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制度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一、引言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对特定的药品进行集中采购的一项制度。
这项制度旨在通过整合采购需求、集中采购药品、统一供应渠道,实现药品价格优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让患者获得更加合理、经济的药品管理和服务。
二、背景药品是人们解决疾病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长期以来,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给广大患者和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因此,为了解决药品价格过高、供应难题,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应运而生。
三、制度构建1.目标定位: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目标是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供应质量、确保患者获得优质药品。
2.政策依据:该制度的实施依据主要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发布的文件和通知。
3.实施主体: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主体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的采购机构,负责具体的药品采购工作。
4.采购方式: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采取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确保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5.供应渠道:通过集中采购,药品将统一供应给各级医疗机构,避免非理性药品使用和资源浪费。
6.价格形成: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通过规范市场行为,约束价格行为,推动药品价格合理化和药价降低。
四、优势与挑战1.优势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可以实现药品价格的大幅降低,节约医疗成本,降低患者负担。
同时,集中采购可以改善药品供应链,提高药品供应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患者能够获得真正符合需要的优质药品。
2.挑战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药品市场竞争激烈,存在一些不法商家以次充好,甚至伪劣药品的风险。
其次,由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实施,可能会导致一些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过剩,产能利用率下降。
此外,集中采购可能会对某些中小型药品经销商造成一定的冲击,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来引导和帮助。
五、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影响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实施对于医药产业和医疗卫生体系的发展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该制度可以推动药品价格的统一和合理化,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一、概述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本文档旨在制定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制度,以确保医院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同时降低医院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采购工作,包括招标组织、采购流程、采购管理等方面。
所有涉及集中招标采购的部门、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规定,确保采购工作符合法规要求,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三、招标组织1. 招标主体医院设立由采购管理部门牵头的招标小组,由多个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招标计划、组织招标、评审、中标、签订合同等工作。
2. 招标标准招标标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正规渠道的药品生产企业;•满足药品质量标准和GMP认证要求;•药品在国家医保目录内,或在医院采购目录内;•可以满足药品用量、使用期限、包装等需求;•药品质量稳定,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药品合理价格。
3. 招标流程招标流程一般包括以下环节:1.编制招标文件2.发布招标公告3.采购商询价、确定招标范围4.投标5.评审、确定招标人6.中标通知书、合同4.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组织实施招标程序中的一份主要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名称、编号•招标人、联系人•招标范围、数量、指标等要求•投标文件要求、评标要求•评标标准和比较办法•合同草案•澄清和变更条款等5.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招标组织向社会发布,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招标程序的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招标人的名称、招标人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等;•招标买卖的名称、数量、交期和合同期限等;•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及时间、投标地点;•投标文件的要求及其余有关事项;•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6. 候选人资格审查候选人资格审查是招标组织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过程,要求投标人具有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供应药品生产或供应药品原辅材料的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稳定的供货能力和供货质量;•符合招标要求的其他条件。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一、目的和背景为了加强对医疗药品的管理,规范药品采购流程,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供应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对药品进行采购的全过程管理。
二、范围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负责药品采购的相关工作人员,并适用于全单位药品采购的管理。
三、责任分工1.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药品采购工作;2.院内药品采购委员会负责药品集中采购计划的制定和监督;3.各科室负责药品的需求提报和需求审批工作。
四、采购流程1.需求提报:各科室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临床应用指南,提报药品需求,并填写《药品采购需求表》。
2.需求审批:院内药品采购委员会根据科室的需求提报表进行审批,并给予反馈意见。
3.采购计划:药品采购办公室根据各科室的需求审批结果,制定药品集中采购计划,并上报院内药品采购委员会审批。
4.采购公告:药品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5.评标采购:根据投标结果,采购评标委员会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完成药品的采购。
6.合同签订:采购人员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7.发货验收:与供应商协商确认发货方式和时间,到货后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
8.财务结算:药品采购办公室确认供应商的发货情况后,进行财务结算和付款。
五、注意事项1.药品采购需严格按照平台公告的采购流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采购计划和签订合同。
2.药品采购需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药品。
3.药品采购要充分考虑药品的价格因素,确保采购成本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4.采购合同的签订应明确药品的品种、批号、数量、价格、发货方式和验收标准等重要事项。
5.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信息应保密,不得泄露采购计划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6.需要采购紧急临时用药的,需经过医疗机构主管领导的批准,药品采购办公室按程序操作。
六、考核评估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三篇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三篇篇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为保障医院药品供应,规范药品使用行为,杜绝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根据XX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品除特殊管理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等)外,应全部参加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具体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其他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购、自销。
二、药品的选标:(一)选标的原则: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
(二)以XX药品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为依据,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组织医院药品遴选专家在中标目录范围内遴选医院基本用药品种。
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不得违反中标价格采购药品。
(三)优先遴选的品种: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品种;2、列入XX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3、质量优异且价格低廉的品种;4、仿制国外药品疗效确切,可替代进口药品的品种;5、医院临床常年应用质量稳定,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品种。
(四)严格控制的品种:1、药名、外观与医院现用的同类品种极其相似,易混淆的;2、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3、列入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4、注射剂超过40元/支(瓶)或片剂等其他剂型超过25元/片(粒);4、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
(五)一品两规的规定:1、一般情况下医院药品为一品一规;2、输液制剂一个品种可以选择两种以上规格;3、特殊使用的药物(针对专科药物)经药事会研究同意后可以选择两种以上规格;4、剂量要求严格需要准确使用的药物经药事会研究同意后可以选择两种以上规格;5、一品两规的品种原则上选择不同质量层次的药物,或成人及儿童使用的两种规格。
6、基本药物可一品两规。
三、药品的采购:(一)根据药物遴选专家的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通过的药品列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交由药剂科在网上具体操作定标并通过XX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篇4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篇41、根据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
3、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4、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
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5、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他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
6、药品采购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
严格执行药品的进货程序: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SP或GMP证书复印件、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
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7、购进首营药品时,药品采购员应及时索取相关资料。
8、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进口药品必须保留《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首次进口的《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9、新药采购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采购。
10、集中招标品种按有关规定采购。
11、特殊用药、抢救用药、独家经营品种,本院现有供货渠道无经销者,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可另辟渠道临时采购,并备案登记,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纳入常规供应商名单。
医疗药品集中采购规章制度

医疗药品集中采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促进医疗药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医疗药品采购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医疗药品集中采购是指医疗机构在国家评审机构指导下,按一定程序组织招标、招标、谈判、比选工作,统一采购医疗机构所需的医疗药品。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药品集中采购。
第四条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本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采购管理,建立健全采购文件和档案,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与记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医疗药品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廉洁高效。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置并追究责任。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供货商的信用管理,建立供货商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信用问题的供货商进行管理。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负责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药品集中采购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采购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采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药品集中采购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招标、比选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医疗药品集中采购的项目和数量,并制定采购计划。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医疗药品进行评审,确定采购标准和品种,并建立产品目录。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标准和品种编制招标文件,并根据实际需要设定招标的评标标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供货商参与招标,并进行开标、评标等程序。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篇5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篇5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
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加强对药品采购过程的监管,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部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是指单位统一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以达到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和节约采购成本的目的。
第四条药品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药品集中采购的组织形式包括自行集中采购、委托代理采购和联合采购等。
第六条建立一个健全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之举,以强化竞争和资金规范使用,增强公平竞争意识、风险控制的意识。
第七条严格控制药品集中采购范围、流程,防范腐败和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八条在采购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国有利益。
第二章药品集中采购流程第九条药品集中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确定、招标公告、投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和验收等步骤。
第十条需求确定: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采购经费来源等。
第十一条招标公告: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定组织单位联合或者单独发布招标公告,并应当包括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采购品种和数量、资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投标: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组织投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要求、技术规范和标准提交招标文件。
第十三条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根据资格审核、技术商务条件、评审等内容进行评分。
第十四条中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填写评标报告。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中标单位的责任、义务、价格、交货期限、质量标准等内容。
第十六条验收:采购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对供货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接受合格的产品,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配备专业人员,统筹协调采购工作。
三甲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三甲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一、为了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医院积极参加自治区药品网上限价竞价
集中采购,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政策,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医院药品监督采购委员会负责本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医院成立由医、药等专家组成药品遴选专家库,配合完成药品网上限价竞
价集中采购的评标、议标、选标工作。
四、通过网上交易的形式进行药品采购,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五、在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活动中不得有规避或变相规避药品集中采购的情况。
六、与经销商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和廉政购销协议并严格履行合同和协议要求。
不得与非入围成交药品的生产和经销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除《自行采购目录》外,同一品种只由一家配送商进行配送。
七、严格执行临时缺药采购制度。
对原配送商暂时缺货并已影响到临床正常使
用的品种,向其他配送商按入围价格采购,采购量控制在一个月以内。
八、严格执行重点监控限额采购政策。
在采购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药事管理
委员会讨论确定了我院在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中采购的药品品种。
严格控制限额采购的金额,每月限额采购的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月采购金额的2%。
九、严格执行挂网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有关规定。
在采购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有收受回扣或取得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是指一种由政府主导的药品采购方式,旨在通过集中采购并确定统一的带量采购价格,实现药品的高效供应和合理使用。
以下是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的详细描述:1. 制度概述: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是一种以政府为核心组织机构,通过医药招标采购,并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长期协议的采购方式。
该制度旨在降低药品价格、提高药品供应效率,并保障患者能够获得质优价廉的药品。
2. 流程介绍:(1)需求确定:政府组织专家委员会,依据临床需要和药品使用规模,确定需要集中采购的药品品种和数量。
(2)招标公告:政府发布招标公告,向药品生产企业征集投标书,并明确招标条件、规则和时间安排。
(3)评标和议价: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药品进行评审,并进行价格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企业和带量采购价格。
(4)长期协议签订: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长期协议,约定药品供应的期限、供应量、价格等具体条款,并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
(5)药品供应与监管:中标企业按照协议提供药品供应,政府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确保患者获得安全有效的药品。
3. 优势与挑战: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可以有效降低药品价格,扩大医保保障范围,提高用药效益。
然而,该制度也面临价格谈判难度大、供应风险等挑战。
因此,政府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政策措施,加强与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沟通合作,推动制度的顺利运行。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及流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我国药品市场的供应和价格问题,提高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和质量。
政府、企业和医疗机构需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这一制度的落地和完善,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药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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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年70号)和《湘潭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潭纠办发2013年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年度《购销协议》、《质量保证协议》、《诚信经营协议》、《廉洁协议》。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湖南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差价销售,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以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省级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八、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
九、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的供货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以便规范和监督其违约行为,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十、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十一、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
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十二、药剂科采购人员、库房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各司其职,在药剂科主任的领导下抓好质量关和入出库管理关,保证账务相符。
药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