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
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

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与法律依据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公司的根本行为准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与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具体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具体地址]第三章公司类型与组织形式第五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六条组织形式:公司采取的组织形式为[如: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等]。
第四章经营范围与核准第七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房屋出租及相关配套服务(根据实际需求填写)。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九条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
第十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缴纳。
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
第六章股东姓名/名称与出资第十一条股东姓名/名称及出资情况如下:[列出所有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方式等]第十二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七章股东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列出股东权利,如: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知情权等]第十四条股东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列出股东义务,如:遵守公司章程、出资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第八章组织机构与职权第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由[具体人数]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具体人数]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组织机构的职权按照《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范本

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的开发、销售、租赁和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土地开发;房地产投资等。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由多名合伙人出资组成。
合伙人的具体出资额和比例见附表一。
第五条公司的地址为xxxxxxxxxxxx。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起算。
第七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按照出资额享有公司利润和剩余资产的分配权。
第九条股东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出资,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十条股东不得将其股份以任何形式转让给非公司股东,如需转让股份,应提前通知公司并经其他股东同意。
第十一条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参与决策,并对公司的决策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有权获取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经营状况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共同推选产生,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
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重大决策,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共同推选产生,监事会由监事长领导。
第十六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的经营活动,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设立经理层,由董事会推选产生,经理层由总经理领导。
第十八条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业务运营和管理工作,按照董事会的决策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状况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并公布年度财务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股东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和公司章程的约定。
最新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

最新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内部协作与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最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代理、物业管理等。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第五条公司所在地: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第六条公司秉持“以市场为导向、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共赢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公司组织形式与权责第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行使最高决策权。
第八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市场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董事会决定并公示。
第十条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公司内部的管理进行监督。
第三章公司会计制度第十一条公司遵守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及时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
第四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注重市场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战略发展计划。
第十四条公司鼓励创新,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科学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第五章公司员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秉承人才优先的原则,注重员工培训与职业发展。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激励机制,激励员工创造性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员工评估机制,对员工绩效进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六章公司经营风险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
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合规运营。
第七章公司章程修订与解释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修订必须经过董事会的批准。
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进行决策并及时公告。
以上为《最新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的内容,详细规范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

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方的权益,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公司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一家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的财产,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土地开发、房屋建设、物业管理等相关业务。
第五条本章程的修订权归公司股东大会所有。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结构第六条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履行决策、监督和决策相关事项的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行使监督职权。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和修订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2. 选任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 确定公司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政策;4. 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5. 决定重大投资、合作和并购事项;6. 召开股东大会并解释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7. 合规性监察和风险管理。
第十条监事会独立于董事会,由监事组成。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监督董事会的行为和决策;2.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3. 提出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建议和意见;4. 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合规情况;5. 其他与监事会职能相关的事项。
第十二条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位组成。
第三章公司的决策程序第十三条公司的决策应按照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董事会讨论并通过决议,任何个人或集体不得擅自作出。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出席会议人数过半的董事支持,方能生效。
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

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是规范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运作流程等事项。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依法设立并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法人企业,其主要任务是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开发与销售。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公司组织第一节董事会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六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连选第七条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若有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节总经理办公会第八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的企业运作方案、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增加会议次数。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一节经营范围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物业管理等相关业务。
第二节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每年制定财务预算,进行资金计划和资金使用的合理安排。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和合规。
第三节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确定岗位职责,制定薪酬福利方案,并建立员工培训和晋升机制。
第十六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团队氛围。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公司章程的修改与解除第十八条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大会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以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第十九条公司解除的程序和要求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股东大会的决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房地产开发(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公司的全称为房地产开发,英文名称为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 Ltd. 公司的注册地质为X。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目标是X。
公司秉持开发特色项目,保持良好的信誉和声誉,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有总经理办公室、技术研发部、市场营销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决策管理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并组织实施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计划。
第六条公司设有董事会,董事会由公司股东组成。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重大事项并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第七条公司设有监事会,监事会由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组成。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公司治理与运作第八条公司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经营,注重风险控制,保护合法权益,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第九条公司提倡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精神,以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目标,实现与客户、合作伙伴的共同发展。
第十条公司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的人员选拔、考核、激励、培训机制。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级组织、岗位职责和权限,加强内部信息流通和沟通,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第四章资本运作与利润分配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
公司的股权结构为X。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需要,可以引入新的股东或扩大已有股东的投资,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股东之间的约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公司的资本金账户、利润分配账户等与公司财务相关的账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章程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法人: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等相关业务。
第四条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的注册地址为(具体地址)。
第五条公司宗旨:本着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绿色环保的原则,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
第六条公司财务状况:公司会按照国家财务法规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财务状况的透明、准确。
第七条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的决议,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股东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或组织均可成为公司的股东。
第九条股东权益:公司的股东享有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和参与利润分配的权益。
第十条股东会议: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议,重大事项的决策需通过股东会议进行。
第十一条股东决策:公司股东会议的决策必须依法合规,遵循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章公司治理结构第十二条董事会:公司设置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十三条监事会:公司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团队:公司设立高级管理团队并聘任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四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报表编制。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业务开发管理:公司设立业务开发部门,负责拓展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等业务。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解释和修改第十八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对于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所有。
第十九条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对于公司章程的修改需提出议案,并经股东会通过,最后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解散需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和运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公司的运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
第十条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对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等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股东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可以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公司的决策,行使表决权;(二)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三)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股份;(四)以合理方式查询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五)依法享有公司分配的其他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出资比例认购公司的股份;(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公司的决策;(三)履行投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四)履行其他与股东身份相关的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形式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的召开应符合法定程序,由董事会召集。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由全体股东以过半数的表决权通过。
第十八条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书面表决、现场表决或者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条公司的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年月日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发展、保障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省××市××区××路××号第三条本公司是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依法设立后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其生产经营活动与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其行为受中国法律约束,接受国家机关监督。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二十年,从营业执照核发之日算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销售;物业管理,对房地产业的投资。
第八条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九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壹仟万元)。
第十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
股东首期出资人民币500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人民币500万元,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和住所第十一条本公司由四名自然人股东组成,自然人情况如下:1.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2.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3.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4、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1.股东享有投资受益权,即红利分配权和剩余财产权;2. 股东享有参加公司股东会和行使表决的权利;3.股东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4.股东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5.股东有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报告权;6.股东有新增资本优先认购权;7. 转让出资权和转让出资优先认购权。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1.股东有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义务;2.股东有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限出资的义务;3.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4.出资差额补偿的义务;5.依法转让出资的义务。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第十五条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认缴出资额为34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4%,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
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170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17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股东××:认缴出资额为3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2%,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
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160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16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股东××:认缴出资额为17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7%,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
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85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85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股东××:认缴出资额为17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7%,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
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85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85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转让部分出资或全部。
第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须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十八条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接受股东、监督机关审查验证。
第二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公司的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有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般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六条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九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事项;第三十二条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下职权,经理任期三年;(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出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出任或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任期三年。
第三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第三十五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一)国家公务员;(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三)因犯有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四)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五)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六)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七)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第十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十六条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三)具有管理公司的能力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四)从事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条件。
第三十八条法定代表人职权:(一)负责公司业务活动的指挥与管理;(二)对外代表公司对各项业务事项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四)检查股东会决议实施情况;(五)股东会决议授予其他职权;第十一章公司的终止第三十九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对公司破产清算。
第四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的;(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
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为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解散清算事宜。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具体的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总结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报送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章章程修改程序第四十六条修改公司章程应当由执行董事提出修改方案,经股东会表决通过,报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公司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