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犹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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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犹豫期

保险合同的犹豫期

保险合同的犹豫期篇一:图文:投保人如何合理用好保单犹豫期图文:投保人如何合理用好保单犹豫期20年01月24日 08:03 中国经济网寿险业销售误导时有发生,退保往往会给投保人带来不小的损失。

实际上,为保证客户理性投保、降低损失,不少保险产品都有退保“犹豫期”。

保险“犹豫期”也叫“冷静期”,很多保险合同中都有这样的条款:“自投保人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若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公司会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保监会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投资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单,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投资者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合理利用犹豫期记者从保监会了解到,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

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

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

很多客户在投保后,会觉得不是像业务员说的那样好,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尽快办理退保,不要犹豫,否则一旦错过犹豫期,退保将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

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约定,超过犹豫期退保的话应按照保单约定的退保比例或现金价值表(通过精算得出,并经中国保监会审批同意)办理包括保障成本、营业费用等在内的退费金额。

近年来,银保渠道的迅猛发展,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可观的保费收入。

而这种方式在为投保人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频频引发投诉和退保纠纷。

在银邮网点购买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以及不少投保人青睐的投连险,均有10天犹豫期。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做出回访,多数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在2到3天内进行电话回访。

接到保险公司的回访时,投保人如果有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亲自咨询直到弄懂为止。

保险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保险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保险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保险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保险法是指规范保险业务和保险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

保险法考试是保险从业人员必须通过的考试之一,对于保险从业人员来说,熟悉保险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保险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互利原则、及时赔付原则、最低限度原则等。

二、保险合同的要素有哪些?保险合同的要素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等。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有哪些?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包括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保险合同违约等。

四、保险人有哪些义务?保险人的义务包括及时赔付、保密义务、协助调查义务、提供必要的信息等。

五、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什么?免责条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

常见的免责条款包括事故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责任免除条款、保险金免赔额条款等。

六、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是什么?犹豫期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取消保险合同并退还保险费的权利。

犹豫期的具体期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而定。

七、保险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有哪些?保险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诉讼解决等。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八、保险法中的违法行为有哪些?保险法中的违法行为包括虚假宣传、欺诈保险、未经批准从事保险业务等。

九、保险法中的监管机构是什么?保险法中的监管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负责对保险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

十、保险法的修订和发展趋势如何?保险法的修订和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保险市场监管,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提高保险业务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总结起来,保险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涉及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要素、解除和终止条件、保险人的义务、免责条款、犹豫期、争议解决方式、违法行为、监管机构等内容。

保险_犹豫期_法律规定(3篇)

保险_犹豫期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已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到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三方的权益。

在我国,保险犹豫期是保险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它旨在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投保人在不了解保险条款的情况下做出决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保险犹豫期的法律规定及其重要性。

二、保险犹豫期的概念保险犹豫期,又称冷静期,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犹豫期一般为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

三、保险犹豫期的法律规定1.《保险法》规定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

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险法》实施细则《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险费。

3.地方性法规部分地方性法规对保险犹豫期也做出了规定。

例如,《广东省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

四、保险犹豫期的重要性1.保护投保人权益保险犹豫期赋予投保人在一定时间内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使投保人在充分了解保险条款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这有助于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损失。

2.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保险犹豫期有助于提高保险合同的透明度,使投保人更加了解保险产品的风险和收益。

这有助于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保险市场的竞争力。

3.降低纠纷发生率保险犹豫期有助于减少因投保人对保险条款不了解而引发的纠纷。

当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从而降低了纠纷发生率。

保险合同中的7个关键时期

保险合同中的7个关键时期

保险合同中的7个关键时期保险是虚拟产品,具体的表现形式其实就是一纸法律合同,也因为此,有很多专属于保险的词语,对于很多初次接触保险的人来说,可能会觉得不明所以,本周开始我们计划做一个基础科普系列,把保险合同中一些与用户权益切身相关的词用大白话讲给大家听。

这一篇,我们就从保险合同中几个常见的时期入手开始我们的科普之路。

保险合同中几个常见的时期1.起保日期在正式起保之前,要走的一些流程,拿重疾险来说,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投保,如果被保险人符合健康告知,则可以直接投保,支付保费之后,保险公司会很快签发保险单,正式的起保日期,通常情况下在投保的时候即可确定,少数产品则以后续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载明日期为准。

如果健康告知不符合,则需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核保资料甚至体检之后,保险公司给出核保结论,投保人才能进行投保。

某款重疾险,投保时即可知起保日期另一款则以后续签发保险单上载明为准2.犹豫期某款重疾险产品对于犹豫期的说明也称冷静期,投保人签收合同之日起的一个思考抉择期,一般是10或15天,常见于长期险种,短期险种通常没有犹豫期。

投保人需在此期间反复确认,该款产品是自己所需,如果投保人认为所购保险与自己需求不符,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的保险事故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3.等待期某款重疾险产品对于等待期的说明重疾险、医疗险、人寿险等险种通常都会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置一个等待期,主要是针对疾病风险,防止有些人明知将要发生保险事故而投保骗取保险金的投机行为。

此前我们曾专门撰文详解,大家可以查看“等待期出险,哪种处理方式最有利?”。

4.宽限期某款重疾险产品对于宽限期的说明宽限期常见于需分期支付的长期险产品(一些短期健康险在续保的时候也会有宽限期,但较短),在一个保单年度结束时,以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为起点,60天是保险费交纳的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承担保险责任,但若过了宽限期,投保人仍然没有交纳当期保险费,那么保险合同效力将中止。

保险犹豫期法律规定(3篇)

保险犹豫期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保险犹豫期,又称为“犹豫期”、“冷静期”,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依法在一定期限内解除合同,并请求保险人退还已交保费的期间。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因信息不对称或冲动购买而做出错误决策。

本文将对保险犹豫期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保险犹豫期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在合同成立之日起十日内解除合同,并请求保险人退还已交保险费。

”2.《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保险人名称;(二)投保人姓名或者名称;(三)保险金额;(四)保险期间;(五)保险费;(六)保险责任;(七)保险期间内的保险事故;(八)保险期间内的保险责任免除;(九)犹豫期;(十)合同解除条件;(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十二)合同签订日期。

”3.《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承担保险责任。

”三、保险犹豫期的期限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犹豫期一般为合同成立之日起十日内。

但具体期限可能因保险产品的种类、性质和保险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保险犹豫期期限:1. 人寿保险:一般为合同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

2. 健康保险:一般为合同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

3. 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为合同成立之日起十日内。

4. 财产保险:一般为合同成立之日起十日内。

四、保险犹豫期的解除条件1. 投保人在保险犹豫期内解除合同,无需提供任何理由。

2. 投保人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保险人。

3. 投保人解除合同后,保险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交保险费。

五、保险犹豫期内的保险责任1. 在保险犹豫期内,保险合同尚未生效,保险人不负有任何保险责任。

2. 投保人在保险犹豫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考试题及答案

保险考试题及答案

保险考试题及答案保险原理与实务一、选择题1.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 A )。

A. 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B. 投保人、受益人、保险人、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C. 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事故、保险责任2. 人身保险中,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 B )。

A. 意外伤害保险B. 寿险C. 健康保险3.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以下哪项行为是不符合职业道德的?( C )A. 向客户提供详尽的保险产品信息B. 根据客户需求推荐合适的保险产品C. 夸大保险产品收益,误导客户4.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的期限为( B )。

A. 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B. 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C. 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5. 保险合同中的“免赔额”是指( A )。

A.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部分B. 投保人自愿承担的赔偿金额C. 保险事故发生后必须支付的管理费用二、判断题1. 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格式合同。

(正确)2. 投保人可以为他人的生命或身体投保,但必须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

(正确)3. 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险时,可以隐瞒保险产品的潜在风险。

(错误)4.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无需及时通知保险人。

(错误)5. 保险合同中的“等待期”是指保险责任开始前的一段时间。

(正确)三、简答题1. 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答: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风险转移、互助共济、大数法则和保险利益原则。

风险转移原则指的是通过保险合同,将个人或企业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互助共济原则强调的是众多投保人通过支付保险费,形成风险基金,用于补偿少数遭受保险事故的投保人;大数法则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通过大量相似风险的集合,使损失发生更加可预测;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经济利益。

2. 什么是保险责任?答: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单:包括保险合同的具体信息,如被保险人姓名、年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

2. 保险责任和范围:明确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意外事故伤害、疾病、身故等情况。

3. 保险费:被保险人需要按约定的金额和频率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4. 保险期限:确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5. 免除责任:明确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责任范围,如自杀、战争等情况。

6. 保险金给付:规定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当支付的保险金金额和时限。

7. 终止合同:规定保险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况,如被保险人死亡、解除合同等。

8. 犹豫期:规定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后一段时间内可以取消合同并全额退还保险费的期限。

9. 投保告知义务: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相关的重要信息。

10. 约定争议解决方式:规定保险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这些是人身保险合同中常见的基本条款,具体条款内容可能会根据保险公司和不同产品的特点稍有不同。

为了保证自身权益,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

全额退保技巧

全额退保技巧

全额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期限内,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全部保费的行为。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全额退保的申请。

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助于全额退保的技巧:
1. 了解保险合同条款:在购买保险之前,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退保的规定和条件。

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产品可能有不同的退保政策,有些可能允许全额退保,而有些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退保费用。

2. 尽早申请退保:如果你决定要退保,尽量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早期申请。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在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间内(如 10 天或 15 天)提供犹豫期,在此期间内退保可以获得全额退款。

超过犹豫期后,退保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3. 提供合理的退保理由:在申请退保时,提供合理的退保理由。

如果你有特殊情况,如经济困难、健康状况变化等,可以向保险公司说明,以增加全额退保的可能性。

4. 与保险公司协商:如果你符合全额退保的条件,但保险公司拒绝全额退保,你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有时候,通过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和协商,可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全额退保并不是一定能够成功的,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在购买保险时,应该仔细考虑自己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并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和退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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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计算退保金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计算退保金通常情况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

犹豫期又叫“冷静期”是指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

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

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

投保人在犹豫期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经典案例:王女士说,2010年7月份,一家保险公司的宣传人员给了她一份宣传材料,说保险合同签完之后,顾客可以获得上海世博会的一套纪念金币。

“因为当时带孩子去的,见孩子想要,我便草率同意了,并且业务人员留下了我的联系方式。

”王女士说,当时业务人员承诺,保单签完后,还有10天犹豫期,如果在10天犹豫期之内撤掉保险的话,自己不会有任何损失。

后来自己按照规定的10天犹豫期内退保了,却莫名其妙少了2万块钱。

2010年8月份,王女士决定为自己订购一份2万元的保险外加一份600元的住院险。

元旦期间,保险公司推出了“老客户翻倍”的优惠措施,相当于王女士原本10年保险费用支付期变为5年,每年改为支付4万元,当然分红获利也会随之加倍。

王女士当时认为还可以,2011年1月2日就去保险公司签下保单。

回家考虑了一下,觉得每年拿出4万元有些不合适,1月3日就想改变主意撤掉2万元保险,只保留600元住院险。

“当时觉得是在10天犹豫期内做出的决定不会有什么损失,就退险了。

不曾想,自己2月底去查工商银行的账单,存折上显示2011年1月27日保险公司划掉保险金2万元。

”王女士感觉这事儿很让人费解,后来才知道,当时给业务人员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银行的账号,保险合同签订之后,10天犹豫期一过,保单提交,保险公司就会通过银行自动划掉保险费用。

这份合同到底是咋生效的,而且显示在2011年1月27日投保。

王女士很纳闷。

怀疑自己的签单被人伪造。

王女士多次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回应。

于是,王女士便亲自找到保险公司,这家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经理接待了她。

经理以客服在10天之内没有联系上王女士,默认保单生效为由回复王女士。

“说我不接电话,我手机一直开机,公司不可能联系不到我本人的。

再说实在联系不上,保险公司也应该通过我所在的单位联系到我,确认之后给予签保。

”王女士说。

王女士称,后来经理回应说是公司的业务员临摹了王女士的笔迹,使得保险单被签生效。

但是公司现在已经无法联系到此业务人员。

经理承诺,中途退保可以,退还她8000多元的赔偿金,其他差额想通过私下解决以弥补业务人员的过失。

后来经理也联系不上了,手机成了空号。

王女士想让公司尽快给自己一个说法。

2012年3月13日下午2点,记者与王女士就此事联系到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没有否认公司存在这种伪造保险单的情况,“公司上下有自己的分级管理制度,也有相应的奖罚措施,但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因个人问题造成的工作纰漏,损害了顾客的权益。

”副总经理承诺,10天之内肯定会将2万元钱全部交还给王女士。

篇二:新《保险法》拟设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互联网保险成大势新《保险法》拟设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互联网保险成大势10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规定10月14日到11月14日期间,是新《保险法》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目前,现行保险法存在监管执法手段不完善,违法成本过低等现象。

这些因素都对保险法提出了修改完善的要求。

对此,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都作出了相应规定。

其中,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拟设不得少于二十日的“犹豫期”成为新《保险法》最大亮点。

业界认为,这项规定有利于维护投保人的利益,抑制保险行业不规范的乱象。

为避免投保人解约,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需要对保险产品进行真实、详细的宣传与说明,保险行业信息透明化前景可期,互联网保险方式有助于推动保险行业向这一方面的转型,因而将在未来大有可为。

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

与传统保险相比,互联网保险具备信息透明、渠道流量大、客户多、银行依赖度小、产品费率低,以及及时掌握客户需求,提供针对性产品的优势。

基于上述优势,互联网保险正改变人们对传统保险的印象——昂贵的保费、销售的骚扰电话、复杂的免责条款、繁琐的理赔流程等等。

随着国内“互联网+”不断发展普及,互联网保险对保险行业的拉动效果明显,目前,市场上经营互联网保险的公司已有90家左右,众安在线、易安财产保险、安心财产保险与泰康在线财产保险是其中的4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

前瞻产业研究院提供的《2015-2020年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商业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收入超过870 亿元,约为全年保费收入的4%,同比2013年317.9 亿元的互联网保险收入,大涨174%。

强劲的发展势头在2015年得到了延续,今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市场就实现保费收入816亿元,是上年同期的2.6倍,逼近2014年互联网保险全年总保费规模。

在规模扩大之余,互联网保险市场经营主体也在不断增长,截至上半年,全行业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产寿险公司达到96家,较2014年年底新增11家。

而2011年,这一数字只有28家。

理财型保险产品在电商等网络渠道热销,同时互联网车险收入增速不断上升;传统保险公司对互联网渠道日益重视,加大了拓展力度,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转战互联网,寻求新的市场空间趋势增强,以上因素奠定了2015年我国互联网保险市场继续高速发展的基础。

从险种结构上看,车险由于刚性需求最强、保费空间巨大,在互联网保险市场一家独大,2014年车险在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中占比达到56.4%;而寿险尤其是期交的长期险险种,保险功能不易理解且一般需要大量的服务跟进,所以互联网渗透率较低,2014年意外健康险在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中占3.6%,普通型寿险占2.5%。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占行业总保费的比例为4.7%。

虽然互联网保险行业规模呈爆发性增长,但是互联网在保险行业的渗透率依旧较低。

预计在政策“东风”与传统保险行业触网推动下,互联网保险将有更大发展。

未来保险公司需要积极创造新的产品,改变既有的服务形态,使互联网和保险真正发生化学反应,才能打开真正的市场。

在此背景下,个性化和定制化将成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方向。

文中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15-2020年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商业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篇三:银行保险退保业务处理规则及流程银行保险退保业务处理规则及流程一、名词释义1、犹豫期退保:投保人在收到公司签发的保险合同之日起的10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

2、退保:投保人在犹豫期结束后,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

二、申请资格人:投保人本人。

三、申请时间1、犹豫期退保:犹豫期内即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回执之日起的10日内。

如犹豫期最后一日处于法定节假日期间内,则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

2、退保:犹豫期后且在保险合同终止前的任意时间,投保人均可申请退保。

四、申请方式:1、投保人可亲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退保业务;2、投保人可亲临办理业务的银行网点,将申请文件提交至银行,再由银行人员将退保资料转交至公司办理退保业务。

五、应备文件1、保险合同正本;2、《银行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3、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以投保人为账户所有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5、如为委托代办件,须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填写申请书上的授权信息栏;6、如为犹豫期退保,须投保人提供保险费收据或发票。

六、作业规则1、如在犹豫期内对整个保险合同申请退保,须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余额退还至投保人;2、犹豫期后退保,公司根据条款约定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3、客户填写申请书时,应写明犹豫期退保原因;4、退费方式须为银行转账,且须退回原缴费账号。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转至原账号的,须在《银行保险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上注明原因,并提供投保人新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公司方可将退费款项转账至新账户;5、对于犹豫期内退保,投保人可亲自至公司或银行网点办理,或委托其合同对应的客户经理办理,但不得委托其他人代办;6、主险退保时,附加险须同时办理退保;7、申请退保时保险合同已遗失的,须投保人亲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并在《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上由书面确认“保险合同遗失,声明作废”字样,不受理代办;8、申请退保时,如保单下存在应领未领生存金或生存金累积账户余额不为零,则须先进行领取操作后再退保。

如存在未清偿的保单贷款,操作退保时将优先偿还各项贷款本息,余额退还至投保人;9、若投保人身故且未进行遗嘱继承时,退保申请须由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签字同意后,委派其中一位继承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的退保申请文件,同时出示各法定继承人与投保人的关系证明、投保人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和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七、投保人至银行网点申请退保的业务流程1、投保人本人可备齐我公司在退保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文件或单证,至购买保险合同的银行网点申请办理退保业务;2、银行柜员须严格审核投保人所提交的各类申请文件。

对于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存折或银行卡原件,须留存复印件,同时在复印件中标注“证件已与本人核对无误,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确认;3、银行柜员须在变更申请书中签名并填写受理日期,申请书业务联与保单正本、投保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投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作为保全申请资料留存,申请书客户联与投保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投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由客户留存;4、所有退保业务申请资料,须由客户经理于客户提交申请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于银行网点收集齐所有的退保申请资料,统一交至分公司银保部内勤,再由银保部内勤统一交接至分公司客户服务部保全人员。

公司与银行网点的交接、分公司部门之间的交接,须做好交接登记;5、对于符合申请要求的保全件,分公司保全人员于收到申请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心业务系统操作。

如发现申请资料存在问题,保全人员须第一时间将资料退回至分公司银保部内勤,由银保部联系投保人提供正确的资料,或退回本次退保业务申请;6、由于业务部门的疏忽或过错造成保全资料不真实引发的纠纷,由相应业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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