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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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条(二篇)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条(二篇)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xx〕228号),有针对性地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遏制烟花爆竹事故,有效应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带来的安全生产压力,现就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特别是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今年以来,全国烟花爆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是全面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根本上减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一项治本之策。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进入旺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安全培训工作极为重要。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的责任。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

有培训条件的,要自己组织对职工特别是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的培训;没有培训条件的,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职工到有关部门确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市和区、县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市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本市对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第八条在本市销售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并储存。

销售储存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

第九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

承运单位运输烟花爆竹应当携带许可证件,按照核准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有效期限等规定运输。

第十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确定可以在本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促进烟花爆竹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等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和紧急救援等。

第二章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第五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培训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资质由有关部门审核和颁发。

第六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培训设施和师资力量,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

第八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人员培训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项目。

第三章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第九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并及时接受培训机构的考核。

第十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定期进行,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

第十三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保留培训记录,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备案。

第四章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佩戴防护设备,并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第十五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等工作的相关规定,不得违法操作。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应当随身携带紧急救援设备,并具备一定的急救技能。

第十七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考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合格证书。

烟花爆竹培训规章制度

烟花爆竹培训规章制度

烟花爆竹培训规章制度第一条、培训目的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规范行业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培训对象1. 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施放等环节的从业人员;2. 烟花爆竹施放场所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3. 其他需要的群众。

第三条、培训内容1. 烟花爆竹的基本知识和安全常识;2. 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运输、施放等操作规程;3. 烟花爆竹的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4. 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四条、培训方式1. 组织专业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培训;2. 制定并实施线上和线下结合的培训计划;3. 定期进行模拟演练和实地教学。

第五条、培训周期1. 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周期为30天;2. 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周期为每年一次。

第六条、培训考核1. 培训结束后进行知识考核,合格方可颁发培训合格证书;2. 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一定有效期,过期需重新参加培训考核。

第七条、培训管理1. 建立烟花爆竹培训档案;2. 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3. 组织培训后的评估和反馈。

第八条、培训宣传1. 利用各种平台宣传烟花爆竹培训的重要性;2. 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3. 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培训氛围。

第九条、培训奖励1. 对参加培训并积极参与培训活动的人员给予奖励或表彰;2. 对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学金或晋升机会。

第十条、培训监督1.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对培训机构和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建立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培训总结烟花爆竹培训是一项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管理。

只有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才能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和合理使用。

总之,本规章制度是对烟花爆竹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是推动行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措施。

希望广大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并不断优化提升培训工作水平,为创建安全和谐的烟花爆竹产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工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活动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包括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员工。

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烟花爆竹从业人员。

第三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目标是: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烟花爆竹的安全操作技巧,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活动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管理第四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与其从事的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师资力量;(二)具备与其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设备;(三)具备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第五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应当由有关部门进行认证,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关从业经验和技能;(二)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知识;(三)能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工作。

第七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应经过培训并持有效证书,定期进行进修培训。

第八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培训设备和工具,包括模拟器材、教材、安全示范工具等。

第三章安全培训内容和要求第九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烟花爆竹的安全知识,包括燃放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安全操作要求等;(二)烟花爆竹的应急处理方法,包括火灾、爆炸等意外情况的处理;(三)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安全管理措施;(四)烟花爆竹工作场所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五)其他与烟花爆竹安全相关的知识。

第十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讲座、演示、模拟操作、实地参观等。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不得少于每年一次。

第四章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第十二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应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合格的人员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2024年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零售烟花爆竹安全规范及绩效考核制度一、零售烟花爆竹安全规范1.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零售烟花爆竹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实行“一证一店(点)”制度,严格禁止一证多店(点)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同时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

3. 必须设立专门的销售专柜,确保与其他柜台保持安全距离,且周边不得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销售专柜。

实行专人售货、专人保管制度,严禁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存放数量不得超过限定标准(即20箱,合计30kg)。

严禁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

4. 购进烟花爆竹必须按照规定,通过所在地专营公司统一采购,严禁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非正规渠道进货或代销,更不得购进非法生产厂点的产品。

5. 销售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严禁在柜台、禁烟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6. 全体员工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安监、供销等部门的管理,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二、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绩效,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标准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绩效是指公司员工或部门在安全标准化工作方面的业绩表现。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以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为导向,依据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对各单位及员工进行考核评定,以确认其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的依据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及其考核细则。

第五条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计划-执行-检查-行动)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和改进计划及措施,以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考核组织第六条公司建立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机制,并成立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

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新

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 ___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___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 ___业结构规划;(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 ___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年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2023年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2023年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的管理,确保社会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制造、贮存、销售、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烟花、鞭炮、烟火、礼花、爆竹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的管理,适用于制造、贮存、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

第二章管理主体与责任第四条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的制造、贮存、销售、运输、使用等活动均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第五条制造、贮存、销售、运输、使用等活动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制造、贮存、销售、运输、使用等活动的主体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制造、贮存、销售、运输、使用等活动的主体应当定期组织危险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的制造、贮存、销售、运输、使用等活动的主体应当建立完善的记录档案,存储相关的操作、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监测系统。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危险货物的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制造管理第十一条烟花爆竹的制造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制造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能力。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的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制造企业应当及时更新制造设备和技术,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第十四条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和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场所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第四章贮存管理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贮存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贮存规范,贮存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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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花爆竹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从事工作的人员,包括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销售企业的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性、严谨性、有效性、实用性原则,增强培训效果。

第二章培训内容
第五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烟花爆竹的安全知识,包括烟花爆竹的种类、构造、性质、危险性等;
(二)烟花爆竹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烟花爆竹的存放、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三)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和处理知识,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应急处理及伤害事故的急救知识;
(四)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从业人员的特点和工作内容进行针对性设计。

第七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覆盖全面,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培训计划。

第三章培训机构
第八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从事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的相关许可证或资质;
(二)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能够满足安全培训的需要;
(三)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人员。

第九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培训质量检查和评估,并向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培训情况。

第四章培训管理
第十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所在企业或单位的安排,参加安全培训,并及时完成培训任务。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当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做好培训记录,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单位提供培训证明。

第十三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知识竞赛等活动,激发从业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五条对于未参加安全培训或未按照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烟花爆竹从业人员,所在企业或单位应当予以纪律处分,并及时补缴培训费用。

第十六条对于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吊销其安全培训经营许可证或资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条例解释权归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是《2023年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条例》的内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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