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修改)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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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指南针 三大诉讼法比较 图表(简化增补更新版)

史上最全指南针 三大诉讼法比较 图表(简化增补更新版)

Ps.受理与立案的区别:1.概念上:A.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B.立案是指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符合受案范围,需要作为案件审理(或调查),对相关材料进行编号\报批的一道法律手续. 也就是说,法院受理了不一定会立案。

C.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含公、检)对案件只能用立案,一般不用受理。

2.结果上:A.立案后可能完全没有任何消息,因为侦查可能没有结果。

B.受理后法院必须作出书面答复,是否立案审理。

三大诉讼的一、二审审限一审规定:民诉(普通程序)6个月;行诉3个月;刑诉(至迟)1个半月。

口诀:一半。

6个月的一半是3个月,3个月的一半当然是1个半月。

二审规定:民诉3个月;行诉2个月;刑诉(应当)1个月口诀:321。

连起来就是321。

二、三大诉讼申请执行期限:民诉:申请执行期间确定为2年:行诉: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约为半年)。

刑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的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口诀:一半。

(2年、1年、半年)三、刑诉中“复议复核”连用的仅两处,皆为检察院向公安局说“不”1.提请逮捕时: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2.移动送起诉时: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三大诉讼法比较图表(民诉,行诉,刑诉)
回避理 由
期间
回 避 决 定
行政诉讼法 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 审判人员、“书翻鉴”、 检侦人员
刑事诉讼法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是本案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 该法官所任职法院案件的诉 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收到决定后 5 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不是向上级)
回避的 复议
回避效 果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对于不属于法定情形,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除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近亲属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做的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司法机关的现职人员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其他法院的可以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法官检察官离任两年后离任后不得在原单位担任配偶子女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其所在单位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不能作的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的人注意
讼人、第三人
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表格比较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表格比较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表格比较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4-35条)(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能。

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当事人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法定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 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 监护关系 的代表 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或近亲属 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附带民事: 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理由; 4、属 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 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反诉条件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 告提出; 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 后至辩论终结)提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 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 辖权;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 程序; 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 连关系。
一审审限
立案之日起3个月,有特殊 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 (高院要延长的,由最高院 批准)。基层申请延长的, 报请高院,同时报中院备案 。
立案之日起6 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要 延长的,报请 本院院长批 准,最长不超 过6个月,还 要延长的,报 请上级法院批 准。
立案 之日 起3 个 月, 不得 申请 延长 。 发 回重 审和 再审 不得 适用
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 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 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 事案件; 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 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 受理及向被 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应诉 告人(被 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定是 告)送达起 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 诉书副本的 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 期间 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 条件的应受理。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1)、公诉(普通程序):7日 公诉(普通程序) 公诉 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 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 知可委托辩护人;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 公诉( 公诉 ):3日内受理; 序): 3)、自诉:2至15日受理。 自诉: 自诉 1、同时具有:事实清楚,证据 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 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 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管、单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 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 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3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 微刑事案件。 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 件; (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 护的; (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 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 理的情形。 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 以上有期徒刑; 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 认犯罪事实;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 、其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 日起计算。 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 在开庭前5日提供有关材料 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 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 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 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版》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版》
经过审理,分别判决
1.维持判决
2.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履行职责判决
4.变更判决
5.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6.确认判决
审理上诉,分别处理
1.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1、2、3、4
1.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1.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2.事实有争议的、认为认定事实不清楚的,开庭审理。
1.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1.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3.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管辖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被害人陈述;
5.证人证言;
6.犯罪嫌疑认、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7.鉴定结论;
8.勘验、检查笔录

三大诉讼法知识比较(表格版)

三大诉讼法知识比较(表格版)

第一大重点比较:基本原则和制度 一、三大诉讼法的原则与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于三大诉讼之中,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而三大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制度是考试的重点。

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5、32条。

《刑事诉讼法》第3、6、7、12条。

《民事诉讼法》第85、92、93、98条二、调解原则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

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

三、合议制度审判组织的组成是每年考试的重点内容,虽然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但是大家不能掉以轻心,因为09年的真题中就考到了“两审终审”制度,所以并不能排除对简单内容的考查。

四、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第二大比较重点:管辖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分工,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

管辖包括:(1)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

(3)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案件的管辖。

民事诉讼的管辖部分司法解释繁多,冲突也多,考点十分丰富,重复率较低,考生一定要理顺法条之间的关系,根据本书确定处识别管辖法院的步骤。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司法考试中较易混淆也是常考查的部分。

尤其是一般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是每年的必考点。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包括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的管辖为司法考试的传统考点。

在级别管辖中,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一样要注意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还要注意级别管辖的变通,在地域管辖上,既要掌握两个原则(犯罪地为主、最先受理的法院为主),还要掌握若干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

就专门管辖而言,考生们要注意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此点几乎每年必考。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格(更新刑诉法)

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删除);
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其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提交答辩状
10日
收到之日起15日内
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开庭前5日提供有关材料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
(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
当事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
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
3、自诉:2至15日受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

1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 (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 能。

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2起诉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3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3————————————————————————————————作者:————————————————————————————————日期: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 能。

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修改

三大诉讼法比较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 经过复议案件的管辖:维持:复议机关或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改变(主要事实、依据或定性、撤销、部分撤销、改变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或原行为机关所在地不作为:起诉谁就由谁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注:经最高院批准,高原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特殊地域管辖:1.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管辖: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身自由+财产: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被告或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自由地)2. 不动产案件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 冲突解决: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裁定管辖:1. 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受移法院不能再移2.移转管辖上下级间。

只能上不能下。

上级可以审理下级,下级可以上报,不能审上级的。

3.指定管辖上级交下级管辖。

原因:不便管辖;有争议管辖,或少于一年由被告所在地管辖)●都被注销户口2. 原告所在地管辖原则:被告不自由、找不着、或者在外国●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身份关系●被告被强制措施或者被监禁●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身份关系●被告被注销户籍3. 被告与原告所在地都能管●性质为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且被告不在一个区域内,●离婚案件的被告方离开居住地超过一年的,4. 协议管辖●性质:财产类●书面约定的●与争议由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

包括被告居住地,原告居住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侵权行为地●选择需确定:根据协议,起诉时候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法律;若是既有协议管辖,又有协议仲裁的,仲裁无效,管辖有效。

5. 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注意:管辖权恒定原则)1.只能移送一次。

2.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先立案的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

3.受理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4.有管辖权的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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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基本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
2、回避制度(含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等;适用所有程序;审判人员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
3、两审终审制度(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
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
3、高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大的民事案件;
4、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商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法院管辖:(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法院管辖: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有: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发生地或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内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4、不予受理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案件(国务院的复议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出入境管理法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如劳动监察指令书)
(1)独任制:由审判员1人独任,限于基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
(2)合议制:基层和中级法院第一审3人,高级和最高院3-7人,中级以上审判上诉,抗诉案3-5人(限审判员),死刑复核和死缓3人;
(3)审判委员会:拟判死刑的;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型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其讨论决定的案件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无目的地);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无被告);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无被告);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如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土地征用案件、城市规划拆迁案件);重大涉外行政案件;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行政案件;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经一审行政案件。
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
地域管辖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无目的地);
(2)民诉意见的规定: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均注销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的住所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去1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
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如:
(1)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的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正在被监禁的提起的诉讼(双方都是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理;被监禁或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监禁或劳动教养地法院管理)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级别管辖
1、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法院管辖: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A专利申请案件;B、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案件;C、强制许可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主要是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
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
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自诉:(1)属于刑诉法204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2、行政法规定的受理行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行政裁决案件;行政确认案件;行政检查案件;行政合同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3、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平等竞争权的案件;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行政案件;反补贴行政案件;少年收容教养决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争议;教育行政决定;设施使用费征收案件;计划生育案件;乡政府收费案件;交警部门作出的扣押车辆及行驶证的行为。
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只能实际合议制;由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同民事
3、两审终审制度:同民事
1、合议制度(例外: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在特定情况下也适用独任制)
4、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可以由原告、被告、第三人提出,指定管辖不允许提)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15日以内)提出(第三人无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专门法院管辖
1、军事法院:当事人双方均是军队内部单位的民事纠纷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1)危害和破坏铁路运输和生产的案件;(2)破坏铁路交通设施的案件(3)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4)违反铁路运输法规、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案件
管辖权向下转移
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检察院侦查案件可以)。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
(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的财产犯罪,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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