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药品采购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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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及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及采购管理制度一、引言药品管理是医疗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合理的药品管理不仅可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还可以有效控制用药成本,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药品及采购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储存、配发和使用等环节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是医疗机构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保证。

二、药品采购管理1.确定采购需求: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用药需求、临床需要、药品库存情况等因素确定药品采购的数量和种类,在确定采购需求时应注意预防药品过剩和过期现象。

2.招标采购: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应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确保药品质量和价格的公正合理。

招标采购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和公开。

3.签订采购合同:药品采购的双方应签订合同,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保证供应商和医疗机构的权益。

4.药品收货验收:药品送达后应及时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若发现质量问题或数量不足,应及时向供应商提出异议并要求处理。

5.药品储存与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药品应按规定温度、湿度等条件储存,定期检查药品的保质期和库存量,及时处理过期药品。

6.采购记录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记录,记录药品的采购日期、来源、数量、价格等信息,做到清晰透明、便于查询。

同时,应建立药品采购台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实,并及时调整库存量。

7.药品退还管理:若发现采购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实际需求,医疗机构应及时要求供应商退还药品,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

8.药品采购分类管理:医疗机构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用途,对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采购管理措施,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三、药品使用管理1.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要,医师开具合理、符合规定的处方。

处方要求清晰明了,包括药品的名称、用量、用法、频率等信息,以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2.药品发药及使用:发药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处方和用药需求,准确发放药品,并向患者说明用药注意事项。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5篇)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5篇)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在主管院级领导下,中西药剂科主任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下,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一、药品采购和保管1、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

2、药品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购包括中草药、中成药、西药及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等。

所有药品必须在岳阳市药品招标(集中)采购中心定点采购,每两周采购一次。

中草药和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在医院中标定点公司(厂家)采购。

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由制剂室负责实施。

3、药品采购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一式三份(采购员、药剂科主任、审计科各一份),交由药剂科主任修改审核后,再交主管院长签字同意,药品采购员在网上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

药品采购实行政府网上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院纪检、监察或审计现场进行程序性监督,药剂科药品采购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院院纪检、监察或审计,以便于工作安排。

监督是否执行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网上最低价采购,对不符合规定者,院纪检、监察、审计可否决。

4、网上采购完成,即打印采购清单,监督方签字同意,采购员在清单上签字后交审计科一份,药库一份、药剂科主任一份。

5、采购员负责按药品采购清单的要求一一落实。

6、药库保管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品保管员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收集齐相关检验报告,并负责装订成册。

药品入库应按《药品管理法》做好入库记录。

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品采购员报告,由采购员及时作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采购员不能作出处理的及计划外的药品应向药剂科主任报告。

7、药品发票由药品会计负责收集并核对发票上药品采购实价是否与采购清单上价格相符,若不符应先与采购员核实后冲减或从发票中核减并将清单附在相应发票后,月底交采购员签字,然后交药剂科主任签字确认,再交审计科进行审计,审计合格后再交分管副院长签字,签字后交财务科。

医药公司药品集采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药品集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提高药品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活动,包括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以及公司内部药品集中采购。

第三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第五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计划;2. 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明确采购要求、评审标准等;3. 组织开展采购活动,包括发布采购公告、组织专家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4. 监督采购活动的合规性,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5. 对采购结果进行审核,确保采购质量;6. 建立健全采购档案,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第六条药品采购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2. 组织编制采购文件,确保文件合法合规;3. 组织专家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4. 负责签订采购合同,监督合同履行;5. 对采购活动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采购质量和供应安全。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七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流程:1. 发布采购公告:在规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品种、数量、质量要求、报价方式、评审标准等;2. 专家评审:组织相关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3. 签订采购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数量、价格、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4. 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履行,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安全;5. 采购结果公告:在规定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

第八条采购文件编制要求:1. 采购文件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采购文件应明确采购品种、数量、质量要求、报价方式、评审标准等;3. 采购文件应公平公正,对投标供应商一视同仁。

医药公司药品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医药公司药品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医药公司药品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供应并符合质优价廉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医药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条采购人员服从上级安排,遵守医药公司劳动纪律,积极主动,团结协作,不推卸责任。

第四条采购人员采购商品时,必须坚持按需进货、质优价廉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中心必须定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全体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更新知识,不断了解市场动态。

第六条采购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要为上、下游客户提供良好服务。

经营与销售员、保管员及质管部等联系,掌握相关情况。

第七条廉洁奉公,维护医药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不得擅自提高购货价格、擅自压货和提前支付货款。

第八条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降低购货成本。

第九条建立供应商档案,收集市场信息,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积极为医药公司引进新品种。

第十条勤进快销,减少库存资金占用,提高库存周转率,确定最优补货时间和补货量,努力避免缺货或积压情况。

第十一条采购部根据缺货品种、购进价格、库存情况等指标对采购员进行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奖罚依据。

(具体办法另订)第十二条接待供应商要热情,但不得浪费,中午严禁饮白酒。

不得以陪客户为由在上班时玩牌。

第十三条积极应对药品招标,配合销售分医药公司做好投标过程中所需要做的一切工作。

第十四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采购中心全体人员。

第二章定义第十五条首营企业:首营企业为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第十六条首营品种:首营品种为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第十七条供应商:与我医药公司发生供货关系符合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第十八条一般付款:由采购人员根据医药公司制定的付款条件及供应商资质情况、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将应付货款支付供应商。

医药批发公司新版GSP管理办法

医药批发公司新版GSP管理办法

医药批发公司新版GSP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药批发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确保药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GSP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采购的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五条采购药品时,应索取并查验以下资料:1.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2.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3. 药品质量合格证明;4. 药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销售证明;5.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供应商资质及药品质量。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七条储存部门应按照药品的属性和储存要求,合理设置库房,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第八条药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九条库房内药品应实行分类、分区、分层存放,标识清晰,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储存部门应定期对库房内药品进行检查,防止药品过期、变质。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销售部门应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进行资质审核,确保销售渠道合法。

第十二条销售药品时,应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销售部门应按照GSP要求,对出库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四条销售部门应做好销售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购货单位等信息。

第五章运输管理第十五条运输部门应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防止药品损坏、变质。

第十六条运输药品时,应采取适当的保温、防晒、防潮等措施,确保药品安全。

第十七条运输部门应建立运输记录,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收货单位等信息。

第六章售后服务管理第十八条售后服务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客户投诉,确保客户满意度。

公司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药品采购行为,确保药品的合法来源、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同时通过合理的采购策略降低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涉及药品采购的部门及个人。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设立药品采购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政策、审批采购计划和监督执行情况。

2. 采购部门负责执行具体的采购操作,包括供应商选择、价格谈判、合同签订等。

3.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资质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和监控。

4.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采购成本和付款事宜。

三、采购程序1. 需求分析: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药品采购申请,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预期使用时间。

2. 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汇总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报药品采购委员会审批。

3. 供应商评估:对潜在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资质审查、信誉调查、价格比较等。

4. 采购执行:与选定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采购条款,签订合同。

5. 收货验收:药品到货后,由质量管理部进行质量检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

6. 结算支付:财务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和收货情况办理付款手续。

四、质量控制1. 建立供应商资质档案,定期更新和审查。

2. 对采购的药品实施批次追踪,确保可追溯至生产企业。

3. 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质量检查,防止过期药品的使用。

五、风险管理1. 建立药品采购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市场变化、供应链稳定性等因素。

2.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药品供应中断、质量问题等突发事件。

六、监督与评价1. 药品采购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审议采购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2. 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药品采购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过药品采购委员会审批后修订。

医药产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规定

医药产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规定

医药产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医药产品集中采购行为,保障医药产品质量和供应,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1. 集中采购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地市级药品采购机构根据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的安排参与实施。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建立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和操作流程,报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 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应当包括采购品种选择、采购方式、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标准、价格确定、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支付结算、投诉处理等内容。

三、集中采购的药品范围1. 集中采购的药品范围包括:临床必需、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集中采购的药品目录,并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

3. 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的药品目录,自愿参与集中采购。

四、集中采购的方式和程序1. 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谈判采购等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式。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品种的特点,制定合理的采购方案,明确采购周期、采购数量、价格调整机制等内容。

3. 集中采购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采购文件制定的评审标准,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4. 集中采购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药品供应和质量保障1. 集中采购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流通企业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确保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供应和质量监测体系,对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流通企业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六、价格管理1. 集中采购药品的价格由中标企业报价、采购机构评审确定。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药品市场供应情况、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药品价格。

医药公司药品批发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药品批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药公司药品批发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药品批发业务的全过程,包括采购、储存、配送、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药品批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第二章药品采购第四条药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具有合法的生产批文、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等。

(二)质量可靠:采购的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药品疗效和安全性。

(三)价格合理:采购价格应合理,确保公司经济效益。

(四)渠道正规:采购渠道必须合法,确保药品来源可靠。

第五条药品采购流程:(一)需求计划:各部门根据临床需求,提出药品采购计划。

(二)询价:采购部门根据需求计划,向供应商询价。

(三)比价:采购部门对供应商报价进行比价,选择最优供应商。

(四)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

(五)采购验收:采购部门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章药品储存第六条药品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存放:按照药品性质、剂型、规格等进行分类存放。

(二)温湿度控制:保持仓库温湿度在适宜范围内,确保药品质量。

(三)安全防盗:加强仓库安全管理,防止药品被盗、损坏。

(四)定期检查:定期对药品储存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第四章药品配送第七条药品配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配送:确保药品及时送达客户手中。

(二)安全运输:采取安全可靠的运输方式,防止药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

(三)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配送,确保药品质量。

(四)客户服务:提供优质客户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第五章销售管理第八条药品销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诚信经营: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维护公司声誉。

(二)规范销售: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销售政策,确保药品销售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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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药品采购管理规程
1.目的:为了保证药品采购的过程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结合公司采购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采购药品的全过程。

3.步骤:
3.1首营审核:
3.1.1采购首营药品及从首营企业采购药品要履行首营手续,手续环节符合《首营企业和
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1.2首营药品审批系统操作:采购部门填报《首营药品审批表》后,发起首营药品审批
流程。

3.1.2.1 打开GSP管理中心---首营管理---首营商品管理---首营药品登记表模块。

3.1.2.3采购员点击“新资料基本信息维护“菜单,在随后弹出的窗口中进行首营药品各项
基本资料的录入(红色字体为必填项),注意需保证商品编号的唯一性,之后点击保存返回。

3.1.2.4采购员继续在首营药品登记表中补充录入药品的其它关键信息(点击存盘时提示不
能为空的信息均需选择和录入)
3.1.2.5采购员填写申请原因及采购员意见,并双击选择对应的采购员,之后点击存盘保存
首营药品登记信息。

3.1.2.6存盘后若需对所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可点击首营药品登记表中的“首营登记修改”
菜单选择对应的药品后进行修改。

如需删除,可使用“首营品种登记作废”模块作废存盘后尚未审核的首营品种。

3.1.2.7采购经理打开GSP管理中心---首营管理---首营商品管理---首营品种审批表(业务)
模块。

3.1.2.8选择正确的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点击“查询”菜单查询所选日期段内登记的首营
品种,在待办事项页签内选中需审批的品种,点击“审批”菜单;在弹出的窗口中填写业务部门主管意见,并在业务负责人处输入其登录系统的用户代码后回车,然后输入登录口令,点击确定后返回,之后选择窗口右下角的审核意见(通过/不通过),最后点击“审批”通过审核。

若选择“审批不通过”,则需返回首营药品登记单处修改后重新走后续流程。

跟踪事项页签内可查询已通过业务审批的首营药品登记表单,已完成事项页签内可查询已通过所有审批环节的首营药品登记表单。

3.1.2.9质量管理部部长打开GSP管理中心---首营管理---首营商品管理---首营品种审批表
(质管)模块。

质量管理部长执行质管审批流程,质管审批操作步骤与业务审批操作类似。

3.1.2.10总经理打开GSP管理中心---首营管理---首营商品管理---首营品种审批表(企业负责
人)模块,执行总经理审批流程。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该首营药品在业务系统中方可进行经营。

3.1.3首营企业审批系统操作:采购部门填报《首营企业审批表》后,发起首营药品审批
流程。

3.1.3.1 采购员打开GSP管理中心---首营管理---首营企业管理---首营企业资料登记模块。

3.1.3.2 点击“新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菜单,在随后弹出的窗口中进行首营企业(供应商)
各项基本资料的录入,注意需保证单位编号的唯一性,之后点击保存返回。

3.1.3.3 采购员继续在首营企业资料登记表中补充录入供应商的其它关键信息(点击存盘时
提示不能为空的信息均需录入),之后点击存盘保存首营企业登记信息。

存盘后若需对所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可点击首营企业资料登记表中的“登记资料修改”菜单
选择对应的首营企业后进行修改。

3.1.3.4 采购经理打开GSP管理中心---首营管理---首营企业管理---首营企业审批(业务)模
块。

选择正确的起始日期与终止日期,点击“查询”菜单查询所选日期段内登记的
首营企业,在待办事项页签内选中需审批的企业,点击“审批”菜单;在弹出的窗
口中填写业务部门意见,并在业务主管签名处输入其登录系统的用户代码后回车,
然后输入登录口令,点击确定后返回,之后选择窗口右下角的审核意见(通过/不通
过),最后点击“审批”通过审核。

若选择“审批不通过”,则需返回首营企业资料
登记单处修改后重新走后续流程。

跟踪事项页签内可查询已通过业务审批的首营企
业登记表单,已完成事项页签内可查询已通过所有审批环节的首营企业登记表单。

3.1.3.5 质量管理部长打开GSP管理中心---首营管理---首营企业管理---首营企业审批(质管)
模块,执行质管审批流程,质管审批操作步骤与业务审批操作类似。

3.1.3.6 总经理打开GSP管理中心---首营管理---首营企业管理---首营企业审批(总经理)模
块。

执行总经理审批流程,总经理审批操作步骤与业务审批操作类似。

此审批环节
也可由总经理授权质量管理部负责人代为审批,但企业负责人处应输入总经理登录
系统的用户代码及口令。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该首营企业在业务系统中方可进行购
进业务。

3.2 采购订单制定:
3.2.1采购员打开业务管理中心---采购订货---采购订单填制模块。

3.2.2 采购员在抬头项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处双击或输入助记码后回车,选择本次发生业务的
供应商,当供应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GMP/GSP证书中有任一个证照效期已到期或30天内即将到期时,系统将弹出一个对话框进行提示,以提醒采购员注意。

3.2.3 选择该笔订单对应的部门及业务员,并在备注处选择性填写相关订单备注信息。

3.2.4 在单据明细的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处双击或输入助记码/商品编号后回车,选择需订货
的商品信息,之后填写该商品此次订货的数量及订货含税价,回车后切换到下一行,继续进行另一个订货商品的录入。

3.2.5 该笔订单中所有订货商品均录入完成后,点击“存盘”保存此采购订单。

订单保存后
若需修改,可点击辅助功能中的“采购订单修改”功能,提取尚未审核的订单修改后再行保存。

若需作废订单,可通过采购订单删除模块对未审核的订单进行删除(双击选中对应订单后点击删除即可,注意执行删除操作前需先点击刷新按钮对可操作单据进行刷新)。

3.2.6 打开业务审核中心---采购订单审核模块。

当该模块之前已经打开时,需注意点击一下
“刷新单据”按钮。

3.2.7 双击选择所填制的采购订单,然后单击审核确定,对此订单进行审核。

同时可填写相
应的审核意见。

审核时可选中单据后点击“再现单据”直观的查看原单据信息。

3.3 采购勾兑结算:
3.3.1 打开往来管理中心---采购商品勾兑结算模块
3.3.2 在单据抬头项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处选择付款的供应商,及对应的部门与业务员
3.3.3 点击结算勾兑中的“按单据勾兑”功能(根据企业业务需要也可选择按明细、按商品
或自动勾兑)
3.3.4 在已付款入库单据的可结算金额处填写此次付款的实际金额,全额付款时可直接双击
结清,然后点击确定
3.3.5 在单据明细的账簿编号/账簿名称处双击选择本次结算的账簿名称,并填写相应的摘要
和备注信息。

若实际付款950元,但需冲抵供应商1000元应付余额时,可通过修改实际收支项或结算扣率实现,此时其中50元差异将作为结算折扣与折让在系统中进行体现。

3.3.6 点击记账,供应商的应付余额将减少。

采购勾兑结算记账后,若发现出错需取消记账,
可通过“采购结算单据冲红”模块进行(查询并选中相应时间段内的采购结算单后,双击该单据,点击菜单上的“冲红”按钮即可)
3.4 采退订单定制:
3.4.1采购员打开业务管理中心---进货退出---退出票单填制模块。

3.4.2 在单据抬头项的单位编号/名称处选择需进行退货业务的供应商,并选择对应的业务部
门与业务员,在抬头项退货原因处还可选择性填写购进退出的原因。

3.4.3点击辅助功能中的“提取进货入库单”功能,选择需进行退货的原采购入库单,若原
入库单中存在多个商品,只针对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商品退货时,可右键删除其他商品;
或只针对某一个具体商品退货时,可点击“选择进货退出商品”功能后,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需退货的商品信息后点击查询罗列出所有该商品相关的入库单信息,之后选择对应的原单据与批号进行退货。

3.4.4 修改需退出商品的退出出库货位、数量及含税价,并核对退出商品的批号信息
3.4.5 点击存盘保存该退出票单。

退出票单保存后如需修改,可点击辅助功能中的“进货退
出票单修改”功能,提取尚未审核的票单修改后再作保存。

如需作废,可通过“进货退出删除”模块进行。

3.4.6 打开业务审核中心---退出票单审核模块
3.4.7双击选择保存的进货退出票单,点击“审核确定”进行退货审核(注意先点击“刷新
单据”)。

审核时可选中某一张单据后点击“再现单据”功能直观查看原退货票单信息。

3.5 采退勾兑结算:进货退出的勾兑结算与进货入库勾兑结算类似,参照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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