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课件PPT第06章罗马法精品教案课件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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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课件

《外国法制史》课件
日本法律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对国际法律秩序的影响。
06
外国法制史的启示与借鉴
外国法制史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立法原则
外国法制史中蕴含着许多重要的 立法原则,如权力分立、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正当程序等,这些 原则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 启示意义。
法律体系构建
通过研究外国法制史,可以了解 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从而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促进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城市法的影响
城市法对中世纪欧洲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它 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也为后来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奠定了基础。
日耳曼法
日耳曼法概述
日耳曼法是中世纪早期日耳曼民族所使用的法律体系。随着日耳曼民族的迁徙和征服,日 耳曼法逐渐传播和发展。
日耳曼法的主要特点
日耳曼法注重集体主义和习惯法,强调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重要性。它规定了氏族、部 落、村庄等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VS
英国法的发展
英国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普通 法的形成、衡平法的出现、制定法的制定 和司法制度的改革等。这些阶段的发展使 得英国法逐渐完善,成为现代法律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美国法的形成
美国法的形成受到了英国法的影响,同时也 受到了美国独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的 影响。美国法在独立战争后逐渐发展成为独 具特色的法律体系。
美国法的发展
美国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联邦制 的建立、司法制度的改革、制定法的制定和 国际法的影响等。这些阶段的发展使得美国 法逐渐完善,成为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代表 。
法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法国法的形成
法国法的形成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同时也 受到了法国独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的 影响。法国法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发展 成为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

专题六罗马人的法律PPT

专题六罗马人的法律PPT
习惯法:一种未经政府明确成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 规那么。
因没成文,故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成文法:被政府明确(míngquè)书写于一定载体上的法律
二、罗马法核心内容:
1、保护私有财产(核心);
2、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第五页,共三十八页。
一、罗马法概念(gàiniàn): 二、罗马法核心内容: 三、罗马法的开展(kāizhǎn)过 程:
(liáokuò)、人口众多的国家,需要局部成认被征服地区的其他民族的利益,给那些没有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以必要的司法保护。但公民法难以应对这些新的变化
不 列 颠
高卢


西班牙
罗马 (luó mǎ)
黑海 小亚细亚
地中海


①随着征服扩张(kuòzhāng),不同民族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埃。及
②幅员拓展,国际交往扩大,商品经济和贸易开展
许多国家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原那么、不告不理的审 判原那么都渊源于罗马法。世上公认的法学理论、法制民主原那 么也均发端于罗马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那么成为永恒的价值观。
第十五页,共三十八页。
材料一?拿破仑法典?共有3编2281条。
第一编是人法,是关于个人和亲属的规定,实际上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编是物法,规定 了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第三编是关于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 夫妻财产制,还规定了债法。
3. 成熟:自然法
我认为法源于自然,而“自然赋予 所有人理性〞,所以也赋予所有人“法 〞;自然界存在着一些普遍的法那么, 如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等,这些原 那么永恒不变,这些原那么也必须表达 在法律中。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 4.完善:?民法大全?〔6世纪种〕 自然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

人教版必修一 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 (共27张PPT)

人教版必修一 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 (共27张PPT)
——徐爱国《西法肄言》
自然法不是司法实践的产物,而是哲学的结晶。 斯多噶派发展了具体体现为正义和公正的理性自然的 思想。他们断言,所有的人在本性上都是平等的,都 有权享受一些基本权利,对这些权利政府无权侵犯。 这一法律优先于国家本身,任何擅自亵渎它的统治者 必然成为暴君。
——P.L.拉尔夫等《世界文明史》
公元前3世纪,罗马共和国完成了意大利半岛的统一,开始 了对地中海世界的大规模扩张,引起了社会内部的巨大变化, 是导致共和国结束和帝国形成的重要原因。
罗马起初是个小农的国度,公民有自己的土地,平时耕作, 战时当兵打仗。随着罗马大规模的对外扩张,大量的小农长年 在外征战,家里的土地荒芜,或被他人霸占。与此同时,那些 征服来的土地逐渐为富人们所霸占,形成了大地产。小农的破 产和大地产的形成,导致罗马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引发剧烈 的社会矛盾。公元前2世纪的格拉古兄弟的土地改革的失败后, 失地小农涌进罗马城,成为“流氓无产者”,他们虽然贫穷, 却是国家公民,以手中的选票要挟竞选者为他们提供食品和娱 乐,对共和政治的垮台,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林榕年 叶秋华《外国法制史》
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 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 由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一审终审原 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 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等。
贵族显然来源于早期罗马公社各氏族部落中的显 贵世家……
第九表 公法 一、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二、对剥夺一人的生命、自由和国籍的判决,是 专属百人团大会(Comitia Cenuriata)的权力。 三、经长官委任的承审员或仲裁员,在执行职务 中收受贿赂的,处死刑。 四、执行死刑时由刑事事务官监场。对一切刑事 判决不服的,有权上诉。 五、凡煽动敌人反对自己的国家,或把市民献给 敌人的,处死刑。 六、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

罗马法完整版课件全套教学ppt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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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2. 《十二表法》的产生
6
《十二表法》的前3表涉及的是诉讼法,列举了有关的诉讼 (包括执行)程序;随后是关于继承、家庭、所有权、相邻 关系方面的规定;在债法问题上,特别提及了债务口约( nexum)和誓约(sponsio)制度;第8表和第9表调整的是对 非法行为的制裁以及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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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始时期或者叫奎里蒂法时期 该时期从罗马城邦起源时(即公元前8世纪)开始,到公
元前367年《李其尼和赛斯蒂法(leges Liciniae Sextiae)》 颁布时为止 该法第一次使平民有可能担任执政官(consules)的职务 ,为了平息贵族的不满,设立一位裁判官(praetor)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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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后古典法时期或者叫专制君主制时期 • 该时期从公元4世纪到公元527年优士丁尼皇帝登基时为止 • 罗马法平庸发展时期,专制君主制遏制着法学家的创造性
和自由争鸣的精神。公元426年颁布的一项谕令只赋予帕 比尼安保罗、盖尤斯、乌尔比安和莫德斯丁等5位法学家 的论著以法律效力,法学从研究转向教学和注释。 • 平民会决议和元老院决议不再是法律渊源;而君主谕令则 获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完全被视同为“法律” • 罗马法开始受到基督教精神的影响。 • 罗马帝国中心开始向东部转移以及大量外来法律制度起着 渗透作用,出现了大量混杂的法规汇编和法学编译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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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积累也加剧了罗马社会的两极分化,原有 的按地域划分的部落逐渐被带有鲜明等级色彩的百人团 (centuria)体制所取代。 公元前510年左右,罗马民众推翻了专横的塔尔奎尼王的统 治,由民众会议推选出两名执法官联合执政,从而结束了所谓的 君王时代一些中文的史书也把它称为“王政时代”。 公元前451年,平民和贵族共同组建了一个“十人立法委员 会(decemviri legibus scribundis)”,并派出一个使团赴雅典 学习希腊城邦的法制;当年将制定的法律铭刻在10块象牙表 板上,展示于城市中心广场。公元前450年,十人立法委员会 又增补了两表法律,由此形成《十二表法》(Lex XII Tabularum)。

《罗马法概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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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时代特点和文化背景
• 国家强调权利和社会等级的划分 • 文化多元化和思想教育的发达 • 严谨的法律条文和手写版本的记录
罗马法的影响因素和发展趋势
地理环境和时代背景
罗马法主要来源于古罗马时期的文化和法律体系,受到了当时地理环境和时代背景的影响。
全球化时代的挑战和机遇
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罗马法的应用和发展面临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包括国际私法、跨国 企业和全球财产权制度等。
《罗马法概论》PPT课件
罗马法是西方文明中的重要法律体系,深刻影响了整个欧洲大陆及其殖民地 的法律制度。通过这个课件,你将了解到罗马法的实践应用和对于现代法律 制度的影响。
罗马法的历史背景
1 罗马共和国
2 罗马帝国
罗马法的发展源于罗马共和国时期,以成文法为 主。
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发展到了高峰。
3 法语和公法
考古发现
2000年后,神庙和公共建筑遗址的发现,使得对罗马
罗马公法和罗马私法的区别
1
公法
重点关注国家与个人、国家间的关系和国家内部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如宪法、 刑法等。
2
私法
主要规定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合同法、物权法等。
3
公、私法的关系
公法为私法提供了法律的法源、规范的基础和实施的保障。
罗马法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
警匪题材影视作品
在影视作品中,罗马法也作为背景和基础,成为警匪
罗马法在教学和学术研究中的地位
1 欧洲教育体系
罗马法作为欧洲教育体系中的核心科目,许多法学专业都要求掌握。
2 考研律师类专业
在中国考研律师类专业中也经常有罗马法的相关考试和课程。
3 学术研究
学者们对罗马法的研究从未中断,越来越多的新成果得以问世。

《外国法制史》讲义(罗马法)

《外国法制史》讲义(罗马法)

第四章罗马法第一节罗马法的概念、形成和发展一、罗马国家1、BC.753,罗马城建立,“王政时期”。

(注1)2、BC.510,第七代王塔克文被贵族驱逐,罗马进入共和国时期。

BC.3世纪后成为地跨欧、亚、非的奴隶制国家。

3、BC.27,屋大维称帝(奥古斯都),罗马进入帝国时期。

4、AD.330,罗马帝国分裂,君士坦丁建立东罗马帝国,定都君士坦丁堡。

AD.380,西罗马皇帝狄奥多西将基督教定为国教。

5、AD.476,西罗马帝国被日耳曼人征服。

6、AD.1453,东罗马帝国被奥斯曼土耳其人征服。

(注2)注:1、罗马城始于台伯河两岸(东岸为主),相传罗马城由两兄弟建立,两兄弟由母狼哺育长大。

2、罗马三次征服世界,一次是武力,一次是基督教,一次是罗马法。

同时罗马帝国的扩张也将古希腊-罗马文明向被征服地区输送。

另外,还以安息(波斯)为桥梁,了解东方文明。

如恺撒曾穿中国丝绸服装观看演出,被认为奢侈。

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派教士到中国偷到了蚕种,将丝绸引入欧洲。

二、罗马法概念罗马法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包括西罗马、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法是“古代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最完备的法律体系”。

(恩格斯)三、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1、王政时期(BC.8-6世纪)氏族习惯、惯例,后逐步演变成习惯法。

2、共和国前期(BC.6-3世纪)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以《十二(铜)表法》为代表。

(1)《十二表法》的制定组成“十人委员会”,在考察了希腊法律制度之后,于BC.451,制定并公布了法律十表。

后于BC.450,又制定两表,合称为“十二表法”,共105条。

铜表后毁于战火。

(2)主要内容《十二表法》内容:(一)审判条例(二)审判条例(续)(三)债务法(四)父权法(五)监护法(六)获得物、占有权法(七)土地权利法(含相邻关系)(八)伤害法(刑法)(九)公共法(禁止罗马人死刑、法官受贿、煽动与叛国、未经审判不得处以死刑)(十)神圣法(宗教、葬仪)(十一)、(十二)补充条例。

外国法制史(第三版)课件 第六章 罗马法


第二节 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私法极为发达,而公法却不甚发展 立法形式灵活简便 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和术语 卷帙浩繁、规模宏大的法律编纂
第三节 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一、渊源
1、习惯法 2、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 3、长官的告示 4、元老院决议 5、皇帝敕令 6、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二、分类
公法和私法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市民法和长官法 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第四节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一、人法 (二)团体(法人) (三)婚姻和家庭法
二、物法
(一)物和物权
1、物的概念和分类 2、物权的概念和种类 3、所有权的概念和形式
第六章 罗马法
第一节 罗马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罗马法的产生
罗马法不是一部法律文献的名称,而是 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 公元前6世纪~公元7世纪罗马国家全部 的法律。
二、罗马法的历史发展
《十二表法》的制定 市民法与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法学研究活跃与法学家作用的加强 《国法大全》的编纂
(二)继承
继承原则 继承种类
(三)债权
债的概念 债的发生依据
--契约 --准契约 --私犯 --准私犯
三、诉讼法
公诉和私诉 法定诉讼 程式诉讼 特别诉讼
第五节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一、罗马法在世界古代法制史上的地位; 二、罗马法在中世纪的复兴; 三、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外国法制史》课件PPT-第06章 罗马法


二、物法 物法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由物权法、 物法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由物权法、继 承法和债权法三部分组成。 承法和债权法三部分组成。 1.物权 . (1)物的定义。 物是指凡对人有用并能满足人所需要 )物的定义。 的东西,包括无形体的法律关系与权利。 的东西,包括无形体的法律关系与权利。 物的分类主要有要式转移物与略式转移物、 物的分类主要有要式转移物与略式转移物、可有物 与不可有物、有体物与无体物、动产与不动产、 与不可有物、有体物与无体物、动产与不动产、消费物 与非消费物、特定物与非特定物、有主物与无主物、 与非消费物、特定物与非特定物、有主物与无主物、原 物与孳息、单一物与集合物等。 物与孳息、单一物与集合物等。 (2)物权。 权利人可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其范围 )物权。 权利人可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 及种类皆由法律规定。 及种类皆由法律规定。 物权的划分——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 物权的划分 自物权 所有权)和他物权。
罗马法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已有如下划分: 罗马法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已有如下划分 : 一是年 岁的成年男子, 满25岁的成年男子,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二是不满 岁 岁的成年男子 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二是不满7岁 的幼童和精神病患者是完全无行为能力人。 的幼童和精神病患者是完全无行为能力人。三是行为能 力受限制者,包括4类 力受限制者,包括 类: 未适婚人, 岁以上、 岁以下的男性和 岁以上、 岁以下的男性和7岁以上 ①未适婚人,即7岁以上、14岁以下的男性和 岁以上、 岁以上 12岁以下的女性。 岁以下的女性。 岁以下的女性 适婚而未成年人, 岁以上、 岁以下的男性和 岁以下的男性和12 ②适婚而未成年人,即14岁以上、25岁以下的男性和 岁以上 岁以上、 岁以下的女性 岁以下的女性。 岁以上、25岁以下的女性。 浪费人,指滥用财产、 挥霍无度、 ③浪费人,指滥用财产、 挥霍无度、 损害本人及家属 利益的人。 利益的人。 成年妇女, ④成年妇女,罗马妇女长期处于家父权和夫权的监护之 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第6课罗马法PPT

继承——古希腊文明的正统继承者 开拓——对西方古典文明的独特贡献:制定出
古代世界最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罗马与希腊的不同:
小城邦
统一意大利
雄霸三洲的大帝国
(地中海中部亚平宁半岛台伯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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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简史: ①公元前8世纪,罗马建城(王政时代) ②公元前509年,罗马共和国建立 ③公元前27年, 罗马帝国建立 ④公元1-2世纪成为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
女一样不得结婚。然而美丽的公主和战神玛尔斯(Mars)
一见钟情, 生了一对双胞胎,起名罗莫路和勒莫。叔父
闻知此事大怒,将公主投入大牢,又把那双胞胎放在
篮子里抛入台伯河,指望那篮子漂入大海将那双胞胎
淹死。后来篮子被河口附近茂密的灌木丛钩住而停了
下来,他们的哭声引来的一只过路的母狼。母狼不但
不把两个孩子当点心,还用自己的奶去喂他们,这才
世界上有很多美好的词汇,可以分配给欧洲各个城市,
例如精致、深朴、繁丽、畅达、古典、新锐、宁谧、舒适、
奇异、神秘、壮观、肃穆……其中有不少城市还因为风格
交叉而不愿意固守一个词,产生角逐。
只有一个词,它们不会争,争到了也不受用,它静静
安踞在并不明亮的位置上,留给那唯一的城市。
这个词叫伟大,这个城市叫“罗马”。
解析:此题考查了学生对古罗马法的熟识程
度,能够说明在古代的时候罗马法就具有一定
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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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7年高考历史试题广东卷)罗马法在 世界法律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为它
( B)
A.是近现代西方法律的先驱 B.维护和巩固了罗马帝国的统治 C.揭露和批判了私有制的罪恶 D.给予自由民和奴隶以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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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皇权的加强,皇帝的敕令逐渐成为法律的主 要渊源,其他立法形式逐渐消失。
v从共和国后半期开始,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要
求在财产方面确切地规定权利义务,而当时在这 方面并没有完备的立法,这使得法学家活动具有 了特殊意义。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在一开始就普遍 带有实际应用性质,他们的任务大致可以归纳为 四项: v(1)解答, 对法律疑难问题给予解释和答复; v(2)编撰,为订立契约的人编撰合法证书; v(3)诉讼,指导诉讼当事人起诉; v(4)著述,通过著述解释法律。
v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
二者互为补充,最高裁判官经常将万民法原则移 用到市民法中。 至公元前3世纪,随着外来人陆 续获得公民权,两个体系的差别逐渐消失。查士 丁尼最终将二者统一起来。 v 3.法学家活动的加强(公元1世纪—2世纪, 罗马法发展的“古典时代”)
v 这一时期,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都很活跃,
v 2.市民法与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v 市民法也称公民法,是古代罗马国家固有的
法律,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通过的带有规范性 的决议、法律以及习惯法规范,以《十二表法》 为基础,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万民法则是规 范罗马公民和非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之间的 纠纷的法律体系。 v 万民法产生的原因是:①随着罗马疆域的扩 大和商业的不断发展,公民和外来人之间关于适 用法律的矛盾突出;②市民法的属人主义原则对 新出现的法律关系不适应;③市民法中涉及所有 权、债权等方面财产关系的规范不完善,而且具 有保守性和形式主义色彩等。
v 5.皇帝敕令 v帝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是皇帝敕令。分为: v(1)敕谕,对全国发布的有关公法和私法方面的各种
命令。 v(2)敕裁,即对重大案件和上诉案件所作的裁决。 v(3)敕示,多为行政性质,是对官吏所作的训示。 v(4)敕答, 即对官吏或民间个人所问的法律事项作出 的批示答复。 v6.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v四、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和术语 v 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学已具备了近现代意义上
的法律原则、制度、概念、术语,对后世法律与 法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v 五、卷轶浩繁、规模巨大的法律编纂 v帝国时期,为适应经济发展和政治统治的需要, 统治阶级对法制建设给予关注, 出现大量法律 编纂活动, 将零散的皇帝敕令加以汇集,这些 汇集被称为“法典”。比较著名的有《格利哥里安 法典》、《赫摩根尼安法典》、《狄奥多西法典 》等。在这些法典的基础上,查士丁尼时才编成 了集罗马法之大成的《国法大全》。
v第三节 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v 一、罗马法的渊源 v 1.习惯法 v 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
源是习惯法。 v 2.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 v 罗马共和国时期主要的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 与平民会议,它们通过的决议即为法律。 v 3.元老院决议 v元老院在共和国时期成为罗马最高国家政权机关 并享有一定立法职能,民众大会或平民会议通过 的法律需经它批准才能生效。到帝国时期,元老 院本身通过的决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v 4.《国法大全》的编纂(3世纪以后) v公元3世纪以后, 罗马帝国开始走向衰落, 奴隶
制出现危机, 建立了公开的君主专制政体。罗 马法和罗马法学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即全面 整理和编纂时期。起初,由法学家个人编纂皇帝 的敕令。之后, 438年,出现第一部官方的皇帝 敕令汇编《狄奥多西法典》。但大规模、系统的 法典编纂工作,是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东罗 马皇帝查士丁尼统治时期和他死后一段时间。 v 6世纪, 查士丁尼进行的系统的、大规模的 法典编纂不仅是罗马法得以传之后世的一个关键 性步骤,也是古代法律史上的一大壮举。
v第二节 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v 一、私法极为发达完善,公法不甚发展 v 罗马帝国在200年左右的时间里没有战争,
没有受到战争破坏,因此,商品经济关系得以顺 利发展。 v同时,由于作为横跨欧亚非三洲的世界性帝国, 东西南北的经济贸易往来频繁,使罗马当时的立 法者和法学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解决商品经济中 的法律问题。 v这样,罗马的法制建设就以私法为核心而展开。 罗马私法对简单商品经济的重要关系均有详尽而 明确的规定。
v 二、罗马法的历史发展 v 罗马法的演进历经了以下几个阶段 v 1.《十二表法》的制定 v 公元前510年,王政时代结束,进入共和国前期(
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这是习惯法向成文法过 渡的时期,公元前450年颁布的《十二表法》是这一发 展过程的重要里程碑。《十二表法》是平民斗争的胜利 成果,冲破了贵族对法律知识的垄断。《十二表法》是 罗马最古老的立法文献,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是对习 惯法的总结,为后来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v《十二表法》的特点表现为:①私法为主,诸法合体, 程序法先于实体法,程序法与实体法相混杂。②在诉讼 程序上,对贵族的专横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如第九表 规定任何人未经审判,不得被处死等。③以严酷的刑罚 手段保护奴隶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④在一定程度上限 制了高利贷。⑤保留了若干原始社会的残余,如无亲属 继承的财产归氏族所有、同态复仇等。
v 二、立法形式灵活简便、独具特色 v 立法不完全依照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来进行,
而大多是通过最高审判机关的司法实践(例最高 裁判官“告示”)与法学家的活动。
v 三、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v 法学家不仅积极从事法学研究,还积极参与
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法学家的地位客观上使 罗马法在理论性、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方 面不断升华,也使后世立法难以对它进行任何实 质性的修改。
v《十二表法》颁布之后, 平民又进行了一系列
的斗争。 一般认为,平民的最后一次胜利是在 公元前287年。 这一年,霍腾西阿公布了一项法 律, 宣布平民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公民具有约束 力, 从而使平民最后赢得了参与国家立法的权 利。 v平民从此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原来意义上的平民 已不复存在。平民上层和旧贵族重新组合成为新 贵族,掌握着罗马政权。罗马社会和罗马法进入 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v 4.市民法与长官法 v 依据立法方式的不同,划分为市民法与长官法。市
民法是通过罗马的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长官 法则专指由罗马国家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 命பைடு நூலகம்等构 成的法律, 以最高裁判官颁布的告示为最多,内容多 为私法,主要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形成。 v 5.人法、物法、诉讼法
v 3.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v 依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以分为自然法、市民法
和万民法,这是乌尔比安坚持的划分方法, 盖尤斯则 认为, 自然法不是独立的体系,其观念规则已融合在 万民法之中。 v (1)自然法: 按《法学阶梯》的解释,指调整“一 切动物的”法律,以自然为基础,来源于自然理性,是 生物间的规则,是从万物本性中产生的。 v (2)市民法: 原意指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特有的 法律,后专指罗马所固有的、 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 律。 起初包括罗马法的习惯法、《十二表法》、 民众 大会通过的法律, 后来还包括元老院的决议、法学家 的解答等。 v (3)万民法: 调整居住在罗马领域内全体居民( 包括外国人)之间关系的法律。
第六章 罗马法
v第一节 罗马法概述 v 一、罗马法的产生 v 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包括自公元
前8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 时期的法律,以及查士丁尼时期罗马帝国的法律。 v 公元前753年罗马城创建, 开始了罗马历史上的王 政时代,这一时期主要是古老氏族的习惯在起作用,到 后来演变成为习惯法。 v 公元前6世纪,图利乌斯进行改革, 废除了以血缘关 系为基础的三个氏族部落,代之以地域原则将罗马划分 为4个区域, 按财产多寡将罗马居民划分为5个等级。 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最终形成,罗马法产 生。
v奥古斯都执政时期赋予若干法学家解答法律的特权,使
其具有法律效力。 426年颁布的《引证法》规定五大法 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正式确认了 法学家的著述成为法律渊源之一。
v二、罗马法的分类 v 1.公法与私法 v 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可以分为公法与私法。
公私法的划分是罗马法的首创,由乌尔比安首先提出。 罗马法明确规定了公私法适用的不同原则和效力,这一 划分既为罗马立法所采用,也为后世资产阶级学者所接 受。 v 在罗马法中,公法是指有关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 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则是所有权、债权、婚姻家 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v 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v依据法律的不同表现形式, 可以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所有以书面形式发表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在狭义上指各种民众在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决议和皇 帝敕令,在广义上还包括裁判官的“告示”和法学家的解 答。不成文法则是被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法。
v 共和国中期,由于经济发展迅速,自由人内部财产分
化剧烈,统治阶级设置了最高裁判官一职(公元前267 年),企图通过最高裁判官的审判实践保护他们的利益。 最高裁判官通过发布“告示”,制定了许多新的、过去不 曾有过的法律规范, 汇集而成为“最高裁判官法”。它 较之市民法灵活而不拘形式。 v公元前242年, 罗马设外事裁判官。外事裁判官处理案 件不是根据市民法的固有规范,而是根据所谓“公平”、 “正义”的原则,实际上是适应新的形势,依据奴隶主阶 级法律意识断案,创立了一套不同于市民法的规范。 v万民法吸收了清除了形式主义以后的罗马市民法规范、 同罗马人发生联系的其他各民族的规范、地中海商业习 惯与法规,主要涉及所有权和债等方面内容的调整。与 市民法相比,万民法具有简便、灵活、不拘形式等特点。
v 4.长官的告示 v 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
律效力。其中,最高裁判官的告示最多。 v 在古罗马时代,按照惯例,内事裁判官可以颁布各 种告示,作为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从而使他们获 得直接立法的权利。这些告示有“一般告示”、“临时告 示”、“传袭告示”和“新告示”。其中“传袭告示”是后上 任的裁判官对其前任的告示中感到合理而应当加以继承 的部分再予以颁布的告示,它的法律意义尤为明显。 v 裁判官拥有立法权与两个因素有关:①罗马社会法 律关系的复杂化,尤其是涉外关系频繁,为裁判官的审 判、立法活动提供了客观需求;②罗马国家赋予裁判官 以政治特权,保障他们立法的顺利进行。裁判官是罗马 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仅次于执政官,这为 其创制法律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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