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员工出入国(境)管理办法
出国境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精心整理XX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XX (包(四)严格管理的原则,即因公出国(境)活动的组织、操作和考核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本行对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实行“三制”管理,即出国(境)任务立项制、团长负责制、出国(境)任务考核制。
(一)出国(境)任务立项制。
出国(境)任务立项工作包括编制出访方案、提交“出国(境)任务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详尽的出访计划。
如:项目名称、出访目的(任务)、出访日期、前往国家(地区)、团组人数、费用预算及来源。
(二)团长负责制。
团长全程负责公务出访或境外培训任务的实施和(七)负责与XX市外事办公室和其他涉外机构、外国政府机构、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联络与协调;(八)负责因公出国(境)材料的人事档案和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七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费用的审批。
精心整理第八条团长全程负责公务出访或境外培训任务的实施、考核等工作。
团组出境后要与总行人力资源部保持联系,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本行和人力资源部汇报。
第四章审批手续第九条总行组团的因公出国(境)活动,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根据总行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合格,业务熟练,业绩突出,身体健康;(二)具有一定的经济、金融理论基础及相关专业知识;(三)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精心整理第十三条参加境外培训的人员行前应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外派培训(学习)协议。
第六章外事纪律第十四条本行员工在涉外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忠于祖国,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站稳立场,遵纪守法”的原则。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尊严日期报告公司和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回国(入境)后一周内将护照(通行证)上交总行人力资源部。
第七章工作考核精心整理第二十一条工作考核是指本行按照公务出访和境外培训立项方案设立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对出国(境)团组或个人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出国(境)团组或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存档。
银行员工出国(境)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员工出国(境)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员工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银行员工出国(境)行为,保障银行机构合法权益和员工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行政机关或国有、集体、私营企事业单位及其授权的银行机构职员在工作之外,出国(境)参加事务、培训、学术交流、旅游、探亲等活动。
第三章出国(境)程序1.员工须根据委派证明或银行工作情况,向单位领导提出相关申请,同时在申请表上注明出国(境)目的、时间、所需资金及出行特别注意事项。
2.单位领导按照申请情况审核,如无异议批准申请,同时出具授权函和证明文件,归档备案。
3.员工自行核实出国(境)时所需证件、签证和保险等(需出国但未核实所需证件及签证,由员工承担相应责任)。
4.员工应出示授权函和相应证件报经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盖章,并到银行出国(境)办理相关手续及相应资金汇出等。
第四章出国(境)须知1.员工出国(境)行为均属自愿行为,需自行负责个人及财产安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保护银行机构声誉和员工形象。
2.员工应根据当地风俗习惯、人情世故、语言等情况,做相关准备,尽量避免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
3.员工出国(境)期间如有紧急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等),应及时向银行机构汇报和寻求帮助,如需退回境内,应按既定手续办理相关手续。
4.员工在出国(境)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章费用及报销1.员工出国(境)费用均应由所在银行机构预算批准,并支付相应费用,费用包括机票、签证、保险、住宿、交通等。
2.员工应按照银行机构相关费用报销规定,提供相关行程单、发票、凭证等报销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销。
第六章违规处罚1.若员工在出国(境)期间未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银行机构对员工行为不负任何责任。
2.若员工未按照银行机构相关出国(境)手续规定办理手续,银行机构有权拒绝员工出行。
中国银行员工护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国银行员工护照管理,规范员工出国(境)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银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银行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职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等。
三、护照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护照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销毁等工作。
2. 国际业务部:负责员工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办理签证等工作。
3. 法规合规部:负责对员工出国(境)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合规。
4. 各分支行、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护照管理工作。
四、护照申请与审批1. 员工因公出国(境)需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中国银行员工出国(境)申请表》。
(2)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3)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部审批。
2. 员工因私出国(境)需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中国银行员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3)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部审批。
五、护照发放与回收1. 员工获得护照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护照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
2. 员工因公出国(境)归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护照交回所在部门负责人。
3. 员工因私出国(境)归来后,如需继续保留护照,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保留。
六、护照销毁1. 员工离职或退休时,需将护照交回所在部门负责人。
2. 所在部门负责人将护照交人力资源部进行销毁。
七、违规处理1. 员工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申请、审批、发放、回收、销毁护照的,将按照《中国银行员工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2. 员工因私出国(境)未经批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银行业员工出入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员工出入境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银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因公出国(境)的员工,包括外派、考察、培训、交流等。
第三条出国(境)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国家利益、银行形象和职业道德的活动。
第二章出国(境)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员工因公出国(境)需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 出国(境)申请表;2. 因公出国(境)任务书;3. 有效的身份证件;4.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对员工出国(境)申请进行审核,并报经行长批准。
批准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出国(境)员工在出国(境)前,需参加行内组织的出国(境)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要求。
第三章出国(境)期间管理第七条出国(境)员工应按照任务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第八条出国(境)员工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形象和银行形象。
第九条出国(境)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证件,防止丢失或被盗用。
第十条出国(境)员工应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工作进展和行内要求,保持与行内联系。
第四章入境后的手续办理第十一条出国(境)员工入境后,应及时办理以下手续:1. 办理入境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许可》;2. 办理住宿登记,确保住宿合法合规;3. 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入境情况。
第五章退回与归档第十二条出国(境)任务完成后,员工应及时回国,并办理以下手续:1. 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回国情况;2. 办理离境手续,确保离境合法合规;3. 将相关材料归档。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出国(境)员工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违反银行规章制度;3.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行程;4. 损害国家利益、银行形象和职业道德。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建行员工出入境管理制度

建行员工出入境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我行员工的出入境管理,保障我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我行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行集团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银行的全体员工的出入境管理。
建设银行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出国(境)申请管理1. 员工出国(境)应当提前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
2. 提出申请后,员工应当填写《出国(境)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 填写的出国(境)申请表应包括员工的个人基本信息、出国(境)事由、出国(境)目的地、出国(境)时间、出国(境)费用承担方等内容。
4. 员工出国(境)申请应当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提交,并提交申请材料齐全。
5.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者业务需要出国(境)的,所在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6. 出国(境)期间若情况发生变化,员工应当及时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确保部门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条出入境手续办理1.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者业务需要出国(境)的,应当向所在部门提出出国(境)申请,并提交有效的出入境证件以及相关资料。
2. 员工应当保证所持出入境证件真实有效,且须按时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
3. 员工应当根据出国(境)目的地的相关要求,提前办理签证、通行证等证件,并保证证件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4. 员工应当对出入境证件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挪用或借给他人使用。
若出入境证件遗失,员工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办理所需证件。
5. 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目的地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出入境程序和义务。
第五条特殊情况处理1. 员工因私事需要出国(境)的,应当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供具体出行计划及联系方式。
2. 员工应当保证请假期间的工作得到安排妥善,确保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
3. 若员工迫于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出国(境)的,应当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并说明情况。
第六条出入境行为规范1. 员工出国(境)期间,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违法、违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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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国(境)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职责 (3)第三章组织管理 (3)第一节因私出国(境) (3)第二节因公出国(境) (4)第四章附则 (5)附件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zz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员工出国(境)的管理,有效防范人员风险,确保本行安全稳健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员工以及为本行服务的聘员工出国(境)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三条行领导负责批准中层管理人员出国(境)。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出国(境)的审批与相关事宜的管理。
第五条纪委监察室协助对员工出国(境)的进行审核。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出国(境)的初审。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一节因私出国(境)第七条因私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办理程序:(一)员工申请办理因私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必须填写《员工申办因私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审批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申请表》,具体表格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二)一般员工出国(境)经所在单位初审、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三)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经主管行领导审批及主管出入境管理行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第八条本行员工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上交总行人力资源部保管。
银行出境管理办法

**银行工作人员出入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作人员出入境管理,有效防范人力资源风险,保障我行健康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行工作人员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证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第三条我行工作人员出境、入境, 需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 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第四条我行工作人员出境, 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我行所有职工。
第二章出入境管理第六条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境, 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分、支行或所在部室提出申请,接受稽核人员的问询和审计,做好工作交接,并报总行审批。
总行审批后,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程序办理因私出境护照。
第七条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境, 由总行向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第八条工作人员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分、支行或所在部室提出申请,接受稽核人员的问询和审计,做好工作交接,并报总行审批。
总行审批后,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
第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将不批准其出境申请:(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并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银行员工出国出境管理办法

x员工出国出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员工出国(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全体员工。
第二章出国出境规定第三条出国(境)主要是指自费出国(境)留学、定居、探亲、访友、旅游、继承财产、就业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
第四条员工出国(境),理由正当,可提出申请。
根据有关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国(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四)单位纪检、监察保卫等部门正在进行有关案件调查的对象;(五)其他情形不宜出国出境的。
第五条出国(境)审批程序(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员工申请因私出国(境),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须由单位同意,持单位审批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员工办理护照,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职工休假、出国、出境审批表》,并对出国(境)行为做出个人承诺(《职工出国出境承诺》,详见附件),经纪检、监察保卫部门审核盖章后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三)根据总行规定,银行班子成员申请出国由总行审批;对在职工作人员申请出国(境)自费留学、定居、就业的,应先办理辞职手续;对探亲、旅游、访友及继承财产(不在国外定居的)等其他私人事务申请因私出国(境)的,所在单位应征求纪检、监察保卫部门意见,做出决定。
第六条出国出境纪律(一)员工出国(境)必须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和尊重当地法律与风俗习惯;(二)员工出国(境),应严格保守国家机密,不得以农村信用社系统(农商银行)员工身份参加任何活动;(三)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人员在国(境)外期间,一般不得改变身份;要求改为自费留学、定居或就业的,应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或根据具体情节,由单位做出辞退或开除决定;(四)出国(境)人员,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予以辞退或视具体情节由单位做出开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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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员工出入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员工出入国(境)管理,有效防范人力资源风险,保障本行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省联社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员工出国(境)分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两种。
因公出国(境)指本行员工因工作需要,由本行派遣并承担费用赴国(境)外考察、学习、培训等;因私出国(境)指本行员工因私事(如旅游、探亲友等)自理费用赴国(境)外。
第三条本行员工出入国(境),需从对外开放的或者国家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本行主要领导负责员工出国(境)的审查批准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出国(境)的管理登记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本行所有员工。
第二章出国(境)管理
第六条本行员工因公出国(境),包括本行主管部门、上级部门等组团出国(境)和本行组团出国(境)。
本行主管部门、上级部门等组团出国(境)的,本行员工提前30个工作日填写《商业银行员工因公(私)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支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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