3)罐内不会出现沿面放电现象。 (4)罐内不会发生传播性刷型放电。 8、 F445至F440管线静电危险性 改造前管道内最大电场强度为0.93MV/m,改造后管道内最大电场强 度为2.72MV/m,小于空气击穿场强3MV/m,所以管道内不会发生因电场强 度大而空气击穿现象,即管道内比较安全,危险性较小。
油气管道典型事故案例
事故教训
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加大政府监督管理力度,保障油气管道安全运行。 完善油气管道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加快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健全完善安全标准规范。
前事不忘
后事之师 保护油气管道安全
刻不容缓
谢谢!
二、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716”输 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 (特殊警示作用)
2010年7月16日,位于大连市大连保税区的大 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发 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原油大量泄漏,导致部
分原油、管道和设备烧损,另有部分泄漏原油流入附 近海域造成污染。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轻伤、1名失 踪;在灭火过程中,1名消防战士牺牲、1名受重伤。 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2.23亿元。
南京“728” 丙烯管道爆炸事故
南京“728”丙烯管道爆炸事故
南京“728” 丙烯管道爆炸事故
南京“728”丙烯道爆炸事故
南京“728”丙烯道爆炸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擅自组织开挖地下管道,现场盲目 指挥,野蛮操作挖掘机挖穿地下丙烯管 道,导致丙烯大量泄漏,迅速扩散后遇 点火源引发爆燃。
事故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
大连市和大连德泰易高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没有认真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安全管理缺失;大连 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意识淡薄,盲目施 工;中石油管道分公司对所属管道监护管理不 到位。
事故教训
严格落实企业(管道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切实加强管道巡护质量和日常管理,保证管道高危区 域受控。 进一步明确管道保护部门和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进一步加强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石油企业事故案例
“1·5”机械损害事故2023 年 1 月 5 日,某局某钢管厂员工在对两根存在焊缝质量问题的钢管进展补焊作业时,发生夹挤损害事故,1 人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2023 年 1 月 5 日零点班上班后,该厂员工韩某和周某某对两根存在焊缝质量问题的钢管进展补焊作业。
凌晨 2:30 左右,韩某通过 2 号补焊台的工作走台由北向南走,走到 2 号补焊辊台与探伤运管小车的连接处,在小车尚未停顿的状态下,蹲下身体去摘钢管端头外侧小车中心点处的相质计,遭到2 号补焊辊台上的钢管与探伤室出来的钢管的夹挤,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缘由〔一〕直接缘由1、韩某违反操作规定,在小车尚未停顿的状态下,蹲下身体去摘钢管端头外侧小车中心点处的相质计;2、作业不标准,两根钢管位置未放正。
〔二〕间接缘由1、辊台与探伤车之间没有钢管放置限位标记。
2、安全教育没有落到实处,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差。
〔三〕治理缘由1、风险识别缺乏,没有实行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2、对作业现场安全要求不细,操作规程不完善。
3、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不够,警示标志流于形式,没有起到警示作用。
“111”机械损害事故2023 年 1 月 11 日上午 8 时许,某石油局试油测试公司试油一队二班在乾安地区黑51—1 井执行起压裂管柱施工任务时,发生一起机械损害亡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黑 51-1 井,位于吉林省乾安县前情子井村东南 1.76 千米,试油测试公司试油一队于2023 年 11 月 20 日搬到该井,2023 年 1 月 10 日对该井第 3 层青 3 段 16 号层实施压裂,2023 年 1 月 11 日早 7 时,试油一队二班开头做起压裂管柱施工预备工作,约 7 时 30 分开头施工,当班人员有司钻〔班长〕邢某、副班长〔一岗〕宋某、一岗王某、二岗史某、三岗李某。
8 时许,当班人员王某、宋某和史某三人把第一根管柱提出井口后用液压钳卸扣不能卸开,改用36“管钳子卸扣仍不能卸开,李某说用锚头绳试试,随即到库房取来一根棕绳作锚头绳,班长邢某提出疑问说“能行吗”?李某说“试试”,于是用锚头绳试卸油管扣。
中国石油事故案例
静电安全防护措施
1、 F810料仓静电防护措施 (1)建议料仓上部入料口安装离子风静电消除器,消除料仓内物料刷 型放电与沿面放电。 (2)消除料仓内的尖端突出物,料位报警器应更换为防静电姓料位报 警器,消除仓内诱发火花放电。 (3)必须控制仓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并符合工艺指标与安全指标要求。 2、 F440静电防护措施 (1)必须控制罐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并符合工艺指标与安全指标要求。 罐内应有可燃气体监控装置。 (2)风机口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要求,运行状态必须100% 完好。装置有可燃气体泄漏时,应先关闭风机,防止可燃气体窜入罐内。 (3)建议罐内增加氮气保护。 3 、F460静电防护措施 (1)必须控制罐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并符合工艺指标与安全指标要求。 罐内应有可燃气体监控装置。 (2)消除料仓内的尖端突出物,料位报警器应更换为防静电姓料位报 警器,消除仓内诱发火花放电。 (3)建议罐内增加氮气保护。
事故发生经过
40立方米原油罐 40立方米原油罐
勒1井
搬至
柯14井
该罐于10月4日起已 停用,罐中原油已放至底 阀口(底阀口距罐底10厘 米),也就是说罐内留有残 液,密度0.806吨/立方米。 10月28日9时30分, 注采保运班电焊工及维护 工到达勒1井进行吊罐作 业。在吊罐装车时,发现 油罐排气管过长不便搬运 ,就将排气管割成两段随 罐一起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