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与内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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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设立的区别

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设立的区别

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设立的区别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公司再投资的企业就属内资公司了,一来看看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设立有什么区别?下面是本人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内资公司设立外资账号,欢迎大家阅读。

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设立的区别1、内资企业是指股东全部是境内的公同或组织,不涉及境外股东。

2、外资公司有,外商独资(股东全是境外公民或组织)、中外合作、合资(股东一方是外商:包括境外的组织和公民;一方是中方投资者:仅限于法人组织)。

3、三个外国股东只能成立外资企业,不成成立内资公司。

4、外商只要投资的项目符合《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规定,都可以申请在境内投资外资公司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5、外商无论如何都不能在境内直接设立内资公司,折衷的办法是,外商首先设立外资企业,然后该外资企业再和境内股东投资设立内资公司。

6、外方和中方共同投资的企业有两种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公司再投资的企业就属内资公司了。

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设立的区别条件原则上的区别就是资金的来源:即投资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可以理解为由投资方,即股东的性质来决定公司的性质,如果是由一家注册在境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但很少)在中国境内投资或合资设立一家公司,那么这家新设公司的性质就属于外商投资企业。

而内资企业,则是境内法人、自然人设立的企业的统称,下面就以两者的区别详细的分析说明下吧!仅供参考!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区别,在实践上差异比较多。

主要有以下几项:1、税收:目前随着税法的调整,在税收优惠的层面,除了外资企业无需缴纳5%的营业税附加费,其他基本上差不多。

2、准入:二者首先可以从事的行业是不同的,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规定,我国的行业对外资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

但对内资企业无此要求。

同样的,在实践中也存在一部分企业,营业执照中写的是内资公司,但是却不能从事特定的行业,这种公司往往是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在行业监管上比照适用外资企业的管理。

中外合资与内资区别

中外合资与内资区别
3、任期:4年;
4、每年至少一次会
5、2/3以上董事出席
1、人数:3~13人,股东少或规模小可设一名执行董事;
2、产生:公司法无硬性规定,实践中有股东委派和股东会选举两种;
3、任期:≦3年;
4、议事方式与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按章程(与股份公司不同)
5、董事会会议在一定情形下可以由半数以上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T30、T31、T32
《公司法》T45、T46、T48、T49
特别决议
董事会一致通过:
2/3以上股东同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T33
注册资本的增减
董事会决议+审批+变更登记
董事会决议+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T21
股权转让
1、合营他方一致同意+审批+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T38
税收优惠政策
1、所得税政策与内资基本相同;
2、内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小,为18%、27%两档,这主要是照顾投资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大,分别为15%、24%两档,主要是体现地区性和产业性的政策倾斜。内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主要是对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企业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校办工厂、福利生产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较宽,主要是对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等等。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1~3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都在5年或5年以上。另外,适用其他各税的税种数不同:内资企业适用10个税种;而外商投资企业则适用6个税种。

中外合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1)投资者不同。

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

外国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中国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2)设立程序不同。

合营企业需要特别的审批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以核准制为原则。

(3)出资要求不同。

合营企业成立时可以没有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首次出资20%的比例要求。

此外合营企业的出资期限、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关系也有特殊规定。

(4)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不同。

合营企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合营企业中方可以以场地使用权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这样的特殊规定。

(5)出资份额的转让程序不同。

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6)权力机构不同。

合营企业是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会。

(7)董事会制度不同。

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由合营各方按照分配的名额委派和撤换。

董事任期4年,可以连任。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者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13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设立的区别

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设立的区别

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设立的区别展开全文对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有什么区别,有很多都不是很懂。

外方和中方共同投资的企业有两种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再投资的企业就属内资企业了。

,那么一起来看看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设立有什么区别?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设立的区别。

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设立的区别1、内资企业: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

股东全部是境内的公同或组织,不涉及境外股东。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2、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简单的说就是外商独资(股东全是境外公民或组织)、中外合作、合资(股东一方是外商:包括境外的组织和公民;一方是中方投资者:仅限于法人组织)。

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3、三个外国股东只能成立外资企业,不成成立内资企业。

4、外商只要投资的项目符合《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规定,都可以申请在境内投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帐务处理的区别

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帐务处理的区别

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帐务处理的区别一、外资企业,如果是在欧洲、美国或其他海外市场上市的,都要求按国际会计准则来报告财务业绩,这里涉及最大的差异是资产减值准备和折旧标准的不同处理。

国内的会计准则虽然规定可以按实际情况计提8项资产减值准备,但由于税法有严格的要求,例如税法规定应收帐款坏帐准备,大部分内资企业只按中国税法的要求处理,最高比例千分之五,以免去经常调帐的麻烦。

但是国外上市的外资公司要满足集团报告要求,需要按集团政策来记录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比如坏帐准备可能是超过120天全额计提,这样造成了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要求必须对国内税务报告符合中国税法的报告,对集团报告符合集团政策的报告。

另外,涉及一些外币资金帐户和外币往来帐等,需要使用双币种账本。

还有就是外资企业不能计提福利费和教育经费,发生的福利费和教育经费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二、帐务区别:(/html/caiwuhuiji/20070911/4664.html)1、坏帐准备:内资:原则上据实扣除,经批准可提坏帐准备(5‰)列支坏帐确认的时间标准为: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外资:信贷租赁业经批准可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

有抵押的贷款不能计提坏帐坏帐确认,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2年仍不能收回的。

2、不能支付的货款,外资:凡债权人逾期二年未要求偿还的,计入当年所得额3、固定资产的残值方面:内资:残值率为5%外资:残值率为10%4、捐款方面,向公益事业各灾害贫困地区的捐赠内资:3%以内准予扣除,金融保险业为1.5%外资:可全额列支5、福利费计提方面内资: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外资:实际发生时列支,但标准还是工资总额的14%二、税种的区别1、现在的税中适用于外商企业、外国企业的税种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2、只适用外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3、不适用外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

企业的形态与区别

企业的形态与区别

一、按债务承担能力分: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一)法人企业主要特征是,以投资人投资的财产承担全部债务。

如果投资从投资了100万,债务有150万,则这个法人企业及股东都不用对另外50万承担偿还责任。

当然这时负债大于资产,法人企业或是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后法人企业才法律上被允许不还剩下的债务。

简单的理解是,法人就是法律上假定的一个人,虚假化的人,无论这个法人有多少成员都把法人当作一个人看待。

另外要特别注意的是,法人在成立前由投资人投资财产成立,没有投财产肯定不能成立法人。

法人成立前,财产的所有权都还是投资人的,一旦法人经批准成立后,投入的财产就不是投资人的了,而是属于这个法律上的人的了。

投资人不是吃亏了??不是,投资人享受投资的法人收益后的分红权利和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权。

(二)非法人企业主要特征与前述相反,无论债务有多少,企业财产不足以还债的,投资人还要负责还债。

有些人会说,我就专门选非法人企业做生意多好,还可以找投资人还债。

但目前中国法律不健全,好多投资人看到要还债,早就跑的不见影子了。

一般来说选法人企业要相对安全些。

因为法人企业对其内部财产的运用,要受很多限制管理相对要规范些。

乱对外转移财产的,相关人可以申请法院认定无效。

二、按资金来源的国籍分: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一)内资企业1、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人数限制在50人以下,其民事责任以注册资金为限的法人企业。

如果只有一个股东,这个公司就成为下面将说的,个人独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才行。

相对而言,有限公司在信息公开上较为保守,不如股份公司公开程度高。

这种公司股东的份额叫,股权,其转让叫股权转让,没有股票,只有出资证明。

2、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公司首先是法人企业,其股东一般人数众多,股东间转让股份一般不作特别限制,而且注册资金最少要达到500万,特别行业的还会更高。

股份公司都会对外发行股票,股票一般可以随意买卖(也有少数股东股票不能随意买卖的特例)。

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设立的区别

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设立的区别

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设立的区别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公司再投资的企业就属内资公司了,一来看看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设立有什么区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内资公司设立外资账号,欢迎大家阅读。

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设立的区别1、内资企业是指股东全部是境内的公同或组织,不涉及境外股东。

2、外资公司有,外商独资(股东全是境外公民或组织)、中外合作、合资(股东一方是外商:包括境外的组织和公民;一方是中方投资者:仅限于法人组织)。

3、三个外国股东只能成立外资企业,不成成立内资公司。

4、外商只要投资的项目符合《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规定,都可以申请在境内投资外资公司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5、外商无论如何都不能在境内直接设立内资公司,折衷的办法是,外商首先设立外资企业,然后该外资企业再和境内股东投资设立内资公司。

6、外方和中方共同投资的企业有两种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公司再投资的企业就属内资公司了。

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设立的区别条件原则上的区别就是资金的即投资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可以理解为由投资方,即股东的性质来决定公司的性质,如果是由一家注册在境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但很少)在中国境内投资或合资设立一家公司,那么这家新设公司的性质就属于外商投资企业。

而内资企业,则是境内法人、自然人设立的企业的统称,下面就以两者的区别详细的分析说明下吧!仅供参考!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区别,在实践上差异比较多。

主要有以下几项:1、税收:目前随着税法的调整,在税收优惠的层面,除了外资企业无需缴纳5%的营业税附加费,其他基本上差不多。

2、准入:二者首先可以从事的行业是不同的,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规定,我国的行业对外资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

但对内资企业无此要求。

同样的,在实践中也存在一部分企业,营业执照中写的是内资公司,但是却不能从事特定的行业,这种公司往往是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在行业监管上比照适用外资企业的管理。

注册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区别

注册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区别

注册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区别,你都了解吗?随着全球化经济发展,各国间的经济贸易往来更加密切,而我国因经济实力不断壮大,进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前来投资注册外资公司。

而外资公司对于不少人来说,光听起来就显得非常的高大上,注册这样的公司倍有面子。

但是大部分人只了解什么是内资公司,对于外资公司并不清楚,也不了解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区别?注册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区别,你都了解吗?1、公司类型不同内资公司是指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主要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外资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主要有: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性公司。

2、注册材料不同内资公司注册时只需要提供公司字号、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注册资金、法人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即可;而外资公司注册时,不管是法人为外国人还是股东为外国人,在提交其身份证明材料时,必须要要提供其身份证明材料翻译件,并且要有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证明材料。

3、税收政策不同我国内资公司税收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小,且主要针对中小型企业,因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公司税务减免期限较短,一般为1-3年。

而外资公司税收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大,主要是体现地区性和产业性的政策倾斜,因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广,并且外资公司税务减免期限一般为5年或5年以上。

由此可知,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不仅仅只是字面上的区别,从类型到注册,再到经营时的税收都有着很大的区别。

在全球化经济的驱使下,外资公司已经是常见的公司模式,虽然其注册登记方式与内资公司一样,但在材料准备方面还是比较麻烦的,并且对于其登记注册审核也较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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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内资企业(有限公司)
备注
适用法律
优先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公司法》
《公司法》T18
投资者身份
中方不能为个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T1
出资方式
1、现金、实物、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2、实物及无形资产协商作价或者评估作价;
3、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应当报审批机构批准。
3、任期:4年;
4、每年至少一次会
5、2/3以上董事出席
1、人数:3~13人,股东少或规模小可设一名执行董事;
2、产生:公司法无硬性规定,实践中有股东委派和股东会选举两种;
3、任期:≦3年;
4、议事方式与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按章程(与股份公司不同)
5、董事会会议在一定情形下可以由半数以上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T30、T31、T32
《公司法》T45、T46、T48、T49
特别决议
董事会一致通过:
2/3以上股东同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T33
注册资本的增减
董事会决议+审批+变更登记
董事会决议+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T21
股权转让
1、合营他方一致同意+审批+变更登记
2、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T38
税收优惠政策
1、所得税政策与内资基本相同;
2、内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小,为18%、27%两档,这主要是照顾投资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大,分别为15%、24%两档,主要是体现地区性和产业性的政策倾斜。内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主要是对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企业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校办工厂、福利生产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较宽,主要是对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等等。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1~3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都 在5年或5年以上。另外,适用其他各税的税种数不同:内资企业适用10个税种;而外商投资企业则适用6个税种。
1、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2、实物及无形资产应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且可以依法转让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T5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T22
《公司法》T27
出资比例
外方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自主约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T4
出资期限
1、一次性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优先购买权
1、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2、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T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T72、T73、T74
利润分配方式
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按约定,无约定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T8
《公司法》T26
设立程序
审批+登记制(审批机关:商务部及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
登记制
组织机构
只设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监事会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T34
董事会的设置
1、人数:≧3人;
2、产生: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正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Βιβλιοθήκη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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