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管理办法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浙卫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21〕31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财政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1〕2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在做好基层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要求,统筹做好12类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各地要切实发挥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的制度优势,优化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质量。
2021年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名称、统计口径及工作目标值较过去有所变化,具体见附件1、2。
2021年度各市、县(市、区)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健康管理任务指标见附件3。
二、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2021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92元。
其中70元用于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较2020年再增加5元。
2020年增加的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2021年新增的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严格落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卫生领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0〕146号)等文件要求,规范资金分配和使用。
浅议新时期疾病预防控制档案收集工作

1有些单位 的领导不重视档案工作 , 、 错误认 为档案 “ 作用 不大” 没有将收集工 作 目标纳入单位绩效考核机 制 , 室没 , 科
浅谈高职院校教 师业 务档案 的建设
■江苏 信息职 业 技术 学 院
摘 要 :本 文对 高职 院校教师业务档案建设 ,如归档 范
工作难点进行分析 , 并提 出相应对策。
关键 词 : 疾病 预 防 控 制 档案
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真实记录着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
身兼多职 , 岗位不稳定 , 人少事多 , 于应付 日常事务 , 疲 影响 了 文件材料 的规范收集 , 造成档案的人 为流失 , 无法保证档案 内
容的齐全 和历史记 录的完整。 ,
事件应急处理等实际工作 中发挥着不可替代 的作用 ,但从当
前疾控文件材料收集归档 的实际情况来看 , 档案资料短缺 、 不
齐全的现象十分突出。 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的收集 , 必须
对收集 的重点和收集工作面临 的难点有清醒的认识 。
一
笼统 , 执行操作起来困难 , 增加 了档案收集工作 的难度 。加之
职能活动 ,既是发展疾病预防控制事业 的重要信息资源和依 据, 也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长期积累 的宝贵财富 , 其在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的各项决策部署 、具体工作 实施和突发公共卫生
3单位档案管 理制度不健全影响档案收集。没有健全的 、
管理制度不知道收集什么 , 或者因难 收集就不去收集等。 4 相关指导性文件操作性不强 。 浙江省疾病预 防控制 、 如《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 虽列 了归档范围 , 但过于
集整理到保管利用 ,直至 向档案部门移交 ,都能做到有法 可
病疫情爆发 、 食物 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 , 饮 食行业 的卫生监测检验数据 ,儿童免疫规划基础资料 ,以及 蚊 、 、 蟑螂的种屑分布及 消长趋势监测分析等等 , 蝇 鼠、 这些都
糖尿病题库基卫考试(干货分享)

糖尿病题库基卫考试试题编号:糖尿病851301单位: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总得分:_______《糖尿病》试卷满分 150 分,书写要工整、清楚、标点符号使用正确.一、单选,以下各题有多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选择正确答案(本大题满分70分)1. 糖尿病诊断标准不包括()。
A. 空腹血糖≥7.0mmol/LB。
有糖尿病症状加随机血糖≥11.1mmol/LC. 餐后2小时血糖≥11.lmmol/LD. 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11.lmmol/L2。
对糖尿病高危人群的管理要求建议其至少( )测量1次空腹血糖。
A。
每半年B.每季度C。
每2月D。
每年3.目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2型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的控制目标是( )。
A。
<10。
0mmol/LB。
<6。
1mmol/LC. 〈7。
0mmol/LD。
<7.8mmol/L4. 某2型糖尿病患者,体型偏胖,社区医生建议通过合理膳食和体力活动控制体重,在3~6个月期间减轻体重()较适宜。
A. 10~15%B。
5~10%C. 15~20%D.1~5%5。
某2型糖尿病患者,虽然按医嘱服药,但频次或数量不足,随访档案“服药依从性"一栏应填写( )A. 服药B。
规范服药C. 不服药D。
间断服药6。
某女,56岁,身高1.62米,体重75公斤,最近一次测量空腹血糖值6.5 mmol/L,甘油三酯4.25mmol/L,该患者具备( )项糖尿病高危因素。
A. 3B. 4C。
2D。
17. 某男,68岁,身高1.72米,体重75公斤,最近一次测量空腹血糖值6。
5 mmol/L,甘油三酯4.25mmol/L.应建议其()测量一次空腹血糖。
A. 每季度C。
每年D. 每月8。
糖尿病诊断以()为依据。
A. 静脉血浆血糖B. 指尖血糖C。
静脉全血血糖D。
毛细血管血糖9。
餐后2h血糖是从( )开始计时,2h后采集血标本测得的血糖值。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9•【字号】浙政办发[2014]79号•【施行日期】201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9日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机构设置的通知》(浙编〔2013〕25号),设立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计生委)。
省卫生计生委是主管全省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提供计划生育统计资料审批。
2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4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审核。
2外国医疗团体来浙短期行医审批。
3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
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5省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
6根据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经批准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1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2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
3组织我省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评审。
疾病控制机构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

目前 , 生殖道感 染仍 然是威胁 妇 女健康 的主 要原 因 , 殖 生
道感染不仅影 响健康 , 与生殖道感染有关 的疾病也 将影 响到生 产经济和个人及家庭 的生 活质 量。所 以, 要积极宣传 有关生 殖 道感染 的知识 , 消除不正确的观念 , 积极配合接受治疗。 慢性宫颈炎是造成妇科患病率升 高 的原 因之一 , 也是宫颈 癌前期病变 的症状之一 。所 以, 及早 治疗宫颈 炎对降低 宫颈癌 的发病率有重要的意义 。 近年来 H V感染人数 增多 , H V感染 导致 宫颈糜 烂及 P 而 P 病变易发展为宫颈癌 , 子宫颈癌 的 防治 , 对 需探 索优选 的普 查 方案 , 把力量集 中在 高危人 群 , 以提 高效 益 。对更 年期 和老 年 期妇 女应加强宣传 , 使她们 自觉地定期 进行妇科 防癌检查 。在 日常妇科 门诊 中, 1年内未进行 过普查 的妇科病人 可作 常规 对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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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预 防 医 学 杂 志
S a g a o r a f P e e tv d cn h n h i u lo r v n ie Me ii e J n
20 07年 第 1 9卷 第 7期
2 0 Vo . 9 No 0 7, 1 1 7
重要依据 。它不 仅能 客观地 反 映实验 室 的管理水 平 和检验 质 2 3 质 量管理体 系文件 类档 案 . 量, 而且对增强领导决策 的科 学性 , 提高疾病 控制水平 , 护检 维 体现 了检验结果 的科学准确和检验程序 的规范标准 。包括 测 的声誉和法律地位 , 都具有 重要作用 。因此 , 它是 十分珍 贵的 由质量 手册 、 程序文件 、 作业指导 书、 操作规程 、 录格 式及受控 记 科技信息 , 是疾病预 防控 制档案 的重要组 成部分 。它所 产生 的 文件构成 的金字塔形结构 的质 量管理体 系文件。质 量手册 明确 档案信息内容 复杂 , 载体形式多 。内容包括个人 技术档案 类、 质 实验室 的质量方针 和 目标 , 是实验室实现质量承诺 的基本保证 。 量控制类、 仪器设备类 、 实验 记录类等 ; 载体形 式有纸质 、 盘、 2 4 仪 器 设备 类档 案 光 .
疾控中心图书档案管理制度

疾控中心图书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疾控中心的图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疾控中心图书档案管理工作由图书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设立图书档案管理员,专人专岗负责图书档案管理工作。
2. 图书档案管理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档案采编1. 疾控中心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将文件、资料及时送交图书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和准确。
2. 图书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对所接收的档案进行登记、编号、分类、归档等工作,建立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
四、档案保存1. 疾控中心图书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促进档案的合理利用。
2. 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设施,定期对档案进行翻检、整理、清点,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五、档案利用1. 疾控中心图书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利用制度,及时为各部门提供所需的档案信息和资料。
2. 档案利用应遵循规范程序,不得私自拷贝、涂改或外借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准确性。
六、档案销毁1. 疾控中心图书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保管期限和规定,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核、清理、销毁。
2. 档案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记录销毁情况,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监督检查1. 疾控中心领导班子应加强对图书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责任。
2. 定期对图书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经疾控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后实施。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疾控中心图书档案管理制度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疾控中心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信息共享和优化资源利用,为疾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认真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疾控中心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2022年浙江嘉兴市中小学将于3月29日起暂停线下教学

【导语】2022年浙江嘉兴市中⼩学将于3⽉29⽇起暂停线下教学,为了⽅便⼤家的查阅,下⾯⽆忧考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中⼩学停课的具体事宜,希望⼤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忧考少⼉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浙江省嘉兴市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作领导⼩组发布通告,就嘉兴市本级学校停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嘉兴市本级三区幼⼉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从3⽉29⽇起暂停线下教学,除居住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住校⽣可以留校,其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律居家参加线上学习,幼⼉园学⽣停课停学。
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再确定返校复课时间。
⼆、嘉兴市本级⾼中段(普⾼、职校)学校,从3⽉29⽇起实⾏全封闭管理。
为减少⼈员流动,住校⽣继续留校并开展线下教学,通校⽣停⽌返校,居家参加线上学习,并严格执⾏不流动、少流动的防控要求。
除居住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法返家学⽣外,其余住校⽣4⽉3—5⽇放假。
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再确定返校复课时间。
三、嘉兴市本级⾼校实⾏全封闭管理,即⽇起严禁⽆关⼈员出⼊校园,学校视情况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相关阅读:中⼩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案(第四版) 为指导中⼩学校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压实中⼩学校疫情防控⼯作责任,坚持⼈、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与健康教育⼯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学校卫⽣管理⼯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科学、精准、有效防控,特制定本技术⽅案。
学校要因地、因校制宜,⼀校⼀案,确保适应本地疫情发展形势和本校实际,实事求是做好开学安排。
⼀、开学准备 (⼀)组织要求。
1.提前筹划,做好开学准备。
各级教育部门依据当地疫情风险等级和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确定中⼩学校开学时间,科学制定开学⼯作⽅案,提前掌握师⽣员⼯及其共同⽣活居住⼈员开学前连续14天的健康状况、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其他异常情况,周密安排师⽣员⼯有序返校。
DB33_T 2293-2020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规范

ICS 11.020CCS C 0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293—2020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规范Construction regulation for digital vaccination clinic2020-12-09发布2021-01-09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5 人员与硬件设施要求 (2)5.1 人员 (2)5.2 疫苗储运管理硬件设施 (2)5.3 预防接种硬件设施 (2)6 数字化功能要求 (3)6.1 疫苗电子追溯管理 (3)6.2 疫苗储存温度的自动监测 (3)6.3 预防接种数字化控制 (3)6.4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在线监测 (5)6.5 其他功能 (5)7 安防与环保 (6)8 监督评价 (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机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健康服务业促进会、政采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直平、姜晓丽、朱耀传、吕华坤、陈悦、钱国兴、何寒青、胡昱、吴志昆、汪颖、金玉峰、裘丹娜、梁辉、巩燚。
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人员与硬件设施要求、数字化功能要求、安防与环保、监督评价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预防接种 vaccination为受种者提供国家免疫规划和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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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的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档案,是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检测、健康教育、科研培训及党、政、工、团、民主党派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的总和。
第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档案工作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加强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档案工作列入发展规划和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第二章档案机构、人员和职责第六条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同时接受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同时接受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人员配备、经费、库房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和健全综合档案室,作为本单位统一管理档案工作的职能机构。
第九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综合档案室,应配备一名以上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暂不具备条件的县级单位,可以先配备兼职人员作为过渡,但应按要求保证兼职人员从事档案工作的时间。
档案人员须经档案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各单位的内设机构(科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具备专业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综合档案室的基本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做好档案移交进馆工作。
(三)督促、指导和协助本单位各部门对所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四)对下级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维护本单位和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和利益。
(六)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的待遇应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等同。
按国家有关规定,档案管理人员可分别不同情况,评聘档案专业、卫生专业或其他专业的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各单位对在管理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档案管理法规的,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和必要的处分。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十三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并把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的要求列入各项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及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本单位的综合档案室移交,任何个人不得将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
归档范围按《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第十五条归档时间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全部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于次年三月底前将整理后的文件材料移交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以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会计档案可在财务部门保留一年,期满后,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按归档要求整理完毕,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科研课题、专题调查、仪器设备、基建工程等项目,应在项目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将所有应归档文件整理后,由项目(或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归档。
各类重大疫情处理、救灾防病及其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应在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形成专题档案,经科室负责人审定,办公室审核归档。
第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在检查、验收工作任务、基建工程和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检查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及准确情况;其中科研成果、全局性的调查、重要的仪器设备(万元以上)和基建项目(十万元以上)的检查验收,必须有档案部门的人员参加并签署意见,文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能通过鉴定验收。
第十七条归档要求(一)归档工作由文件材料形成者或兼职档案员承担,他们负责收集、整理。
综合档案室负责指导和协助。
其中综合性文件材料和跨部门联合承办的文件材料应由牵头部门负责归档。
内容包括:按照《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确定归档与不归档、划定保管期限;按《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分类,归档材料必须经形成部门负责人审定,并在备考表整理人、检查人一栏上签字后送综合档案室归档。
(二)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外来复印件除外,传真件可复印归档),做到齐全、完整、系统、准确;底稿与印刷件一并归档。
纸张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书写必须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符合档案要求的耐久材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及复写纸等不耐久材料,其中必须一式数份的发票、鉴定证书、报表等,可使用标有“DA”的圆珠笔和档案复写纸。
(三)归档文件材料应排列有序。
第十八条综合档案室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应进行统一分类、编号、编目和排列。
各类纸质文件应以“件”为单位整理,具体方法按《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执行。
其中基建、会计、仪器设备、个人业务技术档案等纸质档案应采取不同的分类编号,按卷整理、保管,单独编目,具体整理方法参照《基本建设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执行。
照片、声像等特殊载体档案的整理按《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照片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磁性载体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电子文件的归档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及《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档案部门要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第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各单位应按照《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制订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作为文件材料归档和划分保管期限的依据。
第二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卫生部、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卫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档案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密级,并及时做好密级的复核、变更和解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有专用的档案库房。
有条件的单位要同时配备档案工作办公用房和阅览室。
档案库房门窗要坚固,库房内应配备必要的设备,保持适当的温湿度,要有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虫、防霉等安全保护措施。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房内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复。
应配备计算机、复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成立由单位领导、档案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技术负责人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负责本单位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由鉴定小组提出审查意见,登记造册,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在指定的地点销毁。
未经鉴定和批准的档案,不得任意销毁。
销毁档案应注意安全保密,一般必须要有两人以上鉴销,鉴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的方式与日期。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统计第二十三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综合档案室,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本单位、本系统的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并加强利用效果的反馈、收集、登记、宣传工作。
第二十四条综合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的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密级,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档案室的档案,是现行档案,主要供本单位、本系统使用,不属开放范围。
外系统利用疾病预防控制档案,必须经档案形成部门同意和单位领导批准,并适当收取费用。
收费办法参照国家档案局、国家物价局制订的国档发(1987)21号《关于利用档案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的移交进馆的档案,有优先利用权。
第二十六条综合档案室要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编制《大事记》、《组织沿革》、《基础数据汇集》等,并和相关部门合作,开发深层次的编研材料,加强档案利用效果反馈,编制档案利用效果典型事例汇编。
第二十七条综合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统计台帐,即对档案的收进、移出、借阅、利用等方面及时进行登记,做到“家底清楚”、“帐目”与实物相符。
按要求完成档案工作统计报表的填报任务,并按规定向档案业务管理机关报送,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虚报、漏报和伪造。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卫生监督和预防保健体制改革中档案管理按下述原则执行:(一)保持原卫生防疫站档案全宗的完整和安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
(二)原卫生防疫站档案全宗从撤销之日起终止,可由新建立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代管,再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档案馆移交。
(三)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之前所形成的未归档文件材料统一移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档案室。
其中企业上报的申请卫生许可和产品许可等资料,可按工作职能的划分,统一划归卫生监督所归档。
第二十九条人事档案的管理,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自行确定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公布实施前已整理的档案,可维持原状,也可按本办法要求逐步调整。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