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及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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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与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与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与管理制度药品采购与管理是医疗机构重要的管理环节之一,对于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强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效益和安全,制定了以下药品采购与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的目标与原则1. 目标:确保医疗机构所采购的药品具有合理性、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满足医疗服务的需求,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2. 原则:(1)合理用药原则:根据疾病诊断、治疗规范和临床需要,选用适宜的药品。

(2)制度规范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

(3)公平竞争原则: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遵循市场原则,确保供应商的选择具有公平性。

(4)质量安全原则: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药品安全合规。

(5)优质供应原则:与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优先选择质量可靠、服务良好的药品供应商。

二、药品采购管理的程序与流程1. 采购计划: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药品库存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包括品种、数量、时间等要求。

2. 供应商选择:通过公开招标、询价或协议供货等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签订合同或协议。

3. 采购执行: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及时完成采购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准确性。

4. 质量控制: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和监控,确保药品符合药典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5. 药品收货验收:对送货的药品进行验收,检查药品的批号、规格、数量等,确保与合同或协议一致,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6. 药品库存管理: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做好药品的分类、标识和储存,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7. 药品分发与使用:按照医疗服务需求和药物治疗规范,合理分发和使用药品,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8. 采购记录与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采购文件,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三、药品采购管理的监督与评价1. 内部监督: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品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药品采购与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评价。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4篇)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4篇)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采购工作,保障药品的质量和供应,提高采购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药品采购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

第四条药品采购应按照需求计划和采购预算进行,确保药品的申报、采购、入库等环节的统一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药品采购应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相关法规,保证所采购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确保用药安全。

第二章采购需求计划第六条各部门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库存情况,提前进行采购需求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采购需求计划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并按照采购预算进行控制。

第八条采购需求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周期、采购方式和采购数量。

第九条采购需求计划应提交给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反馈结果。

第十条采购需求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三章供应商评估和选择第十一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供应商库,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

第十二条供应商评估应包括供应商的信誉、资质、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考察。

第十三条供应商评估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权重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供应商的优劣等级。

第十四条供应商选择应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价格、品质、交货期等因素。

第十五条供应商选择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第四章采购合同签订第十六条采购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等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履行能力。

第十八条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供应商的交货情况,并进行相应的监督和检验。

第十九条采购合同的变更应经过采购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若采购合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应及时通知采购管理部门,并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处理。

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合理控制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验收、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责任主体和监管措施,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第二章采购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部门,负责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

第六条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本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制度;(二)负责本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计划、招标、合同签订、验收、配送等工作;(三)负责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信息管理,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四)负责药品及医用耗材的质量监控,确保采购的药品及医用耗材符合国家标准;(五)负责对采购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监督小组,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条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二)对采购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对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九条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制定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品种、数量、质量、价格等。

第十条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开展招标工作。

第十一条招标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条件、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等内容;(二)供应商报名参加招标,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三)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合格供应商;(四)组织招标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及采购流程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及采购流程

一、管理制度1. 成立药品采购管理小组:由院领导、医务科、药剂科、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药品采购的全面管理工作。

2. 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自制、自销药品。

3. 药品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4. 采购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符合临床实际需求,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药品。

5. 药品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合规。

6. 药品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7. 药品采购信息应及时公开,接受院内外的监督。

二、采购流程1. 制定采购计划: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用药需求,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用药量,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计划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2. 审核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提交药品采购管理小组审批。

3. 采购招标:药品采购管理小组根据审批通过的采购计划,组织开展药品采购招标。

招标方式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

4. 供应商选择:招标结束后,根据投标单位的资质、药品质量、价格、服务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5. 签订采购合同: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明确药品质量、数量、价格、交付时间、售后服务等条款。

6. 药品验收:药剂科按照合同约定,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包装等。

7. 药品入库:验收合格的药品,由药剂科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入库登记。

8. 药品供应:药剂科按照临床科室需求,及时将药品供应到位。

9. 药品使用:临床科室按照医嘱,规范使用药品。

10. 药品采购评估:定期对药品采购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和采购流程,确保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的规范、高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2篇)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2篇)

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临床用药需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院药品遴选及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除放射性药品、临床检验试剂外)。

其他科室无权采购任何药品。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药品遴选与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

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联席会,负责对本院药品采购制度的执行、药品质量与使用、药品配送企业的信誉度进行讨论与评估,并作相关的决定。

三、遴选原则:医院所有药品,必须经过招标采购(除毒、麻、精、放、解毒类药品外),中标药品按合理用药、规范用药、一品两规的原则,在确保同种药品选用中低价位药品的前提下,兼顾不同的用药层次和药品的质量层次要求,保证覆盖全部医保目录及农合目录,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药品供应目录”。

四、药库每月根据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剂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所有药品必须经由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的配送企业采购供应。

五、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业务员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明及业务资格证明(医药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交药剂科备案。

首次进入医院的新品规药品,必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检验报告及相关物价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

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

血液制品需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签发”证。

六、对无审批报告自行采购的药品,药库不得入库。

新药采购执行医院“新药临床使用审批制度”。

特殊专科药品、急救药品经主管院长审批,可优先采购,但配送企业如非指定公司,必须资证齐全。

七、严禁药品配送企业业务员的临床不正当宣传行为及药剂科人员的统方与收受药品回扣行为。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行为,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采购原则1. 合法性原则:医院药品采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药品采购政策。

2. 质量优先原则:医院药品采购应 prioritize药品的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价格合理原则:医院药品采购应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控制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4. 公开透明原则:医院药品采购过程应保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采购部门1. 药剂科是医院药品采购的唯一部门,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

2. 药剂科应设立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

药品采购员应具备药士以上职称,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第四条采购程序1. 药剂科应根据临床需求和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2. 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3. 新品种药品的采购,应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4. 医院药品采购应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严格执行采购流程和规定。

第五条采购渠道1. 医院药品采购必须从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

2. 采购药品时,应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3. 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六条质量验收1. 医院药品采购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验收。

2.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应拒绝入库,并及时报告药事管理委员会处理。

3. 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应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第七条价格管理1. 医院药品采购应遵循低价原则,合理控制药品价格。

2. 药剂科应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查和分析,为药品采购提供参考。

药品采购安全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安全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安全管理制度一、药品采购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药品采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采购药品。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购程序应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不得涉及腐败和违法行为。

3.优质、节约原则: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同时节约医院经济支出,提高药品采购质量和效益。

4.风险控制原则: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排查和处理采购风险,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二、药品采购流程1.需求确认:根据医院临床需求和用药计划确定采购清单,明确采购的药品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2.招标采购:对采购清单进行招标,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并进行药品采购。

3.验收入库:对到货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品质符合规定,按规定进行入库登记。

4.物资管理:建立药品管理台账,管理库存情况、药品有效期、药品调剂等情况。

5.退货处理:对质量问题或过期药品进行及时退货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6.监督检查:对药品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采购程序合规、有效。

三、药品采购管理的责任部门1.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采购工作等。

2.医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全院药品采购工作。

3.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药品采购经费管理、支出、资金监管等。

4.医院药品采购部门:负责具体的药品采购工作、供应商评选、合同签订等。

四、药品采购管理的注意事项1.严格遵守政策法规,不得违规采购药品,避免引发法律风险。

2.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加强信用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3.做好市场调研,选择正规、有资质的药品供应商,确保采购药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严格控制质量,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符合规定标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5.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制定药品采购、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医院用药安全。

总之,药品采购是医院药品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患者的用药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细则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行为,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药品采购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

2. 设立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储存、供应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3. 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药品采购政策的制定、药品目录的审核和药品质量的监督。

三、药品采购原则1. 依法采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公开透明:药品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质量优先:优先采购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药品。

4. 价格合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格合理的药品。

5. 服务周到:选择服务周到、配送及时的供货单位。

四、药品采购流程1. 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临床用药需求,制定药品目录,报医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2. 药剂科根据药品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医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3. 医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药剂科向符合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发出采购邀请。

4. 符合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提交投标文件,药剂科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6. 药剂科按照合同约定,组织药品验收、入库、储存和供应。

五、药品质量管理1. 药剂科负责药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药品质量验收制度。

2. 药品入库前,必须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包装等进行验收。

3. 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拒绝入库,并报告医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

4. 定期对药品储存、供应环节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六、监督管理1. 医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2.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对药品采购政策、药品目录和药品质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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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采购管理制度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合同法》、《贵州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必须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

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由采购人员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填写“合格供货方档案表或首营企业审核表”。

报请单位专门机构或负责人审核同意。

4、应索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

在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保管后,药剂部门必须保留随货同行单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8、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贵州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9、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

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10、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

药品采购计划的订制规定1、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院长批准后执行。

药品的库存量,在供销正常情况下一般为二至四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

2、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谦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假劣药品和非药品,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品。

3、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药品采购,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要搞好经济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

4、若遇急症或特殊情况用药,应立即外出采购,以供病人急需。

5、药品采购人员应严格执行济南市卫生信息中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规定,对于临床需要,未在招标范围内的品种,需将计划报请济南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办公室采购。

对临床更换厂家、产地的品种,及时请示药学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6、及时向科(部)内提供疗效好、价格低的新药信息。

7、购进、调进和退库的药品,由采购人员按照原始发票,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项,进行检收核对无误后,采购保管或验收人在进货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库。

8、入库单由药库管理人员,填写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备查,第二联记帐凭证,第三联,随原始单据交财务部门力理报销。

药品采购员职责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工作。

2.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定期制定药品的本年,本季、月份的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院长批准后执行。

3.加强资金的合理流动,计划采购,计划用款,避免药品和积压和浪费。

4.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三无”药品,伪劣药品或非药用品,坚持按药品主渠道购进药品。

5.对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品采购人员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收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货价格等逐项验收核对,并由采购人员在原始单据上签字以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建立缺药登记薄,对抢救争需药品、采购人员应立即组织进货,以保证抢救治疗的需要。

药品质量问题报告制度1、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向主管质量负责人报告,填写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并悬挂明显标志,停止使用。

必要时要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凡国家药监部门或供货方通知不合格的药品,以及医疗机构自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停止使用,认真清点数量,做好记录并上报药监部门,听从处理。

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1、为促进合理用药,防止历史上严重药害事件的重演,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死亡、致畸、致癌、致残等严重的不良反应。

3、医疗机构应设专部门(或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工作。

医护人员要时刻注意了解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

发现后应详细记录,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集中向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上报。

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需及时报告。

4、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报告。

5、发生药品不良反应隐瞒不报告者,根据情节轻重,查实后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药品调配和复核制度1、收方、审方:收方后药师首先审查处方,包括:处方填写的完整性;药名、规格、剂量、用药方法、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特殊管理的药品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

审方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必须请医师修改后方可调配。

2、调配处方:调配药师应专心、认真调配药品。

对易混淆的药品要仔细辨认清楚后方可调配。

发放药品时,要再次认真全面审核处方,逐个核对处方与调配药品的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是否一致;逐个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是否合格;核对取药者的姓名,无误后将药品交与患者,并由发药人在处方上签字。

药品入库检查验收管理制度1、药品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假劣药品进入仓库,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2、药品验收必须由验收人员和复核人员同时进行。

3、药品验收应在验收区进行。

整件的药品按抽样原则开箱验收,零散品种按批号逐批验收。

验收时根据随货同行单或送货单,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供货单位等进行核对。

并对其外观质量、包装进行检查。

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的药品,应拒收或单独存放(放入不合格区或退货区),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作好标记,并迅速上报主管人员。

4、验收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

5、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

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供货单位名称、产地、数量、采收(加工)日期;中药饮片包装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等,已经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需标明批准文号。

6、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7、验收完毕作出验收结论,并做好验收记录,由验收人和复核人签字盖章。

验收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不缺项。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8、验收合格后将药品放入合格区按药品相应储存条件储存。

药品保管养护和有效期监控制度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对在库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重点品种每个月1次,其他品种每3个月1次),作好养护记录(见附表5),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2、存放有效期的药品,应按批号远近依次堆放或分层存放;近效期的药品应有明显标识;对6月内到期的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见附表6)。

3、药品必须放在温湿度符合其储存条件的仓库中。

常温:0-30℃;阴凉0-20℃;冷藏:2-10℃。

相对湿度45%-75%。

养护人员作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并应记录。

每日9点至15点间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见附表7)。

根据温湿度情况,采取通风、除湿、降温等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4、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药品区为黄色;合格区、待发药品区为绿色;不合格区为红色。

标识要挂在醒目位置。

5、药品堆放整齐、间距合理、配备底垫,药品与地面、墙、顶棚、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距离不小于30cm,与地面不小于10 cm。

6、做好库房的安全及分类储存工作,药品实行分类摆放,即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性质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分开摆放。

7、严格杜绝不合格药品出库使用。

报废、待处理及过期失效等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建立不合格药品台账(见附表8);对破损药品或须销毁的药品应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见附表9)上报至药局管理人员,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混乱。

药品质量问题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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