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10即食餐食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8907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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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工厂良好操作标准GMP

食物工厂良好操作标准GMP

1、目的本标准为食物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进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置一级卫生、制程及质量等治理均符合良好条件的专业指引,并籍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的原那么,以防范在不卫生的条件、可能引发污染或质量恶化的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成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视频卫生平安及稳固食物质量。

2、有效范围适用于工厂的所有环节提供作为订定各类工厂良好操作标准的依据3、专业用词概念食物:指供人饮食或咀嚼的物品及其原料原物料:指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原料:指成品可食部份的组成材料,包括原料、配料及食物添加剂原料:指组成成品的要紧材料,配料通常指鲜果配料:指主原料和食物添加物之外的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食物添加物包装材料:内包装和外包装材料产品:包括成品、半成品和最终半成品厂房:指用于食物制造、包装。

贮存等或与其有关作业的全数或部份建筑或设施。

包括:1.制造作业场所:原料处置场加工处置场包装场2.管制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3. 一样作业区4.非食物处置区清洗消毒食物级清洗剂外来杂物有害动物有害微生物食用器具食物接触面批号标示隔离区隔4、厂区环境五、厂房及设施平安产品的策划和实现良好操作标准(GMP)操纵程序1.目的通过制定和实施GMP操纵程序,是公司的生产环境、生产设施及其保护方案、加工进程的操纵打到GMP的要求,预防、降低或排除食物危害;为实施食物平安治理提供坚实的基础。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出口罐头食物生产全进程中对生产环境、生产基础设施及原料采购、加工、包装和储运等进程中GMP的操纵3.职责1.综合办负责公司环境卫生的操纵、公司生产车间、地面、门窗等各类基础设施的保护和保养;和加工人员的健康档案的治理。

2.生管部供给组负责所有生产用原料采购和运输进程中的GMP的操纵3.生管部负责生产进程的GMP的监督审核及实验室的治理4.包装分厂负责成品包装,贮存、装运和交付的GMP操纵5.实罐分厂、制罐分厂负责其相应的生产进程的GMP操纵6.综合办负责以上部门对GMP操纵成效的监督与考核4.要素操纵厂区环境GMP要求:1.不得有可能污染食物的不良环境,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寄存有碍食物卫生的其他产品,厂区周围维持清洁。

食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食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食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前言本标准以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为基础,参照美国等国际上实行食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有关条款和食品法典委员会CAC/RCP Rev.2-1985《食品卫生基本原则》,结合我省食品生产企业实际制订。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宣以巍、童军锋、章谷成。

食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工业企业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机械设备、管理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标签、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考核等方面的良好作业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并可作为食品各行业良好作业规范的制订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91-1994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T 18204.1-2000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3 术语和定义GB/T 15091-199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原材料指原料、配料和包装材料。

3.2内包装材料指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盖食品的包装材料,如箔、膜、纸、蜡纸等,其材质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3.3外包装材料指不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包括标签、纸箱、捆包材料等。

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

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

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食品工厂是食品加工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业规范对于保障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食品工厂的良好作业规范。

一、严格遵守卫生规定食品工厂作为食品加工企业的重要环节,必须遵守卫生规定。

首先,员工必须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和工作帽,严禁穿着污秽衣物、戴着头发和手指上的饰品进行作业。

其次,工作区域必须保持清洁整齐,禁止食品残渣、垃圾和杂物积存。

另外,工作人员在进行操作前,必须先进行手部消毒,避免手部细菌、病毒的污染。

二、食品原材料的接收和贮存食品工厂在接收食品原材料时,必须认真核查原材料的质量证书和采购合同,确保原材料的来源合法、质量过关。

同时,对于易腐烂的食品原材料,必须进行冷链运输,避免变质。

在原材料贮存方面,应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原材料的新鲜度和品质。

三、严格控制生产过程食品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生产工艺流程。

对于食品加工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和清洁,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不因设备故障而影响产品质量。

对于食品原材料的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规范,避免交叉污染。

同时,必须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温度、湿度和时间等参数控制合理,防止细菌、霉菌和其他微生物的滋生。

四、严格质量控制食品工厂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检测和质量记录工作。

首先,要对原材料进行质检,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其次,在生产过程中,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

此外,工厂还应定期对库存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不降低,不出现问题批次。

最后,在产品出厂前,要对成品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五、加强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食品工厂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意识。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卫生要求等。

培训过程中,要加强现场操作演练,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风险意识。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员工考评机制,对员工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表现进行评估,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整个工厂的作业规范。

面条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面条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面条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1 目的本规范为面条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品质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面条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并经适当包装之面条制造工厂。

3 专门用词定义3.1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如:生面条、油面、乌龙面、面线、干面条、面皮、方便面、通心面及意大利面等。

3.1.1生面条:指面粉加水制成之面条,未经脱水、蒸煮过程者,如阳春面、拉面、家常面等。

3.1.2油面:指配方中包括面粉及碱性材料制成之面条,经煮或蒸之过程,再冷却、拌油者。

3.1.3乌龙面:指面条经充份蒸煮包装后,再经适当加热处理者,通常需冷藏贩卖。

3.1.4面线:指以面粉加食盐、水制成之面条,大约在1.3公厘以下,经干燥、脱水过程者。

3.1.5干面条:指面粉加水制成之面条,经干燥、脱水者。

3.1.6面皮:指以面粉为主要原料,加水搅拌,压延成薄片状,再压模或切块者,如水饺皮、烧卖皮、春卷皮等。

3.1.7方便面:指面条经调味或不调味并予油炸或以其它方法干燥而制成,以沸水冲泡或短时间煮沸即可食用者。

3.1.8通心面:指面粉加水制成面团,经过通心面成型机高压挤出成形、切断、熟成干燥者。

3.1.9意大利面:指面粉加水制成面团,挤出之直径为1.2至2.5公厘之棒状面条,并经干燥者。

3.2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3.2.1原料:指面条之构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2.1.1主原料:指构成面条成品之主要材料。

3.2.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之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3.2.1.3食品添加物:指食品在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等过程中,用以着色、调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质、促进发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增加营养、防止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触于食品之物质。

面条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面条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墙壁与门窗
5.7.1管制作业区之壁面应采用非吸收性、平滑、易清洗、不透水之浅色材料构筑但密闭式发酵桶等,实际上可在室外工作之场所不在此限;高水活性面条工厂之管制作业区及低水活性面条工厂之清洁作业区其墙脚及柱脚必要时墙壁与墙壁间、或墙壁与天花板间应具有适当之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公分以上,如图1以利清洗及避免藏污纳垢,惟干燥作业场所除外;
厂房:指用于食品之制造、包装、贮存等或与其有关全部或部分之建筑或设施;
3.4.1制造作业场所:包括原料处理、加工调理及包装等场所;
3.4.1.1原料处理场:指从事原料之整理、准备、解冻、选别、清洗、修整、分切、剥皮、去壳、杀菁或撒盐等处理作业之场所;
3.4.1.2调配混合场:指从事原料秤量、筛选、预拌、混合等场所;
高水活性成品:指成品水活性在以上者;
低水活性成品:指成品水活性低于者;
批号:指表示「批」之特定文字、数字或符号等,可据以追溯每批之经历资料者,而「批」则以批号所表示在某一特定时段或某一特定场所,所生产之特定数量之产品;
标示:指标示于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级清洁剂之容器、包装或说明书上用以记载品名或说明之文字、图画或记号;
有害动物:指会直接或间接污染食品或传染疾病之小动物或昆虫,如老鼠、蟑螂、蚊、蝇、臭虫、蚤、虱等;
有害微生物:指造成食品腐败、品质劣化或危害公共卫生之微生物;
食品器具;指直接接触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器械、工具或器皿;
食品接触面:指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包括器具及与食品接触之设备表面;间接的食品接触面,系指在正常作业情形下,由其流出之液体会与食品或食品直接接触面接触之表面;
3.2.1.1主原料:指构成面条成品之主要材料;
3.2.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之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食用油脂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食用油脂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政府認證安心滿意食用油脂工廠良好作業規範專則1 目的本規範為食用油脂工廠在製造、包裝及貯存等過程中有關人員,建築、設施、設備之設置及衛生、製程、及品質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條件之專業指引,並藉適當運用危害分析重點管制(HACCP)系統之原則,以防範在不衛生條件、或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質劣化之環境下作業,並減少作業錯誤發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體系,以確保食用油脂之安全衛生及穩定產品品質。

2 適用範圍本規範適用於從事產製供人類消費,並經適當包裝之食用油脂製造工廠。

3 專門用詞定義3.1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3.1.1萃取液:油脂經溶劑萃取後之油脂與溶劑混合液。

3.1.2粗油:萃取液經真空蒸餾回收溶劑後剩餘之油脂或經壓榨提取或熬製之油脂,即粗製油脂。

3.1.3精油:粗油精製成之精製油脂。

3.1.4食用精製豬脂:食用豬脂(由健康無病豬隻屠体之新鮮、清潔脂肪組織熬製而成者)經脫酸,脫色及脫臭後之製品。

3.1.5調製豬脂:以經脫酸、脫色及脫臭後之食用精製豬脂為主原料,與其他食用精製油脂調製後之製品。

3.1.6牛羊脂:經有關單位認可之健康無病之牛羊隻屠體所採取其新鮮,清潔之脂肪組織及帶骨或肌肉之脂肪部分熬製而成之油脂製品。

3.1.7人造奶油:食用油脂中經添加乳化劑、著色劑、香料、保存劑與水等後予以乳化、急冷、捏合等處理,或不予以急冷,捏合等處理,使賦予可塑性之食用油脂製品。

3.1.8烤酥油:精製食用動物油脂(包括水產動物油),食用植物油脂,食用精製加工油脂等及其混合油脂,捏和或添加乳化劑,具加工特性之食用油脂製品。

3.2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裝材料。

3.2.1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構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政府認證安心滿意3.2.1.1主原料:指構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3.2.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之構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3.2.1.3食品添加物:指食品在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過程中,用以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增加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用途而添加或接觸於食品之物質。

即食餐食工厂良好作业规范教材

即食餐食工厂良好作业规教材-----------------------作者:-----------------------日期:淘乐思儿童艺术中心良好作业规(GMP)编制:审核:批准:受控号:即食餐食工厂良好作业规1 目的本规为即食餐食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品质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即食餐食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

2 适用围本规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并经适当包装之即食餐食制造工厂。

3 专门用词定义3.1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3.1.1即食餐食:系指经调理包装成盒或不经小包装而直接以大容器运送,供团体于短时间立即食用之食品,如餐盒食品、团体膳食、现成菜肴等。

3.1.1.1餐盒食品:系指以米饭或面食为主体,并配以农、畜、水产等调理菜肴,经适当组合,包装成盒或小包装,贮藏时间短,供做正餐于短时间立即食用之盒装调理食品。

3.1.1.2团体膳食:系指以米饭为主体,并配以农、畜、水产等调理菜肴,调理后未包装成盒或小包装,直接以大容器运送,供短时间立即食用之调理食品。

3.1.1.3现成菜肴:系指经调理并适当包装成盒或小包装之农、畜、水产等调理菜肴(不包括米饭等主食),贮藏时间短,供短时间立即食用之调理食品。

3.2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3.2.1原料:指即食餐食之构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2.1.1主原料:指构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3.2.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之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3.2.1.3食品添加物:指即食餐食在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等过程中,用以着色、调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质、促进发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增加营养、防止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触于食品之物质。

食品良好作业规范(GMP)

文件编号版次页码1/20目录1. 目的2. 合用范围3. 食品安全质量方针、目标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4.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5.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要求6. 环境卫生控制7. 车间生产设施卫生控制8. 生产加工设备的要求9. 原料、辅料的卫生要求10. 生产加工的卫生要求11. 储存的卫生要求12. 有害物品的管理13. 检验检测要求14. 保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15. 附则文件编号版次页码2/20本规范是我公司在生产、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车间、设施和设备的设置,以及产品的安全卫生、工艺及品质管理等方面均符合良好条件的专业指南。

通过运用“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预防糖果产品在不卫生和可能引起污染或者恶劣的环境下生产加工,促进建立健全公司的品质保证体系,确保糖果符合国家和进口国(地区)的安全卫生质量要求。

本规范合用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以及卫生注册。

3.1 公司制定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质量方针、目标和责任制度,并有效贯彻执行。

3.2 公司总经理确保食品安全质量方针、目标和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

3.3 公司当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保证出口食品安全的管理体系,并制定体现指导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转的文件,确保出口糖果的生产加工和储运等各环节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3.4 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ISO22000 标准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4.1 公司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能够保证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组织机构,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4.2 公司建立直属公司最高管理者领导的品质管理部门(以下称质检部),对公司质量负全面管理职责。

4.3 质检部有充分的权限执行品质管理任务,质检部负责人有暂停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或者出货的权力。

4.4 质检部,包括检验检测和作业现场品质管理等的品管人员。

4.5 生产负责人与质检部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4.6 公司设立食品安全小组,并规定其职责。

烘焙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烘焙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上)1 目的本规范为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内烘焙食品实训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品质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烘焙食品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并经适当包装的面包、蛋糕、中点、西点、饼干、干式点心、焙制坚果子仁等之烘焙食品制造工厂。

3 专门用词定义GMP;烘焙;烘焙食品;糕点;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非食品处理处;清洁、清洗、消毒等。

4、加工环境、厂房设施与结构;4.1.1产区加工环境;厂区位于远离市区的无污染郊区,交通便利,厂区位于开阔的平坦地面,生活、生产废水排放便利,外部和雨水无法流入厂区。

4.1.2厂区周边为绿化了的平地和硬化路面,无积水、有良好的排水系统等卫生措施。

厂房与周边有景观树隔开,空气清新,不混浊、无蚊虫等滋生场所,更无家禽等饲养动物。

4.1.3生活区和厂区有着明显的分界,且生产区在生活区的下风向。

生活区距离厂区之间用硬化的水泥连接,无裸露的地面。

4.1.4厂区设有专门的垃圾集中区、堆放区。

厂区的环境由专人打扫和清洗,定期对集中区和堆放区的垃圾运走进行无害化处理。

4.1.5生产区门、仓库门、下水道均配有防鼠网和防鼠板。

设多处防鼠点,由公司卫生员进行管理,每日检查,填写《防鼠检查记录》。

厕所设有排风系统,能有效防止蝇、虫、鸟的进入。

厂区墙壁、天花板、隔断采用塑钢和玻璃,地面采用环氧树脂胶,清洁作业区密封严密,并配有齐全的冲水和洗手装置。

4.1.6各作业区标准;1清洁作业区标准:清洁作业区指生产场所中清洁度要求最高的作业区域(配料混合工段、内包装工段和化验室无菌室),沉降平板法所测定的菌落总数应不大于30cfu/平皿(应用GB14881-94和GMP标准)。

食品工厂规章守则(共篇).doc

食品工厂规章制度(共4篇)1 篇一:食品厂员工管理制度食品厂员工管理制度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2、应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无故旷工。

工作时间内不许闲谈作乐,不许吵嘴打闹,不许串岗位和离岗,不许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3、服从生产工作安排、调动、努力钻研生产技术,提高自身素质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4、请病假、事假要有正当的理由,并写请假条办理审批手续,由公司经理审批。

违者作旷工处理。

5、工作时间内,因事或因看病要离开岗位的,要向生产主管请假同意后方能离开,否则作早退处理。

6、不得带任何食品杂物入车间,不得在车间吃食物,不准在车间乱丢杂物及随地吐痰,违反本条例之一者要批评处理。

7、进入规定要穿工作服的工作间一定要穿工作服,严禁携带手表、首饰等个人物品进入生产区、接触产品的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

8、防蝇、防虫纱窗不得随意打开,发免影响生产环境卫生。

9、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私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违者则按物品价值的十倍罚款,重则开除。

10、运送产品,物资要小心轻放,不得乱掉重摔。

造成损坏的由违纪者负全部责任(包括搬运工。

)11、吸烟要到吸烟区。

仓管员岗位责任制一、仓管人员验收实物必须亲自过目,物品名称、规格一定要核对无误,数量一定要点清(包括点数、称斤、计量等)精确,对不符合规格、质量低劣的物品,不得验收入库。

遇有争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非定量包装和大宗材料验收数量增加胡汝昆、验收质量刘钦光)。

二、生产部门领用物品必须先填写领料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生产部门存、一份交财会记帐,内容(领料部门、领料人、数量等)必须清楚、完整和准确无误。

三、仓库管理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堆放合理,发料采用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对易燃、易爆、易潮、易腐、易损物品或贵重物品要特殊保管,保证做到不霉、不烂。

严防失火、爆炸、失窃等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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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認證安心滿意即食餐食工廠良好作業規範專則1 目的本規範為即食餐食工廠在製造、包裝及儲運等過程中有關人員,建築、設施、設備之設置以及衛生、製程及品質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條件之專業指引,並藉適當運用危害分析重點管制(HACCP)系統之原則,以防範在不衛生條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質劣化之環境下作業,並減少作業錯誤發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體系,以確保即食餐食之安全衛生及穩定產品品質。

2 適用範圍本規範適用於從事產製供人類消費,並經適當包裝之即食餐食製造工廠。

3 專門用詞定義3.1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3.1.1即食餐食:係指經調理包裝成盒或不經小包裝而直接以大容器運送,供團體於短時間內立即食用之食品,如餐盒食品、團體膳食、現成菜餚等。

3.1.1.1餐盒食品:係指以米飯或麵食為主體,並配以農、畜、水產等調理菜餚,經適當組合,包裝成盒或小包裝,貯藏時間短,供做正餐於短時間內立即食用之盒裝調理食品。

3.1.1.2團體膳食:係指以米飯為主體,並配以農、畜、水產等調理菜餚,調理後未包裝成盒或小包裝,直接以大容器運送,供短時間內立即食用之調理食品。

3.1.1.3現成菜餚:係指經調理並適當包裝成盒或小包裝之農、畜、水產等調理菜餚(不包括米飯等主食),貯藏時間短,供短時間內立即食用之調理食品。

3.2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裝材料。

3.2.1原料:指即食餐食之構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2.1.1主原料:指構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3.2.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之構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3.2.1.3食品添加物:指即食餐食在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過程中,用以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政府認證安心滿意增加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用途而添加或接觸於食品之物質。

3.2.2包裝材料:包括內包裝及外包裝材料。

3.2.2.1內包裝材料:指與食品直接接觸之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蓋食品之包裝材料,如箔、膜、紙、蠟紙等,其材質應符合衛生法令規定。

3.2.2.2外包裝材料:指未與食品直接接觸之包裝材料,包括標籤、紙箱、捆包材料等。

3.3附屬品:指衛生筷、紙巾、牙籤、湯匙等。

3.4產品:包括半成品、最終半成品及成品。

3.4.1半成品:指任何成品製造過程中所得之產品,此產品經隨後之製造過程,可製成成品者。

3.4.2最終半成品:指經過完整的製造過程但未包裝標示完成之產品。

3.4.3成品:指經過完整的製造過程並包裝標示完成之產品。

3.4.4易腐敗即食性成品:指成品以常溫或冷藏流通之保存期間短,且不須再經任何方式之處理或僅經簡單加熱,即可直接供人食用之產品,如即食餐食、液態乳品、高水活性豆類加工食品、高水活性烘焙食品、高水活性麵條粉條類等。

3.5廠房:指用於食品之製造、包裝、貯存等或與其有關作業之全部或部分建築或設施。

3.5.1製造作業場所:包括原料處理、加工調理及包裝等場所。

3.5.1.1原料處理場:指執行生鮮或經冷凍或乾燥原料之整理、準備、解凍、選別、清洗、修整、分切、剝皮、去殼去內臟或撒鹽等過程之場所。

3.5.1.2加工調理場:指從事原料之切割、磨碎、混合或調配等處理作業之場所。

3.5.1.3烹調場:指蒸、煮、煎、炒、炸及其他加熱處理之場所。

3.5.1.4包裝室:指從事成品包裝之場所,包括內包裝室及外包裝室。

3.5.1.4.1內包裝室:指從事與產品內容物直接接觸之內包裝作業場所。

3.5.1.4.2外包裝室:指從事未與產品內容物直接接觸之外包裝作業場所。

3.5.1.5內包裝材料之準備室:指不必經任何清洗消毒程序即可直接使用之內包裝材料,進行拆除外包裝或成型等之作業場所。

3.5.1.6緩衝室:指原材料或半成品未經過正常製造流程而直接進入管制作政府認證安心滿意業區,為避免管制作業區直接與外界相通,於入口處所設置之緩衝場所。

3.5.2管制作業區:指清潔度要求較高,對人員與原材料之進出及防止有害動物侵入等,須有嚴密管制之作業區域,包括清潔作業區及準清潔作業區。

3.5.2.1清潔作業區:指成品貯存場及內包裝室等清潔度要求最高之作業區域。

3.5.2.2準清潔作業區:指加工調理場等清潔度要求次於清潔作業區之作業區域。

3.5.3一般作業區:指原材料倉庫、原料處理場及餐具洗滌場所。

3.5.4非食品處理區:指品管(檢驗)室、辦公室、更衣及洗手消毒室、廁所等,非直接處理食品之區域。

3.6清洗:指去除塵土、殘屑、污物或其他可能污染食品之不良物質之處理作業。

3.7消毒:指以符合食品衛生之化學藥劑及(或)物理方法,有效的殺滅有害微生物,但不影響食品品質或其安全之適當處理作業。

3.8食品級清潔劑:指直接使用於清潔食品設備、器具、容器及包裝材料,且不得危害食品之安全及衛生之物質。

3.9外來雜物:指在製程中除原料之外,混入或接觸於原料、半成品、成品或內包裝材料之污物或令人厭惡,甚至致使食品失去其衛生及安全性之物質。

3.10有害動物:指會直接或間接污染食品或傳染疾病之小動物或昆蟲,如老鼠、蟑螂、蚊、蠅、臭蟲、蚤、蝨等。

3.11有害微生物:指造成食品腐敗、品質劣化或危害公共衛生之微生物。

3.12食品器具:指直接接觸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器械、工具或器皿。

3.13食品接觸面:指直接或間接與食品接觸的表面,包括器具及與食品接觸之設備表面。

間接的食品接觸面,係指在正常作業情形下,由其流出之液體會與食品或食品直接接觸面接觸之表面。

3.14適當的:指在符合良好衛生作業下,為完成預定目的或效果所必須的(措施等)。

3.15批號:指表示「批」之特定文字、數字或符號等,可據以追溯每批之經歷資料者,而「批」則以批號所表示在某一特定時段或某一特定場所,所生產之特定數量之產品。

3.16標示:指標示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級清潔劑之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用以記載品名或說明之文字、圖畫或記號。

政府認證安心滿意3.17隔離:場所與場所之間以有形之手段予以隔開者。

3.18區隔:較隔離廣義,包括有形及無形之區隔手段。

作業場所之區隔可以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之方式予以達成者,如場所區隔、時間區隔、控制空氣流向、採用密閉系統或其他有效方法。

4 廠區環境4.1工廠不得設置於易遭受污染之區域,否則應有嚴格之食品污染防治措施。

4.2廠區四周環境應容易隨時保持清潔,地面不得有嚴重積水、泥濘、污穢等有造成食品污染之虞者,以避免成為污染源。

廠區之空地應舖設混凝土、柏油或綠化等,以防塵土飛揚並美化環境。

4.3鄰近及廠內道路,應舖設柏油等,以防灰塵造成污染。

4.4廠區內不得有足以發生不良氣味、有害(毒)氣體、煤煙或其他有礙衛生之設施。

4.5廠區內禁止飼養禽、畜及其他寵物,惟警戒用犬除外,但應適當管理以避免污染食品。

4.6廠區應有適當的排水系統,排水道應有適當斜度,且不得有嚴重積水、滲漏、淤泥、污穢、破損或孳長有害動物而造成食品污染之虞者。

4.7廠區周界應有適當防範外來污染源侵入之設計與構築。

若有設置圍牆,其距離地面至少30公分以下部分應採用密閉性材料構築。

4.8廠區如有員工宿舍及附設之餐廳,應與製造、調配、加工、貯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場所完全隔離。

5 廠房及設施5.1廠房配置與空間5.1.1廠房應依作業流程需要及衛生要求,有序而整齊的配置,以避免交叉污染。

5.1.2廠房應具有足夠空間,以利設備安置、衛生設施、物料貯存及人員作息等,以確保食品之安全與衛生。

容器、器械等用具應有清潔衛生之貯放場所。

5.1.3廠房面積應依下列三項因素來定位,並視需要增加:5.1.3.1員工人數與工作量。

5.1.3.2供應餐盒之最大數量。

5.1.3.3調理加工能力與設備。

5.1.4廠房中應設原材料倉庫、原料處理場、餐具洗滌場所、調理場、烹飪場、餐具貯存場、包裝室及成品貯存場、辦公室、廁所、更衣室、洗手消毒室、品管室等場所。

5.1.5製造作業場所內設備與設備間或設備與牆壁之間,應有適當之通道或工作空間,其寬度應足以容許工作人員完成工作(包括清洗和消毒),且不致因衣服或身體之接觸而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或內包裝材料。

5.1.6檢驗室應有足夠空間,以安置試驗臺、儀器設備等,並進行物理、化學、官能及(或)微生物等試驗工作。

微生物檢驗場所應與其他場所有效隔離。

如有設置病原菌操作場所應嚴格有效隔離。

5.2廠房區隔5.2.1凡使用性質不同之場所(如原料倉庫、材料倉庫、原料處理場、調理場及烹調場等)應各設置或加以有效區隔。

5.2.2凡清潔度區分不同(如清潔、準清潔及一般作業區)之場所,應加以有效隔離(如表1)。

政府認證安心滿意表1 即食餐食工廠各作業場所之清潔度區分5.3廠房結構廠房之各項建築物應堅固耐用、易於維修、維持乾淨,並應為能防止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內包裝材料遭受污染(如有害動物之侵入、棲息、繁殖等)之結構。

5.4安全設施5.4.1廠房內配電必須能防水。

5.4.2電源必須有接地線與漏電斷電系統。

5.4.3高濕度作業場所之插座及電源開關宜採用具防水功能者。

5.4.4不同電壓之插座必須明顯標示。

5.4.5廠房應依消防法令規定安裝火警警報系統。

政府認證安心滿意5.4.6在適當且明顯之地點應設有急救器材和設備,惟必須加以嚴格管制,以防污染食品。

5.5地面與排水5.5.1地面應用非吸收性、不透水、易清洗消毒、不藏污納垢之材料鋪設,且須平坦不滑,不得有侵蝕、裂縫及積水。

5.5.2原料處理場、調理場、烹調場及包裝室等場所地面宜用環氧樹脂或其他適合之地板材料建築,其地面應有適當之排水斜度(應在1/100以上)及排水系統。

5.5.3排水方向應由管制作業區流向一般作業區。

5.5.4廢水應排至適當之廢水處理系統或經由其他適當方式予以處理。

5.5.5作業場所之排水系統應有適當的過濾或廢棄物排除之裝置。

5.5.6排水溝應保持順暢,且溝內不得設置其他管路。

排水溝之側面和底面接合處應有適當之弧度(曲率半徑應在3公分以上)。

5.5.7排水出口應有防止有害動物侵入之裝置。

5.5.8屋內排水溝之流向不得由低清潔區流向高清潔區,且應有防止逆流之設計。

5.6屋頂及天花板5.6.1製造、包裝、貯存等場所之室內屋頂應易於清掃,以防止灰塵蓄積,避免結露、長黴或成片剝落等情形發生。

管制作業區及其他食品暴露場所(原料處理場除外)屋頂若為力霸等易藏污納垢之結構者,應加設平滑易清掃之天花板。

若為鋼筋混凝土構築者,其室內屋頂應平坦無縫隙,而樑與樑及樑與屋頂接合處宜有適當弧度。

5.6.2平頂式屋頂或天花板應使用白色或淺色防水材料構築,若噴塗油漆應使用可防黴、不易剝落且易清洗者5.6.3蒸汽、水、電等配管不得設於食品暴露之直接上空,否則應有能防止塵埃及凝結水等掉落之裝置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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