镉镍电池固体废物的处理和综合利用
镉精矿及其废弃物的矿石综合利用技术研究

镉精矿及其废弃物的矿石综合利用技术研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各种矿石资源的开采与利用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废弃物的产生。
其中,镉精矿及其废弃物是一类具有潜在危害的矿石资源,需要进行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以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本文将对镉精矿及其废弃物的矿石综合利用技术进行探讨和研究。
镉精矿是镉的主要矿石来源,其含有镉的程度相对较高,但在提取镉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
这些废弃物含有镉的浓度较低,但数量庞大,因此需要寻找合适的技术手段进行综合利用。
首先,可以考虑采用生物浸取技术来处理镉精矿废弃物。
生物浸取是利用微生物的能力将金属元素从矿石中溶解出来的一种方法。
通过筛选和培养适合于镉溶解的微生物株,将其应用于废弃物的处理过程中,可以大幅度降低镉废物的含量。
此外,生物浸取技术相对较为环保,可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其次,利用化学还原技术可以实现镉的有效回收。
通过添加适量的还原剂,如高温还原法或化学加速还原法,可以将废弃物中的镉还原为相对纯净的金属镉。
这种方法需要精确地控制还原剂添加的量和还原反应的条件,以确保还原反应的效率和镉的纯度。
化学还原技术可以高效地回收镉,并在处理过程中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另外,可以考虑将镉精矿废弃物利用于水泥生产中。
镉废弃物可作为水泥的原料之一,通过与其他辅助原料进行混合烧结,可制得高质量的水泥产品。
这种方法不仅能有效地利用废弃物,还能为水泥行业提供可持续的原料来源。
然而,应该注意到镉的含量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以防止镉的溶出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还可以将镉精矿废弃物用于建筑材料制备中。
通过将废弃物与其他材料,如混凝土、砖块等进行混合,可以制备出镉精矿废弃物复合材料。
这种复合材料不仅能有效地利用废弃物,还能提高材料的强度和耐久性。
然而,与水泥生产类似,镉的含量需要进行控制,以确保材料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综上所述,镉精矿及其废弃物的矿石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通过生物浸取、化学还原以及利用于水泥生产和建筑材料制备等方法,可以有效地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并实现镉的综合利用。
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回收废旧电池的必要性1.电池的利弊电池以其体积小、质量轻、便于携带、价格低廉等优点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的不二选择。
目前,全世界的电池产量正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
特别是我国,近年来一跃而成为电池生产和消费大国。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电池的年消费量高达70~80 亿只,约占世界总量的1/3,即人均年消耗5~6 只[1]。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手机、电脑、电视机和MP3、MP4、MP5等电子产品以及私家汽车越来越普及,随之每年被淘汰的废旧电池就达6000 吨之多,价值过亿。
对于电池这种廉价高效的便捷的产品,为爱大众所容易接受,又可随意买到,对于消费者不失为一种最简便易行的选择。
1.1电池的危害可见电池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占据了不可忽视的地位,然而在各式各样的电池成为主流的背后存在着对于我们自身致命的威胁。
也正是因为电池的廉价轻便等特点成千上万的废旧电池被随意的丢弃,这对环境的污染可想而知。
让我们来个形象的分析说明,记得在初中的时候学过有人曾做过实验:一粒钮扣电池可使600t 的水受到污染,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一节一号电池不作任何处理随意丢到地里,可使1m3 土壤永久地失去农用价值。
可见废旧电池的危害已不容忽视。
因此,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循环利用和处理任重道远。
时间紧而任务重。
对于电先来介绍一下它的物理特性与化学成分,电池有湿电池和干电池之分,湿电池即铅酸蓄电池,干电池又分为一次电池和二次电池。
一次电池包括普通锌锰电池、碱性锌-锰电池、锌-银电池和汞电池。
二次电池包括镉镍电池、氢镍电池和锂离子电池。
电池之所以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由于电池中的有害物质Hg、Cd、Zn、Ni、Cu 和Pb 等金属和重金属以及酸、碱电解质溶液产生的毒性效应。
如果对废旧电池不作任何处理弃置环境中,这些电池腐烂后渗出的重金属等有毒物质进入土壤和水体,对土壤和地下水构成污染威胁。
环保法规中对有害废弃物管理的规定

环保法规中对有害废弃物管理的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我国环保法规中对有害废弃物管理的规定,以指导相关企业和机构合法合规地处理有害废弃物,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
2. 有害废弃物的定义及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有害废弃物是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因其物理、化学、生物特性而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有害废弃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废电池(包括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氢燃料电池等)- 废荧光灯管(包括汞灯、荧光粉灯等)- 废油漆、农药、化肥包装物- 废矿物油- 废有机溶剂- 废催化剂- 废感光材料- 其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3. 环保法规对有害废弃物管理的规定3.1 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在生产、销售产品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有害废弃物的产生。
同时,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其产品产生的废弃物属于有害废弃物,并指导消费者正确处理。
3.2 收集、运输和贮存有害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贮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防止泄露、溢出和其他污染事件的发生;- 避免有害废弃物与其他废弃物混合;- 按照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分类、包装、标签和存放;- 设置专门的收集、运输和贮存设施,确保设施的密封、防漏、防腐蚀、防盗、防爆等性能;- 不得在非专门设立的设施中收集、运输和贮存有害废弃物。
3.3 处理和利用有害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优先选择无害化处理方式,如焚烧、填埋、化学稳定等;- 鼓励资源化利用,如回收、再生、修复等;- 处理过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和规范;- 处理后的废弃物应当达到相应的环保标准,方可排放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3.4 监管和处罚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对有害废弃物的管理进行监管。
对于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未按照规定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和利用有害废弃物;- 未建立或者未执行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 未按照要求进行废弃物申报、登记、审批等手续;- 非法转移、倾倒、排放有害废弃物。
关于电池固体废物处理建议和意见

电池固体废物处理建议和意见随着电子设备的普及和使用,电池作为电子设备的能量来源也在大量使用。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电池废弃物,这些废弃电池如果处理不当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对电池固体废物的有效处理成为了一个迫切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意见,供相关部门参考。
1. 加强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处理电池回收和再利用是解决电池固体废物问题的重要途径。
应加强对废旧电池的收集、回收和再利用,推动电池材料的循环利用,减少对资源的消耗。
应加强对回收电池的处理,将其进行资源化利用,例如通过电池再生工艺,将回收的废旧电池重新加工,提取出其中的有价值材料,以减少废弃物的量和破坏环境的程度。
2. 完善电池废物的环境安全处理技术对于废旧电池,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技术,避免其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损害。
应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分类、分解和处理技术研究,探索更加环保和安全的处理手段,例如采用物理和化学方法对电池进行处理,将其毒害成分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处理,确保处理过程对周围环境和人体的安全。
3. 加强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池固体废物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法规和标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相关企业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对电池固体废物的监测、监控和安全评估。
应加强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电池的企业和个人的监管,规范其行为,促使其合法、环保地使用和处理电池。
4. 提高公众意识和教育应开展相关电池废物处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电池废物处理的重视和认识,鼓励大家积极参与电池废物处理工作,推动社会各界形成共同的对电池废物处理的关注和共识。
应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渠道,向公众宣传电池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性以及正确的电池废物处理方法,提高公众对电池废物处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5. 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应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电池废物处理技术和技术创新研究,推动电池废物处理技术的进步和提高,使之更加适应未来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
应鼓励和支持电池废物处理技术的产业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池废物处理技术产业链,促进电池废物处理技术在市场上的推广和应用。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关于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3]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科技厅,外经贸委(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指导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现批准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遵照执行。
附件: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二○○三年十月九日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总则1.1 为引导废电池环境管理和处理处置、资源再生技术的发展,规范废电池处理处置和资源再生行为,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技术政策。
本技术政策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废电池包括下述废物:l 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一次电池(包括扣式电池)、可充电电池等;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蓄电池等;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用电器具的专用电池组及其中的单体电池;上述各种电池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过期产品等;上述各种电池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合下脚料等混合废料;其他废弃的化学电源。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废电池的分类、收集、运输、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1.4 废电池污染控制应该遵循电池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的基本原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全过程管理和污染物质总量控制的原则。
1.5 废电池污染控制的重点是废含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
逐渐减少以至最终在一次电池生产中不使用汞,安全、高效、低成本收集、回收或安全处置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对环境有害的废电池。
1.6 废氧化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该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法规、标准进行管理。
关于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关于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3]16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科技厅外经贸委厅: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指导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现批准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遵照执行附件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二OO三年十月九日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 总则1 1 为引导废电池环境管理和处理处置资源再生技术的发展规范废电池处理处置和资源再生行为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技术政策本技术政策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1 2 本技术政策所称废电池包括下述废物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一次电池包括扣式电池可充电电池等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蓄电池等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用电器具的专用电池组及其中的单体电池上述各种电池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过期产品等上述各种电池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合下脚料等混合废料其他废弃的化学电源1 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废电池的分类收集运输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1 4 废电池污染控制应该遵循电池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的基本原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全过程管理和污染物质总量控制的原则1 5 废电池污染控制的重点是废含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逐渐减少以至最终在一次电池生产中不使用汞安全高效低成本收集回收或安全处置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对环境有害的废电池1 6 废氧化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该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法规标准进行管理1 7 鼓励开展废电池污染途径污染规律和对环境影响小的新型电池开发的科学研究确定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1 8 通过宣传和普及废电池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促进公众对废电池管理及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有正确了解实现对废电池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1 9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鼓励性经济政策等措施加快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废电池分类收集贮存资源再生及处理处置体系和设施建设推动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1 10 本技术政策遵循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总体原则2 电池的生产与使用2 1 制定有关电池分类标识的技术标准以利于废电池的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和处理处置电池分类标识应包括下述内容需要回收电池的回收标识需要回收电池的种类标识电池中有害成分的含量标识2 2 电池制造商和委托其他制造商生产使用自己所拥有商标电池的商家应当在其生产的电池上按照国家标准标注标识使用专用内置电池的器具生产商应该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按照国家标准标注电池分类标识2 3 电池进口商应该要求国外制造商或经销商在出口到我国的电池上按照中国国家标准标注标识或由进口商在其进口的电池上粘贴按照中国国家标准标注的标识2 4 使用电池的器具在设计时应该采用易于拆卸电池或电池组的结构并且在其使用说明书中明确电池的使用和安装拆卸方法以及提示电池废弃后的处置方式2 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氧化汞电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质量0.025%的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2005 年1 月1 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逐步提高含汞量小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在一次电池中的比例逐步减少糊式电池的生产和销售量,最终实现淘汰糊式电池2 6 依托技术进步通过制定有关电池中镉铅的最高含量的标准限制镉铅等有害元素在有关电池中的使用鼓励发展锂离子和金属氢化物镍电池简称氢镍电池等可充电电池的生产替代镉镍可充电电池减少镉镍电池的生产和使用最终在民用市场淘汰镉镍电池2 7 鼓励开发低耗高能低污染的电池产品和生产工艺使用技术鼓励电池生产使用再生材料2 8 加强宣传和教育鼓励和支持消费者使用汞含量小于0.0001%的高能碱性锌锰电池鼓励和支持消费者使用氢镍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等可充电电池以替代镉镍电池鼓励和支持消费者拒绝购买使用劣质和冒牌的电池产品以及没有正确标注有关标识的电池产品3 收集3 1 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以下简称为废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以下简称为废扣式电池3 2 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应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3 3 下列单位应当承担回收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的责任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制造商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进口商使用充电电池或扣式电池产品的制造商委托其他电池制造商生产使用自己所拥有商标的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商家3 4 上述承担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回收责任的单位应当按照自己商品的销售渠道指导组织建立废电池的回收系统或者委托有关的回收系统有效回收充电电池扣式电池和使用这些电池的电器商品的销售商应当在其销售处设立废电池的分类回收设施予以回收并按照有关标准设立明显的标识3 5 鼓励消费者将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送到电池或电器销售商店相应的废电池回收设施中方便销售商回收3 6 回收后的批量废电池应当分类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工厂设施进行资源再生或无害化处理处置3 7 废电池的收集包装应当使用专用的具有相应分类标识的收集装置4 运输4 1 废电池要根据其种类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运输4 2 贮存装运废电池的容器应根据废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装有废电池的容器必须贴有国家标准所要求的分类标识4 3 在废电池的包装运输前和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废电池的结构完整不得将废电池破碎粉碎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4 4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电池越境转移应遵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的要求批量废电池的国内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4 5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批量废电池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废电池丢弃至环境中,禁止将3.1 中规定需要重点收集的废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中5 贮存5 1 本政策所称废电池贮存是指批量废电池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处置前的存放行为包括在确定废电池处理处置方式前的临时堆放5. 2 批量废电池的贮存设施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5 3 禁止将废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电池遭受雨淋水浸6 资源再生6 1 废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应当以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的回收处理为主审慎建设废一次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6 2 废电池资源再生设施建设应当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保证设施运行对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以及经济有效地回收资源6 3 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应按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要求进行管理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运行废一次电池和混合废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应参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要求进行管理在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运行6 4 废电池再生资源工厂场址选择应参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中的选址要求进行6 5 任何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汞镉铅锌镍等有害成分的回收量与安全处理处置量之和不应小于在所处理废电池中这一有害成分总量的95%6 6 在资源再生工艺之前的任何废电池拆解破碎分选工艺过程都应当在封闭式构筑物中进行排出气体须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对废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在露天环境下进行破碎作业防止废电池中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或逸出造成二次污染6 7 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电池资源再生其冶炼过程应当在密闭负压条件下进行以免有害气体和粉尘逸出收集的气体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6 8 利用湿法冶金工艺进行废电池资源再生其工艺过程应当在封闭式构筑物内进行排出气体须进行除湿净化达标后排放6 9 废电池的资源再生装置应设置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6 10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的废气排放应当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6 11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应该设置污水净化设施工厂排放废水应当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和其他相应标准的要求6 12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冶炼残渣废气净化灰渣废水处理污泥分选残余物等应当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6 13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的人员作业环境应当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2002 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6 14 鼓励开展废电池资源再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济高效的废电池资源再生工艺提高废电池的资源再生率7 处理处置7 1 在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和堆肥处理的城市和地区宜进行垃圾分类收集避免各种废电池随其他生活垃圾进入垃圾焚烧装置和垃圾堆肥发酵装置7 2 禁止对收集的各种废电池进行焚烧处理7 3 对于已经收集的目前还没有经济有效手段进行再生回收的一次或混合废电池可以参照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贮存要求对其进行安全填埋处置或贮存在没有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的地区可按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的要求建设专用填埋单元或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的要求建设专用废电池贮存设施将废电池装入塑料容器中在专用设施中填埋处置或贮存使用的塑料容器应该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的特性必须完好无损填埋处置的还应满足填埋作业所需要的强度要求7 4 为便于将来废电池再生利用宜将已收集的废电池进行分区分类填埋处置或贮存7 5 在对废电池进行填埋处置前和处置过程中以及在贮存作业过程中不应将废电池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减少并防止有害物质的渗出8 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8 1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拆解再生冶炼等活动除满足前列各章要求外还应当遵从本章的要求8 2 废铅酸蓄电池应当进行回收利用禁止用其它办法进行处置8 3 废铅酸蓄电池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拆解再生铅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或运行8 4 鼓励集中回收处理废铅酸蓄电池8 5 在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外壳的完整并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酸液外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以保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减少以至防止对环境的污染8 6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拆解应当在专门设施内进行在回收拆解过程中应该将塑料铅极板含铅物料废酸液分别回收处理8 7 废铅酸蓄电池中的废酸液应收集处理不得将其排入下水道或排入环境中不能带壳酸液直接熔炼废铅酸蓄电池8 8 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冶炼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铅回收率大于95%再生铅的生产规模大于5000 吨/年本技术政策发布后新建企业生产规模应大于1万吨/年再生铅工艺过程采用密闭熔炼设备并在负压条件下生产防止废气逸出具有完整废水废气的净化设施废水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再生铅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污泥得到妥善安全处置逐步淘汰不能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土法冶炼工艺和小型再生铅企业8 9 废铅酸蓄电池铅冶炼再生过程中收集的粉尘和污泥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__。
废旧镉镍电池中镉和镍的回收

废旧镉镍电池中镉和镍的回收
概述
本文档旨在介绍废旧镉镍电池中镉和镍的回收方法和相关注意事项。
镉和镍的回收方法
废旧镉镍电池中的镉和镍是有价值的资源,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回收:
1. 委托专业回收公司:选择信誉良好且经验丰富的废旧电池回收公司,他们会对废旧镉镍电池进行专业拆解和处理,以回收镉和镍。
2. 环保工程:一些国家或地区设有专门的环保工程,致力于回收和处理废旧电池。
可以咨询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如何参与镉和镍的回收。
3. 高温熔炼法:镉和镍可以通过高温熔炼法进行回收。
在控制温度和操作条件的前提下,将废旧电池进行熔炼,从中分离出镉和镍。
注意事项
在进行废旧镉镍电池中镉和镍的回收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安全操作:回收过程中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操作环境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危害。
2. 法律合规:确保回收操作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法律部门以确保回收过程合法合规。
3. 环境保护:回收过程中需防止污染环境,严禁随意丢弃废旧电池。
应将废旧电池妥善收集和储存,并交由专业回收机构进行处理。
以上是废旧镉镍电池中镉和镍的回收方法和注意事项,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回收方式进行操作。
废旧氢镍、镉镍电池正极材料回收中镍和钴、镁分离的萃取串级研究

Ca s c a d e S t u d i e s o n S e p a r a t i o n o f Ni c k e l , Co b a l t a n d Ma g n e s i u m
du r i ng Pr o c e s s f o r Re c o v e r y o f t h e S pe n t M H— Ni a nd Cd . Ni Ba t t e r i e s Ano d e Ma t e r i a l
r e c ov e y r r a t e o f ni c ke l a nd c o b a l t a r e 9 9. 9 9% a nd 99. 9 5% ,a nd he t r e mo va l r a t e of mag ne s i u m i s 9 4. 0 2% . Th e r e c ov e r e d
除率 为 9 4 . 0 2 %。将 回收所得硫酸镍溶液 和硫 酸钴溶液浓缩结 晶,可得到满足通用 企业 标准 H G/ T 2 8 2 4 -1 9 9 7中的
一
级 电 镀 产 品要 求 的产 品 。
关键词 :固体废 物;镍 电池 ;回收 ;萃取 ;除镁 中图分类号 :X7 0 5 文献标 志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5 -7 6 7 6( 2 0 1 3 )O 4 —0 o 1 0 一O 6
( 5 . 0 ±0 . 1 ) a n d ( 4 . 4±0 . 1 ) r e s p e c t i v e l y .T h e s t e p wi s e s c ub r b i n g t e c h n i q u e i s a d o p t e d t o r e mo v e 9 4 . 5 % o fma g n e s i u m 1 3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