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267c(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4)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1. 引言:水电水利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然而,由于工程本身的特殊性质和施工环境的复杂性,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较高的安全风险。
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安全技术规程是确保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性的关键所在。
2. 安全风险评估(根据深度和广度标准进行评估)2.1 施工场地安全评估:对施工场地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气候环境、水文地质等因素。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2 人员安全评估:评估施工人员的素质、技能和经验,并根据工种确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
2.3 设备及机械安全评估:对施工所需设备和机械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
2.4 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评估:评估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制定科学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保证施工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3. 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探讨主题3.1 建立安全意识: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包括日常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培训、事故案例学习等。
3.2 施工现场管理:建立科学的现场管理机制,包括施工现场分区、安全防护标识、安全设施配置等。
确保现场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督能力。
3.3 安全技术措施:制定科学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坍塌、防滑坡、防泥石流等措施。
根据工程类型和具体施工环境,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
3.4 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包括安全演练、物资储备、通信互通等,以便在发生意外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4. 总结和回顾性内容4.1 从安全意识、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多个方面探讨了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规程的内容。
4.2 强调了安全评估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对施工环境、施工人员、设备及机械等进行全面评估,才能确定科学可靠的安全技术规程。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一、总则为规范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规程。
二、施工前准备1. 施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2. 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清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3. 施工前,应加强设备和施工材料的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符合安全要求。
三、安全防护措施1. 确保所有作业人员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2. 对施工现场进行周边围挡和防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通道畅通。
3. 每日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作业安全进行。
4.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具,如灭火器、逃生绳等。
四、作业规范1. 施工作业人员应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禁止翻越围挡、乱扔垃圾等行为。
2. 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有序,不得擅自更改作业程序。
3. 高空作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和安全绳,严禁高空乱扔物品等违规行为。
五、施工结束及验收六、附则1.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补充和修改,将另行发布通知。
2. 对违反本规程的施工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工程安全可靠进行。
3. 如有紧急情况发生,需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七、结语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的安全是施工工作的基础,也是工程的生命线。
通过本规程的严格执行,可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希望全体施工人员能够始终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共同努力,为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水电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水电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用车辆运输管材、管件,要绑扎牢固,人力搬运,起落要一致,通过沟坑、井,要搭好马道,不得负重跨越。
用滚杠运输,要防止压脚,并不准用手直接调整滚杠。
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
2.用克子切断铸铁管,应戴防护眼镜,克子顶部不得有卷边裂纹。
3.用锯床、锯弓、切管器、砂轮切管机切割管子,要垫平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时切断时,月手或支架托住。
砂轮切管机砂轮片应完好,操作时,应站侧面。
4.用卷扬机煨弯,地锚,别(靠)桩要牢固,不得站在钢丝绳内侧。
5.套丝工件要支平夹牢,工作台要平稳,两人以上操作,动作应协调,防止柄把打人。
6.管子串动和对口,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接合处。
7.翻动工件时,防止滑动及倾倒伤人。
8.手提式砂轮机应有防护罩,操作时,站在砂轮片侧面,并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
9.沟内施工,遇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应及时加设固壁支撑。
禁止用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支架。
10.人工往沟槽内下管,所用索具、地桩必须牢固,沟槽内不得有人。
11.化铅锅要安设稳固,露天化铅要有防雨措施。
操作时应戴手套,将铅慢慢放人锅内,禁止溶化潮湿的铅块。
12.灌铅时,管口不准有水,要缓慢浇注,并戴好防护眼镜和鞋盖。
13.钢管铅熔法退火时,应将管头烘干,再插入铅锅内,井固定牢靠。
14.用风枪、电锤或錾子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15.管道吊装时,倒链应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就位卡牢后,方可松倒链。
16.用酸、咸液清洗管子,应穿戴防护用品,酸、碱液槽必须加盖,并设明显标志。
17.采用四氯化碳,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乙醇进行管道脱脂,场地应通风良好,配戴防护用品,并清除易燃物;设有严禁烟火和有毒物品标志牌。
18.在锅炉上汽包内帐管时,花板孔,管孔须盖好。
夏天胀管应有通风设备。
19.氧气管道安装,吹扫、试压所用的工具和零部件及物料等均不得有油。
20.氨系统管道必须试验合格后方可充氨。
水利水电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67-88(十二)~(十四)组织编写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劳资司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第二、三、四、六、十二工程局、葛洲坝、闽江工程局、富春江水工机械厂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试行日期:1988年7月1日目次第十二篇焊接与切割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电焊、气焊和气割的一般规定第三章手工电弧焊第一节焊接场地第二节焊接设备第三节焊接要求第四章气焊与气割第一节气瓶的搬运与保管第二节电石(碳化钙)的保管与使用第三节减压器(氧气表)的使用第四节乙炔发生器的使用第五节回火防止器的使用第六节橡胶软管的使用第七节焊割炬的使用第五章埋弧焊第六章碳弧气刨第七章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第八章手工钨极氩弧焊第十三篇金属结构安装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预组装及埋件安装第三章闸门安装第四章启闭机安装第五章钢管安装第六章气喷镀锌层安全防护第七章启闭机的试运行第十四篇水轮发电机组安装第一章施工用机具第一节电动工具第二节风动工具第三节螺栓拉伸器第四节喷灯第五节压线枪第六节射钉枪第七节千斤顶第二章水轮机安装第一节零部件的清扫与组合第二节埋件第三节导水机构安装第四节转轮组装第五节大件吊装第六节导轴承与密封装置第七节接力器安装第八节蝴蝶阀安装第三章调速系统安装第一节液压部分第二节调试第三节透平油过滤第四章发电机安装第一节基础板及基础螺栓第二节机架、盖板第三节制动闸装配与试验第四节轴瓦研刮第五节定子组装第六节转子组装第七节转子吊装第八节推力轴承和导轴承安装第九节机组轴线检查与调整第五章电气设备安装第一节变压器第二节高压开关第三节构架、铁塔第四节其它高压设备安装第五节母线安装第六节 17kV以下高压设备安装第七节配电盘(柜)安装第八节电缆安装第九节蓄电池安装第六章桥式起重机安装第一节清扫第二节轨道铺设与本体安装第三节桥机负荷试验第七章水轮发电机组试运转第一书充水试验第二节空载试验第三节负载试验附: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分类第十二篇焊接与切割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0.1条本规程适用于电焊(包括电弧、自动和半自动焊、碳孤气刨、气体保护焊及氛弧焊等)气焊及气割工作。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67-88(六)~(七)第六篇土石方工程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0.1条本篇适用于水工建筑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
对于各类小型开挖工程(如民用建筑物的基础、地质勘探的坑槽等)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1.0.3条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上级以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第1.0.4条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1.0.5条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给以足够的重视。
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如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的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第1.0.6条在开挖区域内,如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或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1.0.7条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必须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第1.0.8条在有瓦斯地区作业,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
第1.0.9条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1.0.10条各项施工的辅助作业,均应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土方开挖第一节有边坡的挖土第2.1.1条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
如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工作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
弃料应存放到远离边线5.0m以外的指定地点。
第2.1.2条如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第2.1.3条为合理的布置出土路线和弃土堆放地点,应考虑以下几点:1.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67-88第十六篇机电工人安全技术操作部分组织编写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劳资司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第二、三、四、六、十二工程局、葛洲坝、闽江工程局、富春江水工机械厂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试行日期:1988年7月1日目次第十六篇机电工人安全技术操作部分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金属冶炼、加工各工种第一节模型工(木模)第二节造型工第三节冶炼工第四节浇注工第五节清砂工第六节热处理工第七节钳工第八节机修钳工第九节车工第十节铣工第十一节镗工第十二节磨工第十三节刨工第十四节钻工第十五节铆工第十六节电镀工第十七节锻工第十八节锯床工第十九节冲天炉修炉工第二十节冲压工第二十一节砂轮机使用第二十二节电焊工第三章起重、运输各工种第一节门式起重机司机第二节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工第三节塔式起重机司机第四节桥式起重机(天车)司机第五节缆索起重机工第六节履带式起重机工第七节卷扬机工第八节皮带机工第九节汽车司机第十节电瓶机车司机第十一节内燃机车司机第四章机械维修各工种第一节汽车修理工第二节施工机械修理工第三节内燃机车修理工第四节轮胎修理工第五节白铁工第六节扳金工第七节喷漆工第五章施工机械设备运转各工种第一节推土机司机第二节挖掘机司机第三节铲运机司机第四节装载机司机第五节拖拉机司机第六节锅炉工第七节空压机工第八节制氧工第九节冷冻机(氨压机)工第十节水泵工第十一节柴油发电机工第六章永久设备安装各工种第一节水轮机安装工第二节水轮发电机安装工第三书卷线安装工第四节电气安装工第五节管路安装工第七章电气及通讯各工种第一节外线电工第二节维护电工第三节汽车电工第四节充电工第五节通讯电工第八章监测及试验各工种第一节金属材料试验工第二节混凝土材料试验工第三节化验工(含水质化验)第四节无损探伤工第十六篇机电工人安全技术操作部分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0.1条凡属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运行、维修、金属加工、电气作业、起重运转等工种均应执行本规程有关章节的规定。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它关乎到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对于每一个从事水利水电建筑安装行业的人员来说,都必须遵守和执行这些规程。
本文将针对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的重要性、规程中涵盖的内容以及执行规程对于提高工作质量与安全的作用等方面展开阐述。
一、规程的重要性1、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作涉及到大量的设备和器材,一旦出现安全问题,不仅会对整个工程造成影响,更可能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在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作中,必须要遵守安全技术规程,从而确保人身财产的安全。
2、提高工作效率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旨在规范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标准,从而优化工作计划和流程,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3、提高工作质量遵守规程可以有效地降低事故的发生率,从而避免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规程中规定了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规程可以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起到促进作用,从而确保工程质量的高水平。
二、规程中涵盖的内容1、基本定义规程中详细定义了各种设备的操作流程、操作标准、施工要求、安全要求等工作内容。
如铁路涵洞、水库大坝、水电站等设施的安装和施工等详细规定。
2、安全规范规程中还规定了安全标准、安全措施、安全操作要求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指导从事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作的从业人员,遵守安全规范,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质量要求规程还规定了工程质量的控制标准,如各种设备的检测标准、质量监测计划、检验标准等。
指导从事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作的从业人员,严格把控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的达标。
4、施工流程规程中准确描述安装和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步骤,从而实现统一规范的操作。
规程涉及到的施工流程有设备运输、安装和拆卸、测量、管道安装、电气安装、设备调试等。
三、执行规程的作用1、增强施工团队的凝聚力执行规程可以定制一套统一的标准化操作流程和标准,从而在施工链上协同作业,使各岗位间的工作更加协调顺畅。
水利安全规范(四)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67-88(五)组织编写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劳资司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第二、三、四、六、十二工程局、葛洲坝、闽江工程局、富春江水工机械厂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试行日期:1988年7月1日第五篇爆破器材与火电厂爆破作业目次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爆破器材库区第一节安全距离第二节地面总库第三节地面分库第四节洞室式地下库第五节库区的照明及防雷装置第三章爆破器材的管理第一节装卸第二节运输第三节贮存第四节销毁第四章爆破器材的检验第五章爆破器材的加工第一节炸药的干燥、粉碎第二节火花起爆药包第三节电力起爆药包第四节导爆索第六章爆破作业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二节爆破安全距离第三节装药及堵塞第四节起爆第五节瞎炮处理第 2.2.3条库房的结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库房的建筑应根据使用年限的要求,确定建筑等级,耐火和防火等级;2.库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也可采用一砖半墙的砖墙承重,墙体应坚固及注意合理的布置;3.库房的门宜采用双层应外开。
门的数量应根据库房的大小确定,在门的外面应设门斗;4.库房内应具有足够的采光通风窗和地板下的通风窗口,采光通风窗的采光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应为1/25~1/30,采光窗台距地板高度应小于1.8m,向阳面的窗宜采用光玻璃,地板通风窗设金属丝网;5.库内净高不得低于3m,炎热地区不得低于3.5m ;6.库房地墙面均应平整坚实,做到防潮防腐蚀。
雷管库房的地板应严密,同时铺上软垫,不得使用粘土地面。
严防老鼠钻入;7.库房屋架面做到防寒.隔热和不燃烧;8.库房门前设有便于装卸用的站台,站台高度应比汽车底板高度大体相当;9.多雨地区的库房人口处设置雨棚。
第2.2. 4条库区的消防设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具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库区围墙内的杂草必须及时清除。
2.库区在草原和森林地区等周围修筑防火沟渠.沟渠边距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沟宽为 1~3m,深为 1m。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解读
SD 267-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67-88(八)~(九)第八篇砂石料生产第九篇混凝土工程组织编写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劳资司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第二、三、四、六、十二工程局、葛洲坝、闽江工程局、富春江水工机械厂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试行日期:1988年7月1日目次第八篇砂石料生产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陆上开采第三章水下开来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二节采砂船第三节砂驳第四节趸船码头第四章破碎机械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二节回旋式破碎机第三节圆锥式破碎机第四节锤式破碎机第五节颚式破碎机第六节棒磨机第五章筛分机械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二节振动筛第三节共振筛第六章连续运输机械第一节堆取料机械第二节槽式给料机第三节板式给料机第四节圆盘给料机第五节电磁振动给料机第六节偏心振动给料机第七节皮带机第七章脱水机械第一节洗砂机第二节洗泥机第三节沉砂箱第九篇混凝土工程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模板第一节木模板第二节钢模板SD 267-88第三节大模板第四节滑动模板第五节钢模台车第三章钢筋第一节钢筋加工及焊接第二节钢筋运输及绑扎第四章混凝土第一节混凝土拌和第二节混凝土运输第三节平仓、震揭第四节毛石埋设第五节打毛、冲洗、养护第六节预埋件和止水第五章水下混凝土第六章季节施工第一节冬季施工第二节夏季施工第七章主要机械第一节水泥拆包机第二节螺旋输送机第三节水泥提升机第四节制冷机第五节片冰机第八篇砂石料生产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0. 1条从事砂石料生产的各级人员(包括学徒工、民工和临时工)均必须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1. 0. 2条在生产中凡涉及施工现场、工地运输、焊接、爆破、供风、供水、供电等方面的工作,均应按本规程其它篇章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篇从略。
第1. 0. 3条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或组装的机械设备,其操作室和工作台,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便于安全操作。
第1.0.4条施工场地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作好整体布置,在生产中应有计划的进行料场的开采和运输工作。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4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67-88 (四)组织编写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劳资司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第二、三、四、六、十二工程局、葛洲坝、闽江工程局、富春江水工机械厂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试行日期:1988年7月1日第四篇工地运输目次第一章公路运输第一节道路第二节机动车运输第二章有轨运输第一节准轨铁路第二节窄轨铁路第三章船舶运输第一节基本规定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第二节航道第三节码头与临时停靠第四节客轮与轮渡第五节行驶第六节汛期船舶安全第七节雾天航行第八节浅滩航行第九节拖航第十节预防大风、台风的规定第十一节事故预防与处理第四章索道运输第五章起重运输第一节起重机具第二节主要安全规定第三节大件吊装第四篇工地运输第一章公路运输第一节道路第1.1.1条工地对内及对外交通运输道路,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规划应具体周密,既要满足施工需要,也要保证安全运输。
第1.1.2条对于永久性公路,应根据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应根据公路的任务、性质、运输量、沿线地形、地质等因素,确定公路等级及技术标准。
第1.1.3条对于为专项工程服务的临时性交通道路(如土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性出碴线路等)其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保证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2.必须根据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
但双车道一般不得窄于7.0m,单车道不得窄于4.0m。
必须要有错车处所。
3.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纵坡一般应控制在8%以下,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3%。
4.路的两端应修建回车场地。
精品文档5.必须作好排水设施。
第1.1.4条施工现场架设临时性跨越沟槽的便桥,其宽度:人行便桥不得小于1.2m;手推车便桥不得小于1.5m;马车、斗车或汽车便桥,应有正式设计,其最小宽度不得小于3.5m 。
第1.1.5条在公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不足、桥头引桥、高路堤、交叉口和地形险峻等地段,应按规定设置标志、护柱、护墙等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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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 267-88 (四)组织编写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劳资司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第二、三、四、六、十二工程局、葛洲坝、闽江工程局、富春江水工机械厂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试行日期:1988年7月1日第四篇工地运输目次第一章公路运输第一节道路第二节机动车运输第二章有轨运输第一节准轨铁路第二节窄轨铁路第三章船舶运输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二节航道第三节码头与临时停靠第四节客轮与轮渡第五节行驶第六节汛期船舶安全第七节雾天航行第八节浅滩航行第九节拖航第十节预防大风、台风的规定第十一节事故预防与处理第四章索道运输第五章起重运输第一节起重机具第二节主要安全规定第三节大件吊装第四篇工地运输第一章公路运输第一节道路第1.1.1条工地对内及对外交通运输道路,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规划应具体周密,既要满足施工需要,也要保证安全运输。
第1.1.2条对于永久性公路,应根据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应根据公路的任务、性质、运输量、沿线地形、地质等因素,确定公路等级及技术标准。
第1.1.3条对于为专项工程服务的临时性交通道路(如土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性出碴线路等)其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保证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2.必须根据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
但双车道一般不得窄于7.0m,单车道不得窄于4.0m。
必须要有错车处所。
3.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纵坡一般应控制在8%以下,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3%。
4.路的两端应修建回车场地。
5.必须作好排水设施。
第1.1.4条施工现场架设临时性跨越沟槽的便桥,其宽度:人行便桥不得小于1.2m;手推车便桥不得小于1.5m;马车、斗车或汽车便桥,应有正式设计,其最小宽度不得小于3.5m 。
第1.1.5条在公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不足、桥头引桥、高路堤、交叉口和地形险峻等地段,应按规定设置标志、护柱、护墙等安全设施。
无明确规定者,亦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措施。
第1.1.6条交通道路、桥梁、排水涵渠、及沿途挡护等均应经常整修养护,保持道路畅通。
各种建筑器材、废料等应堆积在道路两侧距排水沟边线20~50cm以外,以防沟壁坍塌。
第1.1.7条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严禁在土质边坡上种植农作物。
严禁任意掏挖坡脚,以防止边坡坍塌。
第1.1.8条运送超宽超长或重型设备时,事先必须组织专人对路基、桥涵的承载能力、弯道半径、险坡以及沿途架空线路高度、桥洞净空和其它障碍物等进行调查分析,确认可靠后方可办理运输。
第二节机动车运输第1.2.1条机动车的使用必须执行公安部制订的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酒后开车、无令开车。
第1.2.2条车辆涉水过河前,应先了解水深及河床情况,不得冒险行车。
水面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行车过河。
第1.2.3条车辆在泥泞坡道上或冬季在冰雪路上行驶,必须安装防滑链,并减速行驶。
第1.2.4条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洞内时速不超过8km,在会车、弯道、险坡段不得超过3km/h。
第1.2.5条车辆过渡时必须遵守渡船的有关安全规定,听从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1.2.6条载重汽车载客,除取得公安部门许可证外,并遵照其规定的额定人数和车速,严禁客货混装,车厢栏板高度不足1m时不准站人。
第1.2.7条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起重吊车、装载机、机动翻斗车、及拖拉机除驾驶室外,不准乘人。
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第1.2.8条各种机动车辆均不准带病或超载运行。
第1.2.9条当拖带车辆时,只准拖带一辆已损坏的车辆。
原则上应以大吨位车拖带同吨位或小吨位车,不准以空车拖带重车。
被拖车辆必须是方向、制动均有效,夜间有照明,并由正式驾驶员操作。
第1.2.10条各种机动车辆均不得停放于斜面坡路上,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并于轮胎处垫好卡木(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致溜滑。
第1.2.11条对自卸汽车除必须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外,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向低洼地区卸料时,后轮与坑边要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
2.在坚实地区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其高度应不低于车轮外线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钢两侧外轮边缘间距的2倍,同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夜间设红灯。
3.车箱未降落复位,不准行车。
4.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以防止因重心偏移而翻车。
5.当车箱升举,必须在车辆下作检修维护工作时,必须使用有效的撑杆将车箱项稳,并在车辆前后轮胎处垫好卡木。
第1.2. 12条油罐车,除遵守上述有关安全规定外,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装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专用灭火器材,并装有金属链条;2.装卸油时不准穿带有钉子的鞋上下油罐,同时必须将接地线妥善接地,以防静电产生火花,引起火灾;3.罐车附近禁止有明火或吸烟;4.罐车装有油料时,遇雷雨天气不准停放在大树和高大建筑物之下;5.检修油罐时必须先除油放气、进行清洗,确认罐内无油、无油气,并在打开加油口后方可焊补,若修理人员欲进入罐内作业,则必须采取装设抽风装置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1.2.13条载重汽车装运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第1.2.14条其它各类汽车式施工设备的技术安全规程,见本规程第十六篇有关章节。
第1.2.15条机动车辆通过铁路道口的安全规定,见本篇第二章第一节。
第二章有轨运输第一节准轨铁路(Ⅰ)基本效定第2.1.1条水利水电建设单位的铁路专用线,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2.1.2条由于专用线的工作项目、组织管理、技术设备与国家干线基本一致,且专用线一般均与国家干线接轨,甚至直接在国家干线过轨。
因此,两者间共性较多,关系十分密切。
为此,对于铁道部正式颁发的各运营工作安全技术规定(见本节附录),一般均应执行。
如因设备条件限制,执行确有困难,亦应结合实际,酌情处理,确保安全。
第2.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运营工作的基本法规,也是铁路安全运行的根本保证,各专用线主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但对于工作线路(如铺设于采掘场工作面的铁路以及专用的运输支线等)或因设备条件,技术水平一时尚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中所列要求时,应由运营单位主管工程师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2.1.4条各专用线运营单位,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专用线状况及运输工作的特点编制“铁路运输规则”经所属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各单位自行编制的“铁路运输规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与技术条件。
2.列车运行。
3.列车编组。
4. 接发列车。
5. 调车工作。
6. 扳道工作。
7. 信号。
8.养路工作。
9.工作人员安全细则。
10. 事故处理。
11. 其他。
(Ⅱ)其它与铁路有关的安全技术规定第2.1.5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及人员(包括水电铁路专业队伍)。
第2. 1. 6条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铁路建筑接近眼界。
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线路时,应经该铁路主管部门同意或批准。
其设计和施工安排,不得违犯铁道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1.7条所有人员在铁路线路上行走或工作时,均应认真执行下列规定:1.横越铁路时,要一站、二看、三通过。
不许钻车,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通过。
横过双线铁路时,要同时注意两线列车运行情况;2.顺着线路行走时,应走路肩,在站内应走两线路中间;桥梁、隧道应走人行道;复线区间应走两边路肩。
禁止走枕木头、道心及复线两线路之间;3.横越停留列车或车辆时,客车应从车门越过,货车应握紧把手由制动台或车钩上越过,不准踩钩颈或提起钩销;4.严禁在车底下、线路中心、铁轨、枕木头、桥梁上、隧道内坐卧休息;5.机车车辆未停稳前,除调车作业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扒车、跳车。
严禁任意扒乘铁路车辆。
第2.1.8条铁路道口应尽可能设在对铁路及道路均有良好瞻望条件的地点,并应按铁路有人看守及无人看守道口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
对各种道口标志及拦木护桩等,要经常保持齐全、鲜明、正确。
未经专用线上级单位批准,不准任意设置道口。
道口铺面结构应符合铁路有关规定,不准用土、石填筑道口。
第2.1.9条行人、车辆通过道口时,要提高警惕左右瞻望,确认没有来车时再通过。
机动车辆行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不准冒险抢越。
铁路轨道未设置道口的地段,禁止任何车辆通过。
第2.1.10条各种机动车辆通过电气化铁路道口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
第2.1.11条铁路线路两旁堆放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m 。
站台上堆放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m。
货物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
第2.1.12条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长杆,导线等高长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少于2m。
2.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不准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保温车、家畜车内除外)上进行装卸作业;不准货物及任何物件超出机车车辆安全限界高度;严禁攀登、乘坐机车和任何车辆的车顶、以及装载的货物上;禁止在蒸汽机车的锅炉上、司机棚上和煤水车上、以及到内燃机车、电力机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禁止用水管冲洗机车、车辆上部。
以上禁止作业部位如确需作业,应经有关铁路部门同意,并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进行。
3.在带电接触网的线路上进行调车时,禁止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登上敞车和棚车)行走或使用手制动;敞车、平板车上使用手制动机时,不准踏在高于手制动机踏板台的车帮上或货物上。
4.电气化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通知铁路有关人员,并遵守下列规定:(1)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m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若使用沙土灭火时,距接触网在2m以上者,可不停电。
(2)距接触网超过4m的燃着物体,可以不停电用水浇,但必须特别注意使水流不向接触网的方向喷射,并保持水流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m 以上。
5.以上各条未包括者,均应按铁道部(79)铁机字654号《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执行。
附录现将铁道部正式颁发的运营工作有关安全规定重点简介如下:(-)运输部门1.行车人员工作安全:铁道部运输局1982年9月编制的《行车规章》第三册中“行车人员工作安全”部分。
2.调车作业四项纪律十六项注意:铁道部(78)铁安监字第157号。
3.《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的旅客运输安全部分:铁道部(80)铁运字433号部令公布。
4.《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附件六”装卸车作业安全技术条件”:交通部(72)交铁运字1497号部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