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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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重要企业类型的对比

各种重要企业类型的对比

知识点1: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对比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对比
知识点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对比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对比
知识点3: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对比三、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对比
知识点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比四、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比
五、不同类型企业特别决议事项的差异
六、不同类型企业出资期限的差异
(一)公司法中的公司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规定
1、普通出资期限
(1)一次性缴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分期出资
①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②总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2、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
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异同

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异同

论文编号: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论文(设计)课程名称:09经济法论文题目:试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异同学生姓名专业工商管理层次高起专批次 092学号 W310201092210学习中心上海本部年月试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异同..摘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

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作企业可以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也可以只建立联合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关键词:中外合作经营合伙经营相同之处不同之处1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各自的特点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资企业。

中外合作方的投资一般不是以货币单位进行计算,也不以此作为基础折算成股本,并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他们自愿协商,用书面合同约定的。

它具备以下法律特征:1、中外合作企业的投资者有中方,也有外方,可能是两方也可能是多方。

2、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

3、中外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

4、投资外方可以现行回收投资,且在期满时将投资利益无偿留归中方。

5、企业的管理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

6、利益的分配和亏损的负担可不依投资比例确定,而由双方通过协商,用书面合同加以规定。

合资经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依据中国中国法律的规定由合资的外方和中方共同设立的企业,它具备以下法律特征:1、中外双方或国防共同为合营企业的设立人和股东。

三资企业差别

三资企业差别

三资企业的不同1.在法律地位上:中外合资企业是中国法人,而中外合作企业包括取得法人资格的的合作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而外资企业原则上有法人资格,经特别批准也可没有.2.在企业形式上:中外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企业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它为合伙企业.外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为其它形式.3.在责任承担上:合资企业各方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具有法人资格的承担有限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各方承担连带责任.4.在设立审批的时间上:合资企业规定审批单位在3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而合作企业是45天,外资企业是90天5.在报送审批的规定上:合资企业规定合营各方都有报送资料的义务,而合作企业由中国合作都提交,外资企业由外国投资都提交.6.在申请登记时间上:中外合资企业没有明确规定,而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都规定在30天内申请登记.7.在备案的规定上:由国务院授权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的时间规定上,合资企业没有明确规定,合作企业在30天备案,而外资企业则在15天备案.8.在投资比例上:合资企业中外国合营都必须不得低于25%,而合作企业没有明确规定,外资企业则为100%9在工业产权的比例上:外资企业规定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而另两个无此规定.10.在出资方式上:中外合资企业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2年内缴清,投资公司5年内缴清.合作企业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2年内缴清,投资公司5年内缴清.外资企业一次出资的,6个月内缴清分期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15%,其余的3个月内缴清11.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合资企业设立董事会,而合作企业设立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外资企业则可自行设置.12.在企业事项决定上:合资企业中除须一致通过的外,其它事项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而合作企业明确规定为半数通过.13.利润分配上:合资企业按出资分配利润,而合作企业按合同约定分配.14.在税后利润提取上,合资企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金及福利基金比例由董事会确定,而外资企业中规定不低于15%,不高于50%.15.在回收投资上:合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不允许先行回收投资.而合作企业经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16.在经营期限上: 不同行业,不同约定.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经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距合营期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案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案例
问:该合营企业在设立中有何不符合《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的地方?该合同应如何定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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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一:其组织形式有问题。中外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 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营企业具有中国法人的法律地位。 3.合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企业。 4.合营企业是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 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
案例中合营企业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利机构,以企业总经理为法定代表 人。不符合合营企业对于权力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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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该合同应如何定立?
案例中,该公司是由中、德双方企业共同建立的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 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同风险、 共负盈亏的企业法人。 所以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应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 要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来签订合同。
案例中,德方在出资比例中所占比重为20%,不符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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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三:企业注册资本不足
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 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遵守如下规定: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 (含1000万美元)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其中投 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1000万美元以上至 3000万美元 (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 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 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企业性质分类资料讲解

企业性质分类资料讲解

企业性质分类企业性质分类一、企业性质的分类关于公司、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

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公司种类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和非国有独资公司。

从广义上讲,国有公司以出资情况来加以区分,可以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

二、各自的含义和区别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资产的投入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就是国有企业2.集体所有制企业: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形式之一。

我国最早是在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中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建立起的集体所有制经济。

它的特点是:第一,生产资料属于集体经济成员共同所有,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成员根据他对集体经济的贡献来分配其经营成果。

第二,它的公有化程度低于全民所有制,范围较小。

第三,集体经济单位之间存在着差别。

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联合体。

经营管理上已经不限于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生产经营、成果实行单一按劳分配的形式,而是实行了集体所有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等多种形式。

3.联营企业:联营具有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三种形式。

"企业之间或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称为联营企业。

4. 三资企业:通常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统称为三资企业。

它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我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中外合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1)投资者不同。

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

外国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中国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2)设立程序不同。

合营企业需要特别的审批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以核准制为原则。

(3)出资要求不同。

合营企业成立时可以没有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首次出资20%的比例要求。

此外合营企业的出资期限、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关系也有特殊规定。

(4)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不同。

合营企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合营企业中方可以以场地使用权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这样的特殊规定。

(5)出资份额的转让程序不同。

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6)权力机构不同。

合营企业是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会。

(7)董事会制度不同。

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由合营各方按照分配的名额委派和撤换。

董事任期4年,可以连任。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者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13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202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多选题专项练习

202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多选题专项练习

202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多项选择题专项练习202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多项选择题专项练习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

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多项选择、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关于收入确实认说法正确的有( )。

A.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投资方获得投资收益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C.租金收入,按照实际收取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参考答案: B,D系统解析:【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此题考核收入总额。

选项A,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C,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A.组织施行董事会决议B.组织施行公司年度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C.拟订公司内部管理____方案D.拟订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参考答案: A,C,D系统解析:【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此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

选项ACD均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B的正确说法应该是组织施行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3 受赠人有以下情形的,属于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有( )。

A.严重损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B.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赠与人的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C.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D.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参考答案: A,B,C,D系统解析:【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此题考核赠与的撤销。

以上四个选项均属于赠与撤销的情形。

4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发生的以下事项中,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有( )。

A.发行债券B.分配利润C.申请破产D.减少注册资本参考答案: A,B,C,D系统解析:【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此题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益的重大事项。

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区别主要是什么

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区别主要是什么

Since I have chosen a far place, I will only take the wind and rain into consideration.(页眉可删)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区别主要是什么导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中外合营企业,它们的投资方式,分配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清算方式、合作方式、风险方式不同。

我国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上,基本上对于公司的性质都会标注清楚的。

就比如外商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肯定就是不一样的,但是很多普通劳动者都难以区分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区别主要是什么?作为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在内部的人员结构管理框架上就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区别主要是什么?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

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港、澳、台参照)两者区别在于是否有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经济共同体参与。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保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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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投资者不同。

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

外国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中国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2)设立程序不同。

合营企业需要特别的审批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以核准制为原则。

(3)出资要求不同。

合营企业成立时可以没有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首次出资20%的比例要求。

此外合营企业的出资期限、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关系也有特殊规定。

(4)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不同。

合营企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合营企业中方可以以场地使用权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这样的特殊规定。

(5)出资份额的转让程序不同。

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6)权力机构不同。

合营企业是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会。

(7)董事会制度不同。

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由合营各方按照分配的名额委派和撤换。

董事任期4年,可以连任。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者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13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8)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不同。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

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相关规定。

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营业执照颁发时,公司就成立了)
外商投资企业各方投资者分期缴纳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的15%,而且要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这个规定就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在成立时,其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为0,因为只要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则不同,股东首次缴付的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的20%,且不得低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首期出资是要在公司成立之前缴纳的,否则没有验资证明,公司不能注册成立。

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得低于认缴出资的20%,且不得低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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