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药品的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的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药品采购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质量和合理价格,提高医院的绩效和服务水平,制定本采购管理制度。
二、采购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需采购的药品,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成药等。
三、采购管理机构医院设立药品采购管理委员会,具体承担医院药品采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1. 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和调整;2. 药品招标、拍卖等采购方式的确定;3. 药品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4. 药品购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采购计划1. 根据医院的诊疗服务规模和需求情况,药品采购管理委员会定期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并报医院领导审批。
2. 采购计划应包括药品品种、数量、预算金额等内容,并按照医院财务预算进行编制。
五、供应商选择1. 采购管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药品供应商的信誉、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情况,并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2. 审查供应商资质等采购前工作必不可少。
六、采购方式1. 采购管理委员会可根据不同药品的特点和采购需求进行招标、拍卖等采购方式的选择。
2. 采购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采购活动,保证采购程序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七、药品采购流程1. 采购管理委员会确定采购计划后,组织药品采购工作,向合格供应商发布采购公告,接受供应商的报价。
2. 根据报价情况,采购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供应商。
3. 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交付时间。
4. 药品采购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同时对采购程序进行备案和审计。
八、药品验收和管理1. 医院采购部门对收到的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确保药品的品质和数量与采购合同一致。
2. 药品的存储、配送、使用和监测应遵守医院内部的规定和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九、药品价格管理1. 采购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市场行情和供需情况,合理确定药品的采购价格,并避免过高或低估的情况发生。
2. 药品价格的调整应遵循市场规律,同时经过相关程序审批。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及采购流程

一、管理制度1. 成立药品采购管理小组:由院领导、医务科、药剂科、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药品采购的全面管理工作。
2. 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自制、自销药品。
3. 药品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4. 采购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符合临床实际需求,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药品。
5. 药品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合规。
6. 药品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7. 药品采购信息应及时公开,接受院内外的监督。
二、采购流程1. 制定采购计划: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用药需求,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用药量,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计划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2. 审核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提交药品采购管理小组审批。
3. 采购招标:药品采购管理小组根据审批通过的采购计划,组织开展药品采购招标。
招标方式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
4. 供应商选择:招标结束后,根据投标单位的资质、药品质量、价格、服务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5. 签订采购合同: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明确药品质量、数量、价格、交付时间、售后服务等条款。
6. 药品验收:药剂科按照合同约定,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包装等。
7. 药品入库:验收合格的药品,由药剂科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入库登记。
8. 药品供应:药剂科按照临床科室需求,及时将药品供应到位。
9. 药品使用:临床科室按照医嘱,规范使用药品。
10. 药品采购评估:定期对药品采购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和采购流程,确保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的规范、高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品采购管理,规范药品采购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品的备案采购工作,包括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供应等环节。
第三条我院药品备案采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药品采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科学合理:根据临床用药需求,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合理选择药品品种。
3. 透明公开: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
4. 质量优先:优先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供应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药品备案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药剂科负责药品备案采购的具体实施,包括采购计划制定、供应商选择、采购合同签订、药品验收等。
第六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监督药品备案采购工作,对采购计划、采购结果进行审核。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七条制定采购计划1. 根据临床用药需求,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2. 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初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第八条选择供应商1. 药剂科根据采购计划,选择符合资质的药品供应商。
2. 供应商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3. 供应商选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签订采购合同1. 药剂科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质量、价格、数量、交付时间等条款。
2. 采购合同应经分管院长审核批准。
第十条药品验收1. 药剂科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2. 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拒绝入库。
第十一条药品储存与供应1. 药剂科负责药品的储存和供应工作,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2. 药品储存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质量。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对药品备案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行为,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采购原则1. 合法性原则:医院药品采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药品采购政策。
2. 质量优先原则:医院药品采购应 prioritize药品的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价格合理原则:医院药品采购应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控制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4. 公开透明原则:医院药品采购过程应保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采购部门1. 药剂科是医院药品采购的唯一部门,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
2. 药剂科应设立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
药品采购员应具备药士以上职称,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第四条采购程序1. 药剂科应根据临床需求和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2. 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3. 新品种药品的采购,应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4. 医院药品采购应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严格执行采购流程和规定。
第五条采购渠道1. 医院药品采购必须从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
2. 采购药品时,应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3. 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六条质量验收1. 医院药品采购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验收。
2.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应拒绝入库,并及时报告药事管理委员会处理。
3. 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应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第七条价格管理1. 医院药品采购应遵循低价原则,合理控制药品价格。
2. 药剂科应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查和分析,为药品采购提供参考。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行为,保障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储存、配送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我院药品采购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第四条我院药品采购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监控机制,严格执行药品采购政策,防止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我院成立药品采购管理小组,负责全院药品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药品采购管理小组由院长、副院长、药剂科主任、财务科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药品采购管理小组的职责:(一)制定药品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二)确定采购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三)审核药品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四)监督药品采购过程,处理采购中的问题;(五)组织药品验收和质量监控;(六)定期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储存和配送工作。
药剂科设药品采购员、储存员、配送员等岗位。
第八条药品采购员的职责:(一)根据临床需要和药品采购政策,制定采购计划;(二)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选择合法、优质的供货单位;(三)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四)协助储存员和配送员进行药品验收、储存和配送工作。
第九条储存员和配送员的职责:(一)负责药品的储存和配送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规;(二)协助采购员进行药品验收工作;(三)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盘点和统计;(四)及时向采购员反馈药品的库存情况和临床需求。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条药品采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采购政策,优先采购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药品。
第十一条药品采购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证照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供货单位,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员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药品采购政策,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报药品采购管理小组审批。
县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药品采购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提高药品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药剂科主任、财务科主任、医务科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药品采购、使用、评价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药品采购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优先选择质量可靠、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
3. 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公开、公平、公正。
4. 加强药品采购合同的履行,确保药品供应。
四、药品采购流程1. 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用药需求,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2. 药剂科主任对采购计划进行初审,提交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3. 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4. 采购计划经审批后,药剂科向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发出采购邀请。
5. 药剂科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确定中标企业。
6. 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明确药品质量、价格、数量、交付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
7. 药剂科负责药品验收、入库、出库等管理工作。
五、药品质量监管1. 药剂科对采购的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确保药品符合规定标准。
2. 对不合格药品,及时报告医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并停止使用。
3. 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质量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及时采取措施。
六、药品采购费用管理1. 药品采购费用纳入医院财务预算管理。
2. 药品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 加强药品采购费用核算,确保费用合理使用。
七、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药品质量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和管理。
第三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章药品采购部门和职责第四条医院药剂科是唯一授权从事医院药品采购业务的部门。
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药品采购业务。
第五条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
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第六条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对药品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药品采购渠道和供应商管理第七条药品采购渠道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确定。
第八条医院药品网上采购必须经过《山西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第九条所采购药品必须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临时急救药品除外。
新引进药品应符合医院新药引进规则。
第十条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药剂科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质量保障能力。
第四章药品采购计划和审批第十二条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
第十三条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第十四条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第十五条采购计划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产地、供应商等信息,并注明采购理由和预期用途。
第五章药品采购合同和验收第十六条药剂科与供应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合同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医院药店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店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工作,保障医院安全用药和经济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店的药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河市级关于药品采购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采购合规合法。
第四条医院药店应当尊重医生的处方权,保障病人的用药安全与用药权益。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五条医院药品采购应当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一)制定采购计划。
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库存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二)询价比价。
根据需要进行询价比价,选择合适的药品供应商。
(三)编制采购合同。
与药品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权利。
(四)验收入库。
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入库,确保药品质量。
第六条医院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档案,以备查验。
第七条医院药店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采购管理人员,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八条医院药店应当建立供应商名录,对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并不定期进行评估。
第九条医院药店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文本应当合法、有效。
第十条医院药店负责人应当对供应商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和要求。
第四章药品库存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药店应当建立科学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制定合理的库存管理计划,根据月度或季度销售情况,进行库存补充或处理滞销药品。
(二)建立药品库存档案,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三)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真实有效。
(四)加强药品保管,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药店应当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药品过期处理工作。
第五章药品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医院药店应当依法向具有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进行采购,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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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采购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药品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得规定与要求,制定本药品管理制度。
一、供货单位需要提供得资料。
1、供货企业得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与国组织机构代码。
4、中华人民共与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7、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8、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表复印件。
9、经营企业得公章印模备案表、发票模、医药公司得出库单样表。
10、经营企业得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及账号。
11、与医院得购销合同。
12、开具与所购产品一致得相关出库单、增值税发票或普通税票。
13、与供货方得产品质量承诺协议。
14、与供货方签订得产品售后服务协议。
15、供货方得具体经办人得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货单位得鲜章后编号存档
二、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
1、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负责人就是药品质量得主要责任人,药剂科主任全面负责医院药库及药房得日常管理,保证质量管理部门与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按照本规范要求管理医院得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
2、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医院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
3、医院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部门得职责不得由其她部门及人员履行。
三、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1、督促相关部门与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得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2、组织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得执行;
3、负责对供货单位得合法性、购进药品得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本单位采购人员得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得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4、负责质量信息得收集与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
5、负责药品得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养护、销售、退货、运输等环节得质量管理工作;
6、负责不合格药品得确认,对不合格药品得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7、负责药品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得调查、处理及报告;
8、负责假劣药品得报告;
9、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10、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11、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得审核与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得建立及更新;
12、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13、负责药品召回得管理;
14、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得报告;
15、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得内审与风险评估;
16、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与服务质量得考察与评价;
17、组织对被委托运输得承运方运输条件与质量保障能力得审查;
18、协助开展质量管理教育与培训;
四、药品采购、入出库及流程管理
1、医院各科室根据临床需要,合理得填写药品申购单,注明数量及规格,并交药房审核。
2、药房负责人审核申购单,积极到医院各临床科室了解信息,汇总并制定药品采购计划表,及时报药品采购部门组织采购。
3、药品库房管理人员应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入库、出库、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复核得管理,完善落实各项登记记录。
4、麻醉及精神药品按照特殊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5、药品库管人员对采购后经验收不合格得药品购进后退回药品经营公司,并详细记录。
6、药品库管人员根据门诊药房得需要开具药品出库单,所发出得药品及数量必须由双方签字,并留存备查。
7、门诊药房应做好药房温湿度监测、入库药品登记,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调查了解临床使用中出现得药品不良反应,并及时网上直报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与可追溯。
8、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后方可进行数据得录入或者复核;
9、书面记录及凭证应当及时填写,并做到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撕毁。
更改记录得,应当注明理由、日期并签名,保持原有信息清晰可辨。
10、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
疫苗、麻醉、精神等特殊管理得药品得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
11、药品库房及门诊药房应每月末盘点,统计药品使用与库存情况,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随时盘点。
12、药品管理人员因离职或调换工作时必须做好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
攀枝花宏实医院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