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前期政府办理使用手册
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规定北京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融资科二○一一年二月目录一、立项报批 (1)(一)申报材料 (1)(二)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 (2)(三)主管部门 (3)(四)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申报材料 (4)(五)总体流程 (6)二、规划设计 (6)(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8)(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三)办理《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 (11)(四)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 (11)(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六)《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15)(七)《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16)三、方案设计审批程序 (17)四、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 (17)(一)提报材料 (17)(二)审批程序 (19)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9)(一)申报资料: (19)(二)审批依据: (20)(三)办事部门: (20)(四)办事程序: (20)(五)审批时限: (21)(六)收费标准: (21)(七)收费依据: (21)六、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21)(一)申报资料: (21)(二)审批依据: (21)(三)办事部门: (22)(四)办事程序: (22)(五)审批时限: (22)(六)收费标准: (22)(七)收费依据: (22)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22)(一)申报材料 (22)(二)审批依据 (23)(三)办事程序 (24)(四)承诺时限 (26)(五)收费标准 (26)一、立项报批(一)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选址、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的必要性等)。
2、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
3、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具有以下附件:1)、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及条件的初审意见;2)、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3)、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4)、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消防、劳动安全、地震的审查意见;5)、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北京项目建设手续流程

北京项目建设手续流程一、前期准备阶段:1.项目策划:选择合适的项目,编制项目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土地使用审批:明确项目用地范围和用地性质,申请土地使用权。
二、审批程序:1.立项申请: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和规模,向相关城市部门提交立项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项目概述、投资估算、用地方案等。
2.初审:相关城市部门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具备立项资格。
3.评估和审查:由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包括对项目的经济、技术和环境等方面的评估。
4.听证会:组织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听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5.决策:根据项目的评估和听证结果,相关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立项的决策。
6.批准:对于批准立项的项目,相关城市部门会出具批准函。
三、项目备案:1.建设用地预审: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项目开发方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建设用地预审。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开发方根据规定,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可能影响环境的大型建设项目,项目开发方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
4.施工图设计:项目开发方委托专业设计院所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向相关部门申请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批准。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开发方根据规定,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发方根据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水、电、气、热供应申请:项目开发方向相关供应部门申请水、电、气、热等资源的供应。
8.竣工验收备案: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四、施工验收:1.施工过程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定。
2.竣工验收:项目建设方完成施工后,申请竣工验收,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发放竣工验收证书。
五、其他手续: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其他手续的办理,例如税务登记、劳动力资源申请等。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规定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XXXXXXXX二○一一年二月目录一、立项报批(一)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选址、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的必要性等)。
2、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
3、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具有以下附件:1)、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及条件的初审意见;2)、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3)、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4)、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消防、劳动安全、地震的审查意见;5)、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注:所有附件需以业主方的名义向各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二)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1、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直接上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
2、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项目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基建和房地产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立项申请文件一起上报。
3、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企业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4、市计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般小型建设项目,批复预备建设项目。
5、属上级发展部分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市计委在审查符合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拟文转报省计委。
6、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市计委有权否决,不予批复或转报。
(三)主管部门1、社会发展处(1)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汇总编制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协调人口、教育、劳动、卫生、体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的发展政策;负责社会事业方面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查上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招生计划;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综合平衡。
北京市建设工程建材和设备采购备案用户操作手册(企业)

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用户操作手册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12月前言建设工程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功能、环保和资源节约,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作为推进诚信建设的重点领域。
建材质量诚信问题,一方面是产品生产和供应单位的诚信问题,另一方面是建材采购和使用单位的诚信问题。
当前在建材采购和使用领域,不合理压价和低价中标、刻意采购假冒建材和不合格建材牟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比较突出,严格建材采购和使用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坚持“谁采购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是解决建材使用领域质量问题的关键。
加大对使用不合格建材的打击和曝光力度,建立不合格建材报告制度,在建材使用领域建立建材供应和采购企业质量档案和信用信息记录,完善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和市场清出机制,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质量失信“黑”并向社会公开,是建材使用领域质量诚信建设的重点。
施工单位无法提供所购建材合法来源有效证据的,对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行为要承担全部质量责任。
2011年12月1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9号),规定2012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应进行建材采购备案。
同时,还规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如实申报信息和加强信息审核,不得瞒报、漏报,检查中发现有关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采购备案的,责令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2011年12月31日,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系统(以下简称:采购备案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014年9月1日,采购备案系统升级,增加了不同结构类型建设工程材料使用标准量与工程材料使用申报量对比及预警、监理单位对采购备案申报信息的查询与对采购备案完结信息的审核、建材供应单位数据库整理与模糊查询等功能。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01•【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21〕300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0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9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吉宁2021年10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本条前款规定的可以不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范围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土方作业量大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已取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等规划批准文件,施工现场符合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先期开展土方、护坡、降水等作业,但是最迟应当在主体工程施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指南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指南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指南第一章申请条件及流程1.1 申请条件1.1.1 申请人资格1.1.1.1 自然人申请人资格1.1.1.2 法人申请人资格1.1.2 申请材料1.1.2.1 联系明文件1.1.2.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 1.1.2.3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文件 1.1.3 缴费要求1.1.3.1 缴费方式1.1.3.2 缴费金额及标准1.2 办理流程1.2.1 预审环节1.2.1.1 申请材料的递交1.2.1.2 预审申请的受理1.2.2 审查核准环节1.2.2.1 资料审查1.2.2.2 现场勘察1.2.2.3 审查结果的通知1.2.3 批准环节1.2.3.1 批准决定的制发1.2.3.2 批准文件的送达1.2.4 建设施工许可环节1.2.4.1 申请建设施工许可文件1.2.4.2 申请建设施工许可受理2. 第二章施工许可文件的取得及变更2.1 施工许可文件的取得2.1.1 施工许可文件的领取2.1.2 施工许可文件的生效条件2.2 施工许可文件的变更2.2.1 变更申请的递交2.2.2 变更申请的审查2.2.3 变更申请的批准3.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处罚3.1 监督检查3.1.1 施工许可文件的有效期3.1.2 施工许可文件的使用3.1.3 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3.2 处罚措施3.2.1 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3.2.2 处罚决定的制发3.2.3 处罚决定的执行4. 第四章附则4.1 法律适用4.2 文档的效力和变更4.3 附件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申请表格附件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文件模板附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费用标准附件: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申请表格附件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文件模板附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费用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 施工许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建设工程施工前,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明文件。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1.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好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表格和必要的文件。
First, the applicant needs to prepare completeapplication materials, including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the construction permit and necessary documents.2.接着,申请人需要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Next, the applicant needs to submit the prepared application materials to the local construction authority for preliminary review.3.初审通过后,建设主管部门会组织现场核查,对施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After the preliminary review is passed, the construction authority will organize on-site inspections to conduct field examinat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4.核查通过后,申请人需缴纳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After the inspection is passed, the applicant needs topay the corresponding supervision fee for engineering quality.5.缴费完成后,申请人需等待建设主管部门的最终审核结果。
After the payment is completed, the applicant needs towait for the final review result from the construction authority.6.若审核未通过,申请人需要根据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整改和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申请。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202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0号令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2021年)正文:----------------------------------------------------------------------------------------------------------------------------------------------------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2003年11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公布,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21年10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0号令第二次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本条前款规定的可以不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范围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依法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未领取的,建筑工程不得开工。
本办法所称开工,是指建筑工程开始施工作业,其中,新建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基础桩施工或者土方开挖;改建、扩建工程和旧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是指开始进行拆改作业。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土方作业量大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已取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等规划批准文件,施工现场符合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先期开展土方、护坡、降水等作业,但是最迟应当在主体工程施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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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建设工程前期政府手续办理使用手册( 讨论稿 )北京中科国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协调部2013年12月编制说明:为了更好地进行前期政府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提高效率,同时也为各项目组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建立一个较直观的认识,特编制本手册。
本手册依据2013年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编制,公布后原则上每年年底更新、修订一次。
目录第一章立项批准第一节非政府投资项目1.1.1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6)1.1.2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7)1.1.3 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城建类投资项目核准 (8)第二节政府投资项目1.2.1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 (11)1.2.2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2)1.2.3 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批 (13)1.2.4 政府投资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14)第二章规划方案第一节规划意见书2.1.1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行政服务 (15)2.1.2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行政服务 (16)2.1.3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自由用地)........................行政服务 (17)2.1.4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授权供地)........................行政服务 (19)2.1.5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行政服务 (20)2.1.6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行政审批 (21)第二节规划方案复函2.2.1 规划方案复函 (22)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3.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3)第四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3.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4)第三章专项审查第一节人民防空方案专项审查3.1.1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25)3.1.2 人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审查 (26)3.1.3 人防工程建设施工图技术审查 (27)3.1.4 人防工程建设施工图备案 (28)第二节园林绿化方案专项审查3.2.1 园林绿化方案专项审查 (29)第三节消防设计专项审查3.3.1 消防设计审核 (30)第四节水土保持专项审查3.4.1 水土保持专项审查 (32)第五节节水设施审查及临时用水审批3.5.1 节水设施审查 (33)3.5.2 临时用水审批 (33)第六节环境保护评价专项审查3.6.1 环境保护评价专项审查 (34)第七节交通影响评价专项审查3.7.1 交通影响评价专项审查 (36)第四章国土手续第一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4.1.1 用地预审意见 (37)4.1.2 土地权属审查 (39)4.1.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41)第二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4.2.1 用地预审意见 (44)4.2.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46)第五章市政报装5.1.1 燃气报装 (48)5.1.2 供电报装 (49)5.1.3 供热报装 (51)5.1.4 供水报装 (52)5.1.5 排水报装 (53)第六章施工许可6.1.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4)6.1.2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55)6.1.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 (56)第一章立项批准第一节非政府投资项目1.1.1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受理清单及时限1.项目申请报告原件2.规划意见书复印件盖章3.用地预审意见书复印件盖章4.集体用地需要经镇政府府出具项目意见5.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8.项目备案请示及备案申请表9.通过协议出让取得土地的科研用地的,需提供土地出让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注:附件01-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02-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承诺期限:15工作日办理部门: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2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受理清单及时限1.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淡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涉及公共用品或服务的价格;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应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6.涉及城市规划的项目,应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
7.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提供土地预审意见。
8.以国有资产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9.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的项目,应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交通影响评价文件的意见。
10.外商投资项目属国家限制类行业的,需提供行业部门审查意见。
(以上依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11.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进行节能评估与审查的项目,需要提供发展改革部门作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审查批准意见或节能登记表。
12.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关于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
13.项目单位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时限、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
14.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项目单位一并提交招标方案核准申请的,应当依照“事项1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核准”提交相关材料)承诺期限:25工作日办理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地点:市政府中环广场受理大厅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3978230(窗口一,房地产类事项)83978123(窗口二,节能类事项)83978233(窗口三,其它类事项)1.1.3 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城建类投资项目核准受理清单及时限1.由具备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3.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提供土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除有特殊要求外,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不需要提供)。
5.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的项目,应提供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交通影响评价文件的意见(除有特殊要求外,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不需要提供)。
6.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实行资质管理的,应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7.中外合营项目,合营各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
8.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进行节能评估与审查的项目,需要提供发展改革部门作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审查批准意见或节能登记表。
9.区县发展改革委初审意见和请示。
10.项目单位身份证明(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11.项目单位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时限、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
12.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项目单位一并提交招标方案核准申请的,应当依照“事项1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核准”提交相关材料)承诺期限:25工作日办理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地点:市政府中环广场受理大厅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3978230(窗口一,房地产类事项)83978123(窗口二,节能类事项)83978233(窗口三,其它类事项)第二节政府投资项目1.2.1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受理清单及时限1.建设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各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的报批函或请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2.由具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规定内容与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3.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4.建设项目需取水的,需要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5.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PS:此外,工业生产性项目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新设立学校的教育项目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医疗机构项目需提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新设立殡葬机构需提供民政部门批复文件;农业生产、濒危植物和动物资源生产等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许可证件。
注:信息化项目的申请材料应当提供上述申请材料中的1、2、5,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还需要提供市信息办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承诺期限:25工作日办理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地点:市政府中环广场受理大厅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3978230(窗口一,房地产类事项)83978123(窗口二,节能类事项)83978233(窗口三,其它类事项)1.2.2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受理清单及时限1.建设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各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的报批函或请示;2.项目建议书的批复;3.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6.对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影响评价意见;7.政府投资以外的资金筹措平衡方案说明材料;8.按国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9.需区县政府配套资金的市政府投资的农林、水利、小城镇建设项目,承诺资金已落实的证明;1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审查批准意见或节能登记表;11.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注:信息化项目应提供上述材料的1、2、6、7、10、11。
承诺期限:25工作日办理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地点:市政府中环广场受理大厅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3978230(窗口一,房地产类事项)83978123(窗口二,节能类事项)83978233(窗口三,其它类事项)1.2.3 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批受理清单及时限1.项目申报单位的报批函;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3.按规定编制的初步设计方案、概算及图纸;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5.按规定应组建项目法人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组建的有关证明文件;6.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