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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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条(二篇)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条(二篇)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xx〕228号),有针对性地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遏制烟花爆竹事故,有效应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带来的安全生产压力,现就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特别是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今年以来,全国烟花爆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是全面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根本上减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一项治本之策。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进入旺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安全培训工作极为重要。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的责任。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

有培训条件的,要自己组织对职工特别是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的培训;没有培训条件的,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职工到有关部门确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烟花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烟花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花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烟花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烟花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烟花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全面普及,重点培训;3. 持续改进,不断提高;4. 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烟花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烟花安全管理法律法规;2. 烟花产品基础知识;3. 烟花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4. 烟花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5. 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置;6.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7. 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8. 企业文化建设与职业道德。

第五条培训内容应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特点进行分类,确保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三章培训对象第六条烟花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包括:1. 烟花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的直接从业人员;2. 烟花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的管理人员;3. 新入职的烟花从业人员;4. 参与烟花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的临时工、实习工;5. 其他与烟花安全相关的人员。

第七条培训对象应根据岗位需求,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培训方式第八条烟花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包括:1. 集中培训:组织从业人员集中学习,由专业讲师进行授课;2. 在线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自学,学习相关课程和资料;3. 实地培训:在烟花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现场进行实际操作培训;4.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烟花事故案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5. 考试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第五章培训时间第九条烟花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以下要求:1. 新入职的烟花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完成至少4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2. 在岗的烟花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3. 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促进烟花爆竹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等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和紧急救援等。

第二章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第五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培训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资质由有关部门审核和颁发。

第六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培训设施和师资力量,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

第八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人员培训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项目。

第三章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第九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并及时接受培训机构的考核。

第十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定期进行,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

第十三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保留培训记录,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备案。

第四章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佩戴防护设备,并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第十五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等工作的相关规定,不得违法操作。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应当随身携带紧急救援设备,并具备一定的急救技能。

第十七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考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合格证书。

烟花爆竹培训规章制度

烟花爆竹培训规章制度

烟花爆竹培训规章制度第一条、培训目的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规范行业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培训对象1. 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施放等环节的从业人员;2. 烟花爆竹施放场所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3. 其他需要的群众。

第三条、培训内容1. 烟花爆竹的基本知识和安全常识;2. 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运输、施放等操作规程;3. 烟花爆竹的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4. 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四条、培训方式1. 组织专业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培训;2. 制定并实施线上和线下结合的培训计划;3. 定期进行模拟演练和实地教学。

第五条、培训周期1. 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周期为30天;2. 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周期为每年一次。

第六条、培训考核1. 培训结束后进行知识考核,合格方可颁发培训合格证书;2. 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一定有效期,过期需重新参加培训考核。

第七条、培训管理1. 建立烟花爆竹培训档案;2. 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3. 组织培训后的评估和反馈。

第八条、培训宣传1. 利用各种平台宣传烟花爆竹培训的重要性;2. 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3. 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培训氛围。

第九条、培训奖励1. 对参加培训并积极参与培训活动的人员给予奖励或表彰;2. 对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学金或晋升机会。

第十条、培训监督1.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 对培训机构和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建立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培训总结烟花爆竹培训是一项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管理。

只有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才能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和合理使用。

总之,本规章制度是对烟花爆竹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是推动行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措施。

希望广大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并不断优化提升培训工作水平,为创建安全和谐的烟花爆竹产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2024年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条

2024年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条

2024年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条烟花爆竹是一种危险品,其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都需要高度的安全管理。

为了保障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需要进行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

本文将探讨2024年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条例,并详细介绍其中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一、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掌握烟花爆竹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2. 原则:科学、系统、全面、持续。

培训内容要科学合理,培训计划要有系统性,培训涵盖范围要全面,培训工作要持续进行。

二、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和方式1. 内容: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烟花爆竹的基本知识:了解烟花爆竹的种类、储存条件、存放位置等基本信息。

(2) 安全操作规程:熟悉烟花爆竹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起火方法、燃烧时间控制、避免火花和明火接触等。

(3)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掌握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包括火场逃生、灭火器材使用等。

(4) 安全防护措施:了解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包括穿戴防护服、戴安全帽、戴防护手套等。

2. 方式:安全培训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现场培训:由专业人员在实际工作场所进行培训,结合实际操作环境进行模拟演练和实地指导。

(2) 网络培训: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在线培训,提供培训视频、文档和在线测试等资源。

(3) 班组培训:由烟花爆竹企业内部专业培训师进行培训,分为不同班组进行集中培训。

(4) 外聘培训:邀请专业培训机构或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培训,开展集中培训或研讨活动。

三、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和管理1. 培训计划的制定:烟花爆竹企业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对象等要素,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2. 培训师资的要求:培训师资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熟悉烟花爆竹的安全操作规程,能够进行实际操作演示和指导。

烟花爆竹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一、培训任务与目的1. 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2. 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的认知,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

3. 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对烟花爆竹的认知水平,掌握烟花爆竹的性能、储存、运输、燃放等方面的知识。

4. 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二、培训组织者1.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 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可参与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培训师资力量1.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2. 师资队伍应包括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烟花爆竹专家、消防人员、医护人员等。

3. 师资队伍应具备丰富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四、培训资金来源1.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足额提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3.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支持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培训对象、层次和形式1. 培训对象:包括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

2. 培训层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不同层次的培训内容和要求有所不同。

3. 培训形式:包括理论授课、实操演练、案例分析、在线学习等。

六、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

2. 烟花爆竹基础知识:包括烟花爆竹的分类、性能、危害等。

3.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包括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管理等。

4. 烟花爆竹储存与运输:包括储存场所要求、运输规定、事故预防等。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是保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的前提,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所有从业人员了解其工作环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懂得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定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或作业。

为使我公司的作业人员工作能长期的稳固发展,现制订本制度。

1.公司在职和新进员工都要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
2.新进员工和调换工种的员工均应进行安全学习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进行指导性操作,熟练后方能独立操作。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事装卸、搬运、库管、保卫、押运、机动车驾驶的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的人员,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聘用,并结合我公司实际进行再培训工作。

4.不管是新进员工和现有在职员工,都要定期的接受公司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教育,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讲解教育,事故案例分析教育等;
②库区内设立永久性安全警语及公司简明安全制度,提示公司员
工及外来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③在公司库区围墙比较显眼的地方,写上醒目的安全标语,以减少外来不安全因素的影响。

5.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主持或安排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一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6.凡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小型事故,公司应依据事故原因对全体员工进行专项教育。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正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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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工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活动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包括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员工。

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烟花爆竹从业人员。

第三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目标是: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烟花爆竹的安全操作技巧,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活动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与其从事的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师资力量;
(二)具备与其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设备;
(三)具备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第五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应当由有关部门进行认证,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关从业经验和技能;
(二)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知识;
(三)能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工作。

第七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应经过培训并持有效证书,定期进行进修培训。

第八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培训设备和工具,包括模拟器材、教材、安全示范工具等。

第三章安全培训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烟花爆竹的安全知识,包括燃放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安全操作要求等;
(二)烟花爆竹的应急处理方法,包括火灾、爆炸等意外情况的处理;
(三)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安全管理措施;
(四)烟花爆竹工作场所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
(五)其他与烟花爆竹安全相关的知识。

第十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讲座、演示、模拟操作、实地参观等。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不得少于每年一次。

第四章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应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合格的人员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并应定期进行证书更新培训。

第十四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应建立并维护安全培训人员数据库,实时记录人员的培训情况和证书有效期。

第五章安全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教材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

第十六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人员予以处罚,并及时公开查处结果。

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应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宣传活动,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引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此前已颁发的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安全培训或者无效证书从事烟花爆竹相关工作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工作,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二十一条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烟花爆竹从业人员,有关部门应依法吊销其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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