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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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医院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医院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第一条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第二条医师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手术、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第四条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患者做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患者即做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第五条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文件名称: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文件编号: CJB-A1-001页码/页数: 1/1 主管部门:手麻室修订年限:每4年一次 发行日期:2015/11/2已修订次数:0次 最近修订日期:----/--/--版次:1版宝鸡市人民医院 手术麻科 编写: 审核: 批准:1. 目的1.1三级医师负责制度是医疗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对提高医疗质量和麻醉科医师的科研、教学能力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 范围2.1手术麻醉科全体职工。

3. 定义3.1三级医师负责制,即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按等级开展的诊疗活动。

住院医师是诊疗患者的直接实施者,主治医师是诊疗患者的责任者,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是诊疗活动中的领导者,各级麻醉医师应当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负责做好患者的各项麻醉工作。

4. 职责4.1 主治医师(二级医师、科室二线医师)应当对住院医师(一级医师、麻醉主管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4.2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三级医师、科室三线医师)应当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4.3 对复杂麻醉操作实行主治医师负责制,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者方能独立从事风险高、难度大的麻醉操作,住院医师应当在主治医师指导下从事上述麻醉操作。

5. 标准5.1 三级医师负责制应充分体现在临床麻醉、术前讨论、门诊、急诊、值班、抢救、会诊、解决疑难病例、医疗文件书写、全面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

5.2 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

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诊疗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5.3 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

5.3.1若下级医师不请示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患者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5.3.2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患者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5.3.3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

浅谈麻醉学科的三级医生负责制

浅谈麻醉学科的三级医生负责制

浅谈麻醉学科的三级医生负责制(转贴)2007年11月21日星期三 07:08 P.M.自1989年卫生部颁布12号文件,将麻醉科改为医学二级学科、一级临床科室的决定已15年,麻醉科是否真正成为了临床科室,可能还有很大的差距。

大多麻醉科在管理体制上还停留在“家长式”的管理模式上,没有发挥各级医师的积极性,“责、权、利”不分明,主任“一言堂”,没有像临床科室一样的三级医生负责制。

目前大多麻醉科人员紧缺,而手术量增加较快,怎样有效合理地安排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是摆在主任们眼前的一个课题。

三级医生负责制是一项新的临床麻醉制度,也是临床麻醉工作的一个重大改革。

这一举措的出发点是发挥麻醉科三级医师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控制临床麻醉质量,改革过去那种不适应外科手术和病人要求的麻醉工作流程和制度,打开手术室麻醉科的“瓶颈”。

一、三级医师的组成一级医师为住院医师,纳入统一的制度化培训的程序,分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大学本科毕业后的第一年,在相关科室轮转,一年后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取得执业证书;第二阶段为毕业第二年进麻醉科的第一年,属低年资住院医师,一年后通过麻醉专业的科内第一级(Step1)考试;第三阶段为毕业后第三、四年,属高年住院医师,结束时通过第二级(Step2)考试,第五年为总住院医师,结束时参加全国主治医师晋升考试。

住院医师被认为是临床的学生,不能单独实施麻醉,必须在主治以上医师的指导下实施麻醉。

二级医师为主治医师,可单独实施麻醉,可独立负责一张手术台,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或超出其职责和能力范围,向上级医师汇报。

三级医师为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一般为组长,管理一个医疗组。

二、三级医师分组工作制根据手术台及实际工作情况,所有麻醉医师分若干医疗小组,每组有一个组长,组长为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2位主治医师,2位高年住院医师及1~2名低年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 组长负责组内麻醉任务的分配,业务上的指导,并向科主任负责。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一、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原则上按职称和业务能力划分,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一级: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神经阻滞、低位椎管内麻醉、ASA分级1-2级的全身麻醉及疼痛治疗,掌握基本心肺脑复苏知识,掌握急救气管插管、中心静脉置管及有创血压监测技术,独立值班,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二级:主治医师。

独立从事椎管内麻醉、一般全身麻醉、疼痛治疗及简单的心肺脑手术麻醉,掌握心肺脑复苏知识,独立值班,负责麻醉恢复室的工作,完成急会诊,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三级:主治医师5年以上、副主任医师。

独立从事椎管内麻醉、一般全身麻醉,特别是ASA分级3级以上的复杂疑难麻醉,独立并指导下级医师从事各种体外循环麻醉,掌握心肺脑复苏知识,从事疼痛治疗工作,负责学生和年轻医师的带教工作,完成各种会诊工作,独立值班,并担任麻醉巡回医师。

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四级:主任医师。

巡视指导科室业务工作,亲自完成复杂疑难手术的麻醉及特殊手术麻醉,指导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主持新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二、授权与再授权:麻醉医师个人提交申请,交麻醉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进行讨论,将讨论意见上报医务科,医务科组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麻醉医师资格进行分级授权。

每1-2年根据其工作情况进行评价与再授权。

三、责任制度(一)工作安排应按照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要求确定。

(二)下级医师遇到超出自己判断和处理能力的情况,必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巡回医师,严格按照医院三级医师负责制执行。

(三)下级医师请示上级医师一般按照就近原则,即首先请示离所在手术间较近的上级医师。

三级医师负责制

三级医师负责制

三级医师负责制1. 医院实行医疗组长、主管医师、经管医师三级分工负责制,受聘的三级人员原则上由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担任,可实行高职低聘,必要时也可低职高聘。

2. 医疗组长在科主任领导下,对本组的医疗质量负责,具体指导下级医师,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和急危重病员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组织急危重病例的抢救,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听取诊疗护理意见,改进和提高医疗质量,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医院交给的相关工作。

3. 主管医师受医疗组长领导,负责本组病员的诊治和指导下级医师工作,具体对本组病员定期进行系统查房,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护汇报,倾听病员意见,修正病历记录,应邀参加会诊,决定出院计划,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制订持续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各级交给的相关工作。

4. 经管医师受医疗组长、主治医师和总住院医师领导,负责分管病员的诊疗工作,认真执行查房制度,及时接管新进病员,按时完成住院病志,制定初步诊疗计划,征询上级医师意见,接受上级医师指导,实施各项诊疗措施,监督医嘱执行情况,分析各项检查报告,观察处理病情变化,据实做好病程记录,主动征求病员意见,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同时负有指导实习、见习和进修医师工作的职责,完成科室交给的教学、科研任务和各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为了适应医疗市场需要,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推进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近几年来,广西柳州市妇幼保健院根据人事部职称改革有关文件及中组部、人事部和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上岗进行了系列改革,制定了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规定,实行“评聘分开”,试行“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

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而是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聘任上岗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麻醉科设置及麻醉质量控制基本标准

麻醉科设置及麻醉质量控制基本标准
2、三级甲等医院及医学院附属医院:
①麻醉范围及要求标准同三级一般综合医院;
②各种器官移植麻醉;
③设置麻醉重症监护室和麻醉苏醒室;
④麻醉门诊与疼痛治疗;
⑤各种复合麻醉。
1、二级综合医院:
①腰麻、骶麻、硬膜外及神经阻滞麻醉;
②静脉复合麻醉;
③心、肺、脑复苏;
④一般胸科手术麻醉;
⑤常见小儿手术麻醉;硬膜外手术后镇痛。
6、麻醉后随访、总结制度;
7、危重、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
8、仪器设备保管、保养制度;
9、麻醉用具消毒制度;
10、会诊制度;
11、进修、实习医生、硕士生、博士生等授课制度;
12、医生交接班制度。
麻醉医疗质量基本标准
1、各种神经阻滞成功率≥95%;
2、硬膜外阻滞成功率≥95%;
3、与麻醉相关的Ⅰ、Ⅱ级医疗事故发生率≤0.04%;
13、万元以上麻醉设备、仪器完好率>95%;
14、医院感染率≤10%;
15、成分输血率≥90%;
16、甲级病案率≥90%(无丙级病案)。
1、各种神经阻滞成功率≥90%;
2、硬膜外阻滞成功率≥95%;
3、与麻醉相关的Ⅰ、Ⅱ级医疗事故发身率≤0.08%;
4、非危重病人麻醉死亡率≤0.02%;
5、术前访视、术后随访率100%;
4、非危重病人麻醉死亡率≤0.02%;
5、术前访视、术后随访率100%;
6、腰麻后头痛发生率<10%;
7、“三基”考核合格率100%;
8、麻醉记录单书写合格率>98%;
9、麻醉技术操作(实施麻醉操作和术中监护)合格率100%;
10、硬膜穿破发生率<0.6%;
11、抢救设备完好率100%;

麻醉科质量控制内容及标准

麻醉科质量控制内容及标准

1、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1)无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2)所有在科室执业的医师、护士均已注册。

(3)执业医师、护士无超范围执业。

(4)无虚假、违法医疗广告(5)卫技人员与床位比例符合医院规定的要求(6)护士与床位比例符合医院规定的要求。

(7)在一切医疗行为中无收受红包。

(8)在一切医疗行为中无收受回扣。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1)科室制定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员工岗位职责。

重点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内容包括首诊负贵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 ,查对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转科、转院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交接班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医疗责任追究制度等。

(2)本岗位的工作人员熟知其工作职责与相关规章制度。

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工作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条例》 ,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3、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

医务人员在临床的诊疗活动中能遵循与其执业活动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

4、制定本科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和非医疗事件)及医疗救援任务。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医疗救助预案。

(2)有相关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渠道。

5、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

(1)科室有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目标、制度和实施措施。

(2)科室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和实施目标。

(3)每年对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的专科技术、科研继续教育进行考评。

麻醉科(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醉科(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醉科(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一、制度概述麻醉医生是现代医院不可或缺的人才,麻醉科主要负责各类手术的麻醉工作,对病人的安全和手术的成功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麻醉医师的职责和权限,保障病人的权益和安全,目前已经建立了一套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麻醉科普遍实行三级麻醉医师制度。

根据医师的职称、工作年限、教育背景等综合条件,将麻醉医师分为三级,分别为高级、主治、住院医师。

1. 高级麻醉医师高级麻醉医师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 工作年限在麻醉专业领域超过五年以上; - 具备丰富的麻醉操作经验,能熟练掌握各类手术麻醉的实施和监测。

2. 主治麻醉医师主治麻醉医师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下职称,或者没有职称; - 工作年限在麻醉专业领域超过三年以上; - 具备各类麻醉手术的基本操作技能和管理能力;3. 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已经取得了医师执业资格; - 在麻醉科学习并接受了足够的培训; - 具备基本的麻醉操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三、麻醉医师资格授权管理程序为了保障病人的权益和安全,麻醉科实行麻醉医师资格授权管理程序。

具体分为以下步骤:1. 麻醉医师考试及授权麻醉科负责对麻醉医师进行考试,以确定其职责范围和授权等级,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麻醉理论知识、手术风险评估、监护技术、急救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2. 麻醉医师职责范围根据麻醉医师资格授权等级,确定麻醉医师的职责范围。

不同等级的麻醉医师在手术麻醉、术前访视、术后管理等方面有不同的职责和权限,需要严格执行规定。

3. 麻醉记录麻醉医师需要对每个手术的麻醉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病人的麻醉体位、各项生理参数、手术进程等信息,以便随时了解病情变化和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4. 麻醉医师自查和升级麻醉医师需要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和学习,了解最新的麻醉操作技术和管理方法,及时查缺补漏,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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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是医疗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对提高医疗质量和麻醉科医师的科研、教学能力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1、三级医师负责制,即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按等级开展的诊疗活动。

住院医师是诊疗病人的直接实施者,主治医师是诊疗病人的责任者,主任(副主任)医师是诊疗活动中的领导者,麻醉各级医师职责同前。

2、在临床麻醉的医疗活动中,必须认真履行三级医师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二级医师、科室二线医师)对住院医师(一级医师、麻醉主管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三级医师、科室三线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对复杂麻醉操作实行主治医师负责制,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者方能独立从事风险高、难度大的麻醉操作,住院医师原则上应在主治医师指导下从事上述麻醉操作。

3、三级医师负责制应充分体现在临床麻醉、术前讨论、门诊、会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病例、医疗文件书写、全面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

4、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5、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示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患者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

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患者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

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6、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可及时提出讨论,不能达成共识时,
应先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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