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操作规程
福建省医保报销住院流程

福建省医保报销住院流程
一、住院登记
1.患者入院登记
2.医院开具住院证明
3.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
二、医疗费用结算
1.医院收取住院押金
2.医院开具住院费用清单
3.患者或家属缴纳相关费用
三、报销资料准备
1.医院提供住院发票和费用清单
2.患者填写医保报销申请表
3.患者提供个人医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医保报销申请
1.患者或家属将报销资料提交医院医保窗口
2.医院审核资料并填写医保报销申请表
3.医院将资料和申请表转交给医保机构
五、医保审核和报销
1.医保机构审核报销资料和费用清单
2.医保机构确定报销比例和金额
3.医保机构将报销款项打入患者或家属个人账户
六、结算和取款
1.患者或家属持个人医保卡到医院财务窗口结算
2.领取报销款项或将款项直接划入医院账户
七、离院出院
1.医院出具出院证明
2.结算住院费用并办理出院手续
3.患者离院回家或转院治疗。
2024年医保门诊报销流程

2024年医保门诊报销流程1.患者需携带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医院的门诊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Patients need to bring their medical insurance card and valid identification to the designated hospital's outpatient department to process reimbursement procedures.2.患者在医院门诊部门进行看诊后,需向医生索取门诊费用发票。
After seeing a doctor at the hospital outpatient department, patients need to ask the doctor for an invoicefor the outpatient expenses.3.患者将门诊费用发票和医保卡交至门诊处工作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Patients need to hand over the outpatient invoice and medical insurance card to the outpatient department staff to process the reimbursement procedures.4.门诊处工作人员会核对患者的医保资料,然后办理报销手续。
The outpatient department staff will verify the patient's medical insurance information and then process the reimbursement procedures.5.报销手续办理完成后,患者将获得一张报销凭证。
After the reimbursement procedures are completed, the patient will receive a reimbursement voucher.6.患者可选择通过银行卡或现金方式领取报销款项。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1)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3年11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三)社会团体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四)境外企业驻厦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上述用人单位中的职工、工作人员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与本市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8%和2%的比例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六条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新参加工作或从异地调入本市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月工资推算得出缴费基数。
其他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1998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厦门医保一二次住院报销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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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手续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以上案例,如果商业险保额低于2000元,则保险公司的理赔以保额为限。
优保网专家提示,不论社保机构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凭发票报销,尤其是社保要求出示原件。所以,在申请报销社保时,要提醒工作人员开分隔发票,供之后商业险报销申请使用。
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投保时视同为社会保险。
情形二:额外补充重大疾病保险和津贴型保险的人群
这两种类型的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在理赔时并不冲突。优保网专家称,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确诊即给付的。即使申请时还没有开始治疗,被保险人可凭借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一次性获得保险金额,保证了在第一时间能够有充足的治疗经费,使后续治疗可以顺利进行。
医疗费用报销须知(50元的)

医疗费用报销须知一、医疗费用报销受理范围:1、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购药时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无故未刷卡者费用不予报销;2、属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但因各种政策允许范围内暂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可持有效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3、门诊单张票据的金额为1000元以下(含1000元),住院单张票据金额4000元以下(含4000元)的医疗费用须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4、门诊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住院发票金额超过4000元的报销业务由市社保中心办理。
二、受理时限及时间安排:1、办理时限:正常的医疗费用报销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报销款项数据发送银联;特殊情况下的报销时限另行约定;2、时间安排: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内各区、市社保中心报销经办窗口受理,当日收件完毕;三、注意事项:1、根据厦门市财政票据管理部门规定,参保人员报销时必须提供费用发票原件;同时参加两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者,只能自行选择享受一地的医保待遇;因商业保险或其它医疗保险先行理赔或因遗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供发票原件者,本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办理;2、因参加商业保险或其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者,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需先自行复印费用发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或病历等,报销时由社保盖章,以备其它保险理赔;3、参保人员及相关责任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备、出具证明,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其符合参保人员应遵守的规定要求,否则后果自负4、新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补缴人员、在职人员(含个人身份参保)需报销医疗费用者,请于办理缴费手续或费用发生的次月20日以后,自行确认缴费到账后(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是否到账),再前往相应社保中心办理报销;5、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报销金额及明细发送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参保人可自行上网查询、核对或通过12333电话咨询、核对,如有疑问可到原受理窗口查询核对,未提出异议者,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项发送银联。
厦门医保报销都有哪些流程

厦门医保报销都有哪些流程
厦门医保报销范围:参保⼈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的下列费⽤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报销范围:(⼀)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急诊留观并转⼊住院治疗前7⽇内的医疗费⽤;(三)符合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厦门医保报销都有哪些流程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厦门医保报销范围:
参保⼈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的下列费⽤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报销范围: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急诊留观并转⼊住院治疗前7⽇内的医疗费⽤;
(三)符合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
厦门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带齐申请报销所需资料到当地社保中⼼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2、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3、申请⼈办理门诊医疗费⽤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医疗保险个⼈帐户的⾦额,再核定应报销⾦额。
厦门医保卡报销⽐例:
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级、⼀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5%,即分别从原来的40%、50%、60%提⾼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仍执⾏原规定的报销⽐例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常的⽣活中,我们应该对⼀些常⽤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法律知识来维护⾃⼰权利。
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来店铺站进⾏法律咨询,我们将有律师给你提供专业的意见。
厦门市新生儿户口及社医保报销(版)

我正在给宝宝办理。
第一步,先去医院拿出生证明第二步,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给宝宝上户口(当场就可以办理好)第三步,去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填表格第四步,拿着居委会给的2张表格和宝宝的户口复印件、户口簿原件 ...快捷方式:第一二步同上第三步直接持宝宝的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地税局办理登记第四步持地税局开出的委托号到银行办理代扣第五步持户口簿到长青路社保中心申请制卡第六步若干天后去领卡各个部门都没有必要带复印件,他们会给复印的。
没有必要去居委会。
首次参保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办理社会保障卡须知一、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中的非在校生由村(居)委会或社区劳动保障站到地税部门办理完投保登记手续的5个工作日后,由村(居)委会或社区劳动保障站到参保人员户口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办理时需提供:1.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申报审核后的增员申报表(如是网上申报的,须提供参保单位网上申报转换成功的《单位增员已提交数据查询表》,并加盖单位公章);2.制卡资料(见范本),内容为:(1)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2)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
已经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二、首次参保的未成年人中的在校生(含幼儿园、托儿所)由所在学校到地税部门办理完投保登记手续的5个工作日后,岛内学校由学校统一到市社保中心、岛外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制作手续。
办理时需提供:1、本单位介绍信;2、制卡资料(见范本),内容为:(1)参保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通行证/返乡证/护照等复印件);(2)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一张;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GA4612004),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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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的合理支付与安全运行,根据《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108号令,市政府122号修正令)、《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府[2000]综126号)、《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府办[2006]281号)、《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府办[2006]282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规程。
一、报销范围
1、报销对象:参加厦门市医保的人员、及委托社保机构管理的各类人员(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上述人员均简称参保人。
2、支付范围:
(1)本规程中所指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因病在国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发生的、由参保人现金垫付的、且符合《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办法》、《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社保经办机构依照医保相关文件规定的诊疗项目最高限额支付标准,对参保人所提供的诊疗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本地和外地的诊疗项目费用,一律按照《厦门市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结算支付。
(3)已由其他险种、第三方责任人赔付的,或慈善捐助的医疗费用,
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3、报销类别:
(1)异地就医的费用:
①已办转外就医、异地工作、异地安置或异地居住等手续的就医费用;省医保联网不能正常刷卡的费用;②办理“异地报备”选定的药店购药的费用;
③外地出差、探亲、旅游期间的急诊(急性病)费用;
④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医保年度内体检的费用;
⑤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
⑥属于《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未办转外就医(异地报备)手续异地医疗费处理的通知》的异地医疗费。
(2)本市就医的费用:
①社保计算机系统停机或故障期间、社会保障卡(原IC卡)挂失期间(含挂失前应急就诊时的当日费用,发票须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社保制卡延迟期间、每月门诊超20次就诊限制的费用;
②参保人工作单位或身份变更后次月内续保暂停期间、地税托收延迟,到帐月1日起发生的费用;
③120院前急救(医药费部分)、急性病门诊当天费用;
④离休干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临床需要并经审批,由所在医疗机构提供的医保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材料的费用;
⑤肾移植、骨髓移植等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垫付费用;
⑥新生儿按规定及时投保,且是新出生三个月内垫付的医疗费用;
⑦在尚未开通刷卡的,按协议管理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参保人垫付的医疗费。
(3)其它医疗费用:
①参保人因交通事故,其本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酒后开车或无证驾驶者等其它自我故意行为所致者除外);②参保人交通事故本人无责,但肇事者逃逸无法追究责任,时间超过一年的;参保人受他人伤害、且伤害人无法追究(属本人参与斗殴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不能报销),时间超过一年的及其它另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医疗费报销审核小组讨论审定,按审定结论处理。
二、具体要求
1、参保人属转外就医的,须事前按《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如
病情紧急,须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就医终结后,凭附表中所列材
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同次转外住院因病情确需延期的,须在期满之日起7天内携转入医院出具的病情近况治疗证明、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2、参保人属异地安置、异地居住、异地工作的,须事前按《关于在异地工作、居住的医保参保人员实施报备工作的通知》办理“异地报备”审批手续;已办理异地报备的参保人需转外就医的,须由报备的三级医院出具转外建议书并加盖公章。
3、参保人外地出差、探亲、旅游期间因急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须
提供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4、在异地住院期间需进行所在医院以外的他院检查和治疗时,须经所在医院的科、院两级书面审批,此审批件作为报销凭据之一。
5、异地分娩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提供单位产假证明。
6、灵活就业等个人参保人员因就业而长期居住外地:超过6个月的,由个人申请报备后按异地工作人员管理;若外出工作时限小于6个月的,仅限于急诊费用的报销和慢性病的门诊维持医疗,除需提供外地的工作证明材料外,后者还需提供平时在厦有关的医疗门诊病历。
7、未办转外就医(异地报备)手续的异地医疗费:
(1)属于恶性肿瘤病例治疗方案疗程内的化疗放疗及定期复查,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转外就医医院开具的后续化疗放疗治疗方案及疗程证明;
(2)在厦住院期间无人照顾,确需投靠直系亲属,并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当地居委会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在职人员外出学习、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慢性病的门诊维持医疗,申请报销时,须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前者提供外出学习通知书、后者还需提供平时在厦有关的医疗门诊病历;
(4)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其疾病又确需转外住院医疗,且是第一次未办转外就医手续的;
(5)虽已办转外就医手续,属于超转外医疗期限而无延期医疗证明的,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转外就
医医院开具的延期治疗证明;
(6)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转外医疗后自行转入当地其它同级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又属第一次的;属上述情况者,参保人在申请报销时,均须提交书面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8、参保人属抢救的急诊、经确认属社保卡损坏或挂失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凭病历和费用清单报销。
医保年度停机结算和医保计算机系统故障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由院方备书证明并签章。
9、参保人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先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至医疗终结后,持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凭简明表中“本地门诊”、“本地住院”所列材料,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参保人责任比例为准。
10、参保人非本人责任而被他人伤害所发生的,或交通事故中本人无责,但肇事者(或伤害人)逃逸无法追究责任且时间超过一年的医疗费用,被伤害的参保人须写出申请报销的“情况说明”书,还须提交简明表中“本地住院”所列材料和公安机关的结案材料或证明材料由经办机构审核。
11、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当月就诊次数超20次的,须提供完整的门诊病历记录,次月起统一报销。
12、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需要到本市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范围内的检查、治疗和配药时,必须经所住医疗机构书面审批,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垫付,在出院结算时由所住院医疗机构报销,并纳入此次住院总医疗费用中。
13、参保人提供的票据必须符合财务票据管理规定,提供的材料须有相关的签章。
14、本市医保报销采用银行转帐支付方式,申报者需提供本地本市银联卡(所有信用卡及招商、中信银行所发的卡除外)。
15、委托他人代办医疗费用报销的,以被委托人出示委托人社保卡并提交完整报销所需材料为委托关系成立。
被委托人还应出示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银联卡的原件与复印件。
(注:委托人的社保卡、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银联卡三张卡可一并复印在一张A4纸内)
三、办理机构
由厦门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医疗费审核报销。
四、报销时限
医保年度为每年7月1 日至次年6月30日。
在外地发生的跨医保年度住院费用必须于该医保年度的6月30日预结,费用清单亦以6月30日为界分别打印。
费用报销申报截止时间为次个医保年度的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时间
经办机构受理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为每周一至五的正常上班时间内,如有特殊情况,由经办机构另行预约。
六、申报材料简明表
厦门市社保中心医疗费报销须知
附录1:医保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参保人员在6月30日前未出院的,须与医疗机构预结至6月30日的费用;在一个
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报销完毕,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办理的,不予结算医疗费用。
咨询电话:5369019,5369020
附录2:各区属参保人,单张发票报销金额,门诊小于1000元,住院小于4000元者,请到所属区社保中心报销。
思明区社保中心:禾祥东路168号,联系电话5863095,58630077;湖里区社保中心:湖里区仙洞路1-3号,联系电话5635093;集美区社保中心:集美区滨海路898号3楼,联系电话6289981;海沧社保中心:滨湖北路9号,联系电话6051045;同安区社保中心:同安环城北路1号,联系电话7229192;翔安区社保中心:新店镇新兴街中段农行4楼,联系电话7889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