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SS1334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让路船与直航船的行动.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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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培训PPT课件】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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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瞭望的手段




3、一切有效手段 2)雷达或ARPA瞭望 (3)相对于视觉瞭望,雷达瞭望的缺点: 目标回波需要识别,有假回波。 方位精度不直观。 显示器上的物标大小和形状不能说明物标的种类和动态。 辨别物标的动态变化和进行标绘需要较长的时间,不利 于双方协调行动。 并不是每一物标在射程内都出现。有脉冲宽度、量程的 限制,还有海浪、雨雪的干扰等,使船舶附近或小物标 无法显示等。 真运动和相对运动的显示变换有误。

3、一切有效手段 2)雷达或ARPA瞭望 (1)主要使利用雷达或ARPA的功能,捕捉船舶周围的 物标,然后对物标进行标绘而得出物标的态势来协助瞭 望。不管是在能见度良好还是不良,驾驶员在任何时候 使用雷达都是一种权利和义务。因此,雷达瞭望也成为 一种最常用和最主要的瞭望手段。尤其是在狭水道,进 出港口,船舶密集区或渔区。
自动88节11能见度借助汽车碰撞案件能见度借助汽车碰撞案件22停住能力停住能力33速度速度44船舶的态势等船舶的态势等一所有船舶一所有船舶11能见度能见度11是决定使用安全航速的首要因素是决定使用安全航速的首要因素22在能见度不良时要求机器备车做好随时操纵的准在能见度不良时要求机器备车做好随时操纵的准备同时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当每一船在听到他船的雾号显备同时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当每一船在听到他船的雾号显示在本船的正横前或与正横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示在本船的正横前或与正横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而存在碰撞危险时应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航而存在碰撞危险时应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航33能见度与灯光照距的关系能见度与灯光照距的关系如下页表格如下页表格能见度与灯光照距的关系能见度与灯光照距的关系桅灯照距海里桅灯照距海里各大气能见度的灯光照距海里各大气能见度的灯光照距海里能见度能见度1313海里海里能见度能见度1010海里海里能见度能见度77海里海里能见度能见度55海里海里665353434337375544443737323222181816161515一所有船舶一所有船舶22通航密度通航密度11定义

第四章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第四章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船舶值பைடு நூலகம்与避碰
第十四条 对遇局面 一、对遇局面的定义 第三节 对遇局面
1款.当两艘机动船在相反的或接近相反的航向上相遇致有构成碰撞 危险时,各应向右转向,从而从他船的左舷驶过 。 构成“对遇局面”的条件: (1) 两艘机动船
根据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船在航时应给失控船、操限船 和从事捕鱼的船舶让路,因此,本条所指的机动船是指除失控船、 操限船和从事捕鱼的船舶外用机器推进的船舶。
船舶值班与避碰
第十三条 追越 三、追越中的避让责任
1款.不论第二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的各条规定如何,任何船舶在追越 任何他船时,均应给被追越船让路 。 适用条件:互见;任何船舶;任何水域
任何船舶:如失控船追机动船;从事捕鱼船追机动船;帆船追机动船等
让路船:追越船 直航船:被追越船 追越的特点:相对速度小,持续时间长 追越中的危险:碰撞危险;船吸
船舶值班与避碰
第十三条 追越 三、追越中的避让行动
4款.随后两船间方位的任何改变,都不应把追越船作为本规则条款 含义中所指的交叉相遇船,或者免除其让开被追越船的责任,直到 最后驶过让清为止。 —从追越形成到驶过让清的整个过程(“一旦追越,永远追越”) 追越过程: 驶过让清:
—船舶采取避让行动一段时间后恢复原航向航速不致产生新的碰撞危险
船舶值班与避碰
追越船的行动:
追越船作为让路船在采取避让行动时,应当严格遵守《规则》第八条、 第十六条的规定做到早、大、宽、清,并且牢记其让路的义务一直持续到 最后驶过让请为止,其后的两船间的任何方位的变化,或者主机、舵机等 发生故障而处于失控状态,均不免除其让路的责任和义务。还应注意如下:
(1) 在追越时,应保持足够的横距; (2) 当与被追越船航向会聚时,追越船应适时的改变航向,先从被追越船的船尾驶过; (3) 当追越船追过前船后,不应当立即横越它船船首,而应当确实驶过让清它船后再 横越它船船首; (4) 在追越过程中密切注视被追越船的动态,对被追越船可能采取的不利行动予以高 度戒备,尤其是当临近被追越船的转向点附近或者发现被追越船可能与另一艘船舶致 有构成碰撞危险时; (5) 在狭水道、航道内应当严格遵守狭水道条款的规定,应避免在狭水道的弯头地段、 通航密集区、习惯转向点或禁止追越的水域追越。当需要被追越船配合采取行动时, 应当鸣放相应的声号,禁止强行追越。在狭水道、航道内实施追越时,应当尽可能避 免航向交叉,而应当尽可能并行追越,在追越过程中保持足够的横距,避免产生激烈 的船间效应; (6) 在追越过程中,尽可能与被追越船保持VHF通信联系,协调双方行动; (7) 在追越中或者在采取避让行动时,应当特别警惕在近距离有第三船逼近而造成新 的紧迫局面的可能性。

让路船与直航船的含义

让路船与直航船的含义

在航相交叉的船舶会遇(包括机动船的交 叉相遇局面)过程中,如果情况允许,采 取转向通过他船船尾、让他船先通过通常 是让路船最好的避让方式;
这也是一种礼貌或良好船艺的表现;
此时相对运动速度较快,通过时间缩短; 便于两船快速驶过让清 Nhomakorabea脱会遇局面。
港湾学院 – 船艺
让路船行动
直航船可能 减速或右转
被追越船为留出水域和缩短两船的并航时间 所作出的改向和减速;
执行引航任务的船舶由于工作需要而作的航 速和航向的改变;
因风流条件的变化和调整风流压差的需要而 作的改向等。
港湾学院 – 船艺
直航船的行动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但直航船对航向航速所作的调整和改变 应尽量不与让路船应当采取的避让行动 相抵触;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通常的避 让方式
让路船
港湾学院 – 船艺
让路船行动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前提必须是
这种行动应该在较远的距离上采取, 应当是明确的, 易被直航船理解和接受。
港湾学院 – 船艺
让路船行动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让路船采取减速行动或把船停住让直航船 先通过通常也是一种较好的避让方式
直航船在到达转向点附近改向,且与 让路船的避让行动相互协调;
沿弯曲水道的转向;
驶往锚地的过程中准备抛锚而采取减 速措施;
到达港口前为了安全进港而减速;
接送引水所做的航向航速的调整;
港湾学院 – 船艺
直航船的行动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由于风浪变大,为防止主机超负荷运转而采 取适当的降低转速的措施;
港湾学院 – 船艺
让路船行动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16条规定)让路船应采取的行动可用早、 大、宽、清四字概括。

第四章 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第四章 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1)当一帆船追越另一帆船时,追越的帆船应给被迫越的 帆船让路;
(2)两船在不同舷受风时,左舷受风的船应给他船让路, 如图1所示;
(3)两船在同舷受风时,上风船应给下风船让路,如图1所 示;
图1
图2
一、两艘帆船间的避让责任关系
(4)如左舷受风的船看到在上风的船而不能断定究竟该船是 左舷受风还是右舷受风,则应给该船让路。如图2所示, 当B船对A船究竟是左舷受风还是右舷受风有怀疑时,B船 应当给A船让路。
3、帆船也应给从事捕鱼或失去控制而显示相应号灯或 号型的任何帆船让路。
4、不确定情况
一艘右舷受风的帆船在夜间看到上风的另一帆船的
红色舷灯时,也无法判断究竟它船是左舷受风还是右舷
受风。但无论哪种情况下,都规定它船应该让路,该帆
船应当保速保向。图5
第二节 追越(第十三条)
条款内容:
1、不论第二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的各条规定如何,任何船舶在 追越任何他船时,均应给被追越船让路。 2、一船正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度的某一方向赶上他船时, 即该船所对其追越的船所处的位置,在夜间只能看见被追越 船的尾灯而不能看见它的任一灯时,应认为是在追越中。 3、当一船对其是否在追越他船有何怀疑时,该船应假定是在追
适用范围:1、互见中,包括能见度良好和不良中的互 见;
2、两艘帆船相遇并致有构成碰撞危险的局面(规则第 八条);
3、当三艘或三艘以上的帆船相遇,或帆船与机动船相 遇,或帆船与一艘在驶帆又用机器推进的船舶,或帆船 追越另一艘帆船或其他任何船舶(规则第十三条),本 条款均不适用。
一、两艘帆船间的避让责任关系
航迹向
船首向
船首向
图1
图2
二、对遇局面的判断
判断方法 1)两船间的相互位置

第四章 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

第四章  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

第四章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1.如何确定帆船之间的责任?机动船在避让帆船时应遵循哪些原则?(1)两艘帆船相互驶近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其中一船应按下列规定给他船让路:①两船在不同舷受风时,左舷受风的船应给他船让路;②两船在同舷受风时,上风船应给下风船让路;③如左舷受风的船看到在上风的船而不能断定究竟该船是左舷受风还是右舷受风,则应给该船让路。

(2)就本条规定而言,船舶的受风舷侧应认为是主帆被吹向的一舷的对面舷侧;对于方帆船,则应认为是最大纵帆被吹向的一舷的对面舷侧。

机动船在避让帆船应遵循:①帆船顺风行驶时,应从帆船船尾通过。

②帆船横风行驶时,应从帆船上风侧通过。

③帆船逆风行驶时,应从帆船船尾通过。

④对准备掉抢的帆船,一般不宜从其掉抢后的下风舷通过,以防帆船掉抢后失去动力而被压向大船;航道较宽时,一般可从帆船船尾上风侧驶过;航道较窄时,宜减速避让;当几艘帆船同时抢越船头时,应警惕有的帆船认为抢不过去而突然掉抢;应鸣放操纵和警告声号。

2.试述构成追越的条件?(一)两船在互见中(二)两船方位:正横后大于22.5度某一方向(三)两船速度:后船大于前船(四)两船距离:小于3海里3.追越条款优先使用的含义(1)追越条款优先于不应妨碍条款、狭水道条款和分道通航制条款。

(2)追越条款优先于帆船条款和船舶之间的责任条款。

4.在什么情况下容易出现对是否构成追越难以确定的局面?应如何处理?(1) 白天在在他船正横后的22.5度附近时,(2)夜间看到尾灯又看到舷灯。

(3)夜间同时看到尾灯又看到舷灯(4)两船距离是否小于3海里时不确定(5)速度是否大于前船时不确定任何怀疑,都应认为是在追越中。

5.追越中发生船舶碰撞事故的主要原因有那些?(1)一船或双方未保持正规了望,未对当时船舶所处的环境和存在的危险作出正确的判断, 盲目追越;(2)在狭水道、港口、内河航道等受限水域, 追越船未取得被追越船的同意强行追越; 或被追越船虽然同意追越船追越, 但不采取让出一部分航道或减速等协助避让;(3)追越船在狭窄、弯曲、滩险航段、桥梁水域、船闸引航道和人工航道等禁止追越的航道中强行追越;(4)在追越过程中, 两船并行时间过长, 对前方出现来船或通航环境的变化无思想准备或考虑不周, 导致碰撞事故发生;(5)追越船过于逼近被追越船, 致使两船之间横距太小而发生船吸;(6)在追越过程中, 追越船未驶过让清被追越船而松车减速或横越被追越船的船头;(7)在分道通航制或船舶定线制水域中, 追越船在追越过程中占据分隔带或驶入逆向分道, 与第三船发生碰撞;(8)在追越过程中, 由于其他特殊情况或异常情况导致碰撞事故发生, 如船舶操作系统失灵等。

第4章 船舶在互见中行动规则

第4章 船舶在互见中行动规则

5 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船舶值班与避碰
5.3.3追越局面的特点 (1)相对速度最小,相持时间长; (2)不论两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只要符合追越局面 的构成条件,就认为适用追越条款; (3)追越条款的优先度最高,优先适用于船舶在任何 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及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4)当一船对本船是否在追越前船持有怀疑时,应假 定本船处在追越之中;(第十三条第三款:当一船对其 是否在追越他船有任何怀疑时,该船应假定是在追越, 并应采取相应行动。) (5)当后船从前船右舷通过,对是否构成追越持有怀
5 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船舶值班与避碰
5.2.4 例外情况 (1)捕鱼船使帆捕鱼,应作为捕鱼船论。 (2)帆船追越帆船时,应用追越条款。 (3)我国就帆船对《规则》作了保留,因此我国 帆船,在我国领海范围内不受《规则》的约束, 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机动船海上安全航 行暂行规则》。(顺风让逆风、左舷让右舷、上 风让下风)
5 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船舶值班与避碰
5.2.5 机动船避让帆船的方法 (1)帆船顺风行驶时,应从帆船船尾通过; (2)帆船横风行驶时,应从帆船上风侧通过; (3)帆船逆风行驶时,应从帆船船尾通过; (4)帆船准备掉抢时,应从帆船船尾上风侧通过,或 减速避让。
5 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船舶值班与避碰
船舶值班与避碰
5 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船舶值班与避碰
5.3.4 追越过程中的避让关系 (1)任何船舶在追越船任何他船时,均应给被追越 船让路(避让责任)。 任何船舶:失控船、操限船、从事捕鱼船、帆船、 限于吃水船、拖轮等。 (2)随后两船间方位的任何改变,都不应把追越船 作为交叉相遇,免除其让开被追越船的责任,直到驶 过让清为止。整个过程中,避让关系始终不变。(第 十三条第四款:随后两船间方位的任何改变,都不应 把追越船作为本规则各条含义中所指的交叉船,或者 免除其让开被追越船的责任,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为 止。)

第四章 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对遇局面( 14条 第三节 对遇局面(第14条)
Rule 14 Head-on Situation (c) When a vessel is in any doubt as to whether such a situation exists she shall assume that it does exist and act accordingly.
引 言
一,"互见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互见条款" 1.让路船和直航船是同时存在的两个概念; .让路船和直航船是同时存在的两个概念; 2.让路船和直航船仅存在于互见中; .让路船和直航船仅存在于互见中; 3.避碰规则规定的船舶之间的避让责任有两种: 3.避碰规则规定的船舶之间的避让责任有两种: (1) 让路和保向保速(或直航) 让路和保向保速(或直航) (2) 同等的避让责任 4.船舶间有同等的避让责任时,不能说是"互为让路船"而只能讲 .船舶间有同等的避让责任时,不能说是"互为让路船" "互有避让责任". 互有避让责任"
对遇局面( 14条 第三节 对遇局面(第14条)
Rule 14 Head-on Situation (b) Such a situation shall be deemed to exist when a vessel sees the other ahead or nearly ahead and by night she could see the masthead lights of the other in a line or nearly in a line and/or both sidelights and by day she observes the corresponding aspect of the other vessel.

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构成交叉对遇局面的条件
(1)两船必须为机动船 (2)两船航向交叉
(3)两船接近到致有构成碰撞危险
2.交叉相遇局面的避碰行动
• (1)避让责任 • 两船处于交叉相遇局面时,有他船位于本船右舷
时,本船应给他船让路,此时本船是让路船,他 船是直航船;当有他船位于本船左舷时,他船应 给本船让路,则此时本船是直航船,他船是让路 船。在夜间,让路船只可能看见直航船的红色舷 灯,而看不到其绿色舷灯;直航船只可能看到让 路船绿色舷灯,而看不到其红色舷灯,这就是通 常所说的“让红不让绿”,即看到他船红色舷灯 的船为让路船,看到他船为绿色舷灯的船为直航 船。
(三)追越
• ⒈追越的含义 • 《规则》规定:“一船正从他船横后大于
22.5°的某一方向赶上他船时,即该船对其 所追越的船所属位置,在夜间只能看见被 追越船的尾灯而不能看见他的任一舷灯时, 应认为是在追越中。”
构成条件:
• ⑴方位 • 位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度的任一方向上。 • ⑵距离 • 后船位于前船尾灯光照距离内。 • ⑶速度 • 后船正在赶上前船。
追越方法
• 追越船在追越时应发出声号,通知被追越船将从
他的哪一舷通过,等被追越船回答同意后才能追 越。在狭水道中不应强行追越,并应避免在狭窄 的弯头地段通航密集区、习惯转向点或禁止追越 水域追越。
• 如果追越船在被追越船的正后方,则可选择安全、
方便的一侧通过;如果在被追越船斜后方,可以 转向从其船尾通过再恢复原航向。当追越船速度 大大超过被追越船时,也可先转成与被追越船平 行的航向航行,至完全超越后再恢复原航向。

(2)避让方法
• 两船各应自向右转向,并互鸣笛一短声,
各自从他船的左舷驶过,与来船完全让清 以后,才可以恢复原航向。

第四章 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

(1)一艘“不应被妨碍的船舶”追越一艘“不应妨碍他船 的船舶”时,前者应给后者让路
(2)在狭水道或分道通航制中,不论被追越船是否遵守狭 水道或分道通航制条款,追越船均应给被追越船让路
(3)两艘帆船在不同舷受风,若右舷受风的帆船追越左舷 受风的帆船,前者应给后者让路
(4)当一艘帆船追越一艘机动船时,帆船应给机动船让路 (5)一艘操限船追越一艘机动船时,操限船应给机动船让
(2)两船的方位要求
后船应位于前船正横后大于22.5°的任 一方向上,即在前船的尾灯光弧范围内
(3)两船速度的要求
后船“赶上他船”就意味着后船的 速度必须大于前船
(4)两船距离的要求
后船位于前船的尾灯光照距离范围内 (“在夜间只能看见被追越船的尾灯”)。 鉴于尾灯的光照距离与船舶大小、能见 度情况有关,通常认为两船距离小于 3nm即满足追鱼的距离条件
一、两艘帆船之间的避让
1.适用条件
两艘帆船相互驶近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其中一船应按下 列规定给他船让路 ①互见中
②两艘帆船
③致有构成碰撞危险
④不在追越中(追越:追越船给被追越船让路)
一、两艘帆船之间的避让
2.两艘帆船之间的避让关系
(1)两船在不同舷受风时,左舷受风的船应给他船让路; (2)两船在同舷受风时,上风船应给下风船让路; (3)如左舷受风的船看到在上风的船而不能断定究竟该船是
(3)对遇局面中的避让行动
对遇局面中的每一船舶应当各自向右转向,从而从 他船的左舷驶过
当后船对与前船是否构成追越有任何怀疑时,后船应假定是 在追越,主动承担避让责任,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为止。如:
(1)夜间赶上他船,有时看见他船尾灯,有时看见他船舷灯 (2)夜间赶上他船,同时能看见他船的尾灯和舷灯 (3)白天赶上他船,本船位于他船正横后约22.5°,且距离较 近,本船对两船构成交叉相遇或追越有怀疑时 (4)白天赶上他船,本船位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的方位上, 但对两船的距离是否构成追越尚不能确定

船舶值班与避碰课件——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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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标绘判断法
雷达标绘判断法也是海员们判断碰撞危险
的一种最常用、最有效的方法。其最大的
优点在于能准确的获得来船的运动要素。
即两船的DCPA和TCPA若使用雷达标绘
判断,则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 正确使用雷达 • 与其相当的系统观察 • 不充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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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使用雷达
❖ 将雷达的旋钮调到最佳位置 ❖ 选用合适的量程(交替使用雷达量程。标绘 12
➢ 对于本船右舷的来船,将从本船的船首前方通过 ➢ 对于本船左舷的来船,将从本船的船尾后方通过
来船罗经方位明显增大时
➢ 对于本船右舷的来船,将从本船的船尾后方通过 ➢ 对于本船左舷的来船,将从本船的船首前方通过
▪ 即使有明显的方位变化,有时也可能存在碰撞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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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舷角(或相对方位)判断法
桅灯水平张角判断法
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
适用范围 瞭望 安全航速 碰撞危险 避免碰撞危险的行动 狭水道 船舶定线制和分道通航制
适用范围
本节条款适用于任何能见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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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
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都应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 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的 瞭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大幅度的行动
为避免碰撞而作的航向和(或)航速的任何变动 如当时环境许可 “当时环境许可”,就一般意义而言,与本条1款并无原则上
的区别。从本款规定而论:“当时环境许可”似乎更强调当时 的水域以及所需的时间是否允许一船采取大幅度的行动。例如: 满舵避让,是否有足够的水域;停车避让,时间上是否允许。 大幅度的行动 (图示) 应遵守本款规定的船舶 本款规定适用于:互见中的任何让路船、直航船以及在任
❖ 紧迫危险:两船单凭一船的行动不能避免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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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此时直航船可以独自行动。
② 应注意的问题: a. 过早的终止保向保速是违反规则的; b. 行动前直航船应鸣放至少五短声的警告信号,同时用VHF
呼叫; c. 在交叉相遇局面下,直航船不应对位于其左舷的船舶采取
向左改向; d. 必要时请船长上驾驶室,改操手操舵,命令主机备车,做
好随时操纵的准备; e. 防止采取与让路船可能采取的行动相抵触的行动,且不致
6′~3′
3′~2′或2′左右
运用良好船艺
保向保速
保向保速,发现让路船 显然未遵守规则采取行 动应鸣放“五短声”。可 独自采取操纵行动,交 叉局面中的直航船不应 对左舷来船向左转向。
消除碰撞危险
配合让路船行动, 避免紧迫局面;若让路
为让路船提供避 船同时也采取行动,则
让的依据
有可能避免紧迫局面的
形成。
时。即有关条款开始生效时。 ② 终止时间:
a. 让路船驶过让清直航船之后; b. 直航船发觉让路船显然没有遵照规则各条要求采取适当行动时; c. 直航船发觉不论由于何种原因逼近到单凭让路船的行动已不能避免碰撞 时。 其中:b是自愿的,非强制的。C是强制终止,否则将违反规则的要求。
(3)保向保速的意义: ① 使让路船判明局势,能果断的行动。
5.6.4 让路船的行动原则 (1)早、大、宽、清; (2)确保在安全距离上驶过。
5.7 直航船的行动 关键词: 直航船stand—on vessel 保向保速keep course and speed 独自行动manoeuvre alone 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action as well best aid to avoid collision 紧迫危险immediate danger
5.6.2 适用范围 互见中的让路船。
5.6.3让路船是指下列条款中的船舶 (1)Rule12:“帆船”条款中规定的三种让路船。 ① 不同舷受风时的左舷受风船; ② 同舷受风时的上风船; ③ 左舷受风船,不能断定上风船的受风船情况时; (2)Rule13:“追越局面”中的追越船。 (3)Rule15:“交叉局面”中的居左的船。 (4)Rule18:“船舶间的责任”条款中规定的让路船。
3′~2′
2′以下
积极地、及早地采 取行动,并应运用 良好船艺;对遇局 面中应右转,以“左 对左”形势驶过。
应立即采取避让 行动。
应采取最有助于避 碰的行动,必要时 也可背离规则采取 行动。
5.7.1 适用范围 互见中的任何被让路船。
5.7.2 直航船的含义 规则规定:“两船中的一船应给另一船让路时,则另一船就是直航船。”
直航船又叫权利船,让路船又叫义务船。
如:Rule12,13,15,18中都段: ① 适用时机:两船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当让路船给直航船采取让路行动
② 可防止行动的不协调。 5.7.4 直航船独自采取操纵行动
(1)行动时机: ① 发觉让路船显然未遵守规则采取相应行动时;
a. 让路船违背规则的行动; b. 一连串小变动。让路行动幅度不够大,无法在安全距离上驶过。 c. 拒不让路的行动或根本没有行动。
实践中,在交叉相遇局面下,让路船在两船相距2n mile处如没有按规 则要求采取让路行
与另一船形成紧迫局面或航行上 的任何危险。
f. 结合雷达标绘,对独自行动后的效果要明确了解。
5.7.5 直航船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
(1)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时机:
当直航船发现不论如何由于何种原因逼近到单凭让 路船的行动不能避免碰撞时。通常理解为紧迫局面已形 成,紧迫危险即将形成。
若规则规定采取最有助于避碰行动时,没有终止保向 保速,则将是一种违规行为。
(2)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 ① 只要当时环境许可,应遵守规则采取相应行动。即应尽可能按规则有关
条款的规定行动。 ② 如当时环境不许可,遵守规则反而会导致碰撞不可避免时,则运用良好
船艺,可背离规则采取相应的避让行动。 ③ 如碰撞已不可避免时,应采取行动将损失减小到最小程度。例如: ★调整首向,减小碰撞角度,尽量造成平行擦碰。 ★狭水道中,正前方来船,可抛双锚稳住船头不应抛单锚使船尾横甩造成
应立即采取避让行 动,交叉局面中的 让路船应避免横越 他船前方。
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 的行动,必要时也可 背离规则采取行动。
行动 目的
消除碰撞危险
避免紧迫局面
避免紧迫局面
避免紧迫危险或 避免碰撞
② 直航船的行动
自由行动阶段
保向保速阶段
可独自采取行动阶段
适用 距离
行动 要求
行动 目的
6′(或5′~8′) 之前
垂直碰撞。 ★宁可小船碰大船,不可大船碰小船。 ★尽量防止或避免垂直碰撞。 ★若垂直碰撞,则应用慢车顶住,不可盲目用到车拔出船头。
5.7.6 让路船的义务 整个避让过程中,即便直航船采取避让行动,并不
解除让路船的让路义务。 5.7.7 碰撞事故的形成
(1)碰撞事故的形成过程:
远距离无碰撞危险—致有构成碰撞危险—存在碰撞危险—紧迫局面—紧迫危险—碰撞
(2)采取避碰行动的四个阶段: ① 让路船的行动(除追越船之外)
适用 距离
行动 要求
自由行动阶段 6′(或5′~8′)之前
及早行动阶段 6′~3′
应采取行动阶段 3′~2′
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 的行动阶段
2′以下
运用良好船艺
积极地、及早地采 取行动,并应运用 良好船艺;交叉局 面中的让路船应避 免横越他船前方。
5.6 让路船的行动 关键词:让路船
5.6.1 让路船的含义 (1)让路船:按规则规定必须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2)注意“让路船”与“让路行动”的区别: ① “让路船”是法定应给他船让路的船舶,他的行动当然是 让路行动。
② “让路行动”是采取避让时的行动,采取让路行动的船舶 不一定是让路船,直航船及同等责任船也会有让路行动。
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 的行动阶段
2′~1′或1′左右 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 的行动,可背离规则 采取行动。
避免紧迫危险或 避免碰撞
③ 负有同等避让责任与义务船舶的行动
适用 距离
行动 要求
自由行动阶段 6′(或5′~
8′)之前
运用良好船艺
及早行动阶段
应采取行动阶段
应采取最有助于避 碰的行动阶段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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