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租赁与外资租赁的区别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对比研究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对比研究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是指中国和美国在融资租赁方面所采用的会计准则。
虽然两国都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作为基础,但由于各国的法律、财务制度和市场环境等存在差异,因此在具体细节上会有一定的差异。
下面,将对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进行比较研究。
首先是确定租赁性质的差异。
在中美两国的会计准则中,对租赁性质的判断是不同的。
中美两国都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类型,但具体的判断标准有所不同。
在中国的会计准则中,主要考虑的是租赁期限、租金收入和所得的权益等因素,而在美国的会计准则中,还考虑了资产购买选择权和租赁期限占据资产寿命的比例等因素。
其次是会计处理差异。
在中美两国的会计准则中,对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
在中国的会计准则中,对于融资租赁,承租人需要将租赁资产计入固定资产,同时将租赁负债计入负债;而在美国的会计准则中,承租人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同时计入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经营租赁,中国的会计准则要求将租赁支付按租赁期限平均分摊到各个期间,而美国的会计准则要求将租赁支付按照递增的方式计入损益表中。
再次是会计期间差异。
在中美两国的会计准则中,会计期间的处理也存在差异。
中国的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人在经济租赁和财务租赁的会计处理上都需要按照28%的税率计算所得税,而美国的会计准则要求,在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上,承租人只需要按照递增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最后是披露要求差异。
在中美两国的会计准则中,对于租赁准备和租赁支付的披露要求也存在差异。
中国的会计准则要求承租人对租赁准备和租赁支付进行详细披露,并要求承租人披露租金期限和未决解决的问题等;而美国的会计准则要求承租人对租金支出和包括年度最低支付额在内的未来租金支付义务进行披露。
中美融资租赁会计准则在租赁性质的判断、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期间处理和披露要求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这些差异主要源于两国的法律和财务制度的不同,以及市场环境的差异。
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设立的区别

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设立的区别展开全文对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有什么区别,有很多都不是很懂。
外方和中方共同投资的企业有两种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再投资的企业就属内资企业了。
,那么一起来看看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设立有什么区别?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设立的区别。
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设立的区别1、内资企业: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
股东全部是境内的公同或组织,不涉及境外股东。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2、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简单的说就是外商独资(股东全是境外公民或组织)、中外合作、合资(股东一方是外商:包括境外的组织和公民;一方是中方投资者:仅限于法人组织)。
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3、三个外国股东只能成立外资企业,不成成立内资企业。
4、外商只要投资的项目符合《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规定,都可以申请在境内投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帐务处理的区别

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帐务处理的区别一、外资企业,如果是在欧洲、美国或其他海外市场上市的,都要求按国际会计准则来报告财务业绩,这里涉及最大的差异是资产减值准备和折旧标准的不同处理。
国内的会计准则虽然规定可以按实际情况计提8项资产减值准备,但由于税法有严格的要求,例如税法规定应收帐款坏帐准备,大部分内资企业只按中国税法的要求处理,最高比例千分之五,以免去经常调帐的麻烦。
但是国外上市的外资公司要满足集团报告要求,需要按集团政策来记录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比如坏帐准备可能是超过120天全额计提,这样造成了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要求必须对国内税务报告符合中国税法的报告,对集团报告符合集团政策的报告。
另外,涉及一些外币资金帐户和外币往来帐等,需要使用双币种账本。
还有就是外资企业不能计提福利费和教育经费,发生的福利费和教育经费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二、帐务区别:(/html/caiwuhuiji/20070911/4664.html)1、坏帐准备:内资:原则上据实扣除,经批准可提坏帐准备(5‰)列支坏帐确认的时间标准为: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外资:信贷租赁业经批准可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
有抵押的贷款不能计提坏帐坏帐确认,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2年仍不能收回的。
2、不能支付的货款,外资:凡债权人逾期二年未要求偿还的,计入当年所得额3、固定资产的残值方面:内资:残值率为5%外资:残值率为10%4、捐款方面,向公益事业各灾害贫困地区的捐赠内资:3%以内准予扣除,金融保险业为1.5%外资:可全额列支5、福利费计提方面内资: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外资:实际发生时列支,但标准还是工资总额的14%二、税种的区别1、现在的税中适用于外商企业、外国企业的税种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2、只适用外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3、不适用外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
谈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划分标准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是两种不同的商业租赁方式,它们在商业运作和法律诉讼中具有不同的定位和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人们往往会将这两种租赁方式混为一谈,甚至混用。
然而,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在法律和商业实践上有明确的划分标准。
本文将深入探讨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划分标准,以便读者更全面地了解这两种租赁方式的区别和应用场景。
1. 定义和特点融资租赁是一种租赁方式,与传统的经营租赁相比,其最大的特点是在租期结束后,承租人有权购物租赁物。
在融资租赁协议中,通常规定了购物租赁物的价格,承租人可以在租期结束时通过支付购物价格来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经营租赁则是一种单纯的租赁行为,在租期结束后,承租人没有购物租赁物的权利。
2. 起草和执行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在合同起草和执行上也有所不同。
融资租赁合同通常会明确规定租期、租金、购物租赁物的价格和条件等具体内容,合同中会包含具体的购物条款和流程。
而经营租赁合同则相对简单,只需要规定租期、租金等基本条款即可,不涉及购物租赁物的问题。
3. 法律认定在法律上,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也有明确的认定标准。
根据《融资租赁暂行条例》,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主要是看租赁期限、租金和租赁物购物条款等因素。
而经营租赁则是指在租期结束后,承租人没有购物租赁物的权利,只有续租、归还等选择。
4. 应用场景由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性质和特点不同,因此适用的场景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一些长期使用并且具备较高价值的资产,比如设备、机器等,适合选择融资租赁。
而一些短期使用、低价值的资产,比如办公用品、车辆等,则适合选择经营租赁。
5. 个人观点和总结在实际操作中,了解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划分标准对于商业主体非常重要。
因为只有清晰地认识到两者的不同,才能在实际运作中选择合适的租赁方式,避免后续出现法律纠纷或者不必要的损失。
作为商业租赁领域的一员,应该加强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理解和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商业运作水平。
通过以上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划分标准的分析和探讨,相信读者已经对这两种租赁方式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中美租赁会计准则异同

中美租赁会计准则异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号——租赁会计》(以下简称FAS13)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以下简称我国租赁准则)中有关问题的比较。
1、租赁会计关键术语的比较1.1租赁的定义。
FAS13认为,租赁是指在一定规定的期间内转让财产、厂房和设备(土地或可折旧资产)的使用权的协议:我国租赁准则认为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二者对租赁定义的认识基本一致,都是“租赁协议观”的体现。
其实租赁本身就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就不同形式的资产租赁行为达成的一种协议。
有时确实类似于一种购买交易。
比如长期融资租赁;有时类似于一种借贷交易。
比如简单的经营租赁;有时又类似于一种销售和借贷式的混合交易,比如售后租回。
细微的区别就是我国租赁定义中不包括土地租赁。
而FAS13包括土地租赁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而企业只有土地使用权。
1.2租赁期FAS13认为租赁期为固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加上:1)优惠续租期间;2)承租人不续租就会遭到罚款,以至于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续租的期间:3)承租人为出租人购买租赁资产所提供的债务担保尚未解除的正常期间:4)承租人为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而必须续租的期间:5)可由出租人单方面决定的续租期间。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租赁期最长不应超过租赁开始日至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之日的这段时间。
我国租赁准则认为租赁期是指租赁合同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如果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租赁该资产而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不论是否再支付租金,续租期应当包括在租赁期内:如果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
而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租赁期最长不得超过自租赁开始日起至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之日止的期间。
二者对租赁期的定义认识基本相似。
FAS13和我国租赁准则对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和最长租赁期限作了规定。
外资所VS内资所:仅仅是薪资区别吗?

外资所VS内资所:仅仅是薪资区别吗?
有不少同学曾经问我
外资所和内资所究竟有什么区别?
前两年有导师夸张的跟我讲,
外所和内所你几乎可以当做两个行业来看待
不一样的选择代表着的:
是不一样的工作状态、收入水平、职业方向
外资所VS内资所
业务不同:内所业务相对齐全,外所业务主要是香港/美国上市,并购,合规,外商投资等。
培训体系不同:外所培训更成体系,入职时有 IT 、数据库培训,官网上有很多年积攒起来的培训资源,内所这方面起步较晚。
环境不同:外所往往装修精致,且每家所都有自己独特的风格。
内所则会简单很多。
发展不同:外所晋升有天花板,升asso 都尚且不易,升par 更是遥遥无期。
内所晋升肯定要容易很多。
内资所和外资所的主要区别不止这些
对法律的偏好和掌握、培训体系都会有所不同
那么,进入外所和内所
各自的门槛和要求都是怎样的呢?
司考、成绩、院校、英语、实习
内资所和外所对这五项的要求并不相同
外所内所分别最看重什么?最不看重什么?
外所实习留用率高么?申请应该做哪些准备?
每年能拿到顶尖外所offer的录取比低于3%
想要进入外资所,需要更多更早更周全的准备
如何发挥优势弥补短板做好自己的规划?
为帮助大家解决困惑,职问请来了拥有外资所、内资所双重工作
经验的Madden导师,告诉你如何才能进入顶尖内所和外所!。
内外资企业的法律区别

内外资企业的法律区别随着全球化的加深,内外资企业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
然而,内外资企业在法律层面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本文将探讨内外资企业的法律区别。
一、注册资本要求在中国,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相对较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主确定。
而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则较为严格,通常需要达到一定数额的外资投资。
这是由于外资企业的投资规模较大,所以国家有必要进行更为细致的审查和管理。
二、投资准入对于内资企业而言,投资准入相对较为简单。
只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即可。
而外资企业则需要进行更为复杂的审批和核准程序,必须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批才能获得投资准入。
这是为了确保外资企业的合法合规性,并保护国家的利益。
三、法律地位内资企业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自主经营权和独立承担债务的能力。
而外资企业则受到外资投资的限制,其法律地位相对较为复杂。
外资企业在中国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
四、税收政策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内资企业可以享受与国内企业相同的税收政策,具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而外资企业则可能面临不同的税收政策,通常需要按照外国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税金。
五、劳动法规在劳动法规方面,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也存在一些差异。
外资企业通常受到国际劳动标准的约束,并且可能对员工的福利待遇有更高的要求。
同时,外资企业在雇佣员工和解雇员工时,也需要遵守更为严格的程序和规定。
六、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在内外资企业中都非常重要。
然而,由于外资企业往往拥有更多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优势,所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可能会受到更多的关注。
因此,外资企业在投资之前需要做好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综上所述,内外资企业在法律层面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从注册资本要求、投资准入、法律地位、税收政策、劳动法规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来看,内外资企业都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租房法律政策有何异同?

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租房法律政策有何异同?租房作为一种常见的居住方式,租房法律政策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差异。
了解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租房法律政策的异同,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不同国家居住方式的不同之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租房合同的类型在国外,租赁合同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固定租赁合同,另一种是浮动租赁合同。
固定租赁合同的租期通常为一年,合同到期后需要双方协商续签。
而浮动租赁合同则在租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根据市场行情调整租金。
而在中国,租赁合同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期限合同,另一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最长期限为三年,到期后如需要继续居住,则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结束,但需要给出一定的提前通知。
二、租房费用的支付方式在国外,租房费用通常是由银行直接扣款或使用信用卡支付。
而在中国,租房费用通常以现金交付,少数情况下可以使用转账或支付宝支付。
三、租房押金的处理方式在国外,租房押金通常由第三方机构或信托账户托管,租期结束后退还。
而在中国,租房押金通常由房东保管,租期结束后退还。
四、租房维修责任在国外,租赁期内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维修房屋设施,并且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
而在中国,租房维修的责任通常由房东承担,但例如破坏房屋设施等由租客造成的问题,需要租客承担相应责任。
五、租房违约责任在国外,如果租房合同中明确规定租客需要在特定时间内付款,不履行约定将带来违约责任,例如违约金等。
而在中国,租房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通常以房屋租金未交清为主要违约行为,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房。
总结: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租房法律政策在细节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异同。
例如在租房合同的类型、租房费用的支付方式、租房押金的处理方式、租房维修责任、租房违约责任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在这些细节方面的差异对于居住者来说有着重要的影响。
我们需要了解和适应各个国家的租房法律政策,才能够更好地享受不同地区提供的租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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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租赁与外资租赁的区别
有人称,"我国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绝大部分都是外资租赁公司"。
结合商务部于2013年7月18日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及两个附件,其对我国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准入,在2005年《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基础之上进一步细化了其门槛。
相比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设立门槛有何特殊要求?为何说我国大部分都是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律师在设立过程中,能为客户提供哪些法律服务?以下总结,仅供学习参考:
(备注:《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确立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综上,不难发现,设立外商融资租赁公司虽然在投资人资格审查、经营期限、缴纳注册资本的期限等方面,相比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更加严格,但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门槛总体比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要低,可能这是其数量较多的原因之一。
此外,虽然根据2011年《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拓宽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融资租赁企业运用保理、上市、发行债券、信托、基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鼓励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租赁资产,创新融资模式。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与银
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
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入。
"但为了避免其实施非法集资行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需要重点区分主营业务和相关业务,所开展业务的范畴应避免触发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