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高炉安全生产
冶金行业的安全检查内容(4篇)

冶金行业的安全检查内容冶金行业是指以金属矿石为原料,通过冶炼、加工、铸造等工艺将金属物质转化为各类金属制品的产业部门。
由于冶金行业操作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物质等风险因素,因此安全检查尤为重要。
以下是冶金行业安全检查的内容。
第一,场所安全检查。
包括对冶金生产现场、作业区域、办公室、宿舍、用电设备、供水供气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没有破损、漏水等问题;电源线路、电缆、插座等电器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消防设备配置是否齐全,并保持有效状态;设备周围是否存在危险源;通风、照明设备是否良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如安全帽、防护鞋等。
第二,作业安全检查。
包括对冶金设备开机前的检查,确保设备润滑良好、开关是否正常、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等;对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对高温、高压等危险作业环境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现场设备的温度、压力等参数进行监测,确保处于安全范围内;对作业过程中的废料、废气、废水等进行妥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危险源辨识。
对涉及冶金行业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辨识,从原料采购、仓储、运输、生产加工、废弃物处理等各个环节找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并评估其危害程度和发生可能性。
如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物质、机械设备、火源等。
同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安全工艺控制措施,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第四,安全生产培训。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案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加对危险源的辨识能力,并能正确处置突发事件。
第五,设备设施维护。
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冶金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转,并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设施。
对关键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故障,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应急救援预案。
制定冶金行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和伤员救治等,以提高应对紧急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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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7]15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在陕及省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有效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2003年国务院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及事故查处职能划归安全生产监管部门,200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联合发文(卫监督发〔2005〕31号)就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
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既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职业病危害的状况,又能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执法有的放矢,为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监察提供科学依据。
为切实履行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排部署,结合部门分工,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为切入点,逐步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全省行政区域内存在或者产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要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见附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填报说明)确定。
二、申报内容申报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陕建发[2012]177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2]17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韩城市住建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上半年我省连续发生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隐患消除不彻底,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为了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通报今年我省建筑施工共发生安全事故4起,死亡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大幅上升,事故多数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有关,应引起各单位、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遏制。
六月三十日下午,略阳县医院门诊综合楼工地,正在施工的塔吊吊笼突然坠落,造成2人死亡,施工单位:陕西光洲建安公司,监理单位:汉中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五月十三日上午,府谷中学1号楼在进行二次装修时,1名作业人员从龙门架上坠落身亡,施工单位:府谷县宏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榆林方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五月十日上午,神木县成泰花园二期15号楼工地,在塔吊顶升时倒塌,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施工单位:榆林市金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陕西成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四月十日下午,汉中市汉台区萃庭小区27号楼工地,在拆除电梯井水平防护时,2名作业人员坠落身亡,施工单位:陕西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陕西中航建设监理公司。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陕建质发〔2017〕110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7〕11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2017〕13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精神,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省厅8月2日下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88号),要求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7〕64号)要求,省厅组织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的方式,按照企业自查自纠、市县全面检查、省厅督导检查的步骤,自下而上分层次开展。
为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了由杨冠军厅长任组长、主管副厅长郑建钢任副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9月18日至10月11日,由厅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专家,与省安监局工作人员组成三个联合督导组,采取查看建设主管部门资料、随机抽查建筑施工项目、现场通报反馈问题隐患等方式,对各地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了督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2.06•【字号】陕安监〔2016〕218号•【施行日期】2016.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101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决定自12月上旬开始,继续对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工作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突出检查督查非煤矿山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限范围本轮非煤矿山检查督查在上一轮检查的基础上,从12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5号)以及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推进非煤矿矿山“三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安监〔2014〕77号)中有关网格化监管的分级要求,省、市、县安全监管局对上一轮未覆盖到的本级网格内监管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督查。
三、检查分组省安全监管局安排专项督查组,分别对10个设区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各市(区)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督查组,对本级网格内监管的每一家非煤矿山企业逐矿进行检查督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相应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本级网格内监管的每一家非煤矿山企业逐矿进行检查。
有关中省属企业成立由集团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的检查组,对本系统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15•【文号】安监总管一[2006]262号•【施行日期】2006.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2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我国冶金行业发展迅速,钢铁产量连续10年保持世界第一,2005年产钢达到3.5亿吨。
在生产发展过程中,冶金行业不断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了安全生产本质化程度。
年平均工亡人数300人左右。
今年1-10月份,全国冶金行业共发生事故218起,死亡189人,同比分别下降17.7%和18.9%。
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但是,受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企业急速扩张,内部安全管理薄弱等因素影响,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集中表现为:部分省(区、市)三级安监机构对加强辖区内已有冶金企业的安全监管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及时调整和充实熟悉相关业务的监管人员;企业超设计能力生产问题突出;国有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滑坡明显,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失缺;重大危险源的辩识和管理不到位,重要安全设施管理存在漏洞;企业培训教育工作严重不到位,特别是对工作在作业条件差、危险程度高的农民工培训不足;重要关键部位和设施监控报警与防护设施缺失等。
今年1-10月份,冶金行业发生重大事故5起,死亡27人,同比分别上升20%和75%,有些事故甚至是冶金行业多少年来少见的。
5起重大事故分别是:贵州水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氧气厂"1.6"窒息事故,7人死亡;河北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 3.30"高炉炉顶爆炸事故, 6人死亡;湖北武钢炼铁厂"7.7"坍塌事故,5人死亡;山东济钢燃气发电二期工地"6.11"有毒有害气体伤害事故,6人死亡;浙江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制氧分公司"10.8"中毒窒息事故,3人死亡。
陕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来源:陕安监发〔2012〕123号日期:2012-10-31 16:06:57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韩城市安全监管局,中央在陕、省属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办法》及《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5号令),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行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原则。
(一)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1.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2.省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3.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4.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5.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审查的建设项目;7.法律、法规规定由安全监管部门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应通知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县(区)安全监管局派员参加。
(二)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安全审查建设项目之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应通知省及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区)安全监管局派员参加。
省、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监管局实施。
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监管局负责。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监管局实施安全审查:1.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2.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陕安委办[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3〕28号)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经省政府同意,自4月7日至4月21日,集中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要以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不出特别重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好转为目标,以高危行业、重要场所、关键环节、要害部位为重点,以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深入作业现场检查督查为手段,着力排查和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采取专家“会诊”、隐患分析、安全评估等办法,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认真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确保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二、检查督查重点和主要任务这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督查,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把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检查督查的重中之重,切实从生产经营的源头上和过程中,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状况。
煤矿方面,重点检查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和矿长守职尽责“七条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瓦斯、水害、防火等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情况,预防大面积冒顶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大矿周边小煤矿托管工作中问题的解决情况,整合关闭矿井停产整改情况,企业领导带队下矿下井值班等情况。
(安全生产)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精神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全省有冶炼能力的冶金企业逐一进行统计、检查,全面掌握冶金企业的基本情况,促使企业以预防气体中毒、窒息和爆炸事故为重点,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壮大技术骨干队伍,提高员工素质,增强遵章守规和隐患自查自治能力;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完善“三项制度”,改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事故总量,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1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六个方面:(一)设备设施。
一是煤气生产、输送、净化、贮存、使用各环节的主要设施设备,如高炉、转炉、焦炉、煤气发生炉、二文三塔、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电除尘器、热风炉、风机、煤气柜、工业炉窑等;二是煤气管网及附属设施设备,如阀门、法兰、放散管、放散塔、水封、排水器、仪表等。
三是煤气管网在线检测设备,如煤气低压报警与联锁切断装置、氧含量在线检测装置等。
四是煤气事故救护设备,如空气呼吸器、充气泵、苏生器、救护车辆等。
五是高炉转炉周围相关的设施设备,如高炉渣沟、铁沟,转炉氧枪、烟罩和主控室防喷溅设施等。
六是高温液态金属装运设施设备,如吊装设备、吊具,钢水包、铁水包耳轴,钢水包、铁水包砌包、烤包设备,钢水包、铁水包运输车辆等。
其他各生产环节也要明确相应的工作重点,同步实施。
通过整治确保重点设施设备符合规程、标准要求,处于完好状态。
(二)安全措施。
重点部位的安全设施设备应按下列要求增加配置---高炉、转炉、工业炉窑平台必须安装4 块以上固定式声光报警仪,分布在作业区四角;高炉、转炉值班室、歇息室、风机房、加压机站以及煤气区域内的其他值班室必须安装2 块以上固定式报警仪,分设在挨近先后两门旁等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水器旁必须安装固定式声光报警仪;所有固定式报警仪必须2联网、将报警信号和CO 浓度数据传输到调度室或者监控室;高炉2每班作业人员至少50%人员配有便携式报警仪;空气呼吸器每座高炉、转炉平均不少于2 台。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棚改办)、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切实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3]108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的监督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在建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的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房屋建筑工程1、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为重点的自查情况;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50号)、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对住宅排气道制品进行专项检查整治的通知》(陕建发[2012]131号)的情况;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执业人员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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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高炉
安全生产现状调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安监管发[2005]3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5.10
【实施日期】2005.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和高炉安全生产现状调查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5]31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省级有关单位:
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冶金行业冶炼加工企业相继发生多起重、特大伤亡事故,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04年9月23日,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煤气发电厂在新建的燃气锅炉调试过程中发生煤气爆炸,造成13人死亡,8人受伤;2005年2月9日,山西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召欣冶金有限公司发生炉底烧穿事故,10人死亡,6人受伤;2005年2月22日,湖北省大冶市华鑫实业有限公司一名看料工检查储料时因煤气中毒坠入料仓,同班3名工人因盲目施救先后中毒坠入料
仓,共造成4人死亡。
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冶金行业一些冶炼加工企业在安全管理、安全措施以及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